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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北京大學 和時報所出版 。

逢甲大學 經營管理碩士在職學位學程 王郁彬博士所指導 何苑君的 二手車品牌聯盟企業社會責任再造 (2020),提出二手自行車交易平台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二手車品牌聯盟、企業社會責任、品牌價值再造。

而第二篇論文健行科技大學 企業管理系碩士班 徐孝芳所指導 陳珮怡的 探討露營品牌Snow Peak品牌形象對消費者購買意願影響之研究-品牌認同及品牌忠誠度之干擾效果 (2017),提出因為有 品牌形象、品牌認同、品牌忠誠度、購買意願的重點而找出了 二手自行車交易平台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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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訴訟判例評析與執法提示.2

為了解決二手自行車交易平台的問題,作者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 這樣論述:

旨在總結出各地人民法院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訴訟裁判中的規律和准則,指導交通警察執法,架起交通警察行政執法與法官司法裁判溝通的橋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訴訟判例評析與執法提示②》選取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典型行政判例,概括其裁判要旨,分析其裁判原理,並從爭議案件中總結出可供交通警察執法參考的提示。不僅對進一步規范交通警察執法活動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對各級人民法院統一裁判尺度具有參考價值,還對普通民眾准確理解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具有幫助和引導作用。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系公安部在京直屬科研事業單位,2011年9月經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批准成立。研究中心設7個業務研究處室,

主要承擔道路交通安全政策規划研究、交通法規標准研究、機動車輛和駕駛人安全研究、道路安全研究、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及交通安全信息化建設等工作。研究中心將緊緊圍繞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中心工作,努力提高交通管理決策和交通安全研究能力,為我國道路交通安全事業作出應有貢獻。 第一編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案件第1號案例:劉某因違法變更車道被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碑林大隊罰款50元案【裁判要旨】No.1-1 違法行為人通過道路交通違法自助繳納系統終端機對其違法處罰予以自助處理,經查詢對違法事實證據無異議后接受了交通違法處罰,其未對交通技術監控資料記錄的違法行為事實提出異議的,應視為對其交通違法

行為事實予以認可。No.1-2 行政機關未在舉證期限內提供的證明其行政行為合法的事實證據,法院不予采納,但不影響根據已有證據作出的違法事實認定及處罰的合法性認定。 第2號案例:葉某某涉嫌肇事逃逸被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並終生禁駕處罰案【裁判要旨】No.1-3 我國《刑事訴訟法》對犯罪行為的認定采取排除合理懷疑的證明標准,而行政處罰及行政訴訟所采證明標准均比刑事訴訟的證明標准低。對刑事訴訟因證據不足而未 認可或明確否定的違法事實,因行政管理的需要,可由行政處罰程序、行政訴訟程序另行評價,即行政機關可在證據達到相應標准后,對該違法事實依法處罰。第3號案例:張某某因故意遮擋號牌被任

丘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處罰200元、記12分並扣留機動車駕駛證案【裁判要旨】No.1-4 法律、法規規定故意遮擋號牌的交通違法行為,調整的是上道路行駛的車輛,對處於停放狀態的車輛或者交警部門不能舉證證明處於行駛狀態中的車輛,交警部門不能對其進行處罰。No.1-5 「當場」是指違法行為人違法的現場。法律規定當場進行處罰的情形是違法事實清楚,處罰數額較小,目的是降低執法成本。違法行為人被帶離違法現場進行處罰的,不應適用當場處罰程序。No.1-6 調查取證是人民警察執法過程中實施的行為。協警,不是人民警察,其制作的錄像及將違法行為人帶離的行為不符合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要求,不具有合法性,對於協警制作的證

據不應予采信。第4號案例:王某某未懸掛機動車號牌和違法停車被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罰款300元、記12分案【裁判要旨】No.1-7 對同一當事人上道路行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並違法停車兩個違法行為,交通警察可以制作一份決定書,分別按照各自應當適用的法律程序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並予以合並。第5號案例:龐某某駕駛與准駕車型不符機動車被吉林省東豐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罰款2 000元、記12分案【裁判要旨】No.1-8 交通警察認定機動車類型時,不能僅以機動車行駛證記載的機動車類型為判斷標准,應以該機動車的客觀事實為判斷標准。第6號案例:張某某因駕駛公共汽車超員被孟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罰款1 000元、記

12分案【裁判要旨】No.1-9 對事實上從事公路客運行為的機動車應當按照公路客運車輛的載客標准核定是否超載,至於該機動車行駛證登記的是公交客運車輛抑或公路客運車輛在所不論。No.1-10 交警在處理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時,如果附帶進行記分管理,應當在行政處罰程序中一並將記分管理的情況告知行政相對人,並將記分明確體現在處罰決定書中,否則將會因為程序違法而導致記分處理被撤銷。第7號案例:鄭某因違法停放車輛被濟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中區大隊行政處罰100元案【裁判要旨】No.1-11 對違法行為人處以100元罰款的處罰,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No.1-12 交通協管員拍攝違法停車照片

並將照片提供給交通管理部門審核的行為,根據《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第5條的規定,屬於向交通管理部門報告交通情況 的行為,相應的照片經交通管理部門審核后,才能錄入「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台」。因此,交通協管員並未行使交通管理部門的行政職權。第8號案例:郭某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被福安市公安局拘留13日案【裁判要旨】No.1-13 因駕駛人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在法定幅度內采取從重拘留處罰的,公安機關應當提供證據證明違法行為人具有從重處罰的事實情節。第9號案例:柳某某因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違法行為被閩侯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罰款200元、記3分案【裁判要旨】No.1-

14 半掛牽引車牽引另一半掛車運輸貨物的,可以被牽引的機動車核定的載質量為判斷是否超載的基准。第10號案例:任某某實施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下的違法行為被義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罰款200元案【裁判要旨】No.1-15 違法行為人或者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違法行為,在相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處罰決定前未向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異議的,視為其放棄異議權利。第11號案例:李某某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被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巡邏大隊罰款200元案【裁判要旨】No.1-16 低速行駛的機動車駕駛人、乘車人未按照規定使用安全帶的,構成交通違法行為,公安機關

交通管理部門可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第12號案例:吳某某因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行駛被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花都大隊罰款200元、記3分案【裁判要旨】No.1-17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適用簡易程序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要依法履行法定程序,行政處罰決定書必須載明原告的違法事實,行政處罰的依據、處罰內容及原告享有的申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權利,以維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保證行政行為的合法性。第13號案例: 王某某因駕駛機動車違反禁止標線指示行駛被湖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罰款100元案【裁判要旨】No.1-18 簽章具有個人屬性,由本人保管並使用,交警在行政處罰過程中使用簽章代表了行政處罰權的行

使,可以證明該處罰是由該交警作出的事實。No.1-19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作出行政處罰時,先發送手機信息通知,在處罰現場向當事人展示電子監控設備拍攝的違法情況圖片,可以認為執法交警在此過程中已用較 為生活化的語言向原告詢問了其對於本次違法行為以及處罰的意見,實際上已經履行了告知原告具有陳述、申辯權利的義務。第14號案例:劉某因未按機動車信號燈表示通行被上海市公安局靜安分局交通警察支隊罰款200元案【裁判要旨】No.1-20 一般情況下,只要交通警察不濫用職權,由於親歷違法事實過程,對事實的認定不會發生錯誤,可達到證明標准。No.1-21 交通警察在執勤執法時要規范執法記錄儀的使用,同時堅持

全面、客觀調查收集證據的原則。第15號案例:徐某某因駕駛超載貨車被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罰款500元、記6分案【裁判要旨】No.1-22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30%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500元以上2 000元以下罰款。貨車超載的認定以稱重結果為准,稱重儀須經有關部門檢定合格,符合國家標准。No.1-23 對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人處以200元(不含)以上罰款處罰的,應當適用一般程序作出處罰決定,交通警察在執勤執法過程中應當表明身份,且由兩名以上交通警察對違法事實進行調查,並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上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印章。第16號案例:楊某某

因持偽造駕駛證駕駛重型半掛牽引車被獲嘉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罰款3000元案【裁判要旨】No.1-24 交通警察適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對違法行為進行全面調查、客觀審查,嚴格遵守法定的處罰程序。No.1-25 罰款繳納程序應當嚴格遵守「罰繳分離」制度,作出行政處罰的行政主體及其執法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款,受處罰的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銀行應當將罰款直接上繳國庫。第17號案例:張某某因變更車道被紹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罰款100元案【裁判要旨】No.1-26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44條第2款規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兩條以上機動車道的,變

更車道的機動車不得影響相關車道內行駛的機動車的正常行駛。對任 意變更車道應當予以行政處罰的,交警應當提供證據證明該機動車變更車道的違法行為對其他車輛造成影響,避免交警機械執法。 第18號案例:張某某因駕駛拼裝車被西烏珠穆沁旗公安交通警察大隊、西烏珠穆沁旗公安局各罰款1500元案【裁判要旨】No.1-27 對特定對象的行政處罰應當由法定的行政主體作出。針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應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教育和處罰,並且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No.1-28 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國家賠償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

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獲得國家賠償的權利。第19號案例:李某某使用偽造的行駛證被山西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高速三支隊二大隊行政拘留案【裁判要旨】No.1-29 駕駛員尤其是使用性質為危化品運輸的掛重型罐式半掛牽引車的駕駛員,對特定車輛的安全性能和安全審驗標識負有充分的注意義務和檢查義務,其辯稱不知道是偽造的行駛證的理由,不能免除其應承擔檢查義務的責任。第20號案例:王某某因違反禁止標線指示、雙黃色實線違法左轉被沈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鐵西區大隊罰款200元案【裁判要旨】No.1-30 一個案件中如果有數個證據證明同一事實的,多個種類不同、內容一致的證據的證明效力優於一個孤立的證據。No.1-31

適用簡易程序處罰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交通協管員在執法人員的指示下協助執法人員進行工作、不行使行政職權的行為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第21號案例:王某某因污損車牌被武漢市某區交通大隊罰款200元、記12分案【裁判要旨】No.1-32 對於駕駛人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的行為,駕駛人的主觀故意狀態允許采取推定。No.1-33 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對機動車駕駛人當場作出罰款200元、記12分的行政處罰並無不當。第22號案例:高某某因兩次超速被瑪納斯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分別罰款100元、記3分和150元、記3分案【裁判要旨】No.1-34 有權部門設定的道路限速不合理,並不導致交警以此限速為據作出

的行政處罰被撤銷。No.1-35 交警處罰超速應當正確適用法律,注意高速路、公路、城市道路的限速規定存在於不同的法律條文當中。No.1-36 交警對交通違法行為作出罰款處罰,實行罰繳分離。除非處以20元以下罰款或者不當場收繳事后難以執行的,或者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當事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並提出當場繳納罰款請求的,交警才可以當場收繳罰款。No.1-37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過郵寄、發送手機短信、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交通違法信息並無不當。第23號案例:朱某某不遵行限制通行方案且未按道路交通標志通行被太倉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罰款100元案【裁判要旨】No.1-38 公安機關交

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范圍施工 等情況,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第24號案例:黃某在駕駛證超過有效期后仍駕駛機動車被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海珠大隊處以1500元罰款案【裁判要旨】No.1-39 駕駛人在駕駛證超過有效期但尚未被注銷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行為,不屬於「未依法取得駕駛證」的情況,不能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條第1款的規定進行處罰。第二編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案件第25號案例:彭某某因故意污損機動車號牌被長沙市公安局交

通警察支隊高新區大隊扣留機動車駕駛證案【裁判要旨】No.2-1 交警部門制作的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格式文書上僅列舉了執法過程中常用的部分法律規范名稱,而在執法過程中可以適用的應當是與交通管理相關且現行有效的全部法 律、法規。因此,交警部門僅在強制措施憑證上列明部分法律規范的,應認定為強制措施存在瑕疵,但不影響法律適用的正確性。第26號案例:惠某某因未隨車攜帶駕駛證、未懸掛號牌被上海市公安局寶山分局交警支隊扣車案【裁判要旨】No.2-2 交警在道路上發現違法行為后,要求違法行為人停車檢查未果,沿路追緝違法行為人,在攔截到違法行為人時,其駕駛的車輛已經行駛到非道路范圍內的,交警依然有權對其違法行為進行

查處。No.2-3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關於機動車、非機動車的定義,以及《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機動車類型術語和定義》 (GA8022008)、《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2)等國家標准,電動三輪車若不符合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或者電動自行車的認定要 件,則屬於機動車類中的電動輕便正三輪摩托車。駕駛此類機動車的駕駛人應當依法攜帶駕駛證,並依法懸掛機動車號牌。No.2-4 交警當場作出扣留機動車的強制措施決定時,對行政相對人履行告知義務,聽取其陳述、申辯,制作強制措施憑證,需在24小時內補辦行政強制措施的批准手續。第27號案例:劉某因駕駛未登記電瓶車

發生交通事故被慶陽市公安局西峰分局交警大隊扣留機動車案【裁判要旨】No.2-5 交警對駕駛未經登記的、不符合技術標准且存在安全隱患的電瓶車上道路行駛,發生交通事故的行為人,有權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章關於交通事故處理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No.2-6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的責任是否准確不屬於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No.2-7 交警采取扣車的強制措施要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進行。第28號案例:郁某某因駕駛電動三輪車未攜帶駕駛證、未懸掛機動車號牌被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交通警察支隊扣留機動車案【裁判要旨】No.2-8 超過國家標准的電動三輪車屬於機動車,交通警察有權依據機動車適用的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理。

No.2-9 對機動車的認定首先要以《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為標准,其次要按照《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等國家技術標准中關於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等非機動車屬性的規定進行綜合判定。第29號案例:李某某因駕駛未年檢摩托車被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扣留摩托車案【裁判要旨】No.2-10 駕駛未按期年檢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按照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依法予以扣留。對扣留的車輛,當事人提供相應證明 或補辦相關手續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及時退還,但該機動車已達到報廢標准的,應當予以收繳

,強制報廢,不予退還。第30號案例:林某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上海市公安局靜安分局交通警察支隊采取行政強制措施案【裁判要旨】No.2-11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No.2-12 當事人在告知書中進行陳述和申辯,但又在酒測單和強制措施憑證上簽字的行為,不應視為當事人對呼氣測試結果有異議。第三編 公安交通管理機動車登記行政案件第31號案例:亢某某車輛被青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轉移車輛登記案【裁判要旨】No.3-1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為申請機動車轉移登記的申請人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應當依法核查申請材料和核驗機動車,嚴格依照法定條件

和法定程序進行。No.3-2 當事人主張機動車系被詐騙而流通到二手車交易市場的,當事人應當提供證據證明其訴訟主張的真實性。第32號案例:程某某車輛被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轉移登記案【裁判要旨】No.3-3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為申請人辦理車輛轉移登記,應當依照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進行,嚴格審查申請材料,並核查機動車,對於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申請不得辦理轉移登記。No.3-4 當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為辦理機動車轉移登記手續,但是受當事人委托為其代為辦理機動車轉移登記的人必須依法取得委托人的授權委托書。第33號案例:郭某某訴阜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違法進行機動車行政登記案【裁判要旨】No.3-

5 機動車所有人或者代理人申請機動車登記和業務,應當如實向車輛管理所提交規定的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機動車所有人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No.3-6 車輛管理所在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時需要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認真進行要件審查,只要材料齊全、有效,就應當為申請人辦理登記手續。第34號案例:廣州市某物流有限公司因其所有的起重車總質量超過國家標准被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撤銷機動車登記案【裁判要旨】No.3-7 准予登記的機動車應當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對於有關技術數據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准的不予辦理注冊登記,因總質量超出國家標准不予辦理注冊登記的特型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車輛管理所申領臨時行

駛車號牌。No.3-8 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准予行政許可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依據職權可以撤銷行政許可。第四編 公安交通管理其他行政案件第35號案例:李某某要求確認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羅湖大隊暴力執法行為及行政賠償糾紛案【裁判要旨】No.4-1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在執法過程中,行政相對人拒不配合,在反復要求均無效的情況下,交通警察采取強制措施,且執法過程未實施超出執法需要的毆打、虐待等行為的,不屬於暴力執法。No.4-2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因行政相對人激烈反抗等自身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承擔賠償責任。第36

號案例:陳某某因駕駛擅自改裝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被寧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海曙大隊收繳物品案【裁判要旨】No.4-3 法律、行政法規對擅自改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結構這一行為沒有作出具體規定的,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由地方人大制定相關的地方性法規。No.4-4 由於上訴人將其所有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加裝了車篷,改變了車輛的出廠整車結構,根據浙江省地方性法規的規定,應當將該車篷予以收繳。第37號案例:李某某因舉報交通違法行為不被受理與東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產生行政允諾糾紛案【裁判要旨】No.4-5 行政允諾行為是行政主體為履行自己的行政職責,向

不特定的行政相對人發出並承諾相對人實施某一特定行為后給予該相對人物質利益或其他利益的單方意思表示行為。No.4-6 上訴人對其舉報的交通違法行為是否符合被上訴人行政允諾的條件承擔舉證責任,因其自身原因導致證據丟失,致使其不能對自己的主張舉證證明的,依法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第38號案例:吳某某不服從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不履行法定職責及賠償案【裁判要旨】No.4-7 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法律性質是一種證據,不是進行損害賠償的當然依據,不構成一個獨立的具體行政行為。No.4-8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交通事故認定書進行補正等自行糾錯行為。第39號案例:黃某某因有違法行為未處理被長沙市××交通

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拒發檢驗合格標志案【裁判要旨】No.4-9 機動車所有人對車輛管理所拒發檢驗合格標志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案件,車輛管理所具有行政訴訟被告資格。No.4-10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權要求機動車所有人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之前,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主題詞索引

二手車品牌聯盟企業社會責任再造

為了解決二手自行車交易平台的問題,作者何苑君 這樣論述:

本研究旨在探討,二手車品牌聯盟的企業社會責任再造;透過台灣二手車產業價值鏈所發展出的經濟規模,進而研究其中對於提升二手車產業在市場上的專業度與給予消費者信任感一事,透過第三方專業、公正、客觀與有保障的服務商品,促進品牌加盟商的商品推廣。因此對於車輛來源、車況的保證、行銷營銷管道、乃至售後服務的管理要求,皆有制訂其標準規範供加盟商依循。然而車輛商品的所有權者非品牌聯盟所有,故在此篇研究報告中排除車輛商品型式、價格等因素,將著重於探討品牌聯盟的企業社會責任與如何將品牌價值再造等相關研究。本研究以經營二手車產業15年以上資歷,並曾加入品牌聯盟之直接經營者作為訪談對象。藉由訪談對象,長年對於二手車業

態皆達地知根的豐沛經驗,相對於檢視品牌聯盟的企業社會責任與加盟商之間的共生關係、再造品牌價值的市場定位探討,皆具有其參考價值。

藝術市場探密

為了解決二手自行車交易平台的問題,作者莎拉.桑頓 這樣論述:

  2008年《紐約時報》、《星期日泰晤士報》最佳藝術書籍  炙手可熱的藝術品並非突然冒出,  它是藝術家、畫商、策展人、藝評家、經紀人、收藏家聯合「製造」出來的。  桑頓花了5年的時間,走訪5城6國,將其280次貼身採訪整理成7 篇故事,  為大家探索藝術世界的祕密,是了解現代藝術的最佳指南。 藝術品價值全看你願意付多少錢決定   在房地產市場與股票市場之間,藝術品更像房地產。部分安迪.沃荷(Andy Warhol)的作品就像坐南朝北的建築叢中的套房;部分作品則像有三百六十度視野的閣樓。要在藝術市場賣得高價,作品的「估價」更勝於「評價」:   1. 棕色的畫不如藍色或紅色的畫;憂鬱的畫不如讓

人愉快的畫。   2. 男性的裸體畫通常不如大胸脯女性的畫。   3. 超過電梯大小的作品,只在市場的特定角落有銷路。   4. 繪畫是最受歡迎的藝術品。   5. 新興、年輕的當代藝術家作品容易受到高度注意。   6. 藝術品是否在市場中初次亮相,或已轉手過好幾次,對搶手程度亦有衝擊。   7. 藝術品跟過哪些收藏家,不僅為人津津樂道,無形中也提高了它的價值。   8. 獲得泰納獎提名,作品售價會提高1/3,得獎則會使售價暴增一倍。   藝術拍賣讓人有藝術品可以變現的錯覺,但別以為價格只會朝一個方向飆漲,在一個神秘、時髦、無價、誘惑、上癮的世界,藝術品價值全看你願意付多少錢決定! 本書特色

  1.一種置身藝術世界的感受:作者鮮活地描述了一個特殊社會的人生百態,讓人體會到其中的割喉競爭、它的奇特、它的光鮮亮麗,以及其中的神祕運作方式。   2.挑動讀者的思考與反應:藝術世界是由不同的次文化交集而成,每一種文化對藝術的定義都有不同的主張,書中每一個有聲音的人都同意,藝術應該挑起人的思考與反應。 作者簡介 莎拉.桑頓 Sarah Thornton   桑頓擁有加拿大蒙特婁康科狄亞大學(Concordia University)的藝術史學士學位與蘇格蘭史崔克萊大學(Strathclyde University)社會學博士學位,經常以藝術史學者與社會學家的雙重角色為文剖析藝術世界的人生百

態與社會各種次文化中的現象。桑頓的《藝術市場探密》與《俱樂部文化》(Club Cultures)二書出版後甚受好評,並曾譯成多種文字。作者她有關當代藝術世界與藝術市場的文章曾在《經濟學人》(The Economist)、《藝術論壇》(ArtForum)、《紐約客》(The New Yorker)刊出,她也是《英國廣播公司》(BBC)電視與電台與《英國公共電台》(NPR)的撰稿人。桑頓在加拿大出生,目前定居倫敦,現職為《經濟學人》當代藝術的首席撰稿記者。 譯者簡介 李巧云   國立師範大學社教系新聞組學士、美國舊金山加州州立大學英文研究所英文教學組碩士。現任大學兼任講師。 前言 1. 藝術拍賣

會 2. 藝術批評課 3. 巴塞爾藝術博覽會 4.「泰納獎」決選 5.《藝術論壇》雜誌 6. 村上隆工作坊 7. 威尼斯雙年展 後記 前言   我唸藝術史時,有幸能親炙許多近代作品,但對這些作品怎麼流傳、怎麼會受到藝術批評家的注意,又是怎麼進入展覽的領域,以及如何行銷、賣出與被人收藏,卻不是那麼清楚。如今,活著的藝術家的作品已占據很大一部分藝術課程內容,我們有必要去了解他們的藝術創作背景,以及藝術創作從畫室進入美術館永久收藏之間的「價值化」過程(當然藝術創作也有可能進入垃圾堆,或其他各式各樣的中途站)。在威尼斯雙年展一章有重要角色的策展人羅伯.史托爾(Robert Storr)告訴我:「美

術館的功能是讓藝術再度『無價』。他們把藝術品拿出市場、放到一個地方,讓它成為人民共同財富的一部分。」我的研究發現偉大的作品不僅是突然冒起來而已,而是「製造」出來的──不僅是由藝術家和他們的助理所創造,也是靠許多「支持」藝術品的畫商、策展人、藝評家與收藏家所共同造就。這並不是說藝術品本身並不偉大,也不是說進入美術館的收藏品不配在那裡;絕非如此。我只是要指出我們對藝術世界的共同信仰並不像我們以為的那麼簡單,也不像我們以為的那麼神祕。   《藝術市場探密》敘述中的一個主題是,當代藝術已成為無神論者的某種另類宗教。藝術家法蘭西斯.培根(Francis Bacon)曾經說,當「人」了解自己只是一項更大計

畫中的一個「意外」或「偶然」後,他只能「自欺」或「自娛」一陣子。他補充說:「繪畫,或者是所有的藝術形式,現在已完全成為一種世人賴以分散自我注意的遊戲,而藝術家要搞出點名堂,必須真正深化這項遊戲。」對藝術世界的許多圈內人與其他的藝術愛好者來說,觀點驅動的藝術是一種存在的管道,透過它,他們可以找到生命的意義。這需要很大的信心,但也讓深信箇中道理的人有心血未曾枉費的成就感。一如教堂或其他宗教性集會場所的社會功能,藝術活動也讓人因為共同的興趣而產生一種共同體的感覺。在第五章出現的作家兼總編輯艾瑞克.班克斯(Eric Banks)認為,藝術世界中旺盛的社群性能具有人想不到的好處,他說:「人會談他們見過的

藝術,如果我讀了一些書,比方說羅布托.波拉諾(Roberto Bolano)的著作好了,可是我發現想談的人並不多。閱讀花的時間很長,而且是一個人做的事,但藝術卻可快速地凝聚出無形的社群。」   儘管藝術有時孤芳自賞,藝術世界依賴共識,以及依賴個人分析與批判的思考能力,一如任何有熱情跟隨者的社會團體。雖然藝術世界對反傳統極為尊崇,它也有約定俗成的一面。藝術家的創造必須「看起來像藝術」,其創作行為的方式也加深了外界對它的刻板認識;策展人會迎合同儕與美術館董事會的期待;收藏家會一窩蜂購買少數若干時髦藝術家的作品;藝術批評家會伸手去探風向好讓寫出言之有物的文章。藝術的原創性不見得會遇見知音賞識,可是有

些人仍不吝勇於冒險與創新,也讓其餘的一切有了存在的理由。 藝術挑動了我們的思考   藝術市場的榮景是這本書的寫作背景。要問藝術市場為何在過去十年這樣興盛,我們可以從一個不同,但卻相關的問題開始探討:藝術為何變得如此流行?本書在行文當中不斷影射答案,但另外也提出若干假設,道出它們彼此之間的關聯。第一,我們比以前受到更好的教育(英美受過大學教育的人口比例過去二十年大幅增加),我們對文化上更複雜的東西比以前更有胃口。在理想的情況中,藝術可以在我們積極去設法欣賞的態度下,挑動思考。由於目前文化景觀中的若干層面似乎過於「簡化」,愈來愈多的群眾對會挑戰陳腐傳統的藝術領域,感覺格外有吸引力。第二,雖然我們比

以前受過更多的教育,我們的書卻讀得少了,我們的文化如今完全電視化或是受到YouTube主導。不過,雖然有人不滿這種「轉手的口述文化」,也有人認為這提升了視覺上的知識水平,更多人能從「觀瞻」中得到人生廣泛的知性樂趣。第三,在一個愈來愈全球化的世界,藝術打破了疆界,它可以當作一種法定語言與共同興趣,讓語言無法催生的文化,逐漸形成。   諷刺的是,藝術日受歡迎的另一個原因是它非常昂貴。高價位成為媒體的頭條新聞,而新聞也進一步造成藝術是奢侈品與身分象徵的觀念普及化。在經濟興盛時期,全球人口中最富裕的那一區塊比以前更加富裕,億萬富翁如雨後春筍般出現。用佳士得(Christie’s)拍賣公司的專家艾美.卡

培拉佐(Amy Cappellazzo)的話來說:「有了四棟房屋與一架G五型噴射機後,人還需要什麼?藝術可以豐富人生,人想去接觸。」不單蒐集,而且還囤積藝術的人,已經從幾百成長到幾千位。二○○七年,佳士得賣出了七百九十三件,每件都超過一百萬美元的作品,在文化資產可以複製的數位世界,絕無僅有的藝術品與不動產的價值旗鼓相當,都可被定位為固定資產,不會輕易消失。拍賣公司開始去接觸過去對無緣購買藝術品的人,藝術品在眾目睽睽之下回鍋到市場銷售,也讓人眼界開闊,看見藝術是一項絕佳的投資,可把「更大的變現」帶到市場。   牛市時許多人擔心藝術品在市場上不斷追高,使得藝術品問世後社會加諸藝術品的其他型式光環不

再那麼鮮麗。如今經濟榮景不再,藝術品交易創下天價紀錄的例子有如鳳毛麟角,其他型式的回饋,例如肯定性的藝術評論、得到藝術獎項與在美術館舉辦展覽等,可能更有誘惑力,藝術家創作可能也不會一味為了求售而創作。即使是最在商言商的畫商也表示,金錢應該是藝術的副產品,而非藝術家的主要標的。如果我們要維持藝術與其他文化形式的差異性,以及其高於其他文化形式的地位,藝術創作必須有純正的動機,必須超越只知追求獲利。 藉「潛行的街貓」了解藝術世界   藝術世界的項目是如此分歧不透明,我們很難對它下綜合性概論,也幾乎不可能全面性涵蓋,而一般人要親近藝術,往往也是不得其門而入。我前往五個國家的六個城市採訪與研究,將所得的

見聞分成七章來探討這些問題。每一章都是一天的生活敘述,希望讀者可以從中得到一種置身藝術世界的感受。每一則故事都是根據平均三十到四十次深度採訪,以及無數個小時的幕後「參與性觀察」寫成。雖然人常常用「牆上的蒼蠅」來形容不干預受訪人形態的紀錄,但對本書撰寫方式一個更切合的比喻是「潛行的街貓」;她充滿了好奇與互動,但絲毫沒有威脅性;偶爾會侵入,但更常被人忽略她的存在。   本書的頭兩章是兩個對立性的話題。「藝術拍賣會」那一章是逐一詳盡記錄紐約洛克菲勒中心佳士得拍賣公司的一個拍賣夜晚的活動。而相對地,「藝術批評」這一章描寫的是加州藝術學院一門傳奇性討論課程的人生百態,在這個學術搖籃中,學生們搖身變為藝術

家,學習使用藝術這一行的詞彙。拍賣廳堂中的速度與財富,與充滿思潮與低預算的藝術學院生活,兩者相去十萬八千里,但對了解藝術世界如何運行,都有著重大關係。   同樣地,「博覽會」與「工作坊」也是兩個極端的對比;一個跟消費有關,一個跟生產有關。「博覽會」一章描述的是瑞士巴塞爾藝術博覽會(Art Basel)的開幕日,藝術世界的國際化與季節性因為它而蔚然成形。在巴塞爾博覽會讓人驚鴻一瞥的藝術家村上隆(Takashi Murakami),是「工作坊」一章的主角,該章記述的是他的三個工作場所與在日本的陶鑄廠。村上的企業令安迪.沃荷(Andy Warhol)的「工廠」亦自嘆弗如,因為它不僅是村上創造藝術的場

所,也是他戲劇化個人藝術意圖的舞台,以及他與國際策展人與畫商交易的平台。   第四章與第五章分別是「大獎」與「雜誌」,兩章的故事跟辯論、評審與藝術品的公開曝光有關。「大獎」一章調查英國藝術大獎「泰納獎」(Turner Prize);評審團是如何在泰德現代美術館館長塞洛塔(Nicholas Serota)監督下,從四位極優秀的藝術家中選出一位。這一章檢視藝術家之間的競爭性質、得獎的榮譽對他們事業上有什麼作用,以及媒體與美術館之間的關係。   在「雜誌」那一章中,我探討的兩個角度是藝術批評的功能與風骨。我從觀察藝術世界中最光鮮的專業雜誌《國際藝術論壇》(Artforum International

)的編輯群開始,然後轉到跟《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甚具影響力的藝評人蘿貝塔.史密斯(Roberta Smith)對話,然後又不請自去的出席藝術史學者的一項學術集會,調查他們的意見。本章的重點是研究雜誌封面與報紙評論,如何影響藝術與藝術家進入藝術史的紀年歷史。   最後一章「雙年展」的場景是在威尼斯,它在這類國際展當中,歷史最為悠久。威尼斯雙年展的經驗頗令人困惑;它感覺上應該是個供遊人參觀的假日展覽,但實際上是極為專業的活動,其中的社交意味又極為濃郁,讓人很難有時間去注意藝術的本身。結果造成這一章很大一部分篇幅在向策展人致敬,也反映出事後的回憶在了解當代藝術,以及「後見之明」

在判斷什麼才是偉大的藝術的事上,是如何扮演了吃重的角色。 CHAPTER 4 「泰納獎」決選十二月第一個星期日上午九點三十分,泰德英國美術館(Tate Britain),也就是原來的泰德美術館(Tate Museum),十點鐘才對社會大眾開放。泰德英國美術館與它年輕一點、也性感一點的姐妹館泰德現代美術館(Tate Modern),一前一後地座落在泰晤士河岸。泰德英國美術館是一棟維多利亞建築,在一間一九七○年代加蓋的辦公室中,館長尼克拉斯.塞洛塔爵士(Sir Nicholas Serota)與四位評審,正對進入決選的四名「泰納獎」角逐者作品做決定性的評估。泰納獎是全球知名度最高的當代藝術競賽,

在這個最後階段的評審過程中,評審委員只考慮作品與偶爾交換意見,沒有太多的談話。一名評審委員事後對我說,他當時腦子裡只有兩件事:保持開放心態與練習說明為何支持某位藝術家。進入決賽的藝術種類不一,有如蘋果、橘子、自行車與葡萄酒架,評審是如何比較?具有新古典風外觀的泰德英國美術館上方有一尊「不列顛女神」(Statue of Britannia)的雕像,頭上戴著戰盔、手上拿著三叉戟。一般人大概不會把她跟當代藝術聯想在一起。她下方幾百英呎處是美術館的石階,錄影藝術家菲爾.柯林斯(Phil Collins)正在台階上抽菸。柯林斯是在布魯克林地下鐵的公共電話亭裡得知自己被提名角逐泰納獎,他說:「我非常吃驚,

被提名這個獎接下來我可能會受到百般嘲弄或大出洋相。我想到布萊恩狄帕瑪(Brian De Palma)執導的《魔女嘉莉》(Carrie),感覺自己像電影中受到捉弄的嘉莉,渾身被灑了豬血。」三十六歲的柯林斯留的是那種「新浪潮」不對稱的髮型,身上穿的是二手店中精挑細選出來的衣服。「我花了一個禮拜的時間考慮後才決定接受提名,我必須想清楚提名的欣喜與可能高度曝光背後的意義。」他把菸朝天空揮了揮,「當然嘉莉全身被灑了血以後,她把健身房的門都鎖上,殺光了每個人,所以……事情不見得都那麼糟糕。」柯林斯假裝一本正經,足足過了五秒鐘後他才拱起眉毛,綻放出笑容。他猛吸了三口菸,然後把菸頭扔到地上,用腳踩熄了,對我說

:「我得去幹活去了。」有如國家盛事的大獎上午十點,參觀人群穿過泰德英國美術館的前門之際,泰納獎的評審坐在天花板挑高的董事會議室開會,他們今天必須決定誰會脫穎而出。今天傍晚時,勝選者將在一場由名流頒獎、並經全國電視轉播的典禮中獲得二萬五千英鎊的支票。過去的頒獎人包括英國歌手布萊恩.伊諾(Brian Eno)、廣告大亨史塔奇,以及曾在現場轉播電視上口吐粗言的瑪丹娜(Madonna)。今年的頒獎人是前披頭合唱團歌手約翰藍儂的未亡人小野洋子。陪榜的提名人屆時也將坐在一旁,強顏歡笑,領取五千英鎊的安慰獎。泰德英國美術館是在一九八四年成立泰納獎,歷來的頒獎活動與過程皆曾上過報紙的頭條新聞。一九九五年的泰納

獎由赫斯特奪魁,得獎作品是被泡在四缸甲醛溶液中的「肢解的母牛與小牛」,這項題目為《母子分離》(Mother and Child, Divided)的作品曾經轟動數洲。一九九九年,崔西.艾敏(Tracy Emin)被提名後,展出的作品是一張零亂未經整理過的床,上面有血漬斑斑的內衣、保險套與空酒瓶,這項創作是這樣驚世駭俗,很多人都以為當年的得獎人是她。二○○三年,主要利用陶瓷作為創作素材的裴利,衣著標新立異,經常打扮得像維多利亞時期的六歲女童模樣,他穿著膨膨裙接受頒獎時的致詞內容竟然是:「泰納獎也能把獎頒給一個有變裝癖的陶匠!」過去數年來,當代藝術受到高度注意,沒有人有時間等待歷史來決定或沉澱出什

麼是偉大、什麼是好,或是什麼是起碼的藝術。在藝術家的理想履歷中,他最好是從一流的藝術學校畢業、終而能在重要的美術館舉行個人回顧展,如果再得上一個獎,就更能錦上添花。得獎說明了藝術家的文化價值、提供了他的威望,並道出此人有經得起歷史考驗的過人之處。儘管大部分的得獎經歷只占藝術家的履歷表當中的一行而已,泰納獎卻是英國的國家大事;英國人會在競賽過程中選邊站、在晚餐派對上辯論比賽的事,甚至打賭誰會贏。泰納獎的提名、競賽與評審過程每年相同,每年五月間,四名評審組成的評審團在塞洛塔主持下宣布四名藝術家出線,這些藝術家的年紀不得超過五十歲、必須住在英國、前一年必須有一個傑出的展覽受到評審團的注意,而在每年十

月,這四名候選人都必須在泰德英國美術館的大展覽廳中舉行個展。八週後,通常是在十二月的第一個禮拜一,評審團會開會選出一位勝利者。今年的泰納獎提名人差異很大,除了專門從事錄影創作的柯林斯外,還有雕塑家莉貝卡.華倫(Rebecca Warren)、畫家湯瑪.艾柏茲(Tomma Abts)與以多媒體素材創作的馬可.提奇納(Mark Titchner)。十月的一個上午,數十名記者與攝影記者會出席泰納獎提名人的個展記者會,華倫展廳展出的內容包括三類雕塑:各種姿態的銅質人形、未上窯的土陶,以及盛裝櫻桃核與髒棉花球等廢物的展示櫃。華倫的銅人有點像雕塑家艾伯托.傑克梅第(Alberto Giacometti)的

作品,但是後者的細長人形在華倫手中,好像經過飽餐或是抽了大麻般,突然精神百倍、性慾旺盛起來。至於她的陶作,用「素人作品」形容比較貼切,不像是出自受過學院訓練之人的手。

探討露營品牌Snow Peak品牌形象對消費者購買意願影響之研究-品牌認同及品牌忠誠度之干擾效果

為了解決二手自行車交易平台的問題,作者陳珮怡 這樣論述:

近年來台灣隨著週休二日逐漸改變消費者的生活形態,到了假日嚮往體驗大自然露營休閒生活,由輕旅行的露營,慢慢的轉變成家庭與團體露營類型的露營消費模式。由國內最大露營地訂位平台資料庫「露營樂」APP統計至2019.3月目前有1718露營區,而露營人口的趨勢越增,連帶提升露營用品市場的蓬勃商機。當面對競爭市場,品牌形象是影響消費者購買意願主要因素,在此次研究露營用品品牌Snow Peak 為例,探討關係品牌認同及品牌忠誠度干擾效果。本研究以社群網站露營瘋、Snow Peak露營用品二手市集,透過喜愛露營的消費者作為研究之範圍。研究對象皆是有消費過露營用品的消費者,並定義各項研究衡量方式,以網路Sur

veyCake問卷系統調查之方式,利用回歸分來並證明已經發展出來的理論模式,研究發現Snow Peak品牌形象對消費者購買意願影響之研究有正向關係,其他假設並無顯著關係及管理意義在此研究中同時為未來研究建議被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