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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政治大學 公共行政學系 傅凱若所指導 賴亮瑋的 運用混合研究探討我國勞動檢查員情緒勞務、生涯召喚與工作滿意度 (2020),提出新竹區監理所申訴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勞動檢查員、混合研究、情緒勞務、生涯召喚、工作滿意度。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運輸科學系 黃燦煌所指導 朱伯齊的 交通違規陳述案件之研究---以基隆監理站為例 (2011),提出因為有 交通違規、Logistic Regression、區別分析、交通安全的重點而找出了 新竹區監理所申訴的解答。

最後網站【詢問】監理站申訴電話則補充:新竹區監理所, (03)5891923, (03)5880475.申訴及行政訴訟- 臺中區監理所陳述書(敘明理由、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 若有採證照片請附正本。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新竹區監理所申訴,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運用混合研究探討我國勞動檢查員情緒勞務、生涯召喚與工作滿意度

為了解決新竹區監理所申訴的問題,作者賴亮瑋 這樣論述:

勞工為國家富庶之基石,保障勞工的安全及權益,為政府理所當然應作之事。勞權意識提升的情況下,勞動檢查員的工作負擔也相當沉重,必須站到第一線替勞工捍衛權益,避免其權益受到侵害,而勞動檢查員身處前線,在執行勤務時,不一定會受到事業單位的友善對待,甚至因未能達到申訴人之期待,遭受壓力。本研究運用混合研究,選取六都作為研究範圍,希冀能達到以下研究目的,首先,藉由質化研究,共訪談23位受訪者,欲探索勞動檢查員執行勞動檢查時的心路歷程及情緒狀態、包含情緒勞務的成因、情緒勞務對個人之影響。第二,探討其是否因生涯召喚而選擇擔任勞動檢查員?生涯召喚是否能使勞動檢查員對其工作感到有意義?能否使其從工作體認到自我價

值感?認為這份工作能夠使其大展身手、發揮所長?也藉由量化研究,共計回收50份有效問卷,欲探討情緒勞務及生涯召喚對勞動檢查員工作滿意度之影響,以及勞動檢查員之生涯召喚能否對情緒勞務與工作滿意度間之關係起調節效果。質化研究結果可歸類為以下十二點:一、頻繁、持續表達與轉換情緒及「服務態度」和「以和為貴」之要求,增加勞動檢查員之情緒勞務。二、勞工與事業單位對勞動檢查之正面回饋,形成正向事件,有助於情緒勞務緩解。三、不理性民眾與事業單位形成負向事件,增加情緒勞務。四、具高「情緒表達性」與「情緒智力」及正向情緒性之檢查員對情緒勞務正向影響。五、依法行政下之「工作安排」與「檢查流程」自主性對情緒勞務產生正向

影響。六、主管「背後支持」與「經驗傳承」對情緒勞務產生正向影響。七、同事間「並肩作戰」對情緒勞務之正向影響。八、勞動檢查員情緒勞務主要以「深層演出」為主。九、情緒勞務造成「工作倦怠」、「工作壓力」及「離職意圖」。十、生涯召喚對勞動檢查員職涯選擇影響,主要仍回歸「現實考量」。十一、勞動檢查員職涯中之生涯召喚,「內心信念」、「宗教指引」、「幫助他人」、「工作目的及意義」、「工作熱忱」。十二、勞動檢查員生涯召喚對工作狀態確實產生影響。量化研究結果可歸類為以下九點:一、勞動檢查員之生涯召喚對工作滿意度不具有正向顯著影響。二、勞動檢查員情緒勞務表層演出對工作滿意度不具有負向顯著影響。三、勞動檢查員情緒勞

務深層演出對工作滿意度有正向顯著影響。四、勞動檢查員生涯召喚對情緒勞務深層演出與工作滿意度間之關係不具有正向調節效果。五、勞動檢查員生涯召喚對情緒勞務表層演出與工作滿意度間之關係不具有負向調節效果。六、勞動檢查員自我效能對工作滿意度不具有正向顯著影響。七、勞動檢查員自我效能對情緒勞務表層演出與工作滿意度間之關係不具有正向調節效果。八、勞動檢查員感知組織支持對工作滿意度有正向顯著影響。九、勞動檢查員感知到組織支持對情緒勞務表層演出與工作滿意度間之關係不具有正向調節效果。最後,也針對研究結果,提出具體研究建議,希望能對勞動檢查員工作狀態的改善,有所幫助。

交通違規陳述案件之研究---以基隆監理站為例

為了解決新竹區監理所申訴的問題,作者朱伯齊 這樣論述:

公路監理主要是用來維護公路交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發揮公路功能,對於道路交通運輸之三要素—人、車、路進行監督與管理,因此為了讓用路人有一個順暢的行駛空間,訂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來規範用路人的行車秩序,以維護交通安全;對於違反交通安全規則的駕駛人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規定處以罰鍰或強制吊扣銷駕駛執照或牌照。本研究樣本為1035份,其中392筆為汽車違規陳述案、643筆為機車違規陳述案,研究分析的時間為98年1月至6月,經由Logistic Regression模式校估及區別分析結果顯示,道路交通違規陳述案最後獲得成功與否的關鍵因子為「違規停車」與「

舉發類型」等2項解釋變數。最後透過本研究期能提供交通主管部門對道路交通法律與交通安全宣導之參考並提出警察機關在執法取締交通違規時之建議,以健全道路交通安全並減少不必要之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