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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地理學系 吳連賞所指導 許意苹的 台南市中西區空間演變與都市空間特色之研究 (2005),提出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五條土地及建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府城、臺南市中西區、空間演變、都市發展、區域特性、核心空間。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生物環境系統工程學研究所 韓選棠所指導 陳冠華的 台北市農業用地興建餐飲設施允建面積探討研究-以文山區為例 (2004),提出因為有 農業用地、餐飲設施、允建面積的重點而找出了 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五條土地及建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五條土地及建,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建築統合與基地分析相關法規彙編

為了解決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五條土地及建的問題,作者李文勝 這樣論述:

  全書共十一章,一百餘種相關法規,主要內容:法規定義、建築管理、大廈管理及建築使用、土地使用管制、都市土地使用審議、基地分析-禁限建、基地與道路關係、畸零地、基地綠化、高度比、院落深度、騎樓及無遮簷人行道。

台南市中西區空間演變與都市空間特色之研究

為了解決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五條土地及建的問題,作者許意苹 這樣論述:

城市是歷史的產物,其從不同時期的歷史演變裡漸漸地累積出豐富多樣的內涵,直接反映在地表空間的形成上。「地表空間」也成為我們探究該地當時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等有關空間特色與發展的最好對象。因此,本論文嘗試以「台南市中西區歷時性地表空間的演變與發展」來詮釋其特有的都市空間特色。台南,這個城市從荷蘭-清領時期的政治權力核心中心開始到轉化為日治-光復時期的區域性中心,其在每個階段的空間風貌均呈現不同的意涵與特色。尤以中西區為其重要歷史發展重心,具有豐富多樣的歷史文化與其他空間資源,型塑了豐富多元的都市空間特色。因此,本研究試圖重現台南市中西區之空間發展歷程,應用Manual Castells社會體系

分析理論探討各時期空間元素蘊含的文化形式、政治背景、經濟形態與社會意涵,以說明中西區各時期之空間特性;並試圖利用Kevin Lynch都市意象五大因子(節點、地標、邊緣、通道、地域)作為指認各時期都市空間元素,以建構中西區各時期的空間內涵;企圖釐清不同時空間意涵下所建構的都市形貌,形塑有意義的核心空間。主要指認形塑出三大核心空間,其一為「歷史文化」核心(孔廟、赤崁、五條港文化園區)、其二為「商業」核心(中正西門商圈、民族北門商圈),其三為「其他」核心(點的實踐-湯德章紀念公園、線的縫合-海安路藝術造街、面的延展-湖美地區)。綜觀中西區歷時性的空間發展與都市特色,在今日強調都市更新與歷史保存的矛

盾衝突中,中西區能兼具維護歷史資源與形塑特有都市文化,是它未來可積極發展的方向。

台北市農業用地興建餐飲設施允建面積探討研究-以文山區為例

為了解決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五條土地及建的問題,作者陳冠華 這樣論述:

摘要 餐飲設施是農民因應從事休閒活動而設置之設施物,其主要為結合農業原有經營活動與使用空間,使遊客於休閒中藉由食用具農業特色餐點,增加遊客對農業及農村文化之體驗;但經農民反應於農業用地興建餐飲設施受限土地使用管制規定及休閒農業政策影響,現僅能依規定於合法休閒農場中設置,於一般農業用地上並無可依循申請之法源及申設面積規定,因此侷限了農民轉型休閒農業發展的契機。 從使用需求角度,為延續農業永續發展與農民生存必要,有效管理農業用地及解決現無法符合申設規定卻又有實際生存需求之已設置餐飲設施問題,農業用地有必要依據現今農業情勢放寬農業生產為規範方向之土地使用管制規定,及修訂興建餐飲設施之允

建面積規定,方能使農業用地之土地使用及建物開發不會因自行建造而失去控制。 本研究探討農業用地興建餐飲設施允建面積,係以台北市休閒農業經營個體中已興建餐飲設施案例為研究範圍,探討限制興建之法令規定為何;另再藉由研究範圍之現況調查了解使用需求,配合餐飲設施申設面積推估理論,求得興建餐飲設施建築面積建議值,併同提供主管單位未來進行檢討農業用地土地使用管制制度及修訂餐飲設施建築面積之參考依據。 限制農業用地興建餐飲設施之法令探討部分,以台北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與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為主,經探討結果現於農業用地興建餐飲設施如無取得休閒農場申設資格、申設土地未達規定面積、申設土地及建築物涉及違反

其他法令規定就無法合法興建餐飲設施,另因未規定餐飲設施申設規模及項目,故即便放寬限制規定亦無法執行管制之工作,故於農業用地興建餐飲設施確有因法令規範無法興建問題,若能於農業用地土地使用容許項目增列「餐飲業、飲食業」項目、配合修正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中有關餐飲設施興建規定,應能使餐飲設施有興建之法源依據。 另於農業用地興建餐飲設施允建面積探討部分,係以集中於台北市文山區從事茶園經營之14間個體為研究對象,藉由現地問卷訪談與紀錄,得知現有餐飲設施除提供餐飲服務外,亦需提供前來從事其他休閒產業活動之消費者使用,根據前述使用型態特性,以單日最多來園人數使用類型推估餐飲設施建築面積至少應設置167

平方公尺;另以單日最適合來園人數使用類型推估餐飲設施建築面積至少應設置148.5 平方公尺,方能符合現有餐飲設施基本使用需求。關鍵字:農業用地;餐飲設施;允建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