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眷屬加保資格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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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全民健康保險-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也說明:健保 投保等級及分攤費率[编辑] · 歷年健保費率[编辑] · 歷年平均眷屬人數調整[编辑]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永然 和永然所出版 。

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蔡茂寅所指導 郭躍民的 論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關係 (2019),提出健保眷屬加保資格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全民健保、二代健保、健保法、社會健康保險、保險關係、醫療需求照顧義務、相互扶助原理。

而第二篇論文中華大學 行政管理學系研究所碩士班 黃國敏所指導 林玉山的 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職能及其轉型之研究 (2006),提出因為有 關鍵詞:全球化、福利體制、創新福利服務、策略連盟、運用社會資源的重點而找出了 健保眷屬加保資格的解答。

最後網站※被保險人及眷屬分那六類?各應在那裡辦理投保手續?則補充:如果是利用寒. 暑假從事未逾三個月之短期性工作,且未喪失原有之投保資格者,為避免時常移轉投保單位之. 不便,全民健保允許仍以原保險身分(例如是父母之眷屬)繼續投保。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健保眷屬加保資格,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勞保實務教戰100%

為了解決健保眷屬加保資格的問題,作者鄭正一 這樣論述:

  勞工保險條例、各項給付標準與請領手續複雜多端,常使得勞工在難以理解的情況下,無法獲得應有的保障,勞工保險的社會救濟功能從而大打折扣。本書作者教授勞工保險業務經驗豐富,以上課精闢的內容為基礎,將勞工保險法律規定分成六章,依序為:導論、勞工保險概論、勞工保險給付、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就業保險法,並蒐集大量實例深入解說,以淺顯文字配合完整的圖表、證明書、申請書、行政函釋,幫助讀者突破法條深奧的外殼,實地運用,爭取自身權益。

論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關係

為了解決健保眷屬加保資格的問題,作者郭躍民 這樣論述:

全民健保實施後不僅長期面臨財務虧損,也因設置健保署作為單一保險人、允許常住境外之國民參加保險、保險給付範圍之變動調整、保險費之計算與補助等受到質疑,本文為此將基於強調權利義務關係研究之法學觀點,就保險人與保險對象間之保險關係展開討論。此外,為能充分理解全民健保之制度內容,亦將對於作為社會健康保險制度原型之德國法定健康保險,及立法時主要參考之日本社會健康保險法制進行比較法研究,同時探究全民健保之憲法基礎與應具備之基本構造,以建構後續檢討保險關係主體與權利義務關係內容之原理論。 本文認為,基於憲法有關人格尊嚴之生活保障、社會國原則與生存權、健康權保障等規定,國家對於遭遇疾病、傷害、懷孕分娩

等生活事故之人民,應負有醫療需求之照顧義務,並以推行全民健保方式實踐,且依循自由權保障之理念,亦應尊重人民在保險關係中所具有之權利主體地位,並在憲法保障平等權之規定下,確保人民不得受有不合理之差別待遇。另者,在以保險原理作為運作基礎之同時,全民健保必須採行相互扶助原理與強制參加之制度設計,並課以雇主負擔部分保險費之義務,始能合於憲法要求之社會保險,亦可在立法者裁量後,決定由國家負擔部分財源。 健保法為整合原有各項社會保險制度之給付與追求專業、效率之目的,也受限於現實上不存在得以出任保險人之社會團體,乃在立法時設置行機關組織之健保署擔任單一保險人,雖因此具有相當之保險規模,亦有利於維持財政

安定,然對於保險費率與保險給付範圍不具決定權,卻導致經營成敗之權責不清,且與主管機關之衛福部難以區別,更容易受到國會與衛福部之不當干預。至於二代健保所設置之「健保會」,則受限於代表產生之方式不具正當性,無法藉此保障付費者之程序參與權。其次,健保法原則上以具有繼續性之生活居住事實,作為納入保險對象之標準,且要求外國人必須具有合法之居留資格始得參加保險,原則上固無不妥。然健保法依職業或身分區分被保險人,並提供不同比例之保險費補助,則非合理公平,另對於「眷屬」之規範不當,亦使得部分仰賴他人扶養以維持生計者,卻無法以眷屬身分投保,以及具有相當資力之無職業者,竟得以「眷屬」身分投保後負擔不相應之保險費,

亟待改正。此外,「投保單位」既是為協助保險人所設,自應定位為健保署之「履行輔助人」,並將履行義務時所生之不利效果,歸由健保署承擔。 保險關係應是基於健保署向保險對象製發保險憑證之行政處分而發生,畢竟強制參加也具有賦與人民請求納保之權利性格,故健保署對於投保申請所為之決定,將對於人民單方面發生法律效果,並因特別規定而得以溯及生效。又健保法未能明定保險給付之基準,造成參加者無從事先預測及自主規劃健康,爭議案件也無法有效解決,另對於適用事前審查之給付項目未設置及時之救濟程序,亦未能充分保障參加者之權利,惟允許保險對象併用保險醫療給付與自費醫療,則值得給予正面評價,但應注意維護保險對象之資訊權與

自主決定權。末在保險費方面,保險人應以健保法明定之方式追求財務均衡,不得透過借款以彌補虧損,且為遵循法律保留原則,除明定投保金額之採計與保險費率之上限外,亦應對於推估保險整體支出數額之方式加以規範。再者,現行有關投保金額之採計、依眷屬人數計收保險費、依保險對象之身分或職業給予不同比例之保險費補助,及就非在國內常住國人未按實際經濟能力計收保險費等,均違反「負擔公平性原理」,且二代健保實施「補充保費」制度後,仍留有未能將被保險人之全部所得與財產價值納入評價負擔保險費能力之問題,應予修正檢討。

勞保實務教戰100%

為了解決健保眷屬加保資格的問題,作者鄭正一 這樣論述:

  勞工保險條例、各項給付標準與請領手續複雜多端,常使得勞工在難以理解的情況下,無法獲得應有的保障,勞工保險的社會救濟功能從而大打折扣。本書作者教授勞工保險業務經驗豐富,以上課精闢的內容為基礎,將勞工保險法律規定分成六章,依序為:導論、勞工保險概論、勞工保險給付、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就業保險法,並蒐集大量實例深入解說,以淺顯文字配合完整的圖表、證明書、申請書、行政函釋,幫助讀者突破法條深奧的外殼,實地運用,爭取自身權益。

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職能及其轉型之研究

為了解決健保眷屬加保資格的問題,作者林玉山 這樣論述:

摘 要自1980年代隨著「全球化(Globalization)」於西方的興起,歐美先進國家開始致力於經濟事務的改革。於私有市場部分,相關規定逐漸鬆綁(de-regulation),力求市場經濟的自由化。於公共行政體制部分,除推動國營事業的私有化以外,更重要的措施則在於政府財政預算的縮減與福利體制的改革。本研究旨在探討,面對國家財政預算縮減的窘境,政府公務人員享有之福利措施所遭逢的衝擊與變革。 國家機器為保持其再生產,需仰賴於穩定的公務人員體系之運作。公務體系之福利措施不僅具備貼補之作用,同時更能凝聚員工之向心力,使其得以專心於本業,提昇行政績效。然政府預算之縮減,對既有之福利措施

勢必造成影響。本研究即以「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為研究焦點,試圖剖析該單位如何秉持行政績效的原則,運用「創新福利服務」、「策略連盟」之概念,整合各單位組織之資源,同時結合民間企業之優勢,充分運用社會資源,發展全新的公務體系福利措施,進而滿足公務人員對福利之需求,並穩定其工作士氣。本論文將揭示研究主旨與反省相關福利理論;並詳細介紹主要的歐美先進國家其公務人員福利措施之特色,與其相互間之比較,並理出吾人可借鏡之處。以及介紹我國公務人員體系之福利措施,並詳盡解析「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所發展出之各項福利措施。至於結論與討論將同時對現行之公務人員福利措施提出建言與其相對應之建議事項。關鍵詞:全

球化、福利體制、創新福利服務、策略連盟、運用社會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