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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葉啟洲、林國彬所指導 吳承軒的 論現行法下核保期間發生保險事故之責任-暫保制度之引進 (2021),提出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查詢所有投保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核保期間、暫時性保險、人壽保險、防疫保險、締約上過失、交涉過程三分說。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 張冠群所指導 郭令瑜的 初探Open Insurance之發展與法制建構-以資料權利與保護為中心 (2020),提出因為有 開放保險、開放API、資料可攜權、消費者資料權、資料共享、個資保護的重點而找出了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查詢所有投保的解答。

最後網站CARNEWS一手車訊2020/8月號(NO.356): 集評★盟主爭霸戰 Ford Kuga 180 ...則補充:另外亦可上強制險專屬網站(https:// ecard.cali.org.tw/PPCP_QRY/)查詢投保情形, ... 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0800-221-783 陽旻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07-6142895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查詢所有投保,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論現行法下核保期間發生保險事故之責任-暫保制度之引進

為了解決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查詢所有投保的問題,作者吳承軒 這樣論述:

保險契約之法律性質按多數學說及實務見解均認為應解為諾成、不要式契約,至於我國現行保險法條文卻有將保險契約解為要式性與要物性之跡象,此一爭議除了會牽涉到保險契約生效時點之認定外,更將造成要保人已經預繳全部或第一期保險費後,在核保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公司究竟是否需要負擔保險責任之爭議。在人壽保險之情形下,主管機關企圖透過示範條款,以實質影響力強行令保險人對於核保期間內之保險事故一概負責,如此做法不無可議之處。對此,本文先分析整理相關實務判決及學說見解,後借鏡美國法之暫時性保險討論並分析該制度是否為本爭議之最佳解決途徑,並於文末草擬有關暫時性保險之修正條文,期許可以成為未來立法之方向。本篇論

文架構主要有三:一、對本文之核心問題進行通盤介紹,並討論現行法下之缺失,及學說與實務提出之嘗試解決途徑。二、借鏡德國及日本之學說理論,探討締約上過失請求履行利益,亦即相當於保險金損害賠償之可行性。三、詳述美國實務見解對此一爭議問題見解之演進,並以形成之暫時性保險以及美國州法為我國保險法之借鏡。

初探Open Insurance之發展與法制建構-以資料權利與保護為中心

為了解決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查詢所有投保的問題,作者郭令瑜 這樣論述:

Open Banking近幾年來在全球金融圈掀起了一波熱潮,在獲得成效後,拓展到其他產業將是下一波趨勢,將類似概念應用在保險業的Open Insurance即陸續開始被討論。Open Insurance是指在消費者的同意下,保險公司可以透過應用程式介面(API)將保險相關資料分享給第三方業者,除了能促進保險商品及服務的創新,亦能讓消費者自行決定資料的使用方式,而獲得資料的主控權。本文擬以Open Insurance為研究對象,研究其可行之發展模式,並探討其如何應用在保險業之相關流程,及保險公司應採行何種策略應對。另外,有鑑於Open Insurance涉及特種個資的資料共享,在資料保護上勢必

得更加完備,故本文亦將著重於資料權利或資料保護法制之建構,並經比較歐盟、英國、澳洲之立法模式後,就我國法制現況提出修正方向。我國雖然尚在推動Open Banking第二階段,惟於金融科技發展路徑圖已提及欲將適用產業拓展至保險業等其他金融業。是以,本文擬展望未來,探討Open Insurance在我國之可行發展模式與平台建構,並分別就法制面及監管面提出相關建議。最後,本研究擬提出下列六項建議,分別是:(一)設立開放保險API管理平台(二)建構第三方業者認證及管理機制(三)明訂資料可攜權或消費者資料權(四)透過ADR及ODR機制解決紛爭(五)建立消費者個資管理機制(六)設計完善之資料治理體制,期能

為我國發展Open Insurance提供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