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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傷害原則 安樂死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張明志寫的 許自己一個尊嚴的安寧 和黃苓嵐的 醫學倫理教育:由理論到實踐(第三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寶瓶文化 和新文京所出版 。

國立成功大學 法律學系 侯英泠所指導 何翊慈的 拒絕醫療決定之落實與問題-以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與病人自主權利法為中心 (2020),提出不傷害原則 安樂死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病人自主權利法、病人自主權、拒絕醫療、預立醫療決定、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醫療委任代理人。

而第二篇論文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王乃彥所指導 李軒的 器官移植與相關刑法問題之研究 (2018),提出因為有 器官移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腦死判定準則、心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參考指引、自主決定權、家長主義的重點而找出了 不傷害原則 安樂死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不傷害原則 安樂死,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許自己一個尊嚴的安寧

為了解決不傷害原則 安樂死的問題,作者張明志 這樣論述:

▍50+的必修課:馬偕醫院血液腫瘤科資深主治醫師的善終思考 ▍ 害怕死亡是出於對未知的恐懼。 只要預先修習生死學,沒有不可言說的議題。     多數人希望長壽,但人生無常,卻沒有多少人想得開。   我們是否也應先預習生死學?   不然,也該了解死亡的過程是怎麼一回事。   ──血液腫瘤科資深主治,張明志醫師     如何看待死亡,將決定一個人臨終的姿態。   「善終好走」就是尊嚴;   面對生命終點,給自己一份禮物。     當病症來敲門,我們如何應對不安與徬徨?若有幸治癒,如何不擔心會不會復發?又,若復發了,如何平復深受打擊的沮喪與無助?……     臨床經驗長達四十年的張明志醫師經手過

無數癌症患者,對死亡的理解,超越醫學、科學層面,而有一套宏觀的哲學與倫理思考。他說,人生愈走到盡頭愈重要,就像表演單槓的體操選手,下槓的動作也要列入評分。     面對未知,我們抗拒、恐懼、焦慮、不安;如何看待死亡,將決定一個人臨終的姿態。書中懇切地提出,除了實質醫療行為,更重要的是建立不怕、不拒、不求,安定而清明的生死觀。當心靈有所歸依,對生死不羨慕、不勉強、不逃避、不執著,便能為自己鋪造一條尊嚴的安寧善終之路。   聯合推薦     ◎朱為民(臺中榮總家醫部健康管理中心主任)   ◎鄭安理(臺大醫院癌醫中心分院榮譽院長)   ◎小劉醫師 劉宗瑀(外科醫師、作家)   ◎蘇益賢(臨床心理師)

  __一致推薦     ◎畢柳鶯(衛福部臺中醫院資深教學醫師、《斷食善終》作者)專文作序:「善終」是「善生」的一部分,且可以讓活著的人無遺憾地繼續前進。本書從如何告知病人病情,到治療、安寧、臨終、人生哲學皆有詳盡的深入探討,以基督教、佛教和東西方哲學為基礎,堪稱是醫護和民眾在死亡學領域的完全指導手冊,更是一本智慧之書。

不傷害原則 安樂死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病人自主權利法》已於今年1月正式上路,面對死亡愈來愈多人有不同的反思。每段生命都有終點,但當面臨這一天時,你願意終日躺床上,無論有無意識、痛不痛苦,都要插著鼻胃管、氣切管、導尿管等醫療器材;強迫灌食、打針、抽痰...只求生命可以延長嗎?

致力推廣「尊嚴善終」的加護病房醫師陳秀丹,親身經歷無數個病床邊上演的真實故事,透過她臨床的第一線觀察告訴我們:「真正的愛,是給愛的人沒有煩惱;被愛的人沒有痛苦。」生命有極限、醫療也有極限,只有面對死亡,我們才能學會如何真正活著。

被截肢的阿嬤給我的省思

陳秀丹醫師分享,當她在台北榮總當總醫師時,遇過一個病人是一位阿嬤,送醫時因嚴重的敗血性休克,已意識不清。施予各式各樣的急救措施後,仍無法恢復意識,加上兩隻腳都已壞死,為了保命,最後鼠蹊部以下部位以及手指頭全都截肢。

當時因為阿嬤心律不整,陳秀丹醫師想替其做心電圖,卻突然發覺「阿嬤根本沒有雙腳及手指能夾心電圖的導線」,又想到這個被自己救回來的老人家,會是一個沒有雙腳、沒有手指頭,只有頭與軀幹的人;而當阿嬤呼吸器用到期限,將轉到呼吸照護病房時,她的兒子與陳秀丹醫師開玩笑說道:「醫師,我們沒有錢可以辦出院,我要去賣外幣才行。」

「到底我們救人是要把病人帶到什麼樣的境界?」陳秀丹醫師說,上述的案例給她很大的省思。當醫師把病人救回來,理論上應該要有生活品質;而若急救只是讓病人「痛苦、苟延殘喘」地活著,生活品質及尊嚴全部失去,她認為,這樣的醫療結果是失敗的。

陳秀丹醫師提及,英國醫學會對醫療的目的有一個定義:「醫療的目的是要增進病人的健康,或是減少傷害。」一旦無法達到如此的目標,治療的正當性即消失,此時若撤除或不給予維生醫療,是既不違法、也不會違背倫理原則。

「醫療的本質是行善,」陳秀丹醫師進一步說,當給病人的是無止盡的痛苦時,此時的醫療就成了一種「惡」。

病床上的你,希望如何被對待?

陳秀丹醫師坦承,很多人平常沒有好好孝順父母,等到雙親身體出狀況,他們無法面對父母即將往生的事實,希望可以有多一點的時間,彌補過去的失責,所以要求醫師搶救到底。

此外,還有一些其他理由,包括為了維持父母還在的假象;為了領取退休金、高額保險金的私心;害怕他人指責不孝等錯誤觀念,都讓這些家屬要求醫師無論如何都要急救,不願意放手。陳秀丹醫師透露,上述都是真實案例。

「真正的孝順是平常就要做的事,」陳秀丹醫師強調,父母親還能說話、走路,子女就應該多陪伴;有空時給父母打個電話、陪他們看看電視、聊聊天,而不是整天當低頭族滑手機,這些都是能做得到的。

「真正的愛,是給愛的人沒有煩惱;被愛的人沒有痛苦。」陳秀丹醫師指出,人要將心比心,作為子女、親屬的我們應該要思考的是:假如今天躺在床上的人是我自己,我希望被怎樣對待?

到那一天,我不要被插鼻胃管

「如果有一天她老到、病到不能吃,死亡就是無法避免時,我不要被插鼻胃管,也不要被打點滴;如果心跳停了,我也不要做心臟按壓術。」

陳秀丹醫師說明,台灣有《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可以保障國人生命末期不要受苦;也有《病人自主權利法》讓國人遇到五種情境時,能選擇有尊嚴地自然老化。

《病人自主權利法》5大可終止或撤除急救的適用對象:

末期病人
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
永久植物人狀態
極重度失智
病人疾病狀況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者

「你千萬不要以為你的兒子很孝順你,他就會完全聽你的。」陳秀丹醫師連忙說了好幾聲「不」,她表示,很多孩子在父母親面臨緊急關頭時容易失去理智,可能旁人的一句「唉呀,你怎麼沒有急救?」就會讓他們內心動搖。

陳秀丹醫師呼籲,每個人都該好好重視自己的善終權,平時就應跟家人談論生命無常之事,以及因應對策。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等方式,簽署預立醫療指示,及早為未來的善終準備。

不只手要寫,嘴巴也要說,能讓周遭的人都知道,未來你的家人也就比較沒有壓力。」除了預立醫療指示外,陳秀丹醫師說,更應「廣為宣傳」,包括孩子、親友在內都應讓他們知道自己的主張。到真正發生狀況時,就能讓這群了解自己意願的親友團,當自己「善終後援會」的成員。

「善待你周圍的人,就好像他明天即將離你遠去。」陳秀丹醫師如此總結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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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醫師的生命課程。到那一天,我不要被插鼻胃管︱陳秀丹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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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學!重症3堂課。插管、氣切、心肺復甦術︱蘇一峰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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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學!照護2堂課。鼻胃管、胃造口︱蘇一峰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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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醫療決定之落實與問題-以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與病人自主權利法為中心

為了解決不傷害原則 安樂死的問題,作者何翊慈 這樣論述:

2000年,立法院三讀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允許末期病人可以立意願書選擇安寧緩和醫療,顯示了對病人自主權的尊重,以及生命品質的維護,更減少了無效醫療的浪費。立法院更於2015年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並於2019年1月6日正式實施,完成對病人自主權利保障重要的里程碑,給予病人知情權、選擇權、善終權等,也讓台灣與病人自主權利保障之國際趨勢接軌。然而仍有許多對於拒絕醫療之落實及適用上之問題,本文將其分為四個部分討論: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適用對象限制、預立醫療決定以及醫療委任代理人。針對這四部分,探討拒絕醫療決定之落實與問題,並以《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與《病人自主權利法》為中心,並針對我國《病人自

主權利法》是否有可改善之處提出想法與建議。本文結構共分成五章。第一章,首先說明本論文之研究動機與目的,及其研究方法與範圍的界定,使讀者能對本論文有初步的認識。第二章,病人自主權。首先瞭解病人自主權的內涵及保障,接著介紹病人自主權相關法制,以及《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與《病人自主權利法》之立法目的及其內涵。第三章,拒絕醫療之病人自主權乃本文核心重點,首先探討其內涵為何,並界定拒絕醫療與安樂死的界限。其次,介紹我國關於拒絕醫療決定之相關法制,並瞭解《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與《病人自主權利法》內容、兩部法律之異同、法規有關於拒絕醫療之規定及其適用上之疑義,探究其所保障之內容為何,並參考美國及德國之立法,藉由

外國法例,探討是否有得以借鏡之處。第四章,針對《病人自主權利法》內容及適用疑義進行討論,並探討拒絕醫療決定在《病人自主權利法》中的落實與問題。就法規的規定,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適用對象的限制、預立醫療決定之程序規定、醫療委任代理人等問題加以討論。第五章,結論。綜合整理本文各章節之討論,繼而反思我國《病人自主權利法》是否有可改善之處,並提出相關建議。本文對拒絕醫療決定在《病人自主權利法》中之落實與問題提出之建議如下:(一)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於病人入院時主動提供預立醫療相關資訊,讓人民盡早瞭解預立醫療資訊,可減少不必要的醫療處置,也提升其生命尊嚴及品質。(二)預立醫療決定對象:應刪除臨床條件限制,且

不以行為能力為唯一判斷基準,兼以是否具備識別能力作為認定。(三)預立醫療決定程序規定:預立醫療決定之撤回或變更,本文建議我國現行《病人自主權利法》應將病人變更意願之程序做修正,修正為「得隨時不拘形式撤回或變更」,以維護病人自主權之實現。此外,本文建議參考外國的司法裁定機制,在特定情況下增列確認意願機制以及預立醫療決定執行的猶豫期間。(四)醫療委任代理人:醫療決定原則上應以「代替決定說」為主,僅當無法探知病人真實意願及其可能會做出的決定時,始依「最佳利益說」來做決定。

醫學倫理教育:由理論到實踐(第三版)

為了解決不傷害原則 安樂死的問題,作者黃苓嵐 這樣論述:

  「醫學倫理」是在探究醫學情境中所會涉及到的「關係」,包含了醫療人員與病人間的關係、醫療人員彼此間的關係、醫療人員與相關機構的關係、醫學與社會的關係等。醫學倫理教育希望達成兩個目的:一是教導我們認知什麼是符應於醫學倫理的行為,另一個則是幫助我們願意去落實這些倫理行為。   本書透過對醫學倫理的相關基本原則以及判斷進行說明,並進而找出可以幫助這些原則實踐的方式。在這本書中,作者由道德情感教育以及生命教育這兩個方面來切入醫學倫理教育之中,透過這兩種模式,引導讀者由理論進入到實踐,確實的落實醫學倫理的價值。   第三版更新案例、補充新知,並新增倫理的價值、醫學教育的核心等單

元,及各種目前臨床可能遇到的倫理問題。   本書各章問題與討論均須讀者研讀該章內容後,自行思考或討論作答,不提供解答。需要標準解答的自學讀者,選購時請留意,出版公司與銷售單位均無法提供解答給讀者。  

器官移植與相關刑法問題之研究

為了解決不傷害原則 安樂死的問題,作者李軒 這樣論述:

「器官移植」經過眾多醫事人員、科學研究者,長時間之多方嘗試以及不斷修正,終於於近代成為受醫療群體接受、穩定、安全之醫療技術。器官移植技術之成熟,不僅對於器官衰竭病人及其家屬係一大福音,亦對於社會、國家帶來許多正面效益。然而,一般之醫療處置行為,僅涉及病人單方面之自主決定權,其醫療之後續效益通常亦僅及於病人及其生活領域,而不致於過度外擴至其他社會群體,器官移植於此面向上,卻大不相同。器官移植同時涉及器官供體方以及受體方之權益保障,不良之制度設計,影響層面甚廣,甚至可能導致人民對於不再信賴合法之器官移植制度,而降低民眾之捐贈器官意願,甚至尋求非法之器官。故於全球器官短缺之今日,如何提升社會

大眾器官捐贈之意願、使捐贈之器官獲得最佳使用效益、保障器官捐贈者,以避免因為快速取得器官而傷害捐贈者之健康、生命權等,均係國家於制訂器官捐贈、移植制度,應謹慎審酌者。  人性尊嚴,體現個人之主體價值。自主決定權,則係一人得以實現其人格權、追求自我價值實現,體現其生命意義之重要權利。在刑法領域中,「得被害人承諾」,通說上被認為具有阻卻違法之效力,亦係基於被害人有利抉擇及尊重被害人之自主決定之觀點,此即係醫療行為(例如:本文探討之器官捐贈、移植),雖具備傷害罪之構成要件,而得阻卻違法之法理基礎。器官捐贈之意願表達,即為自主決定權之展現,於現今社會,對於生命態樣、尊嚴死、醫療之目的、生命保護之程度等

,有了激烈之探討,產生許多不同以往之看法,此亦隨之影響器官捐贈、移植制度,故本文將以「自主決定權」為主軸,輔以外國立法例為借鏡,重新建構我國之器官捐贈移植制度。  因「屍體器官捐贈」與「活體器官捐贈」涉及不同之權利主體,其權利保障以及利益衝突、衡量,亦不相同,本文將兩者分別進行討論。如此,首要面對之問題,便係「屍體」與「活體」之區分標準為何?針對此問題,本文將分別探討「腦死判定準則」以及「心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參考指引」之法規,檢討其妥適性,以及提出相關建議。  而有鑑於醫療領域之高度專業性,醫病間之資訊不對等,為具體實踐自主決定權,便衍生「告知同意法則」,本文將對告知同意法則,進行深入之探討

,以作為後續研析自主決定權於器官捐贈、移植制度中,實踐與否之檢驗標準。  最後,本文將對於「屍體器官捐贈」與「活體器官捐贈」之制度,分別為討論以及重新建構。「屍體器官捐贈」之實務爭論,常在於往生者捐贈意願不明時,何人有權為器官捐贈與否之決定?可能涉及之權利衝突為何?補償制度,有無可能產生器官買賣、物化人之疑慮?「活體器官捐贈」之衝突問題,常在於基於自主決定權之意旨,國家為何得為禁止器官捐贈之規範?其界線何在?審查標準何在?道德風險如何控管?本文將一一探討之。  綜上所述,本文試圖透過器官捐贈、移植制度之重新建構,以因應現今變動的生死觀,調和器官供體方與受體方之權利,促進社會間互助、互信之關係,

對於現行法提出建議與反思,期盼能創造社會最大福祉,保障所有人類生命,並實現其自我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