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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的人適合法律系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長谷部恭男寫的 法律是什麼?法哲學的思辨旅程 和文國士的 走過愛的蠻荒:撕掉羞恥印記,與溫柔同行的偏鄉教師【博客來獨家限量親簽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法政學群.pdf也說明:很多人以為法律系就是要把整本小六法法條背起來,其實真正的是了解每個領域各自. 重要的法律,刑法是用什麼具體的標準才能定人罪,什麼時候該用什麼法律,學術界. 與實務界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商周出版 和寶瓶文化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鄭津津所指導 黃秀惠的 論國家對勞動條件管制之鬆綁 (2021),提出什麼樣的人適合法律系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契約自由、勞工權益、勞基法、保障必要性、從屬性、工資、工時、解僱、最後手段性。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邵慶平所指導 顏韻庭的 從組織層面分析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之見解—以連動式債券案件中適合度原則與說明義務的適用為中心 (2021),提出因為有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適合度原則、說明義務、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政治課責、行政課責的重點而找出了 什麼樣的人適合法律系的解答。

最後網站什么样的人适合学法律? - 知乎則補充:什么样的人适合 学法? 我不知道,但我知道胆小的不适合学法。 用《哈利波特》里的邓波利多校长的话说:“胆小的人不宜参赛”. 因为法学是古老的“帝王之术”啊!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什麼樣的人適合法律系,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法律是什麼?法哲學的思辨旅程

為了解決什麼樣的人適合法律系的問題,作者長谷部恭男 這樣論述:

如果法律是社會正義和道德的底線, 我們更該想想,法律究竟是什麼! 審訂、導讀  吳豪人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專文推薦  周伯峰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推薦 王鵬翔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林繼文  中央研究院政治學研究所研究員 莊世同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黃舒芃  法律學研究所特聘研究員 日本憲法學權威以日常生活的例子,從「人應如何生存」的角度出發,探究「國家」與「法律」的意義與價值   東京大學法學部教授長谷部恭南爬梳霍布斯、洛克、盧梭、康德的社會契約論傳統,闡釋人類成立國家的目的,包括維繫和平的社會生活、保障個人的權利與財產、重拾個人的自由,以及建立客觀的

法秩序。 以社會契約論導出的憲政主義為基礎,他接著介紹凱爾森、哈特、德沃金的學說,探討法律究竟是什麼,法律與強制力和道德之間的關係,法治的意義及其極限,並說明國家藉以存在的憲法與國民之間的關係。 最後,他解釋為了制定法律,大多數國家所採行的民主政治的運作原理,以及該如何防範多數決的錯誤。以蘇格拉底接受民主雅典的死刑判決為例,他以思考「人民是否有遵從法律的義務」作結。 思考「法律是什麼?」這個問題是一種培養公民力量的過程,而透過思考批判的能力培養過程,公民才不會淪為國家機關以「法律」為名進行奴役的對象,才夠格當一個國家主人。 ─—周伯峰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長谷部教授的公民社會論,無論

在日本或台灣,都有很重要的當代意義。原因之一,是因為如今的公民社會所面臨的敵人,並不只是戰前般無所不至的國家權力。冷戰結束之後的新秩序,使得現代國家,幾乎毫無例外地必須在帝國主義與跨國資本的雙重箝制之下,放棄相當部分的主權。愈缺乏政治文本、公民社會愈不發達的國家,讓渡給帝國與跨國資本的主權愈多─—此處所謂的主權讓渡,說穿了就是讓渡公民的各種權利。 ─—吳豪人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論國家對勞動條件管制之鬆綁

為了解決什麼樣的人適合法律系的問題,作者黃秀惠 這樣論述:

勞工權益應予保護,但國家若對於勞動條件之管制太過嚴格,則可能造成適得其反的效果。為因應產業多樣化、勞工談判能力不同、勞務給付多樣性之新工作型態,我國基於早期工廠法思維所制定的勞基法,早已太過僵固而不合時宜,應加以鬆綁之。司法對於勞動契約之控制,應就當事人是否真正自主協商、當事人地位是否對等,就「契約約定本身之合法性」作衡平性的控制,除非是極端不合理的案例,否則法院應尊重當事人之契約自由。而就勞動契約從屬性之認定,應以勞務債務人得否自由決定勞務給付之方式、自行負擔業務風險等,依從屬性之高低,以為判斷。我國法院為讓勞工適用勞基法之保障,對於勞動關係之認定,採取相當嚴格的審查態度,嚴重限制勞雇雙方

契約自由,以及企業經營判斷之權限,實有不妥。對於勞動條件之鬆綁,本文提出以下建議:一、勞務契約自由之控制與鬆綁:基於勞工保障之必要性,除非勞雇雙方簽訂之勞務給付契約違反公平合理,否則應該尊重勞雇雙方對於勞務契約形式選擇的自由。二、工資議定自由之控制與鬆綁:為免雇主基於談判之優勢地位剝削勞工,制定最低工資有其必要,但為免對於邊際勞工產生失業的衝擊,我國宜引進 “次最低工資”制度,以增加雇主對於邊際勞工的僱用意願。三、工時議定自由之控制與鬆綁:我國為落實週休二日,嚴格管控勞工加班時數且缺乏彈性,我國宜仿效德、英、美等國規定,除非勞工從事特別危害身體健康或是與公眾安全有關的工作,或者勞工係孕婦、未成

年人等應受特別保護之族群,否則應尊重勞雇雙方工時議定之自由。四、解僱自由之控制與鬆綁:為尊重企業解僱自由,應避免強迫公司留用不適合的勞工,倘員工對於解僱並無過失或雇主乃惡意解僱,應使雇主以金錢補償被解僱之勞工,取代僱傭關係的維繫,此除了能補償被解僱勞工另覓工作之損失外,亦能兼顧企業之人事任用權,以提升企業競爭力,促進經濟發展。

走過愛的蠻荒:撕掉羞恥印記,與溫柔同行的偏鄉教師【博客來獨家限量親簽版】

為了解決什麼樣的人適合法律系的問題,作者文國士 這樣論述:

爸媽在精神療養院相遇、相戀,生下他。 「瘋子的小孩!」曾令他羞恥, 「我會發病嗎?」是最大恐懼。 但他翻寫了命運。他成為TFT的老師。   曾經我恨死自己為何出生,恨透這世界! 曾經我擔心,自己是不是也瘋了? 但如今明白了, 站在懸崖邊的我,只渴求有人堅定而溫柔地對我說: 「我愛你,只因為你是你。」     父母都患思覺失調症,被症狀折磨時,   跟著幻聽與妄想,混亂而狂暴。   他更一度放棄自己,吸毒、飆車,差點殺人!   寫下親身故事,像是用雙氧水洗傷口一樣灼熱而痛苦,   但,療癒從此開始……     媽媽悄悄告訴我:「你的親生父親,其實是黃義交!」   爸爸因妄想喊叫:「怎麼辦?有

人要殺我!」   在我家,這叫平靜。   媽臉上有一道長長刀疤,是爸爸抓狂砍的,他硬指媽媽偷人。   奶奶曾被媽媽失心瘋地痛揍,只因我黏奶奶,不肯叫聲「媽」。   任鄰居指指點點,看著爸媽被五花大綁地押上救護車……家是避「瘋」港,在我家,這叫常態。     「爸媽都是精神病患」是跟著文國士長大的烙印,旁人的排擠、畏懼有如凌遲,羞恥感揮之不去,年少的他只能化身成張牙舞爪的獸,保護自己。     然而,正是匍匐過那片荒地,每一滴愛都彷彿甘霖,在他心靈的空洞漸漸育出沃土,幫助他成為更好的自己,並且轉化為對孩子的關注。     有人質疑他:「爸媽都有精神病,你這樣還能當老師嗎?」   但正因背著這宿命

,走過惶惑,他更深刻懂得:好好長大是需要運氣的。   他但願成為孩子們的幸運。     ◎【多麼艱難地走過,但他沿途種出豐美的生命智慧】   ●我清楚自己或許不同,但我沒有比較差。   像我這樣背景的人沒有比較高明,也沒有比較不堪。我勇敢地抗拒旁人的異樣眼光,只為了讓自己更自由一點,更自在一些。     ●那些「我都是為了你好」,而不談的事……   許多人之所以不談,是因為在「愛」裡,不知如何面對。想訴說的人擔心自己的坦誠招來廉價回應;願意聆聽的人忘了傾聽就是同在,同在就能給出力量。     ●問題學生是被問題纏繞的學生,而不是問題本身。   少年時那個火爆的自己其實好怕好怕喔!在泥淖裡掙扎著

,盼望身旁的大人們扶我一把,願意蹲在我旁邊,拾起我的失落,嘗試用我的視角看看這個世界。     ●有妄想的爸媽讓我學會:不要自以為是地認為別人的想法是荒唐的,別人的感受是虛假的。   只要當事人這樣想、這樣感覺,哪怕在旁人眼裡無足輕重到滑稽可笑,對他自己來說都是真實存在的。     ●精神病友及家屬,沒有人應該為這場病感到羞恥。   這一切,都不是誰的錯。這個生命課題確實讓全家人活在各種苦楚之中,但誰的家都有苦楚,都有辛酸處,誰的家都有對愛的期待、滿足與遺落。     ●正常和瘋癲、「我們」與「他們」,沒有那麼不同。   我們可能也會排斥異己、拒絕包容,他們則也能接納多元、理解差異,我們也會思

路渾沌,表現得冷漠無情,而他們也有思緒清晰、情感豐沛的時候。若撇開二分法,誠實地去諦聽這些生命,也許將進一步地發現:原來都只是自己故事的另一個版本。   本書特色     ◎文國士:「對我來說,『溫柔』從來就不是容易的事,那是不存在於我的感受和記憶裡的東西。沒領受過的,要怎麼給?但我想是可以的,只是需要更用力地練習。我會繼續練習當個溫柔的人,因為我們都想要被溫柔地對待。」     ◎媒體專訪(圖文):   ‧《鏡週刊》「走過愛的蠻荒──偏鄉教師文國士」:reurl.cc/lbWEY   ‧《風傳媒》「遭譏『你爸媽肖ㄟ』……」:reurl.cc/vbzyo   ◎文國士相關影音:   ‧《鏡人物

》「走過愛的蠻荒──偏鄉教師文國士」:reurl.cc/j4KMn   ‧《風傳媒》「投身偏鄉教育的『問題少年』」:reurl.cc/QlKp5   ‧TFT「為台灣而教」〈【你拿幸運做什麼】快閃教室〉:reurl.cc/XrK6j   ‧TFT「為台灣而教」〈教育的力量〉:reurl.cc/vbRDN   ‧「從美國底層社會看台灣教育困境」講座:reurl.cc/ZdLQQ   名人推薦     ‧│專文力推│   李茂生(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劉安婷(TFT「為台灣而教」基金會創辦人)     ‧│動容強推│   王政忠(「我有一個夢」全台教師自主工作坊發起人)   王浩威(精神

科醫師/作家)   李牧宜(作家 )   李崇建(作家)   許伯崧(udn鳴人堂主編)   郭彥麟(精神科醫師/作家)   陳安儀(資深媒體人/親職教育專欄作家)   黃致豪(執業律師/司法心理學研究者)   鄧惠文(榮格心理分析師/精神科醫師)   盧建彰(導演)   賴芳玉(律師)   謝依婷(成大醫院兒少精神科主治醫師)   蘇文鈺(國立成功大學資訊系教授/中華民國愛自造者學習協會理事長)   蘇明進(國小教師)   (皆依姓名筆劃序排列)

從組織層面分析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之見解—以連動式債券案件中適合度原則與說明義務的適用為中心

為了解決什麼樣的人適合法律系的問題,作者顏韻庭 這樣論述:

2008年9月15日雷曼兄弟控股公司宣布破產,引爆自1929年經濟大蕭條以來最嚴重的世界經濟危機,此危機引發的金融海嘯亦在我國引起嚴重的影響,各國因此檢討金融監理與秩序規範。我國也於2011年制定並通過《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以強化臺灣金融商品交易的監理與金融消費者保護。該法第9條及第10條分別為「適合度原則」與「說明義務」的規範,此二要求為金融商品銷售法律規範二大基本原則。此外,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則依據該法設置獨立、專業的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為「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而本文發現,同樣為針對「連動式債券」之案件,評議中心與法院針對適合度原則與說明義務之解釋、操作,以及金融消費者得

請求賠付金額比例均略有不同。本文欲深入探討評議中心與法院判決差異的原因。首先本文將說明公共政策形成之步驟,認為評議中心的設立雖是以「迅速處理金融消費爭議,以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為目的,於政策形成過程中,可能考量了其他利害關係人之利益;接續就就評議中心的組織特性,說明其可能面臨的行政課責、政治課責。就前者而言,金管會對評議中心具有人事、財務、重要事項的核可權,此外,部分官員兼任評議中心董監事,預算來源大部分來自於金管會、績效評鑑等,均可說明評議中心受到金管會之監督;就後者而言,本文舉連動式債券與人民幣TRF案件為例說明政治課責的運作。於此二案件中,民眾向立委陳情,立委再於財政委員會針對金管會為質

詢,要求金管會做出回應,而評議中心又受金管會之監督,故亦可能對評議中心的運作造成影響;最後再與法院做比較,蓋法院並未如評議中心面臨行政課責與政治課責,或可能為二者見解不同之原因。本文認為,上開針對連動式債券之案件,法院與評議中心針對適合度原則與說明義務的解釋、操作,以及金融消費者得請求賠付金額的比例之不同並沒有孰是孰非之問題,而係法院、評議中心此二機構之組織特徵不盡相同。故本文認為可依照目前之現狀繼續發展,不需要因為此二者見解不同,而特別調整任一機構之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