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商二十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國立交通大學 社會與文化研究所 彭明偉所指導 許力夫的 賣座電影的光榮台灣想像: 論魏德聖《海角七號》、《賽德克.巴萊》與《KANO》 (2018),提出美商二十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海角七號、賽德克.巴萊、KANO、光榮台灣、魏德聖、國片、愛台灣、民族主義、文創商品。

而第二篇論文世新大學 智慧財產權研究所(含碩專班) 盧文祥所指導 陳鴻照的 非傳統商標之研究-以聲音商標、氣味商標及觸覺商標為中心 (2016),提出因為有 智慧財產、非傳統商標、聲音商標、氣味商標、觸覺商標的重點而找出了 美商二十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美商二十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賣座電影的光榮台灣想像: 論魏德聖《海角七號》、《賽德克.巴萊》與《KANO》

為了解決美商二十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的問題,作者許力夫 這樣論述:

本文以2008年後台灣商業電影中,以「光榮台灣」連結「愛台灣」意象,進而運用在電影劇情、行銷模式與導演形象上,使商業電影成為彰顯台灣意識的一種文創商品現象,進行一個初探性的研究。研究主要的問題意識為:在2008年這波「光榮台灣」的浪潮中,引領潮流魏德聖的《海角七號》(2008)、《賽德克.巴萊》(2011)與《KANO》(2014)如何藉由具有台灣獨特性的文化現象,使故事與角色形象營造出光榮台灣的想像。諸如台灣與大日本帝國間的殖民關係、賽德克族對於自身文化的捍衛與保護,與在地化多元民族的和諧想像,以正向與熱血的情節,讓觀眾感到身為台灣民族的驕傲。甚至連魏德聖這樣的創作者形象,也能成為了這光榮

台灣形象中的一環,使支持導演也成為愛台灣運動的一部分。建立起光榮台灣形象後,魏德聖再藉由與地方景點的連結,取得政策補助。此外,在行銷手法上,藉由網路平台使支持者更加死忠,搭配「愛台灣」意象的預售票模式(募資模式),與全方位以「台灣味」為主軸的周邊商品。使觀眾能藉由支持電影、口碑行銷與預購模式,建立起與劇組一塊為台灣文化打拚的共同體想像,使「支持國片」賦予了另一層文化意義。在《海角七號》之後商業國片市場上出現許多類型相近的作品,延續以「愛台灣」為主軸的文創商品。包括前述以台灣風景之美來連結「愛台灣」主軸並取得政策支持,以及美化日治時期現代化經驗,與浪漫化的台客形象等,都在這波支持國片的賣座電影浪

潮中,成為重要的故事要素。總歸來說只要能夠連結「愛台灣」與「光榮台灣」的想像,讓觀眾感到台灣民族的光榮感,並且能有別於中國文化,具有獨特且正向意義的「台灣文化」意象,成為了對抗主流好萊塢電影,並且讓台灣民族主義成為台灣電影市場具有特殊性意義的銷售策略。

非傳統商標之研究-以聲音商標、氣味商標及觸覺商標為中心

為了解決美商二十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的問題,作者陳鴻照 這樣論述:

本文研究之目的,旨在探討非傳統商標之理論與實務,並以非傳統商標中的「聲音商標」、「氣味商標」及「觸覺商標」為主軸。研究過程將以各國商標法令及商標審查基準、手冊等為基礎,再佐以各國之個案研究,並以文獻探討法、比較研究法及個案研究法等為方法進行研究。在研究過程發現,儘管商標專責機關雖已有訂定非傳統商標審查基準,也做出一些審查意見,然申請人及商標代理人仍針對這些審查基準及審查意見,仍持續不斷地提出問題及疑義。經本文研究結果,發現所研究之三種非傳統商標態樣,其特性不盡相同,因此更需要有不同之審查標準,讓商標審查人員、申請人及商標代理人加以遵循。據此,再經本文彙整、歸納及分析後,得出研究結論,試擬了「

聲音商標審查基準修正草案」、「氣味商標審查基準草案」及「觸覺商標審查基準草案」等,以提供商標專責機關、申請人及商標代理人參考及運用。同時據該研究結論提出以下建議:壹、對於非傳統商標之行銷使用非傳統商標較不易取得先天識別性,必須大量及長期的使用,核准後,應儘可能以核准之商標態樣使用,避免引起混淆誤認。行銷時,也需要引導消費者如何感受非傳統商標之特性。貳、對於申請人及商標代理人應熟悉非傳統商標之法令、審查基準等,以瞭解非傳統商標與一般商標識別性判斷之差異及需檢據證據資料之不同,並隨時注意商標專責機關之最新訊息,以提升申請案件之素質。參、對於商標專責機關新增訂定或修正現行非傳統商標審查基準,並加強訓

練商標審查人員對於非傳統商標之認知。爭取專款專責成立「國家非傳統商標實驗室」,以為商標樣本長期保存之指定場所,並研究如何保存樣本及公告方式,並訂定相關規費收費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