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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地價稅自用住宅申請 - 地政士代書事務所也說明:許多民眾認為房子只要自住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而且有遷入戶籍,就理所當然認為地價稅應該是自用住宅 ... 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要在該地辦理戶籍登記。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輔考 和典藏藝術家庭所出版 。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 廖欽福所指導 陳珞嫣的 我國寵物殯葬管理法制之建構與實踐:以各縣市自治條例為例 (2021),提出住一可以營業登記嗎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寵物、寵物殯葬、動物權入憲、動物保護、動物火化設施。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企業管理學系 黃蘭鍈、謝焸君所指導 陳亮宇的 租賃市場商業模式之探討-以嵐田資產管理公司為例 (2021),提出因為有 租賃的重點而找出了 住一可以營業登記嗎的解答。

最後網站公司登記在家的稅金負擔一次說清楚則補充:房屋有登記公司時,就會被視為「非住家使用」的房屋,包含供營業或 ... 就算每年的土地稅和房屋稅至少有1/6會增加,但大家可以先拿出家中最近一期的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住一可以營業登記嗎,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2023導遊領隊實務(二)(華語導遊/華語領隊/外語導遊/外語領隊)(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

為了解決住一可以營業登記嗎的問題,作者游勇訓 這樣論述:

  ★由曾任旅行社領隊、經理、總經理,現任聖約翰科技大學休閒運動與觀光管理系的[游勇訓]教授所著。   ★2022年最新修正法條收錄&最新觀光政策及相關資訊補充!   ★收錄109~111年導遊領隊歷屆試題,100%題題解析!   【本書適用】   這本《導遊領隊實務(二)》適用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華語導遊、華語領隊、外語導遊、外語領隊)。   【考試資訊及報考利多】   這是份適合喜愛接觸人群、熱愛可以到處行走的工作,不管是新鮮人、中年轉業,或是新住民靠語言優勢在台帶團,都是值得先入手的一張證照。領隊導遊可加入旅行社或私人帶團、

兼差或專職,讓遊客在旅行中展現開心滿足的笑顏,除了獲得收入也能感受帶團的成就感。   華語導遊、華語領隊考試只考三科,且全為50題選擇題型,考試採及格制,三科平均達60分即可考取。已領有外語或華語導遊或領隊考試及格證書者,若想再報考其他語系的導遊、領隊考試,筆試科目只需考「外國語」一科,提供民眾更多彈性和執業機會,特別是「新住民」在外語導遊證照之取得上擁有先天的語言優勢,更適合報考有提供14國外國語(英、日、法、德、西班牙、韓、泰、阿拉伯、俄、義大利、越南、印尼、馬來、土耳其)選擇的外語導遊!   ※應試正確資訊請以考試簡章為準※   【工作內容】   (一)導遊   接送團員出入境作業

、飲食住宿的安排與確認、旅遊景點導覽、地理人文的專業解說、突發事件的處理、團員各式服務(房間與座位之安排、外幣兌換、額外旅遊之安排、購物服務)、團員安全事項宣導。   (二)領隊   出發前簡報作業、團員出入境動線領導、飲食住宿的安排與確認、旅遊景點導覽、地理人文的專業解說、突發事件的處理及團員各式服務、團員安全事項宣導、旅行中之相關服務作業(房間與座位之安排、外幣兌換、額外旅遊之安排、購物服務)、團體結束後相關作業及製作(預支報告表、團體報告表、旅客調查表)。   【準備要領】   相較於其他專技或公職考試,導遊領隊的考科並不算多,且內容多為記憶性考題,考生只要願意花時間念,一定念得完,

因為全考選擇題,只要有背過的印象,多半都能做出正確判斷。不論是自修還是補習,建議考生在準備期,一定至少要完整掃過一遍書籍內容。   領隊導遊考古題重覆出現的機率相當高,考前需預留一定比例的時間,反覆演練考古題,若時間足夠,建議分三輪演練,第一、二輪每題都做,第三輪則針對前兩輪發現的弱處補強。並且所有科目書籍都需完整讀過,否則將失去勤作考古題的意義。   導遊領隊考題內容相當廣泛而靈活,時事內容經常出現在考科中,近年國際的時事與熱門的活動皆要特別留意關心!此外近期公告事項或重大變革也都可能入題,多瀏覽相關網站如:衛福部、觀光局、移民署等,皆對答題有相當大的助益!   帶團趴趴走,團員突發事

件層出不窮,隨機應變的能力絕對是導遊領隊人員必備的專業素養。考試中常會出現狀況題,考前多模擬練習,培養自己隨機應變的能力,不論對考試或將來職場上的危機處理,皆有所幫助。   【本書優勢】   .沒有法學基礎也能看懂「發展觀光條例」等法條嗎?   .每年法規都有最新修法,哪些條文最重要?   .導遊領隊實務(二)法規考得又廣又雜,最常考哪些法條?   .選擇題怎麼選才能兼具效率與正確性?   以上關於考生對《導遊領隊實務(二)》這科所面臨的問題,三民輔考都知道,本書將帶您解決困惑,取得高分!   一、統整常考法條規定   本書第一部分統整「觀光行政與法規、出入境相關法規、外匯常識、民法與國外

旅遊定型化契約、兩岸關係相關法規、兩岸現況」常考重點,重要觀念使用表格整理,最新修法內容採用特殊元件標示,深入淺出,即便非法律系的一般讀者也能在作者的引導下循序漸進,建構完整的觀念。   二、使用圖表增加易讀性   單從法條文字逐字記憶有時太過冗長繁複,化條文為體系表可幫助大腦進行長期記憶,幫助減輕記憶的辛苦。每讀完一段落就進行一次圖像式整理,就能記憶比自己想像的還要深刻。並收錄相關試題於各章重點整理後,研讀完即可驗收學習成果,有效提升考試實力。   三、口訣、雙色加強記憶   內文裡艱深的法律條款使用「口訣」加以記憶,將拗口的法律觀念用口語白話解釋,用更貼近生活口語的方式記憶內容,縱使非

法律系的考生也能輕鬆讀懂。本書採雙色印刷,答題關鍵字以藍色標記,利用黑白藍三種色調,進行系統性學習。多一種顏色,多一道區隔,就是要使瑣碎的法規條文,在讀者腦海中更見清晰。   四、100%題題詳解考古題   第二部分歷屆試題詳解,收錄109~11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試題共6份,100%題題詳解。讀者可透過演練考古題來檢驗自身實力,不明白處可研讀解析進行強化,熟能生巧,當練習到對題目有題感時,代表對法條的直覺越來越精準,即便非法律相關科系畢業,也能輕鬆自學備考。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包括:   1.發展觀光條

例(111.05.18修正公布)   (1)基於實務上長期存在於意外事故發生時,後續事故責任釐清爭議及理賠曠日費時等問題,明定旅行業及水域遊憩活動經營者責任保險賠償責任基礎採限額無過失之賠償責任,以及保險給付請求權順位。   (2)至於第53條關於玷辱國家榮譽、妨害善良風俗或詐騙旅客行為之處罰要件,於發展觀光條例58年訂定時已規範,一體適用對象於所有觀光產業(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本次修正主要係該條罰鍰額度規定自90年修正以來迄未調整,而提案修正提高罰則。   2.旅館業管理規則(110.09.06修正公布)   (1)配合發展觀光條例,修正旅館業定義。(修正條文第二條)   (2)

簡化申請旅館業登記應檢附之文件。(修正條文第四條)   (3)修正旅館營業場所應有空間之設置,依其建築物安全性及整體空間考量,配置旅館事業體所須之設置。(修正條文第六條及現行條文第七條)   (4)增訂各縣市政府撤銷及廢止旅館業登記證之事由。(修正條文第六條之一)   (5)修正旅館業應投保最低保險金額。(修正條文第九條)   (6)增訂旅館業登記證登載營業場所範圍。(修正條文第十四條)   (7)增訂旅館業刊登營業住宿廣告,應載明旅館業登記證編號。(修正條文第十八條之一)   (8)修正旅館業每日登記住宿旅客資料義務,且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修正條文第二十三條)   (9)規定旅館業營

業場所範圍。(修正條文第二十四條)   (10)增訂旅館業之營業支出、固定資產變動等相關統計資料,必須陳報地方主管機關。(修正條文第二十七條之一)   (11)刪除旅館業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本規則,地方主管機關依發展觀光   3.入出國及移民法(111.01.12修正公布)   (1)配合人口販運防制法之制定,刪除重複規定。(修正條文第3條、刪除第7章章名、第40條至第46條)   (2)增訂國軍人員出國應先經其服務機關核准,及放寬持有我國護照之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國規定。(修正條文第5條)   (3)修正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在海外出生之子女,入國後得直接申請居留或定居;及放寬無戶籍國民申請在臺

定居之規定。(修正條文第9條及第10條)   (4)增訂外國人持憑「簽證、工作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四證合一之有效證件入國後,得免申請外僑居留證。(修正條文第22條)   (5)增訂外國人發生職業災害尚在治療中者,其居留原因雖消失,但仍得准予繼續居留,及外籍勞工之聘僱許可經撤銷、廢止時,外僑居留證併同失其效力。(修正條文第31條)   (6)修正運輸業者不得搭載未具入國許可證件之乘客,但符合臨時入國(境)許可或前經權責機關同意,不在此限。(修正條文第47條及第48條)   (7)增訂未經依法設立之移民業務機構,不得散布、播送或刊登移民業務廣告。(修正條文第56條)   (8)修正明定從事

跨國(境)婚姻媒合業務者,以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經入出國及移民署許可者為限。(修正條文第58條)   (9)修正入出國及移民署人員查察外來人口之事由,非僅限於虛偽結婚或收養之親屬關係規定。(修正條文第70條)   (10)增訂入出國及移民署人員執行人口販運犯罪案件調查職務時,得視同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修正條文第89條)   4.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111.01.26修正公布)   「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於五十八年一月一日訂定,嗣後歷經十三次修正。茲為因應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APG)評鑑建議,提升防

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成效,並強化外幣收兌處之管理,爰修正「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其修正要點如下:   (1)收兌限額由現行等值一萬美元調降為等值三千美元。(修正條文第三條)   (2)增訂外幣收兌處應保存有關強化審查、可疑交易及指定制裁等文件,於接受查核時並應迅速提供本辦法規定保存之文件。(修正條文第四條及第十三條)   (3)增訂具申辦資格之行業於申設外幣收兌處時,應檢附其負責人及具最終控制權人之無犯罪紀錄證明,以及外幣收兌處於執照記載事項有所變更時,應向臺灣銀行申請變更。(修正條文第五條)   (4)修正外幣收兌處應於門外或營業場所明顯處懸掛其執照,以取代原識別標示。(修正條文第六條)

  (5)修正臺灣銀行得對外幣收兌處為撤銷或廢止核准之情事,並增訂臺灣銀行得視外幣收兌處違反相關規定之情形,通知其限期改善。(修正條文第九條)   (6)整併現行條文第十條及第十一條並增訂強化客戶審查措施:   A.增訂對應確認客戶身分事項不完備而未辦理之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應辦理申報。(修正條文第十條)   B.增訂應辦理強化客戶審查措施之情形,並修正應婉拒交易之相關事項。(修正條文第十一條)   C.修正應向法務部調查局辦理申報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與通報制裁名單、禁止洩漏或交付有關通報或申報之資訊,以及免除業務保密義務。(修正條文第十二條)   (7)增訂外幣收兌處應建立員工遴選及任用程序,

並依外幣收兌處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標準作業程序辦理稽核作業。(修正條文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   (8)增訂外幣收兌處辦理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現鈔收兌業務,準用本辦法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十六條)   【考生上榜心得】:上榜生:張吉人   .導遊實務(一):84分   .導遊實務(二):72分   .導遊觀光資源概要:60分   .領隊實務(一):86分   .領隊實務(二):82分   .領隊觀光資源概要:46分   分享各科準備方法   【導遊領隊實務(一)】這科因為是選擇題的關係,答案都在題目中,只要把講義重複讀熟,再進一步練習些考古題就可以了,只要看到題目心裡有過印象都不難寫。   【

導遊領隊實務(二)】這科都是法規法條,比較生硬一點,屬於背多分型的。法條重點只要反覆背熟就可以拿到比較高的成績,這科我花了最多的時間,大約50%的讀書進度都在這裡。   【導遊領隊觀光資源概要】這科準備的範圍太廣,從各地原住民到地理環境都有考到,所以必須靠自己多讀多記,了解一些觀光資源跟習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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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
臺南從今年10月1日起,禁用不透明垃圾袋來裝一般垃圾的政策實施,但垃圾袋是否透明,一般民眾對於標準感到疑惑,甚至有不少人不知道此項政策。旺詮表示,絕對支持垃圾分類與垃圾減量,但他認為半年的宣導期可能不夠,所謂透明塑膠袋的標準容易讓民眾混淆,引起民怨,並在現場拿出大量賣場、超商的塑膠袋與環保局長做實際確認,是否能使用。旺詮也建議是否從源頭下手管控,與超商、賣場等各大業者協商塑膠袋的設計,不然民眾消費時購買的塑膠袋都無法使用,造成困擾。環保局長謝世傑回應,透明塑膠袋之推行是為方便清潔人員檢查垃圾內容物,嚴格執行垃圾分類。目前台南市的掩埋場與焚化爐已臻極限,再過幾年可能就無法負荷龐大的垃圾量,落實垃圾分類,可以大大延緩這些掩埋場與焚化爐的壽命。謝世傑也提到,目前已經有與業者協商,但業者的塑膠袋還有大量庫存,必須消化完才能使用新款塑膠袋,也允諾積極協調業者配合政策。
如果民眾在商店第一手拿到的塑膠袋就是透明的,那就不用煩惱是否符合政策標準,可以減少民眾的困擾。
而PM2.5微型感應器的設置,也是蔡旺詮長期爭取的議題,已歷時三、四位環保局長。早期安裝感應器對空汙來源進行監管一事,給地方帶來壓力,推行上困難重重,在旺詮的長期關注下,終於獲得中央首肯,臺南也裝設大量的PM2.5微型感應器,並在本次質詢中追蹤安裝進度。謝世傑回應,目前已經安裝1,400顆感應器,僅次於台中的1,411顆,將視實際需求再增加。而與感應器連動的市民查詢APP,旺詮也關心推行進度。空噪科科長楊朝全則回應,現已公開招標中,六月中決標,預計年底可以上架,除查詢空汙外,也結合查詢垃圾車路線等功能,是多功能的APP。蔡旺詮表示,市民APP他已追蹤多年,對於環保局的成果表示期待與肯定,也希望能在局長任內完全落實。
此外,旺詮也關心上週台南北門錦湖國小師生與環保志工,前往澎湖東吉島進行淨灘的活動,在垃圾中發現來自台南沿海大量的保麗龍蚵架。對此現象,旺詮提出質疑,臺南的廢棄物漂流到其他縣市,實在有損臺南顏面,難道環保局沒有具體作為嗎? 之前也有高中生在街上的撿菸蒂的義舉,連學生都比我們還要有環保意識,難道台南的環保工作全都「外包」給學生了嗎?
旺詮也指出,目前環保局推行使用的EPP材質也容易損壞,建議更換成較堅固的環保材質,雖然成本比較高,但能有效減少破損所帶來的廢棄物汙染,希望環保局與農業局合作協商,在蚵架的使用與推廣上提出具體作法,從源頭管理廢棄物,才不會讓臺南蒙羞。

(衛生局)
台北諾富特飯店的疫情延燒,爆發嚴重的群聚感染問題,成為疫情破口。日前更傳出業者有向衛福部詢問,諾富特飯店是否屬於防疫旅館的信件往來公開。
旺詮在質詢時向衛生局長提問,諾富特飯店是否屬於防疫旅館,而臺南又是否有這種與其性質相近的旅館。衛生局長許以霖回應,諾富特飯店屬於防疫旅館,只是一般客人與防疫客人共用清潔人員,故引發感染,並保證臺南絕無如此性質的飯店。旺詮進一步指出,近來許多旅館為節省營業成本,清潔部份工作外包給清潔公司,是否有出入防疫旅館的清潔人員又進入非防疫旅館打掃而產生破口,此點必須嚴加管控。
這次諾富特飯店的事件中顯示,旅客隔離本身並無問題,問題是其他接觸人員並未分流,這也讓他發現到實名制的漏洞。旺詮表示,平日行程繁忙,時常前往飯店餐廳參加活動,這些飯店的附設餐廳並未執行實名制,僅有住宿部才須登記,所以像是飯店附設的餐廳、健身房、游泳池與下午茶等附設設施,都必須推行實名制,畢竟這些客人也有與住宿客接觸的可能,如果僅有住宿部實名制會失去防堵的意義。
也呼籲當所有人的目光都放在防疫旅館上時,那些非防疫旅館、飯店、民宿,舊式旅社等,是相當容易被忽視的,一般旅館眾多稽查不易,基本上還是只能以宣導為主,實名制、戴口罩、噴酒精、量體溫等肯定是必須加強宣導的,附設設施的實名制推行也是勢在必行的。旺詮了解市府在疫情時間的付出與防疫的努力,也非常肯定這些作為,當然也知道防疫人員與公務機關人員在此艱難時刻,更是加倍辛勞。但防疫不只是臺南的問題,是整個國家安全的問題,台北的「前車之鑑」在前,為了人民安全,請市府一定要同時重視非防疫旅館與防疫旅館的稽查撿,以免憾事發生。

我國寵物殯葬管理法制之建構與實踐:以各縣市自治條例為例

為了解決住一可以營業登記嗎的問題,作者陳珞嫣 這樣論述:

由於近年少子化,現代人漸漸地將寵物取代小孩子的地位,寵物在現代人的心中地位已超過早期為看家、農作物看守之性質,進而演變成部分現代人主要的心靈寄託,寵物不論食、衣、住、行、育、樂,在我們心中之地位幾乎已經擬人化,而這樣的心態轉換,當然也勢必會從人性出發去思考動物權的保障,然,動物跟人一樣,從誕生、生病再到死亡都是需要以人性為出發點為考量,而設有相關配套措施。而擬人化後隨之而來的就是必須面臨傳統法學與道德的挑戰,早期所制訂之法規係以當時的時空背景所研擬,例如民法仍將動物視為物之條文,從而間接導致殯葬這塊政府現在屬於較為被動的角色,隨著對於動物善終的方式愈來愈受現代人的普世價值改觀,除了台中已經有

完整的寵物殯葬條例以外,許多城市也都已經開始著手擬訂以及規劃寵物殯葬之善終法規。寵物殯葬業者負責寵物身後事,提供樹葬、火葬,有的還設立祭祀神壇,但是因為目前寵物依舊定位不明,導致相關規範並無完整規範使人民以及業者遵循。自1970年代以後,對於動物的提倡議題有很多,包括動物的道德考量以及動物的感知能力都已經是不可忽略的一部分,但是因為定位不明所以導致動物大體之處置無統一標準、管道也無法規可依循。目前僅有地方政府自訂寵物或是對於流浪狗之善終方式較為人道的;但是依上述提及的善終方式,一直以來中央並沒有真正的正視這個問題。因此,本文盼望可以藉由比較外國法來增加台灣對於寵物殯葬的啟發,分別為以下三個建議

作為方向之探討:一、動物權入憲及寵物之法律地位、二、寵物殯葬用地應由中央政府訂定統一之標準、三、寵物殯葬設施之空汙管制,進而成熟台灣對於寵物殯葬之法規。

當文創遇上法律:從匠人到企業

為了解決住一可以營業登記嗎的問題,作者劉承慶 這樣論述:

詹馥華(百萬暢銷小說家) / 專文推薦 專業律師團隊 × 藝術傳媒第一品牌   敬業、專注,滿懷熱忱,   「匠人精神」訴求完美,並以此成就自我,   正是文創工作的核心價值;   當個人事業尋求轉型、提升並擴大格局,   想要智慧財產永續經營,   開公司就成了文創工作者的絕佳首選,   不可不知的法規、重要概念與程序,盡在本書!   「文創業者的主要產出是智慧財產權,公司因為具備法人地位,可以取代創作者成為文創智財權的權利人,使得IP可以集中有效管理、運用。因此,開公司非常適合作為文創業者從職人、匠人轉型為企業家的第一步。」   劉承慶律師依序由「創意開業」、「智財維護」以及「疫

情時期」等三大面向之下,最需要注意的20個重點,並附錄2021最新發布的《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著作權保障辦法》,提供藝文產業工作者從創作、創業到經營管理,簡潔流暢且實用的指引。 各界好評   王騰崇(策展人/導演/臺北表演藝術中心董事)∣文創產業人!你如果還困頓得找不到走進商業永續經營的門路?劉承慶律師的這本書,直接是一本清晰的門路指南。   江雅綺(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副教授)∣身兼電影製作人與執業律師的雙重身分,作者劉承慶律師就是「文創遇上法律」的最佳代言人。從開公司到智財權,文創工作者遇到的法律問題,都可以在這本法律寶典中得到解答。   李東明(中國科技大學室內設計系

副教授兼系主任)∣「創業維艱、守成不易。」劉承慶律師深入淺出地分享了文創之路上各階段所需的種種知識,實用的好書值得推薦。   林正盛(電影導演)∣我作為一個導演,拍了5、6部電影後,2002年才跟幾個電影工作伙伴,一起成立公司。當時我們對成立公司完全沒概念,能參考的都是生硬法律文字,真是難以讀懂,當時如果《當文創遇上法律:從匠人到企業》這本書出版了,一定讓我們很快就能使公司上軌道。本書作者劉承慶身為專業法律人,且又熱愛電影,甚至不務正業斜槓人生從事電影製作工作,更用他有溫度的文字,寫出這本堪稱文創工作者成立公司最需要的工具書。   張瑞星(南臺科技大學商管學院院長)∣承慶是親身從律師跨入文

創領域的實踐典範,他以自身的法律專業融合文創的從業經驗,自能透過本書提供文創業在創業過程及智財管理上解決痛點的良方。   游惠貞(策展、版權經紀)∣在影視創意圈裡,承慶律師是個獨特的「存在」,他是大家天南地北聊完後,需要落實構想時第一個想到的人。所謂隔行如隔山,承慶律師就是那座山,是分隔創作者與「企業」的中介,不過他應該更習慣被當作是「靠山」,遇到與實質經營有關的疑難雜症,我們與其說是去請教他,更常做的是直接把難題丟給他!恭喜他出書,日後當影視創意圈「推坑」他時,這本書當可做為創意人進入產業的入門基本功。   詹馥華(《一杯熱奶茶的等待》原著作者/電影編導)∣我不是因為劉律師是律師才信任他

,我是因為律師是劉律師所以信任他。   蔡志孟(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副校長)∣想創業的人都需要讀的一本書,想拿腦袋裡的創意創業的文創工作者更是非讀不可!   (以下推薦者依姓氏筆畫排序)

租賃市場商業模式之探討-以嵐田資產管理公司為例

為了解決住一可以營業登記嗎的問題,作者陳亮宇 這樣論述:

目前台灣住宅與房屋市場的問題包含有高房價、高空屋、高自有率、及社會住宅短缺,在房價居高不下的條件下,想買房可說是難上加難,因此不少人選擇以租代買的方式,求得安身之處,這使得市場上對於租賃住宅的需求大增。在《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正式設立後,不僅法規明確與市場透明化能使租客疑慮降低,避免租賃雙方糾紛,提高雙方的保障,也愈來愈多包租代管的業者登記營業。本研究欲藉個案公司嵐田資產管理公司來探討在什麼樣的商業模式下能帶給顧客最大的價值。藉由個案嵐田資產管理公司的情況可以了解到現在房屋租賃市場的實際情況,以及該公司開發客戶、執行業務與服務的方法,並且從中尋找改善既有市場中所存在的問題,提升產業在

大眾心中的形象,除了讓房東願意將住宅託付給仲介外,租客也能安心選擇。另外也建議該公司及早擬定未來發展計畫,在開源之餘,也須思考如何提高留客率,為公司開創下一個成長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