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適任教師程序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不適任教師程序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馬心韻寫的 警察組織基層人力招募遴選培訓與適任研究 和賴光真的 班級經營:概念36講、策略36計、實務36事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處理公立高中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法制之研究 以「教學不力及 ...也說明:程序 瑕疵,只要重新依法來過不適任教師一樣是,停聘、解聘或不續聘的結果。 「教學不力及不能勝任工作」是不確定的法律觀念,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在權限上享有「判斷餘地」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五南 和五南所出版 。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文教法律研究所 周志宏所指導 張培源的 處理公立高中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法制之研究─以「教學不力及不能勝任工作」為中心 (2010),提出不適任教師程序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不適任教師、教學不力及不能勝任工作、正當法律程序、判斷餘地。

最後網站不適任教師處理 重要觀念與注意事項則補充:不適任教師 處理 重要觀念與注意事項. 引用:教育部人事處陳佳吟專員-「教師解聘、停聘、不續聘法規與實務」. 劉亞平(2008) 處理疑似不適任教師之法令與程序.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不適任教師程序,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警察組織基層人力招募遴選培訓與適任研究

為了解決不適任教師程序的問題,作者馬心韻 這樣論述:

  警察人員在我國公部門的人力中占了相當大的比例,培訓出一位適格、適任的警察人員,其完整的流程,可包括:招募遴選、培訓,特別是核心職能的養成等各階段。     外勤第一線(基層)實務工作人員,占了整個警察組織約93%的人力。渠等於完成培訓並取得任用資格後,第一時間即至基層派出所報到,立刻投入第一線勤務工作行列,成為代表國家、與民眾直接接觸、合法配戴器械、執行公權力;必要時,亦得動用強制力,以管制人民或為民服務的基層公務人員。     前揭畢業或結業,完成與「基層警察工作」有關之各項專業教育訓練的新進人員,能不能成為適格、適任的基層警察人員,長久以來一直是各界所關注的議題!如何適時建構警察組

織基層人力政策的發展模式,並探詢未來的取向,是為各階段警政計畫的重要議題。     本書除了第一章「緒論」、最後一章「結論」外,並按撰寫主題,區分為三大部分:上篇:招募遴選;中篇:培訓-核心職能的養成;下篇:適任性分析。期望本書各議題的探討具參考價值,並能進一步轉換為政府政策,為我國警察組織基層人力的進用帶來一定程度的貢獻。

處理公立高中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法制之研究─以「教學不力及不能勝任工作」為中心

為了解決不適任教師程序的問題,作者張培源 這樣論述:

處理公立高級中學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法制研究─以「教學不力及不能勝任工作」為中心摘要 「良師興國」,教師的素質取決於教師之培育與進修制度,更建基於處理不適任教師之法制基礎上。 「徒法不能以自行」,再好的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都需要相關人士腳踏實地的實踐或修訂;而對於處理不適任教師機制的成敗有影響力的人士有:……學校校長與校長團體……媒體及學生。其中,以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是最為重要的有力人士。 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從處理不適任教師程序之發動、核可、組織、證據法則、法律效果、委任代理人與偕同輔佐人到場、不適任教師處理程序之救濟,等都應該符合正當法律程序。處理不適任教師機制,應該要符合「

法律保留原則」;而違反不適任教師應行處理的正當程序,則可分成無效、得撤銷與得補正等效果。程序瑕疵,只要重新依法來過不適任教師一樣是,停聘、解聘或不續聘的結果。 「教學不力及不能勝任工作」是不確定的法律觀念,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在權限上享有「判斷餘地」,原則上法院應予尊重,因而判斷標準隨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之解讀而異。本研究結論有八:一、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因為擁有「判斷餘地」,大權在握。二、疑似不適任教師處理程序的程序瑕疵,都可以重來。三、記過或解聘沒有一個可以量化的標準。四、各校自有一套認定標準。五、同儕關係成為認定不適任與否的關鍵。六、教學不力與不能勝任工作及違反聘約情節重大之競合。七、教

師法第15條之規定優先適用。八、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條第一項後段之優先適用等。建議部分有十:一、輔導期之職務,應以原任職務為妥。二、輔導期階段,容許一次的申請職務調整。三、疑似不適任教師處理程序,應明定發動者與發動要件。四、強化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的權限行使能力。五、建立量化的認定基準。六、強化教評會資訊公開內容。七、提供家長之舉證管道。八、建立事前的緩衝機制。九、經實質處理過的教師一年內不得再次提起。十、建議未來的研究者可以研究的方向:1.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應該具備的本職學能有哪些內容。2.學校校長、教師會或學校家長會,各自獨立發動「疑似不適任教師處理程序」的法定要件內容。3.學校校

長、教師會或學校家長會,若怠於發動「疑似不適任教師處理程序」的罰則,如何訂定。4.教師專業評鑑,取代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對「不能勝任工作者」之審查可行性。5.如何在教師聘約中加入仲裁條款,以保障雙方的程序利益。6.學校校長如何扮演好,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召集人與主席的角色。

班級經營:概念36講、策略36計、實務36事

為了解決不適任教師程序的問題,作者賴光真 這樣論述:

  班級經營是教師教育生涯一輩子的重要功課。本書從概念、策略、實務等面向,分別透過各36篇、總共108篇的文字,與讀者討論班級經營應該有或可以有的觀念與知能,同時也分享許多的見聞與經驗。討論中除了著重奠定教師班級經營的基礎之外,也經常引導教師進階性的追求精緻化與創新突破,讓師生能夠因為教師從A到A+的積極班級經營,共同創造生命中美好的高峰經驗。無論職前教育階段的師資生,或者已在教學現場服務的在職教師,都可以從本書中獲得諸多的啟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