中古車買賣契約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凌云寫的 這是一本民法概要解題書 和林政豪的 這是一本民法債編解題書(5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二手車專題]你不可不知藏在中古車買賣契約裡的陷阱 - U-CAR ...也說明:中古車買賣 簽約事項 · 1.車籍資料:契約上需詳述項目包括:出廠年月、牌照號碼及領牌日期、車身號碼、原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到期日、附上前車主行車執照影本及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讀享數位 和讀享數位所出版 ,PTT和Dcard網友分享的暢銷書 研究所考試:教育心理學(心理學)97年歷屆試題詳解和論理少女 1 也很值得參考,接著我們來看論文的心得 。
輔仁大學 管理學院經營管理碩士學程 高義芳所指導 鄭建武的 臺灣中古汽車市場之經營模式與行銷體系建構之研究 (2008),提出中古車買賣契約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中古汽車市場經營模式、行銷系統建構、中古汽車產業環境分析、產業競爭分析、經營策略與模式、網絡銷售系統。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黃立所指導 陳竹君的 中古汽車買賣之法律問題研究 (2006),提出因為有 中古汽車買買、消費者保護、定型化契約、資訊公開、瑕疵擔保的重點而找出了 中古車買賣契約的解答。
最後網站買中古車簽約時,若沒注意到這3道防線,可能會吃大虧! | 新聞則補充:但根據行政院消保會統計,車輛類消費爭議事件中肇因於契約問題所衍生出的消費爭議約佔15%。如何避免消費爭議?首重買賣契約的審慎簽訂。買賣契約是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中古車買賣契約,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這是一本民法概要解題書
- 作者:凌云
- 出版社:讀享數位
- 出版日期:2020-11-16
中古車買賣契約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感恩指教訂閱~
開始製作影片後才發現,一部幾分鐘影片的完成需要多少人員的努力與辛勤,絕對跟起初所想的不一樣。
如果您喜歡我們的影片,謝謝大家幫忙分享與訂閱(記得按開訂閱旁的鈴鐺圖案呦~)。
支持小施持續的創作。
希望對於想購買二手車的朋友們有幫助
導覽:
https://reurl.cc/lZ4lj FB粉絲頁
https://goo.gl/KJtoiC 部落格商品連結(每2-3天更新)
https://goo.gl/XKWTGw 部落格內關於二手車買賣手法分享連結
https://goo.gl/nM9ZaE 關於二手車的一些簡易的鑑定判別方法分享
https://goo.gl/pgdW4r 老顧客心得分享
https://goo.gl/YXJVPj 二手車相關記事分享
https://goo.gl/YcWS54 二手車小常識分享
臺灣中古汽車市場之經營模式與行銷體系建構之研究
為了解決
幾年以來,台灣新車市場已經從成長期漸漸走向衰退期,新車市場已達飽和。台灣經濟不景氣已經有一段很長的時間,薪資結構停滯不前,不但沒有提高甚至還有降低趨勢。然而台灣二手車市場的銷售量卻依然能維持一定數量,而每年和新車比率差距是越來越大,中古車所占之重要性也越來越不可忽視。 外在大環境不景氣及新車市場無法繼續成長,各大車廠必需要重新定位,重新開發新市場以取得最佳競爭優勢。近年來各大車廠發現中古車市場,也開始重視中古車事業的經營,紛紛搶佔有利地位。 本研究將從中古車越來越受重視及使用那些研究分析方法,來分析中古車市場。再談及中古車及新車銷售相關的成長量、區域性數量和品牌影響之探討,並對中
古車市場做深入的研究,先談大環境分析及競爭者強弱分析,最後就是自我分析。策略運用方面,談經營理念及如何設定目標市場,同時對統一東京聯盟的競爭策略要如何制定,及如何建構經營模式。行銷系統之執行,說明行銷系統基本想法之形成,如何規劃執行行銷系統之建構。 結論與建議,回顧本論文分析結果與事實相符並提出建議,同時本論文之研究方法也可以擴大至其他產業,也將本論文無法達到的限制提出,希望後進者能繼續努力。
Tags:為了解決中古車買賣契約 的問題,作者林政豪 這樣論述:
Tags:
- 作者:林政豪
- 出版社:讀享數位
- 出版日期:2020-02-10
中古汽車買賣之法律問題研究
為了解決
中古汽車市場日漸蓬勃發展,依中華民國汽車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賴坤獅推估,民國九十三年在小型中古車店銷售的車輛數達到五十萬輛,以平均新臺幣三十萬元的價格計算,產值就高達新臺幣一千五百億元,則依交通部統計處公佈之民國九十四年中古車過戶交易數量之八十五萬六千三百三十八輛計算,該年度中古車市場產值則達新臺幣二千五百億元,其市場價值與對國民經濟的重要性不言可喻。鑒於中古車交易之興盛,品牌車商亦逐漸踏入此一市場。傳統車商和品牌中古車商相較,品牌車商係仿效日本業者之經營模式,強調的是車源保證、原廠車況查鑑以及售後服務,並提供較良好的交易環境。然而羊毛出在羊身上,品牌車廠同時也必將相關人員、設備、制度等成本開
銷均反映在中古車售價下,而中古車市場的消費者本即偏向價格導向,縱使消費者明知品牌車廠之中古汽車較有保障,仍有可能選擇向傳統中古車商購買較為便宜、但相對而言車輛來源、車子狀況較無法掌握之中古汽車。而中古車相較於新車除前述來源多元性、車況不確定性,尚具有價格不透明性、資訊不對等性等特性,再加上企業經營者使用定型化契約實際運用之結果,將有利於其本身之不合理條款訂入契約,迫使無法律經驗且處於相對弱勢之消費者接受,致使消費者的契約自由大受限制,在中古車買賣自係無可避免。除此之外,中古車交易市場有「假仲介、真買賣」之跛行現象,使得買受人無法向真正出賣人主張權利,對其權益影響甚鉅。現行中古汽車買賣及中古汽車
買賣仲介定型化契約範本係經濟部商業司於民國九十年三月三十日公告實施,迄今雖已頒布多年,然因宣導效果不彰,許多消費者仍然不知道主管機關有公告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而經濟部商業司查訪中古車業主所使用之定型化契約後發現許多業者所使用之定型化契約仍未載明中古車輛的里程數多寡、交易次數及是否為自用車或營業車等影響交易價格之重要資訊,甚且有在契約中約定排除或限制出賣人有關汽車買賣瑕疵擔保責任之明顯屬於違反平等互惠原則、對消者顯失公平之條款,另外部分業者基於前述加值型營業稅問題,為了避免以出售與買受人之中古汽車車價直接課徵營業稅,而以個人交易方式取巧,僅由業者與出賣人簽訂中古車仲介契約,再由出賣人與買
受人簽訂中古車買賣契約,本身卻未與買受人簽訂任何契約,形成「真買賣、假仲介」之現象,對買受人權益之保障甚為不利,故經濟部商業司乃於民國九十四年委託學者修正中古汽車買賣及中古汽車仲介定型化契約範本,將中古汽車仲介定型化契約範本修正為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範本,並增訂中古車仲介業者與買受人間之契約範本,另起草具有強制效力之買賣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強調標的物現況之揭露義務,蓋因中古汽車為「舊品」,標的物現狀之呈現係買受人締結契約之重要基礎。除以契約方式規範出賣人之告知義務外,日本公平競爭規約係以商品標示之方式賦予出賣人詳盡之商品說明義務,另德國私人間交易規範則以車輛現況鑑定之方式以期
早日發現瑕疵,均值借鏡。至於修正範本中新擬定之仲介業者與買受人間之定型化契約範本尚未實施,故其成效仍有待觀察。然鑒於現行營業稅法採行加值型營業稅制度導致中古車出賣人藉由仲介方式逃避買賣責任,故除以契約範本方式課予仲介業者檢查通知甚至損害賠償之責任外,稅制之改革亦應為待努力之方向。
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