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油車輛引擎尾氣微粒特徵研究
為了解決二行程 HC 過 高的問題,作者林世倫 這樣論述:
本研究探討使用中汽油引擎機動車輛排放微粒與氣態污染物(CO、HC與NOx) 特徵,測試四行程機車(四部;適用不同期別排放標準)與汽車(三部)在怠速與定轉速條件之引擎排放尾氣污染;以EA、IC與ICP-OES分析微粒之化學組成(包括:EC、OC、水溶性離子、金屬元素),建構本土化汽油車輛引擎廢氣微粒指紋資料。研究結果顯示:機車引擎廢氣微粒濃度在0.070~1.070 mg/Nm^3間,適用二期放標準機車排放濃度達2.5 mg/Nm^3;汽車引擎廢氣微粒濃度在0.007~0.086 mg/Nm^3間。測試車微粒濃度重複實驗誤差值CoV皆在30%以下。機車引擎排放微粒皆高於汽車,在怠速與定轉速狀態
,機車平均排放微粒濃度分別為汽車濃度之6倍與16倍。適用二期標準機車於定轉速狀態之平均排放微粒濃度約為五期與六期機車測試值之3~6倍。汽油引擎在怠速狀態之排放微粒濃度最低,在定轉速狀態之微粒濃度呈現隨轉速升高而降低趨勢。各測試車排放濃度則有明顯差距,顯示在相同操作條件,不同引擎型式、排放控制設備、保養狀況皆為可能造成排放微粒濃度差異的主要原因。推估機車與汽車於怠速型態之微粒排放係數為4.6921±1.8772 與0.4742±0.3154 mg/kg-fuel;定轉速(行駛期間)排放係數分別為0.4100±0.4202與0.1076±0.0769 mg/km。 研究觀察分析空燃比與尾氣微粒濃度
相關性顯示,當λ≥1時,引擎尾氣微粒濃度快速降低。機車於定轉速狀態,引擎尾氣微粒濃度與HC及CO濃度具正相關,兩者相關係數皆〉0.95,p-value〈0.01,顯示機車尾氣出現高濃度CO或HC,亦將伴隨排放較高濃度微粒。此外,研究結果顯示,機車引擎尾氣之微粒、HC與CO濃度皆高於汽車引擎尾氣濃度。分析引擎廢氣微粒之碳成分、水溶性離子、金屬元素佔微粒質量百分比分別為40 ~ 74%、 0 ~ 9%與1 ~ 23%。引擎廢氣微粒主要成份為有機碳(OC),主要水溶性離子為NO3-、SO42-、NH4+與Cl-,主要金屬元素為Fe、Ca與Mg。微粒OC比例與引擎轉速相關,怠速型態之微粒碳成分以OC為
主,引擎轉速提高則呈現OC佔總碳比例下降現象。
花蓮縣電動機車推廣策略之研析
為了解決二行程 HC 過 高的問題,作者莊智弘 這樣論述:
花蓮縣約有32.5萬人,機動車輛高達32.55萬輛,每人平均擁有近1輛機動車輛,而交通工具廢氣排放為影響花蓮縣空氣品質的主要來源之一,因電動機車以電池驅動車輛,不排放廢氣所以減少空氣污染,花蓮縣政府為降低交通工具廢氣排放積極推廣使用電動機車。本研究先從花蓮縣電動機車使用成本分析、回收效益比較、污染量削減推估、民眾問卷調查等方式彙整相關資料,再以SWOT分析方式藉以找出合適花蓮縣電動機車短期及中長期推廣策略;經研究分析發現,花蓮推廣電動機車優勢(Strength):因花東基金加碼購車補助可增加民眾換購意願;劣勢(Weakness):電動機車定價略高於燃油機車,可從環境教育加強宣導減少空氣污染物
排放,以鼓勵民眾換購低污染車輛;機會(Opportunity):部分業者共同使用同系統電池交換設備提昇電力補給便利性;威脅(Threat):政府原預計2035年禁售燃油機車,因機車業者反彈暫緩實施,恐影響未來企業投資意願及產業發展。污染削減量推估分析每年花蓮縣推廣電動機車空氣污染物削減量,目前每年可削減TSP 943.83公斤、PM10 607.29公斤、PM2.5 466.15公斤、SOX 3.49公斤、NOX 2040.58公斤、CO 38,583.93公斤及NMHC 13,526.11公斤,減少約343.3公噸二氧化碳排放。花蓮縣民眾換購電動機車意願調查,女性換購意願44.23%高於男性
31.25%;換購電動機車意願高之年齡層人數為30~39歲共17人佔17%最多;換購電動機車意願高之學歷以大學/大專人數25人佔25%為最多;換購電動機車意願高之月收入25,001-30,000元人數23人佔23%為最多;購買電動機車優先考慮因素以政府購車補助最多人勾選,共有30人佔願意購買中78.95%,有意願換購電動機車之民眾全數38人都不同意換購燃油機車應享有購車補助,不換購電動機車原因有43人認為車價過高,佔不願意購買中比例69.35%;無意換購電動機車之民眾,若法令規範禁行燃油機車後才可能換購電動機車人數為最高共44人,為不願意換購電動機車比例中70.97%,無意願換購電動機車之民眾
有46人同意換購燃油機車應享有購車補助佔74.19%,不同意享有購車補助共16人佔25.8%。本研究結果發現,雖燃油機車便利性高及經濟效益比較優於電動機車,但電動機車對環境及人體健康較無影響;若將花蓮縣電動機車推廣分期訂定執行方向與目標,可逐步增加推廣成效,短期:善用現有資源,如搭配環保局碳匯卷等同現金補助民眾租用電動機車。中期:車主依電力補給方式不同訂定電動機車每年或每月應騎乘里程數,當車主騎乘超過訂定里程數,可補助車主新購電池或月租交換電池之費用。長期推廣:應統一電動機車電池規格,以維護電池品質、售價並提升使用便利性,並劃進限行電動機車或低污染交通工具之區域,增加民眾換購意願,以達成降低花
蓮縣交通工具廢氣排放及提升空氣品質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