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義原則醫學倫理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公平正義原則醫學倫理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AmiaSrinivasan寫的 性的正義:誰決定你的性癖好、性對象?絕非你的自由意志,而是階級、權力,還有A片調教。怎麼從這些桎梏中解放? 和JoshuaD.Greene的 道德部落:道德爭議無處不在,該如何建立對話、凝聚共識?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106年2月號〕推動安樂死合法化之探討 - 健康E世界也說明:但是醫師(醫生)的天職是「救人」,促進健康,救命活命,解除病人痛苦,最後協助病人安詳往生。醫學倫理的基本原則包括「尊重生命、切勿傷害、利益病患、尊重病人、公平正義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大是文化 和商周出版所出版 。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企業管理系 曾盛恕所指導 邱雯萍的 疫苗分配之公平正義初探:以新冠肺炎疫苗為例 (2021),提出公平正義原則醫學倫理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新冠肺炎疫苗分配、公平與正義、新冠肺炎、分配正義。

而第二篇論文輔仁大學 法律學系 吳志光所指導 江代維的 精神障礙者權利發展史及權利保障體系——以CRPD及兩岸實踐之比較為核心 (2021),提出因為有 精神障礙、權利歷史、CRPD、權利體系、兩岸比較的重點而找出了 公平正義原則醫學倫理的解答。

最後網站論中層原則主義於醫學倫理決策上的適用性 - nhuir則補充:最後. 的決論是:整合式倫理決策模式不只是學說,並且也適用於一般醫師的臨床應用. 上。 關鍵詞:. 1. 醫學倫理(Medical Ethics). 2. 共通道德(Common Morality). 3.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公平正義原則醫學倫理,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性的正義:誰決定你的性癖好、性對象?絕非你的自由意志,而是階級、權力,還有A片調教。怎麼從這些桎梏中解放?

為了解決公平正義原則醫學倫理的問題,作者AmiaSrinivasan 這樣論述:

  已授權英、美、荷、德、義、挪、葡、巴、西、瑞、俄、韓、泰,13國語言   《星期日泰晤士報》非文學暢銷榜     22歲男大生艾略特.羅傑,在宿舍持刀殺害三名華裔男室友後,   再開車前往姊妹會,在屋外槍殺三名女性,   之後沿路隨機掃射,造成14人受傷,一人死亡,最後他飲彈自盡。   他在預先上傳的YouTube影片中說:這是他──非自願守貞者──的復仇。     為什麼要復仇?因為他個頭矮小、不擅運動、個性害羞,   周圍沒有任何一個女生想要與他發生性關係。   他說:「就連那個又醜又低等的黑人都可以把到女生了,憑什麼我辦不到?」   於是他寫下:「那個金髮女人是賤貨,所有女人都是

瘟疫,必須永久隔離。」     我們必須說,殺人者羅傑的性觀念錯得厲害,   就連野生動物也未必單憑外在,就決定是否發生性行為。      那麼,除了外表、個性之外,   到底是誰決定了你的性癖好、性對象?     本書作者阿米亞.斯里尼瓦桑,是牛津大學哲學碩士,   教授政治哲學與女性主義理論。   她認為,「性」不只是一種行為,更是一種思維,   性與不性,並非出於個人意識,更沒有公平或同意這件事,   而是由「性別、階級、種族與權力」決定,      ◎如果你沒有反抗,我就當作你同意     女大生控訴男同學性侵,但男方說:我從頭到尾都沒有強迫你呀!   許多女性甚至被教導,如果讓對方感

到「性奮」,就必須有始有終的幫對方「解決」,   否則,就會淪為「挑起慾望又不讓人抒發」的綠茶婊。      ◎A片讓男人以為,女人說「不」時,你要當成「好」     因為色情影片都這樣拍,導致男人把女人的反抗當成欲擒故縱、把扭捏當成邀請,   只要打開手機,上色情網站,就能一鍵搜尋出輪暴、MILF(辣媽)、繼女……   你的性偏好,一大部分是色情影片「調教」出來的。     ◎曖昧不清的仰慕關係:從師生戀、性騷擾看權力控制     為什麼有這麼多所大學(按:包括臺灣多間大學),都禁止師生戀?   因為佛洛伊德曾說,學生對教授的愛,類似於病患與心理分析師,   但要是病患愛上你,你絕對不能以同

樣的情感回報。   但問題是,教授該如何面對或不面對這些學生(崇拜者)的身體?      誰決定你的性癖好、性對象?絕非自由意志,   而是社會階級、權力,還有A片調教。怎麼從這些桎梏中解放?   名人推薦     高雄醫學大學性別研究所退休教授/成令方   女性主義者/周芷萱   作家、編輯/趙又萱 Abby Ch.   真理大學人文與資訊學系副教授/劉亞蘭

疫苗分配之公平正義初探:以新冠肺炎疫苗為例

為了解決公平正義原則醫學倫理的問題,作者邱雯萍 這樣論述:

新冠肺炎疫苗分配所存在的不公平正義,歸咎主因為疫苗供應不足,研究動機係依據KEYPO大數據關鍵引擎及關鍵評論網統計調查網路聲量,討論度及對於疫情不滿,都集中在3+11及缺疫苗(供貨量與疫苗種類選擇不足)等2個議題上,研究工具採用內容分析法進行,並以公平理論Leventhal所提出之6個評判程序的標準,進行3+11事件、第2類施打對象順序爭議、採購疫苗政策失策、民間團體採購捐贈疫苗、10大類疫苗接種對象、疑涉施打對象不符及疫苗預約平台等7個輿情事件,執行疫苗分配程序之公平標準,研究結果如下,以橫向分析發現3+11事件與疑涉施打對象不符事件缺乏一致性、不偏私及資訊正確等公平標準,第2類施打對象爭

議未符合一致性、不偏私及倫理等公平標準,採購疫苗政策失策及民間團體採購疫苗同樣未有一致性、不偏私及代表性等公平標準,10類疫苗接種對象爭議未符合一致性及代表性等公平標準,疫苗預約平台未有一致性及矯正等公平標準。另以3+11、第2類施打對象順序爭議、採購疫苗政策失策、民間團體疫苗採購及疑涉施打對象不符等5個事件皆超過3項不符合公平標準,輿論爭議顯較大,另10類疫苗接種對象及疫苗預約平台等3個事件超過2項不符合公平標準,在爭議上比前5個事件上顯較不顯著。縱向分析結果發現7個事件皆違反一致性公平標準,不偏私次之,代表性佔第三。

道德部落:道德爭議無處不在,該如何建立對話、凝聚共識?

為了解決公平正義原則醫學倫理的問題,作者JoshuaD.Greene 這樣論述:

2500年後,終於在探討道德本質上有了新概念。——《語言本能》作者,史迪芬.平克   大腦的設計,使得我們發展出一組叫做「道德」的心理傾向,讓原本自私自利的個人,能夠和同我族類合作相處,並對抗非我族類。 換句話說,不同的群體也就是不同的部落,各自有其道德常識,而每個部落都深信「我們是對的,你們是錯的」。 然而,事實是,各個部落是生活在同一個世界裡。從貧窮、武裝衝突、恐怖主義到全球暖化等各種議題,不同的道德部落真能找出彼此同意的共識嗎?   心理學家格林把大腦比喻成雙模式相機,配有自動模式及手動模式。自動模式指的是我們的道德情感機制,大腦從演化、文化及個人經驗形塑出我們的情感系統,讓我們得以

用直覺自動並有效地解決日常事務;思考能力則如同大腦的手動模式,透過理性的運作,我們的想法也更多元、更具彈性。 格林探討現代社會價值的現況,綜合神經科學、心理學與哲學,開創了道德哲學的跨學科研究。他帶領我們追溯道德的起源、檢視道德之腦如何運作,並設立實用的思考路徑,讓我們藉由手動模式的理性操作,超越部落情感,建立一個適用於全球的道德方案。

精神障礙者權利發展史及權利保障體系——以CRPD及兩岸實踐之比較為核心

為了解決公平正義原則醫學倫理的問題,作者江代維 這樣論述:

精神障礙者往往表現爲「意識缺失」和「行爲失控」,具特殊行爲表徵,但仍是人類多樣性之一種形式,法律史上常被剝奪行使權利之資格,能否擁有法律能力也常有疑慮,其僅被視爲慈善對象,所享受者乃人道而非人權,此種歧視與偏見,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格格不入,與現代人權理念存有強烈衝突。精神障礙者是弱勢群體之特殊樣板,瞭解其權利來源與理據有必要回溯歷史。精神障礙者常被視爲「病人」,只能在醫學史料中尋覓蹤跡,故宜從「病人」身份出發,以權利爲線索,沿著精神障礙者權利覺醒及發展歷史這條主線,對應醫學和精神醫學發展史,去探尋精神障礙者之歷史處遇及權利地位變遷。沿著精神障礙者權利運動與立法進程這條主線,對應患者權

利運動、「去機構化」和「非住院化」運動、反精神醫學運動,去探尋合力爭取精神障礙者權利之歷程。精神障礙者曾被視爲魔鬼附體而處於「非人」地位,也曾因對病理醫理束手無策而遊離於社會邊緣,處於放逐、隔離和管束狀態,當醫學及精神醫學隨哲學、科技快速發展時,精神障礙者始獲得「病人」地位。文藝復興以降,人道主義目光開始注視精神障礙者,及至大革命及憲政運動興起,其法律地位依然語焉不詳,直至上世紀中期各類權利運動推動人權立法,終取得「人」之法律地位。《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認知身心障礙實現自「醫學模式」向「社會模式」、「人權模式」跨越發展,身心障礙者始脫離「病人」身份,開始由患者權利向平等享有常人基本

權利進階,CRPD成爲權利之集大成者,精神障礙者作爲身心障礙者之一部,CRPD自然也成爲精神障礙者之權利憲章。人類權利發展與歷史經濟社會條件、人文科技發展水準同步對應,但啟蒙思想家對精神障礙者得否享有並行使權利始終含糊不清。CRPD豐富了平等、反歧視觀念,轉而正視精神障礙者與常人之差距,不再強求抽象之平等權,轉而尋求符合精神障礙者特徵和利益需求之實質平等觀,此時才發現「理性人假設」權利觀之狹隘、偏頗,才發現「利益型權利」並非以法律能力爲前提,精神障礙者「無可選擇的權利」與常人「可選擇的權利」同屬權利,須以「輔助決定制」取代「替代決定制」,尋求針對性、支持性保障措施以構建精神障礙者特殊權利體系,

美國憲政實踐也提出「補償性區別對待」與「支持照顧」原則,全新權利觀使得精神障礙者能否行使權利之問題迎刃而解。梳理歷史可發現,歐美社會文化背景才是人權生長之沃土,但精神障礙者權利能否適應東方社會環境甚值得探討,對權利環境進行比較分析更有研究價值。於是選擇中國大陸和臺灣兩個東方文明典型樣本,以CRPD權利體系作爲核心比較指標,從現行法律規範、權利實踐特徵及落實CRPD效果著眼,對兩岸精神障礙者權利體系和法律實施狀況進行比較研究,展現出西方權利理念與東方文明移植融合之具體場景,人格權及醫療權體系、融合教育與支持就業等先進人權觀念也能在儒學文化背景中厚植生根,也寄望研究能對兩岸完善精神障礙者權利體系給

予啟示,以助益兩岸各取所長、相互借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