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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甲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林廷機所指導 黃宸誼的 企業租稅規劃與洗錢犯罪之研究 (2018),提出人頭帳戶洗錢 刑 責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租稅規劃、逃漏稅、洗錢防制。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海洋法律研究所 周成瑜所指導 藍敏煌的 我國政治獻金法制度之研究 (2009),提出因為有 政治獻金、政治獻金法、陽光法案、金權政治、競選經費、競選活動的重點而找出了 人頭帳戶洗錢 刑 責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人頭帳戶洗錢 刑 責,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企業租稅規劃與洗錢犯罪之研究

為了解決人頭帳戶洗錢 刑 責的問題,作者黃宸誼 這樣論述:

納稅乃國民難以逃避之義務,稅捐係國家為因應政務支出的需要或為達成其他行政目的及國家發展之基礎,但納稅義務人為租稅規劃時,基於減輕租稅負擔降低應納稅額,選擇脫離常規法律安排,而事實上並未變動對財產支配權,自非稅法所得承認。租稅天堂常被用來逃稅或避稅,協助個人、企業逃避在經濟交易過程應遵守的法規義務。逃漏稅是一種違反行為時租稅法令之行為,若有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外,就會涉及洗錢防制法之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或其他權益者,同樣也涉及洗錢罪的構成要件,而洗錢行為不僅對國家之經濟發展及金融秩序造成相當嚴重之危害,甚至對社會治安、政治安定、民主制度及國家安全有相當程度的影響。

我國政治獻金法制度之研究

為了解決人頭帳戶洗錢 刑 責的問題,作者藍敏煌 這樣論述:

我國政黨政治運作日益成熟,選舉已經成為實踐人民主權的一種普遍方式,而選舉過程中所需的文宣廣告、造勢活動、組織動員、競選總部及後援會等開銷,不外乎都需要金錢而且資金的多寡常關係選戰的勝敗,單就一個縣市長、縣市議員、立法委員或總統的薪水根本無法負荷,政治人物參與政治如此,政治團體亦復如此。因此在民主國家中,政治團體或擬參選人接受外界資金捐助,從事競選或其他政治活動;捐贈者藉金錢或其他財務,表達其支持或反對意見,實屬普遍正常的現象。但為避免金錢過度介入政治對於民主發展造成不利的影響,就需透過法律加以規範,例如美國的聯邦選舉競選法、日本的政治資金規正法及德國的政黨法,藉以導引政治獻金之公開化及透明化

,進而促進國民的政治參與,確保政治活動之公平與公正。我國政治獻金法甫於民國93年3月31日公佈,近六年多來仍衍生多起政治獻金弊案,包括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弊案及二次金改弊案,始終無法有效改善黑金問題,足見法律規範本身仍有不完善之處,我國的黑金政治長久以來一直為國人所垢病,主因我國人頭文化甚行,要將金錢化整為零、或透過人頭帳戶洗錢以逃避緝查,甚為簡易。本文針對我國政治獻金法實施後所衍生的相關缺失,提出見解,在不以違背捐贈者之政治參與、意見表達之自由的情況下,修改出更能符合國內需求之政治獻金法。本文之研究,在於釐清政治獻金的正確概念,並整理分析美國、日本、德國等先進國家,針對政治獻金法制之重要規

範內涵,再比較我國現行法制,以發現我國立法之缺失,提出修法建議,期許我國政治獻金法制之法律制度能與國際間之政治獻金法制密切接軌。筆者為現任民意代表,因此將從政治人物實務上所面臨的問題,逐一檢視並提出見解與建議,以其建構更完善的政治獻金規範,進而達到廉能政治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