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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網站今周刊- 強硬拒繳沒好處罰單「合法送達」就算數—罰鍰則補充:Q1、我如果交通罰單、繳費單積欠過多,沒錢繳怎麼辦?政府可以直接扣押我名下的資產相抵嗎?如果我沒車也沒房讓政府扣,又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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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31管碧玲接獲民眾陳情,一名經常使用國道的業務員因不知道eTag餘額不足,恰好換手機未接獲遠通電收簡訊通知,又正巧調職北部也未收到繳費通知,結果收到95張逾期未繳罰單,部分適用舊制罰3000元,部分適用新制罰300元,總計15萬8千1百元。管碧玲指出,95次未繳過路費頂多3800元,罰單總額卻達41.6倍,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規定,主管機關應書面通知補繳,交通部卻放任無公權力的遠通電收通知用路人,程序疑有瑕疵;此外,電子收費後,國道駕駛及收費的型態模式已改變,行駛高速公路餘額不足乃一次行為,不能因扣款失敗,而以通過電子感應器次數為連續處罰,因《道路交通處罰條例》對於連續處罰採正面表列,為法律保留,餘額不足並不屬可連續處罰之行為,管碧玲認為現行催繳程序失當、處罰之法律依據大有問題,對民眾非常不公,交通部同意一個月內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