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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 行銷與流通管理研究所 鄭啟均所指導 黃國源的 商業模式創新:傳統中古車商vs.認證中古車商 (2014),提出三菱汽車保固內容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商業模式創新、商業模式、認證中古車、中古車。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成功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郭麗珍所指導 呂翊丞的 汽車產品責任及召回制度之研究 (2005),提出因為有 召回制度、產品責任、產品瑕疵、召回請求權、產品召回、汽車產品的重點而找出了 三菱汽車保固內容的解答。

最後網站買中華三菱好省四月購車享優惠 - G7 車庫柒號則補充:OUTLANDER、 ECLIPSE CROSS、 COLT PLUS三款優質好車齊享優惠,中華菱利穩居商車龍頭舊換新42.9萬起再享4年12萬延長保固。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三菱汽車保固內容,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商業模式創新:傳統中古車商vs.認證中古車商

為了解決三菱汽車保固內容的問題,作者黃國源 這樣論述:

近十年來,國內中古車平均過戶數為新車的2.1倍,以2013年為例,新車銷售數為37.8萬輛,而中古車過戶數高達78.7萬輛,目前全台的中古車商約6,000家,而認證中古車商體系約800家,佔整體中古車商比例約13%,但交易量卻占全年過戶的35%以上,顯示認證中古車之商機模式龐大,商業模式值得探討,在這個中古車市場變動的前提下,為何認證中古車商可以異軍突起?對傳統中古車商會產生何種衝擊?對雙方而言,未來該何去何從?都是本研究擬探討之方向。因此,本研究主要是引用Bocken, N. M. P., Short, S. W., Rana, P., & Evans, S. (2014)的學術理論,以商

業模式概念框架分別探討傳統與認證中古車商在價值主張、價值創造與傳遞、價值獲取的創新因素。研究的主要目的有下列三點,第一、探討傳統與認證中古車商之商業模式創新因素。第二、透過深度訪談的方式,分別針對傳統與認證中古車商在商業模式創新因素進行比較。第三、透過商業模式創新因素比較之結果,針對傳統與認證中古車商提出本研究之發現與建議。研究結果發現,傳統中古車商之商業模式創新因素,為引進具價格競爭力之知名車種。認證中古車商之商業模式創新因素,為加入認證聯盟體系。另外對於中古車商而言:1.在科技運用的程度均相對偏低,應加強資訊系統的建置與應用。2.應加強網路販售之經營與網路口碑之建立。3.重視汽車銷售的現金

周轉率,挑選優質中古車,在最短的時間內透過銷售管道售出。

汽車產品責任及召回制度之研究

為了解決三菱汽車保固內容的問題,作者呂翊丞 這樣論述:

摘要關於瑕疵汽車產品,消費型態發展相當健全的美國有「檸檬車法」(Lemon law)可以保障消費者權益。而在美國、德國、日本、等國家都有專門的政府部分負責此項工作,並有明確的法律,嚴格規定了安全召回的認定、程序、範圍和處理方式,車商還有義務讓消費者及時瞭解有關情況。反觀我國,如果遇到汽車消費糾紛都得靠消費者自立自強,因此,對於瑕疵之汽車產品,縱然有消費者保護法第十條及公路法第六十三條之一等規定。然實際上消費者如何要求企業經營者召回檢修排除瑕疵或更換新車,雖然是消費者關心的問題,但一直不是主管機關重視的議題!而關於汽車產品責任及召回制度之相關議題,國內相關之討論並不多見,乃興起本論文以「汽車產

品責任及召回制度之研究」作為研究主題之動機。本文結構共分為六章,第一章緒論在介紹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範圍及方法的說明與界定。在第二章部分,針對瑕疵汽車產品的基本概念,先作簡要之說明。同時廣泛蒐集國、內外有關瑕疵汽車產品之案例,以瞭解汽車產品之消費者所關心汽車產品瑕疵之情形。並藉由「產品瑕疵」之法律概念,嘗試將瑕疵汽車產品類型化,同時比較實務上(產業界)對於瑕疵汽車產品之分類為何?最後探討的是,如果發生瑕疵汽車產品的爭議,應如何認定其確屬瑕疵之汽車產品,其認定程序為何?國內是否已發生過經鑑定為瑕疵汽車產品的相關案例可供參酌!第三章部分,主要探討我國汽車產品相關之法律責任,並簡介我國實務上判決對於

瑕疵汽車產品案例所表示之見解。第四章部分,則進入探討關於「瑕疵汽車產品召回制度」之議題,並根據瑕疵汽車產品之交易安全注意義務與產品有無安全或衛生上之危險等觀念,分析瑕疵汽車產品召回義務之要件及內容。最後就美、日等國家之瑕疵汽車產品召回制度作一般性的介紹說明。第五章部分,則就現行法上關於瑕疵汽車產品召回的法律上依據加以探討,並分析說明民國93年11月10日交通部公布實施之「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以求瞭解我國現行的瑕疵汽車產品召回的相關基礎,及其相關調查及監督的相關措施,探究發現我國剛起步之瑕疵汽車產品召回制度是否具有缺失?以求建立更完整制度之過程給予適當意見。第六章部分,結論,

作簡單的歸納整理,針對相關問題予以回應,並同時提出規範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