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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法思齊所指導 董子涵的 未經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的刑事責任 —以網路服務提供者為中心 (2021),提出偉士牌二手ptt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復仇式色情、未經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隱私權、被遺忘權、網路服務提供者、通知∕移除義務、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性隱私影像侵害犯罪防制條例草案。

而第二篇論文輔仁大學 法律學系 許宗力所指導 林杰的 廣泛禁止菸品廣告之合憲性研究 (2012),提出因為有 菸、菸品廣告、言論自由、商業性言論、惡習商品、廣泛禁止、全面禁止、違憲審查、中央哈德遜檢驗、歐克斯檢驗、博爾格檢驗、菸害防制法、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框架控制公約的重點而找出了 偉士牌二手ptt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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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來了,快跑【作者限量親簽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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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體員」大師兄,火葬場報到! 一人答「有」,萬人嗚喔! 【千度高溫火化爐的後台世界】   透過小小的檢視孔看出去,又一具棺木緩緩進爐來。   當火噴出,我靜靜地看著火苗越來越大,   「如果還能再看這人世最後一眼,你希望見到誰呢?」我暗問。   棺木破開,一雙將要熔化的眼睛,死死盯著我……   【撿骨】   女子的骨灰中,竟然有個燒不化的衣架。莫非是家屬希望她下輩子,可以「依」她的意願而「嫁」?   【裝罐】   兩位家屬互不搭理的叫「摩西分海」;三兄弟現場打起架來的叫「三國鼎立」。那母親走了,兒女一人準備了一個骨灰罐,要「一人分一半的媽媽」,叫什麼?   【包罐】   聽說我想找東

西練包罐,每個學長都問我:「你家沒罐子嗎?」我大吃一驚。原來大家的家裡都有骨灰罐,只有我沒有?   熱愛接大體、守冰庫的大師兄,來到了攝氏一千度高溫的火葬場。從零下十度C的冰庫轉行燒烤,一下子真不習慣。但轉念一想,工作內容沒有辦法選擇,工作態度卻可以自己決定。   「我一定要當一個快樂的火葬場人員!」   在後台得同時顧許多具火化爐,待冷卻後撿骨、裝罐和封罐,然後進爐掃灰。三十多年來頭一遭,他在頸子貼上痠痛藥布。   可是身為客家人,大師兄有「硬頸精神」──脖子上站再多的人,他也挺得住! 本書特色   ◎睽違近兩年,大師兄熱燙動人新作:攝氏一千度高溫的火化爐,不為人知的「後台」世界。  

 ◎棺材當成了畢業紀念冊,寫滿祝福?撿骨也可以夾哪裡、補哪裡?裝骨灰罐要先放骨盆,「坐在裡面」才不會累?原以為當接體員什麼沒見過……到這裡才知道,火葬場技工是真金不怕火煉呀。   ◎(摘自〈一人一半〉)   裝罐時,如果骨頭比較滿,我們會用小棍子稍微擠壓一下,讓骨頭都能順便地被放入罐內。我正在這麼做時,角落的女子突然說:「他說痛。」   我:「啊?」   女子:「我哥說他痛。」   我:「你哥在哪裡呢?」   女子:「我哥就是你正在裝的那個。他在我旁邊,告訴我他很痛。師父,您可以小力一點嗎?」   ……   我放輕了動作。 名人推薦   ◎【一路好走推薦】   NeKo嗚喵(說書YouTu

ber)   「小冬瓜」郭憲鴻(冬瓜禮儀有限公司/單程旅行社社長)   林立書(導演)   范逸臣(「你好,我是接體員」音樂劇飾大師兄)   曾煥棠(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生死與健康心理諮商系」教授)   鄭弘儀(主持人)   謝念祖(「全民大劇團」團長)   (依姓名筆劃順序排列)   作者簡介 大師兄   ★金石堂「星勢力作家」,作品橫掃博客來、金石堂、誠品、讀冊等書店暢銷榜。   ★《你好,我是接體員》熱銷近四萬本,「全民大劇團」改編同名音樂劇,並已出版有聲書,另有電視劇籌備中。已售出中國、韓國版權。   ★《比句點更悲傷》暢銷三萬冊,已出版有聲書。並已售出中國版權。   ★PT

T媽佛版「接體員的大小事」系列文章原作者。在殯儀館工作多年,從接體員到火葬場技工,正朝著意想不到的道路,邁出下一步。   大家好,我是大師兄。   我還是過著肥宅般的生活。但是現在的我,開始改變自己。   以前我總是想著人生苦短,說不定回家的路上就被車撞死了。幹麼不每天打電動、打牌,爽爽過呢?   現在我卻是想著人生苦短,說不定回家的路上就被車撞死了。幹麼不充實自己,看自己最後會變得多不一樣呢?我開始讀書,開始回學校上課,開始到處演講,努力活著。   以前頹廢的自己比較快樂,或是現在充實的自己比較快樂?其實,真的都滿不錯的。   希望大家還是可以在這本書裡,看到三年前剛出第一本書那

個熟悉的我。要是你看完了,閤上書時想著:「哇,還是那個肥宅寫的,他都沒有變呀。」我會很開心的。   我還是我,那個愛分享故事的大師兄。   ★臉書:「BigBrother大師兄」   一路好走推薦    008 【推薦文】全新的故事‧更深的體悟  文◎「小冬瓜」郭憲鴻    011 【開始告別】那些年,我們一起接的大德    017 第一章 火來了,快跑 *換不掉的老闆    024 留下來的──人到最後,可以帶走什麼呢?    026 一路好走──希望下輩子,你可以決定自己的人生。    032 流星──什麼都還來不及參與的小小生命啊。    040 *暗號   

044 棺材──不只是容器,更承載了思念與祝福。    047 火來了,快跑──對所愛的人,聲嘶力竭的最後叮嚀。    053 三叩首──假如可以選擇父母……    058 *新人    062 裝罐──在火葬場,快不是王道,細心才是。    067 罐子──逝去的那位,最愛的東西。    070 頭──有的亡者,真的沒有頭!    075 *不專業的溫柔    081 照片──終究,他還是活在我心中。    085 神眼──一把火,把一個家族燒成四分五裂。    093 五百萬──手足為此決裂,五百萬算多嗎?    098 一人一半──要把媽媽上下分?還是左右分呢?    103 觀音座──

媽寶是一輩子的。    108 屍骨未寒──人辛苦一生,為了什麼?    112 服務業──專業代辦,代客送行。    118 *拔牙    122 善緣──把恩人裝進罐子裡,也把討厭的人裝進罐子裡。    124 旁觀者──躺在遠遠的棺木裡面,似乎一切都跟她沒了關係。    129 白膠──封了罐,就再也不會打開了。    134 鈴鐺──有時候一個人走了,是可以替他、也替自己感到開心的。    139 燒個夢想──燒的是一段段的遺憾?還是贖罪券?    144 *公平的樣子    151 敲破──到底是要敲破罐子?還是敲破約束?    156 放手──喪禮的目的,始終是要撫慰人心的。   

160 直撿──直接撿骨,沒有家屬,孤單地走。    166 家──寂寞,比死可怕。    170 回家吧──生容易,活容易,但生活實在太不容易。    175 外帶──哥外帶的,是身為燒烤工作者的驕傲。    179 *硬頸    184 第二章 冰的世界 大胖    188 小長老──那被冰得乾乾扁扁的小小身體呀。    194 小氣鬼舅舅──其實舅舅不是小氣,是沒錢。    202 兄弟──你知道嗎?有些事情一旦錯過,就來不及了。    207 孩子──你知道自己是什麼時候變成大人的嗎?    212 冰凍M&M's──故事是從殯儀館冰庫的M&M's巧克力開始的……    218 離

職──原來我的書和廢文,能給人勇氣!    223 隔壁同學──趁著愛我的人、我愛的人還在的時候,及時行愛。    228 忙──再見,是一個很沉重的承諾。    233 外婆──珍惜現在你所擁有的。    240 斜槓葬儀社    246 【不說再見】真金不怕火煉    253   一路好走推薦 NeKo嗚喵(說書YouTuber)   「爸!看到火要跑喔!」只要送過親人去火葬場的,應該都有喊過這句話。我一直不太理解為什麼要跑呢?難道靈魂不是應該站在我們身邊,看著自己的肉身被送進去火堆嗎?   對於祭拜往生者的種種行為,有時候我覺得只是生者的自我安慰。既然是一種自我安慰,何不留在

自己心裡就好?又何必要宣告天下,讓大家都知道呢?   我爸走了好些年,這幾年我去看他,不只是上香,還會順便替他點一根菸,謹記著他當年教我的:「要先吸一口,才能讓菸點著。」他是這樣拜他爸爸的,於是我也這樣拜他。這世界上能讓我吸二手菸長大,進而吸到一手菸的人,就只有他了。   大師兄寫出了各種光怪陸離的最後一程,何嘗不是家屬們最後一點思念的方式。   他的文字,讓我更珍惜和身邊每個人相處的時刻。別等到人走了,再用傷害自己的方式思念他。 林立書(導演)   不論是冰庫還是火葬場,大師兄果然是大師兄,不改其常溫物種的心境,上演著妙筆生花的冰與火之歌。喜歡大師兄有畫面的生動描述、有觀察的職場細

節、有同理的個案投射。   母親走的時候,我瞞著所有人放了一串佛珠在福祿壽箱內,一直擔心材質問題化不透,不知道她能不能收到?原來,是這個二十幾年的掛念,讓我現在還能清楚地記住母親美麗慈藹的面容。   《火來了,快跑!》經過大師兄每日一詞的教學活用,可以是形容詞、名詞或是動詞。不論是怎麼用,這些深刻的生活體悟,大師兄明明寫來莞薾、精采,只是,我為什麼會哭呢? 范逸臣(「你好,我是接體員」音樂劇飾大師兄)   接體員是一種很特別的工作,平時會送行死者的大體;也同時送行生者的心情。每天在殯儀館看著不同的人在送行跟被送行,也看到不同的人的遺憾、為難持續發生。還會在不同的接體場合,看到各種不同的

死狀。能讓一個人安然地被送最後一程,是偉大的、是可敬的!各位接體員,你們辛苦了。 謝念祖(「全民大劇團」團長)   人總是想為親人多做些什麼,看了大師兄的作品,常常會讓「人」對於與家人、好友的關係有更多思考。人到了最後,到底有什麼好爭的,到底有什麼好在意的。非常喜歡大師兄的黑色幽默,總讓人在悲傷的氣氛中,最後又忍不住笑出來。人生事本來就是十之八九不如意,但是大師兄總能帶我們從另外一個角度看人生。如果你最近很不順,看看這本書,你會覺得你的人生其實還不錯! 推薦文 全新的故事‧更深的體悟 「小冬瓜」郭憲鴻(冬瓜禮儀有限公司/單程旅行社社長)   正當我以為大師兄差不多把所有精采能說的故事

都說完,沒想到他竟然帶著全新的領域回歸。以一個火葬場的工作人員、真正意義上的「送行者」姿態,帶著更多的故事回來了。   如果說殯葬業具有封閉且神祕的色彩,那麼,火葬場的日常,又是更難以碰觸到的領域了。許多人對火葬場充滿著好奇與恐懼。即使是我們因著工作機緣,而有更多機會接觸火葬場,也從來沒機會跟火葬場的工作人員聊聊、聽聽他們的故事。   隨著大師兄的帶領,我們得以一窺火葬場的神祕面紗,看見平常看不見的眾生相。這本書,滿足了我許多的好奇心,也有很多對於人性的新的啟發與體悟。大師兄的筆觸,總是充滿著對人性的關注與熱情。很多時候都會有「啊!原來還有這個觀點啊!」的感悟。   當然,這些揭露對業界

來說,不全然都是業內人士所樂見的,大師兄因此得承受一些負面的評論,工作上的阻力一定也不小。相信大師兄也是頂著很大的壓力,才完成這本書的。   我曾經問過大師兄,是什麼動力,讓他願意承受這些壓力,持續創作。他說道:「我一直想告訴大家,死亡沒有那麼可怕,要好好揮別,往前。人們如果可以正向面對、好好處理這件事情,那就可以選擇用自己想要的方式告別。」若不是有大師兄這樣的傻子,我們怎有機會透過故事,反思自己生命的價值。   最後想對大師兄說,謝謝你讓火化這件事情變得溫暖。以前我也很害怕火葬場。現在只要一想到,火葬場有大師兄在,我就覺得……嗯,可以喔!   祝福我們兩個離開的時候,都會覺得這輩子玩得

很過癮! 開始告別 那些年,我們一起接的大德   人生,總是充滿著意外。因為我每天上班,都要去接各路的遺體。   曾經我以身為一個冰庫管理員為榮,每天快快樂樂地上班,守著每個人最後都會躺進去的冰庫,在可以探視的時間裡,幫家屬打開那個屍袋,別過頭,靜靜地聽著家屬發洩情緒。我們低頭不語,卻又在用心傾聽。感受那種思念,那種後悔,那聲平常說不出口的道歉,那份一直沒能實現的遺憾。   感受著他們的人生,也感受著自己的人生。   路倒的,冷死的,熱死的,餓死的,自殺的,意外的,無名的,有名無主的……當警察或是社會局的電話一來,我們開著T5,去到各式各樣想像不到的現場,聞著那股味道,感受著亡者人

生最後的場景,把他們帶去人生最後可以休息的地方。或許會有家屬突然出現處理,又或許在我們的冰庫裡,變成不知何時才能火化的長老。但是不要難過,我們都會陪你們!   我熱愛這份工作,我熱愛這種氛圍。所以我常常說:「假如可以,這是我好想做一輩子的工作!」   ●   某天早上,我開開心心地買了早餐去上班。那天要開一場大約三個月一次的會議。   開完之後,我就從冰庫被調到了火葬場。   ●   回到辦公室,同事老宅和老大看著我,給了我一些關於火葬場的建議。他們知道我很怕熱,因為我在冰庫上班的這幾年都穿短袖。也知道我沒有去過火葬場,叫我要好好注意,口罩要戴好,那邊的空氣很糟糕。   一時間,

我有點失落、有點生氣、有點難過,也有點茫然。   人生似乎就是這樣,只要你還在職場一天,就沒有選擇戰場的權利。   難過沒多久,電話響了,警察局打過來的。某個湖邊,有一位被撈起來的大德。   我和老宅準備了一下就出發。   雖然天天跟著老宅說幹話,但我們是一起入行的,我早已把他當作長輩看待。一路上,他給我各種叮嚀,真的令我很感動。我想像平常那樣說些笑話,但是連我自己都笑不出來,一路上除了沉默,還是沉默。   到了現場,警察指著湖旁的一大塊空地,告訴我們遺體的位置。是一個男生,身體幾乎泡爛了,自綁手腳,很有必死的決心。   老宅在一旁鋪屍袋,笑著對我說:「多聞幾口吧,以後你要到現場很

難了。」   我笑了笑,看著泡水的先生,心想:「很辛苦吧。人生很辛苦吧!為什麼想結束生命?你的人生是你選擇過才結束的嗎?或是你在這社會根本沒有選擇的權利,才用這種方式結束?」   我看著糊掉的眼球,但是,眼球的主人沒有回答我。   我一邊做事、一邊思考……   其實,是我太熱愛這份工作了吧,才沒辦法接受改變。但是,人生總是要學會妥協。要是我今天改變自己,多學點東西,我的人生,是否可以變得不一樣?我看到的,是否會變得不一樣?   將泡水的先生裝入屍袋後,我再看看他的眼睛,似乎有了答案。   「改變吧!試試看吧!」老宅突然大聲說,嚇了我一大跳。「人生很短,每個人都在體驗生活。去多學一點

吧!」   回去的路上,我沉默不語,但是心中有了決定。   或許工作內容,我沒有辦法選擇,但是工作態度可以由我決定。我一定要當一個快樂的火葬場人員!   ●   回到公司後,我們將大德送進了冰庫。   看著老宅、看著老大、看著這位大德……我突然覺得自己應該要感激。   被我們服務的往生者,他們連選擇的權利都沒有,那我這點挫折又算得了什麼呢?俗話說得好,不經一番寒徹骨,焉得……啊完全不對,我去的地方既不是寒徹骨,也沒有撲鼻香。   反正,做下去就對了!   再見了,那一段打開屍袋,觀察人生百態的時光。再見了,那輛陪我上山下海,側邊還被我撞凹一塊的T5。再見了,每一位在驗屍室外面跟

我閒聊的家屬。   再見了,這個徹頭徹尾改變了我人生的地方。   我會懷念那些年,我們一起接的大德!   一人一半 【要把媽媽上下分?還是左右分呢?】 某天我裝罐子,家屬是一對姊妹,其中一個有點奇怪,她一個人站在角落,不斷地在碎唸,眼神也一直飄忽不定。 由於她表現得很古怪,所以我多看了她幾眼。另一位注意到了,略帶歉意地對我說:「不好意思,我這個妹妹有時候會這樣。你知道的,就是……該怎麼說呢?體質比較異常一點。你們這邊的環境也是這個比較……欸……異常一點。所以她從剛進來就開始在『溝通』。不用理她,師父,您忙您的。」 我不以為意,這種情形不是第一次。火葬場嘛,常常有人在門口就覺得身體不舒服

,或是進來撿骨室時,感到暈眩、想吐。但我一直都是以環境問題解釋這些情形,沒什麼大不了,嚇不了我的,於是我繼續裝罐。 有時候骨頭比較滿,我們會用小棍子稍微擠壓一下,讓骨頭都能順便地被放入罐內。我正在這麼做時,角落的女子突然說:「他說痛。」 我:「啊?」 女子:「我哥說他痛。」 我:「你哥在哪裡呢?」 女子:「我哥就是你正在裝的那個。他在我旁邊,告訴我他很痛。師父,您可以小力一點嗎?」 …… 我放輕動作。「那現在這樣,你可以幫我問你哥哥,這力道可以嗎?」 碎唸女子碎唸了一下,對我點點頭,比了一個「OK」的手勢。 ● 我將這個故事說了出來,學長們都嘖嘖稱奇,紛紛聊起自己裝罐子的經驗。 有學長說家屬來

撿骨,分成兩列,雙方互不相看。 啊我知道,這齣叫做「摩西分海」。 有學長說三兄弟來為爸爸撿骨,進了撿骨室,卻都不說話。當禮儀師請每個人都夾一塊骨頭進罐時,三兄弟搶著當第一個,還打了起來。 啊我知道,這齣叫做「三國鼎立」。 還有一位小姐,似乎是寡婦。學長說撿她公公骨頭的時候,她擋在門口,不讓其他家屬進來,只讓身為長孫的兒子來撿。撿骨室外面,家屬們亂成一團,而她擋在門口,一下子怒罵,一下子哭鬧,一下子下跪,還抓住門不放。一群人溝通未果就打了起來,她竟也不還手,就讓他們呼巴掌。 這齣……我就有點看不懂了。 老學長搭話說那家人好像姓王,「不然叫『巴王之亂』好了,巴下去的『巴』。」嗯,滿貼切的。 輪到老

學長。他說:「我遇過一組家屬,一樣是摩西分海的,不過,他們分得很徹底,一人準備了一個骨灰罐。他們媽媽要一人一半。」

未經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的刑事責任 —以網路服務提供者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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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網路資訊普及化以及網路平台串流軟體的發達,「復仇式色情」的犯罪型態逐漸受到重視,但法律的發展卻遠遠跟不上現實被害人受保護的需求。 第二章中主要探討「未經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的犯罪是否有必要以刑事制裁之方式限制「影像散布者」來達成保護被害人的目的,如是,則保護法益與立法之正當性為何?參考比較法上之法展,我國現行刑法是否能夠充分評價此一種犯罪行為,亦或有必要另行立法補足漏洞?立法又應該如何執行與設計,可能面臨之法律解釋與爭議問題有哪些?皆於本文第二章中詳細討論。 如確立了「未經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行為有必要以刑罰方式為限制「影像散布者」後,第三章從網路環境的角度觀察,最有效率能夠防止

未經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行為或是降低損害的風險的角色,可能不是扮演直接行為人的影像散布者,而是屬於第三方,控制網路平台的「網路服務提供者」。基於此,僅僅要求立法處罰直接行為人的影像散布者未經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行為,可能不足以解決復仇式色情的犯罪社會問題,課予網路服務提供者一定的網路資訊內容管控義務,或許是更有效率的做法。本文即基於此,探討如要課予網路服務提供者一定的刑事法律責任與義務,於法理基礎及比較法上,是否有足夠的正當性。 本文最後心儀的結論認為,處罰影像散布者未經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已成為當代的立法趨勢,但針對課予網路服務提供者一定的網路資訊內容管控義務尚在發展階段,筆者基於建立被害人的「

被遺忘權」請求權基礎出發,導出有必要建立網路服務提供者應負「實質內容提供者」與「違反網路服務提供者義務」責任之制度性保障,而後者目前較有共識的義務標準為「接受被害人之通知後立即移除」之被動消極管控義務。目前性隱私影像侵害犯罪防制條例草案中「處罰幫助犯」以及「處罰未遂犯」之規定,應能將之作為支持「違反網路服務提供者義務責任」與「實質網路內容提供者責任」的處罰正當依據。

火來了,快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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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   ◎棺材當成了畢業紀念冊,寫滿祝福?撿骨也可以夾哪裡、補哪裡?裝骨灰罐要先放骨盆,「坐在裡面」才不會累?原以為當接體員什麼沒見過……到這裡才知道,火葬場技工是真金不怕火煉呀。   ◎(摘自〈一人一半〉)   裝罐時,如果骨頭比較滿,我們會用小棍子稍微擠壓一下,讓骨頭都能順利地被放入罐內。我正在這麼做時,角落的女子突然說:「他說痛。」   我:「啊?」   女子:「我哥說他痛。」   我:「你哥在哪裡呢?」   女子:「我哥就是你正在裝的那個。他在我旁邊,告訴我他很痛。師父,您可以小力一點嗎?」   ……   我放輕了動作。 名人推薦   ◎【一路好走推薦】   NeKo嗚喵(說書

YouTuber)   「小冬瓜」郭憲鴻(冬瓜禮儀有限公司/單程旅行社社長)   林立書(導演)   范逸臣(「你好,我是接體員」音樂劇飾大師兄)   曾煥棠(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生死與健康心理諮商系」教授)   鄭弘儀(主持人)   謝念祖(「全民大劇團」團長)   (依姓名筆劃順序排列)

廣泛禁止菸品廣告之合憲性研究

為了解決偉士牌二手ptt的問題,作者林杰 這樣論述:

2005年2月27日,「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WHO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Tobacco Control, WHO FCTC)正式生效,其為世界衛生組織首次主導策劃的跨國性公約,亦是聯合國史上迅速批准的條約之一,可見其國際重要性。按公約第13條意旨,各締約國原則上應「廣泛禁止」所有菸品廣告,並在締約後5年內採行適當措施並回報,有鑑於此,近年來,世界各國紛紛修法擴大禁止菸品廣告,非締約國亦受公約實質影響而修法,廣泛禁止菸品廣告似已蔚為潮流,我國亦然。然公約第13條同時揭示,採取何種具體管控措施限制菸品廣告,需遵照各國憲法意旨為之,導致各國規範設計不一、強度

各異,因應公約而愈趨嚴格的法律修正規範,亦屢屢遭受合憲性質疑,其中最常見的主張即是違反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2008年11月底,公約締約方第3屆會議(The Third Session of the 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 COP3)更通過「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框架控制公約第13條實施準則」(Guidelines for implementation of Article 13 of the WHO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Tobacco Control),作為公約第13條禁止菸品廣告行為的參考範本,該準則提供兩個面向供各國參考:(一)強調以公

約第13條作為國際共同指導原則,仍應朝「消除菸品廣告」(eliminate tobacco advertising)方面邁進;(二)在尊重各國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意旨下,考慮「合法的表達」(legitimate expression),應適度設置例外。其所彰顯的正是管制菸品廣告的兩難之處,一方面鑒於菸品的「惡害」,重申必須廣泛禁止菸品廣告;另一方面則慮及菸品畢竟屬「合法商品」,仍須適度兼顧其合法表達,而此問題必須求諸於各國憲法。我國菸害防制法菸品廣告相關規範,於2007年7月修正,並於2009年1月施行,修法理由明白揭示係為落實公約第13條精神而擴大禁止菸品廣告,實際運作甚至已達到「全面禁止」與

範圍無窮無盡的「超限禁止」(意指超出法律原本禁止範圍,將在一般理解下非屬菸品廣告者也納入禁止)境界。我國新法規範修正時點恰巧落在前揭公約施行後,公約實施準則公布前,然在公約實施準則已有考慮應適度開放的前提下,是否仍應維持現行規範,不無疑問。本文旨在探究依公約意旨而施行的廣泛禁止菸品廣告措施,是否合乎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精神,將焦點集中於我國菸害防制法第2條第4款定義規範、第9條行為規範以及第26條效果規範。進行違憲審查之前,必須探究我國現行規範在國際上的規範強度及對社會的實際影響,本文透過以下兩種方式進行:(一)鑒於公約乃跨國共識,考察各國法制有其必要,筆者嘗試整理並比較歐盟、美國、加拿大、澳洲、

南非、日本、南韓、中國大陸及香港等五大洲各國現行規範;(二)透過我國現存的社會現象、行政及司法實務案例,觀察現行法的影響層面究有多廣。在比較憲法層次中,本文主要以美國與加拿大為比較對象,理由有二:(一)美國憲法向來以保障言論自由著稱,案例豐富,且該國聯邦最高法院判決相繼被各國憲法裁判實務援用,有鑑於此,與商業性言論相關部分,本文主要聚焦於美國法,除探討如何界定商業性言論、該國用以判斷限制商業性性言論是否合憲的中央哈德遜檢驗(Central Hudson test)外,更注重近來新興的言論區分類型─「惡習商品」(“vice” products,即成年人可正常合法取得,但對公眾健康或道德將產生衍生

性不良危害的商品,如,菸、酒、博弈等),法院於面臨此類商品廣告案件時,是否有較為一致的脈絡可供參循;(二)而現存有關菸品廣告限制的憲法案例,就屬加拿大聯邦最高法院最為豐富,且該國憲法中的公權力限制條款及依據該條款所衍生而來的歐克斯檢驗(Oakes test),與我國憲法第23條文本及比例原則非常類似,準此,在菸品廣告案例探討上,本文鎖定加拿大法作為借鏡。我國現行相關規範極為嚴格,符合國際禁菸潮流的「進步」程度世所罕見,而此種事後全面禁止、甚至超限禁止的規範模式,侵犯人民言論自由的違憲疑慮,並不亞於事前審查。本文認為我國現行規範,並無合憲性解釋空間,牴觸憲法第11條保障人民言論自由意旨,違憲理由

略有:(一)定義規範泛泛陳詞,指涉範圍包山包海涵蓋過廣,不僅全面禁止菸品廣告,更使非屬一般認知上的商業行為亦納入限制,形成超限禁止現象,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二)行為規範,因受定義規範連帶影響,失之過嚴,全面壓制言論、禁止範圍過廣的結果,除造成「超限禁止」不符我國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外,另在相同「降低菸品消費」目的下,實存在其他侵害更小手段,系爭規範「全面禁止」菸品廣告,亦不合比例原則要求,應予適度開放;(三)現行法「全面禁止」菸品廣告,對其他一般惡習商品則無此要求,在正常情況下雖未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惟立法者並未考量檳榔廣告與菸品廣告兩者可以類比,且其所禁範圍包括性質上與檳榔相同的無煙菸

品,對相同事務無正當理由卻為不同處理,此種差別待遇並不符合平等原則,且其將單純資訊或價格廣告,與有顯著提升菸品消費的其他促銷性廣告同視、對誤導性廣告限制寬於非誤導性廣告,亦已造成不等者等之或輕重失衡現象,與平等原則有所牴觸。現行相關規範已然違憲,立法者應盡速修法改進,方符憲法第11條保障人民言論自由意旨。此外,本文研究發現,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加拿大聯邦最高法院以及我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近來似有強調:促進合法交易、真實且無誤導性的商業性言論,相較於促進非法交易、不實且有誤導性者更值得保護。綜合美、加及我國釋憲實務近來趨勢,本文認為,對成年人而言合法、真實且無誤導性的基礎商品資訊提供,應可作為管制

菸品廣告的憲法界限,而菸品向來被視為各項惡習商品中的萬惡之首,準此,此一界限應可適用於其他性質類似的惡習商品廣告。筆者期盼透過本文研究,俾供未來制定相關「清教徒式立法」反省,為如何在合乎憲法保障商業性言論意旨的前提下,妥適管制如檳榔、博弈等惡習商品廣告,提供棉薄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