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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衛生福利研究所 周月清所指導 李博緣的 低地板公車=交通無障礙?雙北低地板公車駕駛員經驗探究 (2020),提出11 15 日 起,不能從2號車門下車,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低地板公車、障礙者、公車駕駛員、可及性/無障礙、無障礙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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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11 15 日 起,不能從2號車門下車,,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低地板公車=交通無障礙?雙北低地板公車駕駛員經驗探究

為了解決11 15 日 起,不能從2號車門下車,的問題,作者李博緣 這樣論述:

對障礙的社會模式發展而言,有些障礙不是個人的損傷,而是來自社會環境的阻礙,無障礙交通的產生,就是為了要解決障礙者的環境限制。我國無障礙交通,自1998年由臺北市公共汽車管理處(今大都會客運)引進無障礙公車後,至今也有20多年的歷史。不過障礙者,尤其是輪椅使用者,或多或少曾遭遇被拒載、服務態度不佳,未固定妥當,而被摔倒在地等案件,而且也有相關研究,由障礙者的角度,探討搭乘公車的相關經驗,但鮮少從公車駕駛員的角度探討。本研究以公車駕駛員的觀點,以空間、硬體設備、軟體設備等不同角度,探討駕駛員在提供無障礙公車服務時,所遭遇的各式障礙,以及其對障礙者使用無障礙交通的權利與需求的看法。 自202

0年8月至10月,本研究透過立意取樣及滾雪球的方式,深度訪談臺北市、新北市5家業者之12位駕駛員,以主題式分析法進行資料分析。 本研究發現公車專用道與人行道、安全帶與地扣都有改善必要,駕駛員、客運公司的管理階層,及社會大眾,對於無障礙的意識及障礙者的權益,仍有待加強。 本研究收集駕駛員對於無障礙服務的看法,建議政府在施政方向與法規要求,除考量障礙者的無障礙需求外,也應考量駕駛員設備操作的無障礙,如便利性及適合性,除此之外,也需無障礙環境的共同配合,以達成「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的目標。以及未來相關無障礙(包括汰換為電動渡板、公車相關措施的制定及SOP等),應當同時邀請障礙者(使用

者)與公車駕駛員(服務提供者)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