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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寂天 和寂天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政治學研究所 李佩珊所指導 黃正芳的 戶籍登記與非婚生子女權益保護之研究 (2011),提出個人授權委託書英文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戶政、非婚生子女。

而第二篇論文國防大學管理學院 法律學系 曾淑瑜所指導 呂錫麟的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委託書管理之研究 (2009),提出因為有 委託書、徵求、表決權、通訊投票的重點而找出了 個人授權委託書英文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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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個人授權委託書英文,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英文契約書,一點也不難!閱讀與撰寫範例實務

為了解決個人授權委託書英文的問題,作者牧野和夫 這樣論述:

  什麼?!要我寫英文契約書?太難了吧!   作者要顛覆您對英文契約書的刻版印象,  告訴您:英文契約書,一點也不難!   本書由專業律師、大學教授親自執筆,  作者除了擁有豐富的實戰經驗,更擁有英文契約書的教學經驗。  作者以豐富的律師經驗,指導商界交涉的各種訣竅、締結契約的注意事項,  並詳細教導讀者如何正確地閱讀、撰寫和使用契約英語。   不論您是商場人士、業界律師、法務人員,或是法學院師生,  本書都是您不可或缺的最佳工具書,是您最貼身的小幫手!   本書共12章,結合理論與實務,內容循序漸進,講解各種國際契約。  內容分基礎知識和實務指導兩大部分:   (1) 基礎知識:說明英文契約

書的特色、策略、架構,以及契約英語的用法。  (2) 實務指導:透過範例說明,指導編寫各種英文契約。 本書特色   ◆ 最專業!透過作者豐富的專業與教學經驗,提供閱讀與撰寫契約的各種技巧!  ◆ 最實用!精選最常用的經典範例,內容嚴謹,是您最實用的工具!  ◆ 最清楚!全書架構清楚,並透過圖解和範例說明技巧,易讀、易掌握!  ◆ 最詳細!針對每一個範例條款,逐次說明內涵,並指導須注意事項及專業知識!  ◆ 最上手!整理出契約英語的脈絡,迅速掌握契約字彙、文法、慣用語和專業用法!  ◆ 最好讀!內容的編排循序漸進,深入淺出,好看、好讀、好學! 作者簡介牧野和夫   美國喬治城大學法學碩士學位,現

職律師,美國密西根州律師、專利律師,大宮法科大學院大學教授、英國國立威爾斯大學企管研究所教授、早稻田大學研究所兼任講師。 譯者簡介 林淑婉   日本明治大學碩士。現任基隆社區大學日語講師,曾任教於崇右技術學院、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中華科技大學等校。著有《日本語入門教室》、《基礎日語讀本》等書,另有《英文契約書》、《性格EQ改良法》、《泰國自由行》、《輕鬆理家妙方》、《女性生理健康》等譯作。 ﹛作者的話﹜英文契約書,其實並不難 ﹛第1章﹜英文契約書的風險與策略 1. 做好國際貿易的風險管理2. 如何讓契約交涉達到最有利的結果 ﹛第2章﹜英文契約書的 基本知識 1. 為何需要契約書2. 必備的「

英美法」知識3. 準據法:口頭證據原則&誠實協議條款4. 契約成立的四大要件5. 契約自由原則:四種自由6. 六大種類的英文契約書 ﹛第3章﹜英文契約書的一般架構 1. 基本架構圖解2. 基本架構說明 ﹛第4章﹜契約英語的用法 1. 契約英語並不難2. 助動詞shall:多用來表示「義務」3. 助動詞may:多用來表達「權利」4. 比較少用的助動詞:should、must、will、can5. 連接詞:and、or 和whether or not6. 指示詞「here/there + 介系詞」7. execute; enter into(締結);prior written notice(事前的

書面通知)8. specified(載明);unless otherwise specified(只要無另合意)9. in consideration of(約因);at one's own expense(自行負擔費用)10. subject to(以...為條件)11. condition(條件)12. responsibility; liability; duty; obligation(責任)13. indemnify; hold harmless(免責);jointly and severally(連帶)14. legally binding(具法律約束力);enforceabili

ty(法律強制力)15. without prejudice to(不損及);notwithstanding(儘管)16. for discussion purpose only(僅供討論);for the purpose of(為某目的)17. represent and warrant(聲明、保證);best efforts(盡最大的努力)18. exclusive(獨家);terminate(終止);expire(到期)19. at one's option(得依其選擇);in favor of(為受益人)20. provided (that);provided, however, th

at(唯)21. due to(由於);to the extent that; so long as(只要)22. consider; presume(視之為);as the case may be(視情況)23. including, without limitation(列舉);currently available version(最新版)24. at the request of(依請求);in accordance with; on the basis of(依據)25. prior to(在之前);subsequently(在之後);simultaneously(同時)26. im

mediately(即刻);ASAP(及早);from time to time(經常)27. damage(損害);T.B.A.(請知悉)28.「數目」的表達方式:阿拉伯數字與英文字母並列標示 29.「數目範圍」的表達方式 30.「日期」的表達方式 31.「期間」的表達方式 32.「同義詞的並置」表達方式 33.「同類詞的並置」表達方式 34.「近義詞」的用法 ﹛第5章﹜英文契約書的一般條款 1. 一般條款及款項種類2. 定義條款(Definition Clauses)3. 保密條款(Confidentiality Clauses)4. 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5. 契約效期

(Term)6. 契約期滿前之終止(Termination Before Expiration)7. 契約終止之影響(Effects of Termination)8. 契約存續條款(Survival Provisions)9. 契約讓渡(Assignment)10. 通知(Notice)11. 完全合意(Entire Agreement)12. 準據法(Governing Law)13. 權利放棄(Waiver)14. 紛爭及仲裁(Dispute and Arbitration)15. 裁判管轄(Jurisdiction)16. 可分離性(Severability)17. 代理關係(Agen

cy)18. 標題(Headings) ﹛第6章﹜英文契約書的實質條款 1. 保證條款(Warranties)2. 產品責任條款(Product Liability)3. 產品責任免責(Product Liability Indemnity) ﹛第7章﹜範例解讀:保密協定 1. 打破保密協定的神話2. 保密協定的架構3. 保密協定完整範例4. 解讀「序文」5. 定義條款(Definitions)6. 禁止對第三者公開及目的以外之使用(Prohibition for Disclosure and Other Use)7. 保密義務之例外(Exceptions)8. 秘密資訊的範圍(Scope o

f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9.「歸屬權」和「獨自開發」(Ownership & Independent Developments)10. 秘密資訊之歸還(Return)11.「非實施承諾」和「無承諾」(No License & No Commitment)12. 救濟(Remedies)13. 損害(Damages)14. 權利放棄(No Waiver)15.「變更」和「通知」(Modification & Notice)16.「完全合意」和「準據法及裁判管轄」(Entire Agreement & Governing Law and Jurisdiction)17

. 資訊管理負責人(Person in Charge)18. 結語條款與署名(WITNESS clause & Signature) ﹛第8章﹜範例解讀:買賣主契約書 1. 買賣契約的交涉要領2. 買賣主契約書的架構3. 買賣主契約書完整範例4. 解讀「序文」5. 買賣(Sale and Purchase)6. 產品規格(Specifications of the Products)7. 訂貨及預購數量(Ordering and Forecast)8. 價格(Price)9. 交貨(Delivery)10. 付款(Payment)11. 結語、署名、見證人、附件 ﹛第9章﹜範例解讀:經銷商契約

書 1.「經銷商契約」與「代理商契約」2.「獨家」與「非獨家」的經銷代理3.「獨家經銷商契約」的架構4.「獨家經銷商契約書」範例5. 解讀「序文」6. 經銷商的委任(Appointment of Distributor)7. 產品的供應及購買(Supply and Purchase of Products)8. 訂購方式(Orders for Products)9. 最低購買量(Minimum Purchase)10. 產品交付(Delivery of Products)11.「價格」&「支付」(Price & Payment)12. 保證(Warranty)13. 銷售及服務網(Set-up

and Maintenance of Sales and Service Network for Products)14. 商標權(Licensing of Trademarks)15. 競爭產品(Competitive Products)16. 結語、署名、附件 ﹛第10章﹜範例解讀:合資契約書 1.「合資契約」即「股東之間的契約」2.「合資契約書」的架構3.「合資契約書」範例4. 解讀「序文」5. 設立及事業目的(Establishment and Business Objectives)6. 先決條件及股份認購(Conditions Precedent & Subscription o

f Shares)7. 新股認購權(Pre-emptive Right)8. 股東大會(General Meeting of Shareholders)9. 合資企業的董事(Directors of JVC)10. 合資企業的經營(Management of JVC)11. 資金調度(Financing)12. 股份轉讓的限制(Restrictions on Transfer of Shares)13. 優先承購權(Right of First Refusal)14.「僵局」和「競業禁止」(Deadlock & Non-Competition)15. 協議(Discussions)16. 結語

、署名、附件17. 附帶契約書 ﹛第11章﹜範例解讀:軟體授權契約書 1. 授權契約2.「軟體授權契約書」的架構3.「軟體授權契約書」範例4. 解讀「序文」5. 軟體的使用承諾(License to Use Software)6. 技術支援(Technical Assistance)7.「價格及付款條件」和「不退款」(Price and Payment Terms & No Refund)8. 軟體之所有權(Ownership of Software)9. 軟體之權限及保密(Title to Software and Confidentiality)10. 軟體之複製(Copies of So

ftware)11. 保證條件(Warranty Conditions)12. 免責(Indemnity)13. 授權人所提供之研習(Training by Licensor)14. 契約終止(Termination)15. 救濟(Remedies)16. 稅金(Taxes)17. 記錄及查核(Records and Audit)18. 個別的修改(Custom Modifications)19. 改良(Improvements)20. 一般條款(General Provisions)21. 結語、署名、附件 ﹛第12章﹜範例解讀:意向書 1. 意向書的簡介2.「意向書」的架構3.「意向書」範

例4. 意向書逐項解讀5. 範例:委託書(Power of Attorney) 作者的話 英文契約書,其實並不難   你為英文契約書感到頭痛嗎?這是一本學習英文契約書的基礎與實務的書,首先我想探討的是一些基本觀念,對象也包括初次接觸英文契約書的學習者。基本上,英文契約書予人的印象總是艱澀難懂,在職場上,許多人將英文契約書視如洪水猛獸。你手上可能正在負責一份英文契約書的進行工作,我本人就曾經有過一個痛苦的經驗: 三十餘載以前,當時我剛進入一家大型的日系汽車製造商工作,被分派到非我期望中的法務部門,而我那時首先接觸到的契約書,就是英文契約書。這是發生在到職不久後的某一天,上司突然遞給我一份文件要

我閱讀,那份文件是「GENERAL TERMS AND CONDITIONS」,字體很小,印在訂貨單的背面,有點類似保險契約的條款,讓人閱讀的興趣缺缺。   但這是上司交代下來的工作,我只得硬著頭皮先將它影印放大,然後再閱讀。在那個時代,放大影印還不普遍,我還特地去公司的製圖室影印,所以至今對此事的印象特別深刻。在我仔細閱讀過後,我發現契約書裡面有許多專業用語,和我們平常所學的英文截然不同,所以我當時看得是一個頭兩個大,這就是我第一次接觸英文契約書的痛苦經驗。   【只要能掌握定律就不覺得難】   英文契約書是用極為特殊的語法所撰寫而成,其使用的單字和表達方式都很制式化,合約中高達60-70%

都屬於定型的條款。契約書因為必須正確無誤地寫出法律性質的意涵,所以通常使用的都是固定的表達方式,因此只要能一定程度的掌握英文契約書的表達模式,就不會覺得那麼困難。   英文契約書所使用的寫作模式,長久以來都是一成不變,其基本部分的寫法,與一百年前的契約書幾乎完全相同。這對不斷追求創新的技術性領域來說是難以想像的,像我過去曾任職於電腦公司,電腦的技術與知識就不斷在創新,必須不斷地學習才能跟得上科技的腳步,然而英文契約書的學習卻無此需求。   【一生的知識】   一旦掌握住英文契約書的訣竅之後,這項技能一直到退休都將讓你受用。甚至很多人在退休後可能還繼續從事和英文契約書相關的工作,所以英文契約書

算是屬於一個投資報酬率很高的工作。   在各個領域中,一般講究的都是經驗的累積,並要求不斷創新手法,例如企業的經營手法或商品的行銷等,都是不停地在改變模式與做法。像早期的日式經營方法,曾是全球矚目與仿效的焦點,而美式作風也一度成為風潮,但這些經驗後來都挫敗,使得人們只好持續不斷地尋求改變──唯獨英文契約書始終如一,長久以來使用的都是相同的語彙和表達方法。   尤其是本書第五章中特別著重介紹的「一般條款」,這是在任何契約書中都會出現的一種便利條款。雖說英文契約書的種類繁多,但在所有契約書的最後都一定會出現「一般條款」。例如像「準據法」、「裁判管轄」或是「不可抗力」等具有法律性或管理性內容的條款,

一旦上手之後,將可運用在各種不同的契約書上。   特別是在審閱英文契約書的內容時,因一般條款佔有一定的比例,所以只要對其有充分的理解,即能在極短的時間內有效率地閱讀完該部分。而其他必須審閱的內容,通常不外乎是一些「買賣契約」、「代理商契約」等的定型化契約,只要能掌握其精髓,將不致構成多大的負擔。   一般人因為不曾長時間接觸英文契約書,所以會覺得艱澀難懂,但說穿了,英文契約書就是一些相同的事情不斷地在重覆,毫無創意可言,會讓人變得只注意枝梢末節的地方,即使進行談判也容易拘泥於瑣碎的措辭用語,反而無助於交涉的進展。舉例來說,公司可能都有具三、四十年英文契約書經驗的老前輩,而這些老手們也因為對此太

過在行,所以很容易只專注在細節的部分,這反而讓他們經常陷入「見樹不見林」的窘境。   英文契約書因為都是在重複進行相同內容的工作,所以很快就會感到乏味無趣,總是冀望在下次擬新草案時能找到新的樂趣,但最終你會發現,出現的依然是相同模式的東西。然而近年來,英文契約書的內容都已簡化,尤其是在高科技業界。一如本書第11 章中所介紹的「軟體授權契約」,即為其中一例。特別是經常可以看到一般條款被簡化,或是省略掉「前文」(Witnesseth)。當然仍有部分還是遵循著過去傳統的形式,不過有些都已被大幅簡化,亦是不爭的事實。   【即使多益只考300 分也OK!】   基於上述理由,希望接下來大家在學習英文契

約書時能夠稍具信心。經常有人問我,如果TOEIC 考試的分數很低,以這樣的英文能力可以搞定英文契約書嗎?事實上,我曾指導過一個TOEIC 成績只有300 分的學生學習閱讀英文契約書。   這個學生在國內商場打滾多年,堪稱是一位經驗豐富的箇中老手,但因接下來的工作與國外的事務相關,必須經常接觸英文契約而備感困擾,故在一個偶然的機會裡參加了我的英文契約書基礎講座,並在講座結束後要求我為他做個人指導。當對方告訴我他的TOEIC 成績只有300 分時,我還誤以為滿分是500 分,結果沒想到TOEIC 的滿分居然是990 分,這確實讓我很吃驚,當時還很失禮地開玩笑說,「要只拿300 分也很不容易」。  

 不管怎麼說,對方很積極認真地投入學習,每週兩次,一次兩個小時。前半年的時間的確非常辛苦,因為連最基本的英語概念都沒有,幾乎是從零開始,但接下來的狀況卻有如倒吃甘蔗般漸入佳境,這位學生已逐漸開始掌握住訣竅。   在經過約莫一年半的時間之後,一位美國企業的老闆,剛好要來國內和他展開商業談判,當時我也應邀出席,雖然在場有口譯居中協助交涉英文契約,但他儼然已能準確地掌握契約的內容,知道哪些地方是決不可讓步的重點,達到了可獨當一面進行交涉的水平。換言之,即使英文能力不足,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搞定英文契約,其原因無他,就之前所提及的──因為英文契約基本上都是固定的模式。   反觀近來一些公司的新進員工,其T

OEIC 成績動輒達900 分的不在少數。雖然他們的英文能力很強,但如果突然要他們閱讀英文契約書,我相信可能會有困難。這就像母語雖為英文,卻無法閱讀英文契約書的道理是一樣,就如同我們即使懂中文也會因為契約內容過於艱澀,而不能夠完全讀懂中文契約書,因為契約書具有獨特的閱讀與撰寫方式。   【商務經驗亦能發揮效用】   其中有一點非常重要的是,上述那位學生原本就是一位經驗豐富的商場老手。因為他擁有豐富的商務經驗,所以能夠立即體認出英文契約書中各條款所代表的意義,因此在談判時,腦中立刻浮現的是各種狀況下所可能會產生的風險,進而輕易地洞察出交易中所應掌握的重點。   因此,在接下來的學習過程當中,值得

大家留意的是商業部分的學習,這也是很重要的一部分。有些讀者可能任職於法務部門,但法務部門處理的並非只是法律事務,如果對商業交易一竅不通的話,是很難順利完成工作。反之,若能與商業交易一併學習,將會讓你在職場上更加如魚得水。換言之,契約書中的內容,除了法律問題外,絕大部分都是屬於商業問題、技術問題、售後服務問題。所謂單純的法律問題,指的是「一般條款」,即「準據法」、「裁判管轄」或是「仲裁」等部分,而其他部分基本上就是屬於商業問題。   因此,若未能將商業問題列入考量,則在英文契約書的審閱與交涉上將更顯困難。相信很多人都擁有豐富的商務經驗,所以大家不必再對英文契約書心生恐懼,可以勇敢地面對與挑戰。

戶籍登記與非婚生子女權益保護之研究

為了解決個人授權委託書英文的問題,作者黃正芳 這樣論述:

摘 要我國民法親屬編自1930年12月26日國民政府令制定公布全文171條條文,並自1931年5月5日施行,迄2010年5月19日止,期間歷經13次修正與增訂條文,修正及增訂內容除有關夫妻財產制外,另包含結婚形式要件(第982條)、子女從姓約定與變更(第1059條)、非婚生子女從姓(第1059條之1)、婚生子女之推定及否認(第1063條)、非婚生子女認領之訴(第1067條)、收養(第1072條至第1083條之1)等,對於戶政事務所之登記作業,均產生重大改變。然戶籍法及戶籍法施行細則等相關法律卻未與民法親屬編為同步修正,導致實務運作上有所矛盾,甚或窒礙難行,民眾與戶政機關無所適從,惟賴內政部以

行政函釋為過渡因應之道。現行民法親屬編第三章係針對「父母子女」(第1059條至第1090條)為規範。依上開規範,子女與生母間視同婚生子女,有基本權利義務關係;子女與父親間,則以婚生子女或準正視為婚生子女者,方有權利義務關係的存在。準正視為婚生子女於民法第1064條雖有明文規定,但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子女,雖非生父,亦被推定具有法律上之親子關係。質言之,現行民法親屬編之父母章節,乃著重法律上之親子關係,至於事實上之生父與子女(非婚生子女)關係,則未詳為規範保護。關於非婚生子女之從姓、認領與訴訟上之權利,雖然民法親屬編及相關訴訟法有所規範,且戶籍法及戶籍法施行細則亦無將非婚生子女之權益保護摒除於

外,但究非周全無瑕。故而,本研究擬藉由紀錄雲林縣大埤鄉戶政事務所實施戶籍登記作業情況,透過實務上運作概況比對相關司法判決之認定理由,並紀錄出現那些問題?希望藉由實務的運作經驗,釐清戶籍登記對於非婚生子女權益保護所衍生之釋疑。針對本研究所得,茲提出以下建議:一、結婚形式要件  修正民法第982條規定。 將原條文「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修正為:「結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刪除須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部分,蓋我國現行婚姻制度既改採登記主義,則有關須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部分,於實務運作上無實質

意義,誠屬累贅,宜予刪除。二、兩願離婚之方式 修正民法第1050條規定。 將原條文「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修正為:「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刪除須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部分,並增訂應由雙方當事人親自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蓋我國現行婚姻制度既改採登記主義,則當事人雙方親自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經戶政人員審核身份無誤即可。有關須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部分,於實務運作上無實質意義,誠屬累贅,宜予刪除。三、增訂分居制度及訴請離婚之限制 分居是否增訂為訴請離婚事由之一,多有爭議。但為

保障婚姻關係,在雙方衝突時有冷靜思考之空間與緩衝之時間,可增訂分居之協議與向法院聲請分居之宣告,並規定分居期間及分居時之權利義務;另分居多久時,才可直接訴請法院判決離婚。增訂分居制度及訴請離婚之限制,除可降低離婚率外,亦可避免婚姻當事人雙方一時衝動,造成無法彌補之傷害。四、制定身分確認法:  為保障非婚生子女之權益,政府應以公費方式為新生兒鑑別生父、生母的身分。透過法制化程序,強制公部門落實鑑別政策,免費提供DNA鑑定,非婚生子女之身分確認始有保障。五、增訂同居生子權益之規定:  於民法親屬編增訂條文,明定兩性同居時,必須協議所有的權利義務對等關係,包括其子女的身份確認,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時,

依相關規定辦理。除可刺激許多不願意結婚的人同居生子外,並可保障非婚生子女的權益,及防止同居生子後,拒不履行協議條件之約束規範。六、建立反歧視非婚生子女的教育認證制度:  全民均須接受反歧視非婚生子女的教育認證,要拋棄歧視非婚生子女的思維,以互相尊重及以愛的關懷作為人際關係的出發點,從基礎教育做起,政府機關並應接受人民的歧視申訴。七、修正國家賠償對象之規定:  現行國家賠償法第15條規定:「本法於外國人為被害人時,以依條約或其本國法令或慣例,中華民國人得在該國與該國人享受同等權利者為限,適用之。」修正為「本法於被害人為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外國人時,亦適用之。」原條文規定是採取相互保證主義,必須

依照條約或被害的外國人本國法令或慣例,我國人可以在該國與該國人同樣享有請求國家賠償的權利時,該外國人才可適用成為我國國家賠償法保護之客體。但國際人權保障是普世尊重的價值,被害人保護制度為國家人權保障的重要指標,面臨人權保障國際化浪潮,為落實國際人權公約及政府人權立國施政理念,建議刪除平等互惠原則之規定。

英文契約書,一點也不難! 閱讀與撰寫範例實務 (16K)

為了解決個人授權委託書英文的問題,作者牧野和夫 這樣論述:

  什麼!?要我寫英文契約書?太難了吧!   作者要顛覆您對英文契約書的刻版印象,  告訴您:英文契約書,一點也不難!   本書由專業律師、大學教授親自執筆,  作者除了擁有豐富的實戰經驗,更擁有英文契約書的教學經驗。  作者以豐富的律師經驗,指導商界交涉的各種訣竅、締結契約的注意事項,  並詳細教導讀者如何正確地閱讀、撰寫和使用契約英語。   不論您是商場人士、業界律師、法務人員,或是法學院師生,  本書都是您不可或缺的最佳工具書,是您最貼身的小幫手!   本書共12章,結合理論與實務,內容循序漸進,講解各種國際契約。  內容分基礎知識和實務指導兩大部分:   (1) 基礎知識:說明英文

契約書的特色、策略、架構,以及契約英語的用法。  (2) 實務指導:透過範例說明,指導編寫各種英文契約。 本書特色   ◆ 最專業!透過作者豐富的專業與教學經驗,提供閱讀與撰寫契約的各種技巧!   ◆ 最實用!精選最常用的經典範例,內容嚴謹,是您最實用的工具!   ◆ 最清楚!全書架構清楚,並透過圖解和範例說明技巧,易讀、易掌握!   ◆ 最詳細!針對每一個範例條款,逐次說明內涵,並指導須注意事項及專業知識!   ◆ 最上手!整理出契約英語的脈絡,迅速掌握契約字彙、文法、慣用語和專業用法!   ◆ 最好讀!內容的編排循序漸進,深入淺出,好看、好讀、好學! 作者簡介 牧野和夫   美國喬治城大學

法學碩士學位,現職律師,美國密西根州律師、專利律師,大宮法科大學院大學教授、英國國立威爾斯大學企管研究所教授、早稻田大學研究所兼任講師。 譯者簡介 林淑婉   日本明治大學碩士。現任基隆社區大學日語講師,曾任教於崇右技術學院、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中華科技大學等校。著有《日本語入門教室》、《基礎日語讀本》等書,另有《英文契約書》、《性格EQ改良法》、《泰國自由行》、《輕鬆理家妙方》、《女性生理健康》等譯作。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委託書管理之研究

為了解決個人授權委託書英文的問題,作者呂錫麟 這樣論述:

中文摘要公司召集股東會時,股東無法親自出席,得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行使表決權。現代公司規模愈大,股權漸趨於分散,股東人數愈多,而其持股比例則相對降低。在股東人數眾多,絕大多數股東又無心參與公司業務的情況下,股東會的召開趨於形式化,其無法發揮其真正之功能。且股東會委託書對許多股東來說僅是紀念品之兌換券,股東常為取得紀念品將委託書交付徵求人,致原應由股東親自行使之表決權,轉落入委託書徵求人之手,產生股東之表決權實際在委託書徵求過程中便已行使,股東會的結果在徵求過程中便已決定之情事。因此為保障股東權益,發揮股東會之決策與監督功能,委託書實有管理之必要。我國股東會委託書管理制度,分別規範於公司法、證券

交易法與主管機關所頒布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以及主管機關授權訂定之股務單位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等,俾供各公司及相關業者遵循辦理。惟近年來國內社會經濟環境快速變遷,市場上時有傳出公司發生經營權之爭,公司派及市場派為取得多數董事席次,以鞏固或奪取經營權,常以徵求股東會委託書為手段,雙方展開所謂委託書爭奪戰。社會對此雖矚目但觀感不佳,不但造成公司形象受損,亦恐損害股東權益。且雙方為取得委託書或不讓對手取得委託書,使用之手段及方式,常引起紛爭及非議,衍生許多市場亂象,且過程中亦凸顯出現行委託書管理上之盲點及不足之處,有鑑於此,本文特對委託書管理之制度及相關問題加以研析,並提出個人之見

解及建議。本論文共分五章,第一章為緒論,就本篇論文之研究動機、研究目的、研究架構及研究方法提出說明。第二章為股東會委託書之法律規範,介紹我國委託書制度之沿革,以及相關法規,另介紹美、日兩國股東會委託書制度,並與我國委託書制度作比較,提出值得我國借鏡參考之處。第三章為股東會委託書之管理,說明我國委託書管理之運作情形,並介紹國外通訊投票制度,以及我國目前施行之現況,藉以分析通訊投票對委託書產生之衝擊及影響。第四章為股東會委託書問題之分析,研討委託書管理在法制面及實務面碰到之問題,並分析其形成原因及所造成影響。第五章為結論及建議,綜合各章之論述,再予以歸納整理,並針對委託書管理上之問題,提出本文之意

見及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