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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第6次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專業人員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林惠雪寫的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和康晞的 上榜模板 法院組織法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新陸書局 和學稔出版社所出版 。

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楊岳平所指導 張少薰的 論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的洗錢防制監理 (2021),提出108年第6次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專業人員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第三方支付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電子支付服務、電子支付機構、行動支付服務、數位支付服務、洗錢防制、金融機構、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以風險為基礎的方法或原則。

而第二篇論文東吳大學 會計學系 李坤璋、劉彥余所指導 廖彥鈞的 貿易洗錢之偵查與防制策略──以重大經濟犯罪為核心 (2021),提出因為有 洗錢防制、貿易洗錢、經濟犯罪、偵查策略、防制策略的重點而找出了 108年第6次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專業人員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108年第6次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專業人員,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為了解決108年第6次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專業人員的問題,作者林惠雪 這樣論述:

  記帳士法於民國 93 年公布實施,明確建立記帳士制度。記帳士之工作內容,攸關社會公益,須具備專門學識經驗,始能勝任。考選部於民國 94 年首次舉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讓有意從事記帳士工作者能透過考試取得執業資格。記帳士考試應試之專業科目中,「記帳相關法規概要」採測驗式試題,命題大綱 涵蓋:記帳士法、商業會計法及商業會計處理準則、行政程序法第二章行政處分、公司法第一章總則與第八章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法及記帳士職業倫理道德等項。      分析歷屆試題可發現,內容不再只是單純的法條背誦;如同命題大綱備註中所示 「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

仍可命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因此,以整合性的題目出現,內含多項法條內容,需對立法意涵 有清楚的瞭解,方不致被誤導;或以情境狀況描述,強調靈活運用;但因題目冗長, 讓應試者深感困擾而心生畏懼。本書在編撰上,採法條逐一解析,其授權訂定之相關子法規範亦彙整併同敘述,可收周延之效益;並將歷年修正或增訂之緣由簡要說明以梳理脈絡,在研讀之際更能理解其根源與架構;輔以題目練習,可增進理解與熟悉題目變化。      記帳士法於 111 年 5 月 4 日公布修正第 15 條,刪除記帳士終止契約須委任人同 意之規定,並將記帳士如有正當事由欲終止契約,應通知委任人的期日,由原規定的 10 日延長為 15 日,以保

障雙方權益。記帳士目前係政府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對 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事項之作為義務的一環,近期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防疫措施,修正「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辦法」(110.12.22 台財 稅字第 11004692160 號修正發布),明定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在職訓練,得以實體或視訊課程方式辦理。另外,鑑於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為執行業務需要,保有大量個人資料,為加強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對於個人 資料之保護措施,並建立其對個人資料之管理、稽核、保存及改善機制,財政部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7 條規定之授權,制定「記帳士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

人資料檔 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111.1.20 台財稅字第 1110450117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2條)。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為商業會計法最重要之子法,亦為考試命題重點。經濟部考量我國公開發行公司已於 107 年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金融工具」,為使非公 開發行公司會計項目一致性以及國內會計實務需要,於 110 年 9 月 16 日,以經商字第 11002426940 號令發布修正部分條文。惟此次修正部分於 112 年 1 月 1 日始適用; 為利 111 年考生研讀應試,因此本版書仍以原法規內容編寫。      本書之編撰,係為教學所需,強調條文內涵之闡述,並將相關

之子法規範彙整說明,讀者即使自行研讀,亦能熟悉其中精要;內文中嵌入歷屆考題、輔以各面向之題目演練,熟悉題型後更可爭取考試佳績。法規修正頻仍,且受限於時間與學識,其中若有舛誤疏漏之處,請師長及讀者們能多予指正及建議,讓本書能更臻完善,敬致謝意。

論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的洗錢防制監理

為了解決108年第6次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專業人員的問題,作者張少薰 這樣論述:

本文以第三方支付服務業之洗錢防制為主軸,首先定義第三方支付服務的業務功能與交易型態,接著簡介我國第三方支付之洗錢風險與實務案例,進而提出現行第三方支付服務洗錢防制法制與其不足之處。以此為基礎,本文進一步討論金融機構與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之洗錢防制理論與實務,透過比較法研究重構我國第三方支付洗錢防制的監理法制。於第二章,本文簡介國內實務與學說針對第三方支付服務之描述,試圖定義第三方支付服務之具體實質業務內涵,並進行第三方支付服務分別與數位支付服務、行動支付服務與電子支付服務的比較。接著,本文於簡介洗錢罪與洗錢活動基本態樣後,描述第三方支付等新型態支付工具的洗錢風險,以及提出我國現行第三方支付

服務業洗錢防制法制不足之處。於第三章,本文以洗錢防制法第5條之「金融機構」與「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兩大洗錢防制義務主體為基礎,簡介金融機構與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之基本概念,包括納入洗錢防制政策之原因、實務上洗錢防制義務措施內涵以及兩種義務主體應負之洗錢防制義務異同;本文進一步參考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對新型態支付業者之監管建議,以作為後續章節探討第三方支付服務洗錢防制之法制基礎。於第四章,本文觀察美國法新型態支付業者洗錢防制之法制發展及實踐情形,整理銀行保密法與聯邦法規對資金傳遞者之定義及洗錢防制要求;另一方面,本文研究歐盟支付服務指令與反洗錢指令,簡介歐盟第三方支

付服務法制的監理原則;此外,本文觀察英國法資金服務業、資金傳遞者與電訊、數位和資訊支付服務業之洗錢防制監理架構。於第五章,本文試圖重構我國第三方支付服務提供者之洗錢防制法制。參酌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美國法、歐盟法與英國法第三方支付服務業之洗錢防制監理法制,本文主張,第三方支付業者於洗錢防制層面應被視為金融機構;監理面上,本文建議第三方支付服務應取得金管會的許可方得開始營業,並配合洗錢防制登記制度以彌補現行商工登記制度之不足。此外,本文亦提出其他監理方向的建議。本文期待透過上述內容,提供國際實務上對於第三方支付服務業洗錢防制之監管內涵,並與我國現行法制進行比較及調整,在以風險為基礎之原則下

,優化與風險相稱的第三方支付洗錢防制的監理法制。

上榜模板 法院組織法

為了解決108年第6次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專業人員的問題,作者康晞 這樣論述:

  本書定位為「體系解題書」。   體系說明部分:集中在常考題目的觀念說明,用清楚的體系建構基礎概念,搭配最新實務見解、修法內容,幫助讀者快速掌握本科目的重點。更在重要考點以「上榜模板」整理成答題模組,讀者在遇到相同的考點時,即能直接運用作答,迅速獲得高分。   實例演練部分:以題型分析、答題大綱、參考擬答的順序,幫助讀者建立解題層次與思維脈絡。亦藉由收錄近年之考古題,聚焦考點,掌握關鍵。

貿易洗錢之偵查與防制策略──以重大經濟犯罪為核心

為了解決108年第6次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專業人員的問題,作者廖彥鈞 這樣論述:

  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於2006年的研究報告指出:貿易洗錢已成為犯罪組織及資恐分子洗錢的主要方式。而我國自2004年爆發的博達案以降,利用貿易洗錢手段實行經濟犯罪的案例層出不窮,這些案件結合經濟犯罪與貿易洗錢的複雜性、專業性、跨境蒐證與進出口查驗的困難性,嚴重傷害國民的經濟生活與金融秩序。  為期有效根絕貿易洗錢與經濟犯罪,本研究將先探討我國洗錢防制之發展歷程、偵防貿易洗錢面臨之挑戰及我國抗制經濟犯罪之困境;進而以個案研究法,整理分析我國結合貿易洗錢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包括太平洋光電公司案、陞技公司案、漢康公司案、光洋科技公司案、中國電器公司案、好帝一公司案及潤寅集團詐貸案

,據以歸納我國貿易洗錢與重大經濟犯罪之特性;再綜合國際經驗、我國實務現況與個案研究結果,擬訂出具體有效之貿易洗錢偵查與防制策略。  就偵查策略部分,本研究認為應建立以「檢察官」為核心之跨機構專案小組與聯繫平臺,並以「貿易合理性」與「資金流向」作為重要偵查目標,且以「搜索前後」作為證據蒐集方向之分水嶺。就防制策略部分,本研究建議應促進國內機關間相互協調與合作、加強國際互助、落實洗錢防制義務、增進跨領域專業知識,並建立完善舉報制度。另應考慮建構洗錢防制共享資料庫,使權責機構在法律容許的合理範圍內,有自行從資料庫調閱洗錢情資之權限,並應導入自動化分析系統,藉此快速篩選過濾洗錢情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