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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運動休閒與餐旅管理研究所 林伯修所指導 羅玉惠的 旅遊警示發布影響因素研究 (2015),提出光陽法務 道歉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旅遊警示燈號、旅遊定型化契約、行政指導。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光陽法務 道歉,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旅遊警示發布影響因素研究

為了解決光陽法務 道歉的問題,作者羅玉惠 這樣論述:

本研究從建置理論觀點出發,分析旅遊警示燈號發布之影響因素及警示發布後造成之影響。研究方法:以歷史文本分析及半結構深度訪談方式進行,包括訪談旅遊警示發布機關(外交部)、旅遊業主管機關(觀光局)、疫情單位(疾管署)、旅行社、旅遊糾紛調處單位(品保協會)及資深媒體人,以瞭解旅遊警示發布影響因素。結果發現:(一)旅遊警示發布涉及政治因素在內。(二)警示發布因素除安全預警類外,尚有國際政治類,具政治經濟制裁功能。(三)定型化契約以警示燈號為退費依據,使旅客期待調高燈號以利退費。(四)媒體報導影響旅客對實際災情之判斷進而要求退團。(五)警示燈號屬於行政指導,並不具強制力,民眾仍可自由決定出國計畫。結論:

媒體報導及輿論影響民眾認知,並期待調整燈號以利退費,但旅遊預警機制與消費糾紛或退費機制不同,應分別處理。另若單一升高對他國警訊,可視為兩國間不友善行為,不利日後兩國合作,故,旅遊警示發布包含國家整體經濟效益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