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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在路上被惡意狂按喇叭、閃大燈、逼車、擋車該怎麼辦?馬路 ...也說明: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最後網站獨家》傻眼!變換車道挨罰2個月後再接紅單加重20倍 - 自由時報則補充:劉邦繡直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3款所規定「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構成開罰的要件仍屬抽象,其實相當寬鬆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任意以迫近迫使他車讓道檢舉,大家也想知道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