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站牌設置規定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另外網站臺南市政府市區汽車客運營運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也說明:合乎規定:100分; 滿足70%:70分; 滿足50%:50分; 未滿足50%:0分. 業者提供書面資料, 2%. A2. 候車服務設施. A2-1站牌有無破損龜裂或傾斜的情形. 站牌妥適:100分 ...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洪家殷所指導 徐晟芬的 論廢棄物清理法中廣告物設置之爭議問題 (2017),提出公車站牌設置規定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廢棄物清理法、廣告物、指定清除地區、污染環境行為、公告、一般處分、法律保留原則、不當聯結禁止原則、釋字第734號解釋、廣告、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法律授權明確性原則。

而第二篇論文中原大學 室內設計研究所 魏主榮所指導 羅志民的 學校宿舍與民間出租套房之生活居住空間差異與相容性探討研究-以國立臺灣海洋大學生活圈為例 (2017),提出因為有 學生宿舍、出租套房、生活居住空間的重點而找出了 公車站牌設置規定的解答。

最後網站法規內容-嘉義市市區道路管理自治條例則補充:二、公車事業機構營運路線及沿線使用道路,設置站位、站牌、候車亭、售票亭之核 定管理及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設置維護,分隔島(安全島)之缺口開設與封閉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公車站牌設置規定,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公車站牌設置規定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02:05
#品格教育可能是宗教入校破口?
今日市議員林易瑩針對國小校園晨光時間志工入校教導品格教育的課程內容提出疑慮,根據中央品格教育網內容指出,品格教育具體推動內容結合了三好校園、靜思語、彩虹品格教育、弟子規及讀經教育等,其中三好校園的前身為1998年星雲大師與時任國民黨副總統連戰共同推動的三好運動,其他項目亦帶有強烈宗教色彩,若循此教學內容所言,難保成為志工入校傳教的破口。
 
市議員林易瑩再三強調,此次質詢非針對特定宗教,而是教育基本法明確指出教育本應中立,不得為特定宗教宣傳,林易瑩更要求教育局應隨時掌握現況,以預防心態嚴謹審查所有志工團體入校使用的教材,保障學童的受教權。
 
06:25
#強制講習,勞權教育超前部署
對今年台南勞檢員正職員工比例在市政團隊和勞工局的努力下即將提升一事,我予以肯定,但台南勞權現狀仍有不少待改進的部分,從去年勞檢清冊,可知仍有許多雇主因不同原因被多次開罰。因此,我提議市長和勞工局在台南勞權教育部分超前部署,比照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道安講習模式,訂定地方自治條例,強制台南雇主於違反勞基法等相關法規時除現有裁罰外必須另參與勞權講習,這樣的做法除使中小企業和新創產業雇主可獲得完整的勞基法基本認知,避免再犯外,更可讓知法犯法的大企業付出額外的時間成本,相較於目前動輒重罰兩萬的勞基法,更能對其達成警戒目的。
 
依照目前地方制度法,勞資關係及工商輔導本為地方自治事項,且台北和台中都對此有比中央更嚴格的自治條例,在已有前例的情形下,我要求市政府研議於地方自治法規中,在不變動現行勞基法罰則前提下,增加強制勞權教育的可能性。
 
11:05
#社會住宅,越蓋越多還越少?
興建社會住宅部分,台南市政府都發局於2019年11月22日「台南市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二期計畫記者會」指出公辦都更部分將可提供210戶的社會住宅,但根據2020年5月20日報導,台南市公辦都更完成招商簽約可提供戶數為180戶。黃偉哲市長表示,會在今年內達成210戶的目標,並努力爭取更多的興建戶數。都發局長指出,180戶社會住宅僅是第一期的部分,將在暑假前後開始第二期招商,預期總戶數可以超過210戶,並在3年內完成興建。我再三強調社會住宅的滾動式檢討,總是越滾越少、越滾越慢,台南在社會住宅議題上本就發展較慢,請都發局加緊腳步,迎頭趕上其他城市,另外滾動式檢討應該是隨時現下狀況做策進,而不是當成果未達期許就將未來尚未發生的事物納入現下的政績。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部分,由台南市政府提供資料中顯示,第二期包住代管計畫截至109年3月31日共媒合146件、達成率約12.1%,我能理解在武漢肺炎疫情影響下,業者在開發新房源及媒合房客勢必更加困難,但達成率不佳仍舊是現實狀況,都發局應審慎思考策進方法。都發局長表示,第二期包租代管媒合數量截至今日已有242件,會再繼續努力讓媒合數量提升。
過去我在業務部門報告及總質詢皆多次提起社會住宅相關議題,希望台南市政府可以將好的政策持續推廣、普及,落實居住正義,也感謝在基層共同努力的夥伴,期待未來可以看見更好的達成率。台南的社會住宅或許是剛開車、開慢車,但只要目標不變,終究可以抵達終點,大家一起努力。
 
17:35
#消防員勸募住警器也要算評核?
針對住警器預算,在108年消防局共編列100萬元以及中央補助暨地方自籌29萬6000元購置5115顆住警器;109年消防局無編列任何預算,中央補助暨地方自籌21萬6千元購置857顆住警器,消防局長指出,目前住警器裝設率已達百分之七十幾,裝設次序第一優先的部分也幾乎完成,由於在庫存還有民間捐贈的2萬6千顆住警器,因此尚不需要編列預算購置。
 
我非常感謝民間團體捐贈物資、協助市府推動市政所需,我也曾在疫情期間媒合民間力量捐贈C級防護衣予消防局,然而根據「台南市政府消防局109年度防火宣導執行計畫」,消防局將勸募住警器做為消防人員業務評核標準。民間團體的付出我深表感謝,但不該以要求或記功嘉獎的方式促使基層消防夥伴必須負擔勸募的業務。消防局長指出,該份評核表是在過去裝設率較低的時空背景下訂立,目前已經沒有需求,會在總質詢後迅速將該部分廢止。
 
此外針對住警器裝設部分,我認為消防局在裝設住警器過程中最常接觸的三大族群,過去多由其他局處如民政局、社會局等辦理相關業務及清冊製作,消防局相對不熟悉,民眾也較為陌生,消防員登門輔導裝設住警器被當成詐騙集團或因恐懼拒絕裝設者時有所聞。希望其他局處可以更主動協助消防局,訂立明確執行計畫、建立制度,避免因各區域消防同仁與當地里長或區公所熟識程度不一,造成裝設情況出現區域差異。
 
透過區公所社會課通報需求、里辦公處開放民眾申請回家自行裝設、里長里幹事陪同消防員到府安裝、社會局社工與消防員聯合到府併行訪視三大族群業務等方式,在不過度增加基層業務的前提下促進各局處的互助協力,形成良性循環,才讓台南市政府的市政推動更加順暢。
 
27:34
#公園違停怎麼辦?
目前台南公園綠地中常有駕駛或違停汽機車之情事發生,儘管公園管理上有負責巡查之人員,但無法24小時都在原地守候,因此常需要倚賴民眾通報或檢舉,來協助取締。
 
我接獲陳情,陳情人以清楚拍到機車及行為人的照片向工務局檢舉,但卻獲得工務局以「《臺南市公園綠地管理自治條例》內規定違停的罰則對象是行為人,而照片只拍到機車,難以認定機車持有者是否等同行為人。」為由拒絕開罰;但就去年的開罰記錄來看,只要檢舉人提供拍攝到機車的照片就可開罰,並未要求將行為人入鏡,這樣的結果,很明顯有標準不一的狀況,因此我要求工務局對此情形徹查檢討,讓檢舉成案的標準一致,同時也應檢討台南各公園周遭的停車空間,並加強對公園內違停和駕駛的取締,把公園還給使用公園運動、休憩的市民。
 
34:43
#T-bike站點怎麼架?
上述公園違停外,其實台南的人行道也面臨著同樣的問題,汽車、機車、攤商違停嚴重,民眾無法安心行走在人行道上,常必須冒著危險走至車道外,造成諸多不便及意外險象環生。另外,人行道數量不足也是一項困擾台南很久的大問題,這兩個問題也間接導致T-bike站點的架設無法普及,因為公共自行車站點依規定須設站於公有土地,其中最為常見的公有土地便是人行道,自行車站體的設置要求最少要長度22米、寬度3.5米以上,若人行道長寬不足,便會影響到設站,同時,越少的人行道也就代表越沒有空間可供公共自行車設站,那我們的站數當然也就長不起來了。
 
我要求市府,末端運輸網路的規劃要盡快完成,行人的路權當然也不能忽視,透過人行道跟公共自行車站的建設以及違規取締,才是快速建置完善大眾運輸系統的捷徑。
 
38:41
#永康親子館咧?
永康的新生兒數量,近幾年都是台南市行政區裡數一數二多的,卻一直無法設立在地的親子館,在上次我的總質詢當中,市長也提到目前的方向之一,是針對現有閒置空間進行盤點,從中尋找適合的場地,而我在這次大會期間也督請財稅局盤點永康地區的低度利用空間,我們若有閒置的空間,就應該要有效率的運用。
 
在總質詢當中,我也質詢社會局長,目前永康設立親子館的規劃進度到哪裡了,局長提到在未來可能會朝向搭配社會住宅新建的空間,規劃設立親子館。我理解目前永康寸土寸金,在找尋適合設立親子館場地的方向上,不管是搭配新建社會住宅,還是閒置空間再利用,都希望市府可以加緊腳步找到適合的空間進行規劃,讓永康的小朋友能夠早日擁有自己的親子館。
 
40:11
#無障礙廁所空間有障礙!
永康探索公園內的無障礙廁所長久沒有維護,廁所內堆積雜物、欄杆鏽蝕嚴重,根本幾乎無法供身障者使用,且緊急按鈕離馬桶過遠,若如廁發生意外,身障者也難以觸碰求援,我認為這些缺失如果是台南各地區公園的常態,那是對身障者的需求極不尊重,因此要求工務局針對全台南所有無障礙廁所進行盤點,務必將失修的設備改善,讓身障者的生理需求也能受到保障。
 
41:30
#祥合公園景觀做半套!?
公七公園在今年二月風光地啟用,但近期有民眾和我反映,公園周遭的排水渠道環境仍然處於未完工狀態,今天在總質詢確認該區的負責單位為水利局,我希望市府盡快解決,應將公園裡進入排水渠道的入口圍籬設置齊全,以免有民眾或孩子誤入發生事故;接下來是登革熱好發的季節,未完成的疏濬工程導致水流阻塞易孳生蚊蟲,應盡速處理,莫讓渠道環境成為病媒蚊繁衍的溫床。水利局長則承諾,會責請相關廠商進行改善。
 
42:57
#公車站整修,公車停不停要說啦!
我接獲民眾陳情,近日永康區內因為有道路工程施作導致公車暫停靠站的狀況,民眾早起出門工作才發現公車不會經過,必須步行到下一站才可以搭乘,並且該路公車行經奇美及成大醫院是許多需要看診的長輩時常搭乘的路線,公車管理處卻沒有在站牌有任何標示告訴大家暫停停靠的預計時間,也沒有任何臨時停靠站的設置,造成許多民眾的生活受影響。
 
我一直希望台南能夠逐步培養民眾搭乘大眾運輸工具的觀念,但倘若政府不將大眾運輸的品質提升,我們如何讓市民產生對大眾運輸的信賴感,我相信許多人都有因為公車誤點或班次過少造成時間安排延誤的經驗,這也是我一直提出要檢討的問題,希望交通局好好努力。
 
45:08
#工策會,若亂來不違法?
工策會長年爭議不斷,我已經在之前的會期中指出工策會的諸多疑問,但至今仍沒有改善的跡象。於是,我於今日質詢時提出幾個疑問,針對工策會成員是否為公務員及兼職是否違法一事,詢問南市府人事處、法制處及政風處,並得到三個局處回應,表明工策會並非市府法定機關,因此也不具有公務員身分,在該情況下若兼職經營其他生意,無違法問題。
 
這樣的狀況非常荒謬,工策會請領市府數千萬經費補助,其成員卻不像公務員受法規規範,若利用職務之便經營自己的事業也無法可罰、完全無法監督,這些結果的出現都係因於:目前台南沒有針對工策會的法源依據,對此我也一再要求市府,盡快完善工策會的相關法源,同時也要納入日落條款,讓工策會業務逐步回歸經發局。若經發局因為業務回歸而導致工作量增加無法負擔,也應該盡快研擬增加員額編制,以補齊空缺。請黃市長拿出道德勇氣,解決工策會長年爭議!

論廢棄物清理法中廣告物設置之爭議問題

為了解決公車站牌設置規定的問題,作者徐晟芬 這樣論述:

廣告物讓在都市中進行的各種活動得以順暢進行,為人們的生活帶來很大的便利,惟廣告物亦使我國在環境衛生、城鄉景觀與公共安全等層面面臨挑戰,因此主管機關無不開始著手管制廣告物,當中即有主管機關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所授權發布之污染環境行為公告裁罰違法設置之廣告物。然因廢棄物清理法在修法前僅對廢棄物為類型區分,而未對廢棄物作定義,以及在我國無廣告或廣告物專法為廣告或廣告物作定義之情況下,在相關案件中對客體之認定會產生困難。有鑑於此即有必要明確廣告、廣告物及廢棄物之定義。又當行政機關以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管制廣告物,對違法設置廣告物者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進行裁罰時,須同時適

用指定清除地區公告與污染環境行為公告。此兩個公告之適用有一定之步驟且分別是由不同之行政機關所公告,又因公告之性質會影響人民可否提起行政救濟,故須探討指定清除地區公告與污染環境行為公告之規範意義與性質。 在民國104年12月18日司法院大法官針對設置廣告物污染環境一案作成釋字第734號解釋,認為台南市政府所發布之污染環境行為公告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惟污染環境行為公告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之理由是否僅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授權範圍,抑或是尚有其他事由?另外有關廣告物與廢棄物清理法間之互動關係,以及以污染環境行為公告管制廣告物之妥適性與合法性亦尚待釐清,從而本文將以法律保留原則與不當聯結禁止原則審視污染

環境行為公告之合法性。 有關廣告物之管制須由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與廢棄物清理法雙管齊下、各司其職,才能完整掌握廣告物之整個生命週期。因此本文將區辨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與廢棄物清理法對廣告物之管制範疇,明確此兩法得管制廣告物之情狀,並特別著墨分析以廢棄物清理法之條文管制廣告物與以主管機關所發布之污染環境行為公告管制廣告物之差異與實益。希冀如此能建構完善之廣告物管理制度,強化廣告物管制之法制。

學校宿舍與民間出租套房之生活居住空間差異與相容性探討研究-以國立臺灣海洋大學生活圈為例

為了解決公車站牌設置規定的問題,作者羅志民 這樣論述:

隨著台灣教育日漸普及,大學院校急遽增加學生人數自然直線上升並逐年擴張,然各校礙於有限的資源及經費下,無法配合政策的腳步延展,往往校內之宿舍供不應求,又學校為求招生順利滿額,一般皆以該年度入學之新生為優先入住首要。也因此其他在校學生便相繼轉向校外民間租賃住宿,故每逢學期末階段,民間出租套房的需求量及流動率便不斷的往上攀升,又因政府法令之規範未能有效管理及輔導協助,致套房出租市場雜亂無章參差不齊,且逐年住宿品質有下降之趨勢,探究其原因主要是業者往往忽略了居住者空間的實際需求及屬性型構。為此本研究透過蒐集與研讀學者專家發表之相關論文、期刊、書籍等文獻資料。以評估方式與進行實地調查,並測繪民間套房出

租之生活居住空間,另搭配問卷/ 訪談等不同方式,來分析使用者對生活居住空間的想法及訴求,最終探究出民間出租套房與學生宿舍生活居住空間之差異及相容性。並以各項資料研究之分析數據,歸納出優質的生活居住空間四大要素為(1)需求滿足性(2)生活便利性(3)作息自主性(4)空間舒適性,作為本研究探討之範疇。本研究「生活居住空間」之探討,除了可做為日後民間企業經營執行上之參考外,同時也能協助學校於宿舍各項業務推動與改善的方向。企盼在外住宿之學子們都能擁有生活空間之最佳品質及歸屬感,同時也能帶動兩者間有更多的相容性,將彼此「生活居住空間」的水平差距縮至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