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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政治大學 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 馮震宇所指導 朱逸然的 從虛擬角色出發探討虛擬偶像之著作權保護問題——以中國著作權法爲核心 (2020),提出偽基百科hololive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著作權、虛擬偶像、虛擬角色、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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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偽基百科hololive,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從虛擬角色出發探討虛擬偶像之著作權保護問題——以中國著作權法爲核心

為了解決偽基百科hololive的問題,作者朱逸然 這樣論述:

隨著動作捕捉技術的簡易化,以及泛ACGN文化逐漸獲得主流人群的接受,虛擬偶像產業在近年獲得了快速地發展。以線上直播、影片製作、線下演唱會以及遊戲聯名等爲核心的營運模式得到市場驗證,產業整體初具規模。同時,虛擬偶像突出的可控性和靈活性吸引了愛奇異和騰訊等泛娛樂產業巨頭的關注。藉助其幫助,虛擬偶像可能在未來擁有更有力的資金技術支持,以及更多元的發展路徑,整體潛力巨大。但也正由於這一產業出現較晚且短期內發展較快,相關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實務還並不完備。目前,虛擬偶像在著作權法中的尚未獲得獨立的法律地位,其在著作權法中的作品構成標準、侵權認定標準與權利邊界等尚不明確,進而導致了角色形象的財產權、表演內容

的人身權(人格權)和表演者權(表演人著作權)等方面的潛在糾紛。產業實務中多以各式契約對法制未及之處進行調整,但由於簽約主體間存在地位落差,契約的具體內容、實際執行和爭議解決也存在公平性和一致性的問題。而我們在實務中嘗試解決這些問題時,又受限於前述的法制與經驗的缺失,難以得到公平、明確之解。因此,本文以中國著作權法爲核心,從與虛擬偶像有較高相似度的虛擬角色入手,從對虛擬角色的相關討論與實務出發,釐清現實基礎與法律制度之間的邏輯。依託這一邏輯,本文以虛擬偶像及其產業之特徵爲基礎,進行類推與調整,嘗試論證虛擬偶像應具有獨立法律地位。在此基礎上,本文討論了對虛擬偶像角色形象與表演內容的權屬分配、侵權標

準和合理使用等問題。最後,筆者結合產業實務現狀,對相關契約糾紛的成因和內在矛盾進行了粗略分析,嘗試提出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