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菱商事美股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逢甲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陳俊仁所指導 賴明偉的 日本企業集團(keiretsu)之運作模式對我國公司治理之啟示 (2004),提出三菱商事美股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社長會、稟議制度、代理成本、路徑依賴、公司治理、財閥、綜合商社、企業集團、終身僱用制度、公司人、彈性董事會、主要銀行、交叉持股、例外治理。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三菱商事美股,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日本企業集團(keiretsu)之運作模式對我國公司治理之啟示

為了解決三菱商事美股的問題,作者賴明偉 這樣論述:

亞當史密斯(Adam Smith)在一七七六年出版的《國富論》中早已注意提到,公司的設立有助於降低成本的考量,惟負責經營公司的董事或經理人卻並非總是針對股東的最佳利益在做事;直至一九三二年時美國著名的兩位學者伯理(Adolf Berle)與明斯(Gardiner Means)更發現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所帶來問題在於如何確切保護股東的利益,隨後開展一連串的公司治理研究多汲汲營營於如何減少代理成本的問題。公司治理的研究在於「消極股東」的普遍現象中要如何有效監督不當的經營者行為,外部控制機制盛行的美國治理系統,認為唯有將「消極股東」的現況轉化為「積極股東」的地位才能有效達到監督經營者的功能,至於

行之有年內部控制機制的德日治理系統中,早已開展出強而有力的積極股東監督的機制運作模式。隨著全球化的腳步,個體商人的交易幾乎早已成為過去式,隨之取代的是公司化的競爭,甚至在二十世紀中至今已經發展相當規模的企業集團競爭模式,是以,探討公司治理的面向也應該從單一公司的控制監督模式跳脫朝向企業集團的控制監督模式觀察。探討日本企業集團(keiretsu)的控制模式,則必須探討其前身的歷史-財閥(zaibatsu),它是日本近代集中經濟歷史的開端,財閥家族支配著多樣化的生意類型,並帶領日本走向現代化經濟的發展,除了介紹財閥家族是如何成功運用政治影響力來壯大企業版圖並快速累積財富的手段外,在此時期資金來源的

供給已經開始仰賴銀行與財閥內部資金的互相調動資源;人力資源的培養也開展終身僱用制度的雛形,這些特徵都對後來日本企業集團產生重要的影響性。日本企業集團的的公司治理特徵中,主要銀行(Main Bank)的形成特徵從第二次世界大戰前,財閥家族即廣為利用,然這引起學者廣泛討論為何中介機構銀行的監督機制並未在美國盛行的原因取決於「路徑依賴」(Path Dependence)的因素所致;另外,由於主要銀行的機制可以將外部市場控制內部化,因此解決了資訊不對稱的問題,也有能力真正發揮監督的功能,稱職地扮演了積極有效監督者的角色。最初,日本企業集團公司治理另一項重要特徵乃內部成員藉由交叉持股(Cross-Sha

reholding)避免被外國的公司敵意收購,從今日的角度觀之,由於集團成員藉由無彼此控制力的方式持有對方公司1﹪至3﹪股份,「安定股東」的性質形成有效的集團防衛機制功能外,也創造了外部資訊交流內部化的功能,並使公司能以長期公司最大利益作策略運用,另一方面,企業集團的成員由於協力完成單一產品的必要性,也創造了企業集團的整體成員彼此監督的效果,是以,這樣交叉持股方式能夠營造利害關係一致,並能達到協調兼競爭的最大效益。交叉持股效益發揮的媒介,是藉由社長會(shacho-kai、Presidential Council)的運作來達到達到平等式監督的機制兼使成員彼此合作互助使其產品的效益最大化的功能;

這是當初第二次世界大戰解散財閥後,日本公司為了要避免盟軍認為財閥復闢,以交誼交流會的名義所設立,隨後、逐漸成為各企業集團重要的資訊傳達總部,也發揮了猶如第二個董事會的功能,更具柔性而有實質效益(soft board)。另外,日本員工在公司治理的地位更是舉足輕重,藉由終身僱用制度(Lifetime Employment)的實施使員工產生公司人(company man)的一體感,使公司與員工的利益更為一致,另外也啟發學者探討公司本質的研究,究竟員工還是股東擁有公司的所有權地位。我國的公司法受到美國、德國、與日本的交互影響,然本質上台灣與日本較為接近,藉由日本公司治理的特徵比較我國的運作情形,一來了

解其中的同異性,二來藉此作為我國的公司治理模式的參考;當然,找尋真正合宜的治理模式比移植任何國外的模式更為重要,如何將公司利益最大化且調和公司間關係人的利益,相信日本的公司治理模式是相當值得參考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