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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 沈宗倫所指導 鄭禕寧的 專利法關於人工智慧發明重要議題之研究 (2018),提出Essence top coat Dca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人工智慧、軟體專利、專利適格性、權利主體、先前技術、進步性。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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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關於人工智慧發明重要議題之研究

為了解決Essence top coat Dca的問題,作者鄭禕寧 這樣論述:

從人臉、語音識別到自動駕駛汽車,人工智慧已經跳脫科幻電影的虛構,逐漸走入並且遍佈我們的生活。雖然就目前已知的技術來說,人工智慧尚未具備思考能力,然而科學家不斷地希望能夠突破限制,讓人工智慧不僅能夠成為生活上的輔助、協助人類進行研究發明,甚至是由人工智慧獨立完成發明。為了鼓勵創作與發明,我國制定了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如專利法、商標法及著作權法,惟因其保護之前提為精神上創作,目前的保護對象即權利歸屬主體,皆僅限於自然人。隨著人工智慧越來越接近人類,開始能夠進行創作甚至思考,進而可能成為真正有貢獻之發明人時,現有的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制規範,將會面臨包含權利主體、專利要件等適用上之困境,。事實上,人工智

慧之本質與電腦軟體極為相似,其對於現行法制造成的衝擊,除了上述權利歸屬即要件認定問題外,另一方面則再次喚起了電腦軟體於智慧財產法上的適格性議題。就此,本文將討論範圍限縮在專利法,先從技術角度剖析介紹人工智慧之內涵與發展,再從專利法立法目的切入,綜合各國規範見解與近期發布之相關審查指南分析其發明適格性,進一步討論當由人工智慧產生衍生之發明時,應如何進行權利主體之認定,以及其對於相關產業造成之利弊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