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總說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總說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江中信寫的 都市更新叢書I: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和高點法商編委會的 土地暨不動產實用小法典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詹氏 和高點所出版 。

龍華科技大學 企業管理系碩士班 朱志忠所指導 陳桂儀的 都市更新重建之利害關係權利人參與意願探討—以台北市中山區個案為例 (2021),提出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總說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都市更新條例、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利害關係人。

而第二篇論文中華大學 智慧城市與社區規劃碩士在職學位學程 解鴻年所指導 鄭欽忠的 台北市大安區土地開發實務運作模式之探討 (2021),提出因為有 營建產業、土地開發、投資報酬分析的重點而找出了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總說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總說,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都市更新叢書I: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為了解決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總說的問題,作者江中信 這樣論述: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臺灣都市更新機制解說最權威、最詳盡之叢書 本書特色   本書420餘頁,叢書約1100頁   都市更新條例事業計畫機制逐條白話解說   以都市更新條例為基礎,輔以完整函釋分類   著重實務操作,兼顧官方、實施者與地主觀點   旁徵博引,相關函釋與會議紀錄最完整   引用資料與出處文號最正確   穿插大量圖解與表格,艱澀法規不再難懂   近百頁容積獎勵圖文解說   近50頁同意比例疑難解說   規劃9篇專題,深入分析重要機制   穿插8個爭點思考,可作為延伸課題演練   適宜做為地主權益參考、業界工具書、大學教學用書   搭配另書「都市更新權利變

換」、「都市更新公共利益」,   完整呈現實務與理論全貌

都市更新重建之利害關係權利人參與意願探討—以台北市中山區個案為例

為了解決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總說的問題,作者陳桂儀 這樣論述:

全台住宅896萬戶裡,就有450萬戶是超過30年以上潛在危老屋,故都市更新實有其必要。都市更新方式分重建、整建、維護三種,實施至今以重建為主、更新實施方式有自辦更新及委託更新二種,其中委託占比逾八成。實務操做上以重建委託更新為主角,然而利害關係人決定參與都市更新因素則是本研究所欲探討的。都市計劃之都市更新規定只要有一定的比例同意即得免擬具事業概要、逕行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劃辦理。但實施過程中仍問題重重,因受委託更新之實施者仍希望得到更新基地上的權利人、違建戶、合法之土地、建物之同意,期減少更新實施過程的風險,而權利人與實施者間利益衝突則是都市更新成敗的主因。本研究為探討利害關係權利人參與意願,

以政府(法條)、權利人(地主)、實施者(建商)三方面立場分析歸納。經深度訪談、文獻回顧、針對七大構面素進行研究,因應疫情以電子郵件方式郵寄給受訪者檢核逐字稿後再寄回給研究者,利害關係人、實施者(建商)、政府機關代表,對都市更新議題深度探討訪問其所得資料進行分析歸納。研究結論包括:首先,政府應透過增加容積獎勵,保有建商該賺取利潤以吸引建商加入意願興建,為人民服務改善市容及居住安全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之效益;其次,利害關係人參與意願主要誘因為更新後之總價值;最後,加強宣導,以消彌政府、權利人、建商之間的資訊不對等。總言之,應對不同地區祭出不同獎勵辦法;利害關係之權利人必需認知產生共識,才得以成功

進行都市更新;此外,建商要加入都更整合,必須要有長期協商的心理準備以及足夠財力的支持。

土地暨不動產實用小法典

為了解決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總說的問題,作者高點法商編委會 這樣論述:

  本書蒐錄土地暨不動產相關法規,資料完整豐富、輕便易攜帶,為不動產證照考試(不動產估價師、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與實務、研究及相關高普初考、特考之最佳工具書。   ⊙蒐錄至最新土地暨不動產相關法規。如:   ‧111.06.22修正公布之「土地法」   ‧111.05.28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   ‧111.05.23修正發布之「稅捐稽徵法施行細則」   ‧111.05.11修正公布之「建築法」   ‧111.05.11修正公布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111.04.07修正發布之「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   ‧111.02.18修正公布之「產業創新條例」   

‧110.12.17修正公布之「稅捐稽徵法」   ‧110.10.13修正發布之「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110.09.23修正發布之「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110.07.13修正發布之「土地登記規則」   ‧110.06.30修正發布之「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   ‧110.06.23修正公布之「土地稅法」   ‧110.06.09修正公布之「住宅法」   ‧110.05.26修正公布之「都市計畫法」   ‧110.04.28修正公布之「所得稅法(有關房地合一稅)」   ‧110.04.26修正發布之「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   ‧110.01.27修正公布之「平均地

權條例」   ‧110.01.27修正公布之「地政士法」   ‧110.01.27修正公布之「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110.01.20修正公布之「遺產及贈與稅法」   ‧110.01.20修正公布之「民法第二編債」   ‧110.01.20修正公布之「民法債編施行法」   ‧110.01.20修正公布之「民法第四編親屬」   ‧110.01.13修正公布之「民法第一編總則」   ‧110.01.13修正公布之「民法總則施行法」   ‧110.01.13修正公布之「民法親屬編施行法」   ……等。   ⊙本書於條文之後,增列相關之大法官解釋及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裁定,方便使用者之查閱。

台北市大安區土地開發實務運作模式之探討

為了解決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總說的問題,作者鄭欽忠 這樣論述:

土地開發是從事營建產業經營首要的命脈指標,由於土地開發的法令與時俱進的修正與都市計畫發展的演變,土地開發已轉變為一項具有高度技術的專業領域。負責篩選土地、投資分析、市場調查、與土地所有權等相關人協調溝通,規劃制定開發之土地,包含重建計畫、產品規劃、稅務評估,並研擬合建或買賣契約書與土地所有權及其相關人,簽訂合建契約或買賣土地辦理產權移轉等地政作業,和相關行政事務,再由土地開發人員協調營建業各部門完成開發評估及其投資報酬分析核心作業。本研究個案為都市更新案,位於台北市大安區大安段一小段421等16筆土地為例,分析土地開發評估模式的整體作業,含建築等相關法規,和投資報酬分析作業,在產品規劃時與地

主溝通需求、配合市場調查、瞭解政府政策方針,並與初期原開發條件與都市更新核定後實施條件差異分析。以利土地開發實務運作模式,參考建議之依據。土地開發實務運作在評估模式作業最終目標就是要買對土地,在營建產業界裡經常說的一句話【買對土地就贏一半】了,反之【買錯土地不是輸一半可能會倒閉】。所以土地評估模式作業在篩選前投資報酬分析與產品規劃就是土地開發重要的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