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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政治大學 教育學系 湯志民所指導 吳珮青的 國民小學校長空間領導、教師知識分享與學校競爭優勢關係之研究 (2021),提出冷氣補助高雄2021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校長空間領導、教師知識分享、學校競爭優勢。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環境工程與管理研究所 胡憲倫所指導 黃于甄的 住商節電行動之設備汰換用電改善效益研究—以宜蘭縣為例 (2021),提出因為有 設備汰換、能源效率提升、行為改變與需求削減的重點而找出了 冷氣補助高雄2021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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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小學校長空間領導、教師知識分享與學校競爭優勢關係之研究

為了解決冷氣補助高雄2021的問題,作者吳珮青 這樣論述:

  本研究旨在了解國民小學校長空間領導、教師知識分享與學校競爭優勢之現況,分析不同背景變項之教師在校長空間領導、教師知識分享與學校競爭優勢之差異情形,探討校長空間領導、教師知識分享與學校競爭優勢之相關情形,探究校長空間領導與教師知識分享對學校競爭優勢之預測力,並建構此三變項之結構方程模式及驗證教師知識分享之中介效果。  本研究採用問卷調查法,所採用之校長空間領導、教師知識分享與學校競爭優勢問卷具有良好的信度與效度。以公立國民小學之教師為母群體,共計抽樣66所公立國民小學,發出1,256份問卷,回收有效問卷1,091份,回收有效率達86.86%。資料處理以描述性統計、t檢定、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皮爾遜積差相關、多元逐步迴歸分析及結構方程模型之統計方法加以分析與探討。  本研究獲致結論如下:一、國民小學教師對校長空間領導的知覺程度現況屬中上程度,以「建構教育空間」表現最佳。二、國民小學教師對教師知識分享的知覺程度現況屬中上程度,以「分享學習機會」表現最佳。三、國民小學教師對學校競爭優勢知覺程度現況屬中上程度,以「組織能力優勢」表現最佳。四、男性校長、北部區域及12班(含)以下規模之國民小學教師,對校長空間領導知覺程度較高。五、女性教師、30歲(含)以下之教師、研究所碩博士畢業教師、10年(含)以下服務年資教師、兼任導師之教師、北部與東部及離島區域學校及12班(含)以下規模之學校,對教師

知識分享知覺程度較高。六、30歲(含)以下之教師、10年(含)以下服務年資教師、東部及離島學校及25~36班規模學校,對學校競爭優勢知覺程度較高。七、校長空間領導、教師知識分享與學校競爭優勢整體彼此間具有中度至高度相關。八、校長空間領導與教師知識分享對學校競爭優勢具有預測力。九、國民小學校長空間領導、教師知識分享與學校競爭優勢的適配度良好。十、國民小學校長空間領導會透過教師知識分享間接影響學校競爭優勢,教師知識分享具有中介效果。  最後,根據本研究結果,提出具體建議如下,以供教育行政人員與未來相關研究之參考:一、強化校園使用者共同參與之機會,凝聚對空間的認同與歸屬感,提升校長空間領導之成效。二

、重視校長本身及學校規模與地區對空間領導之影響力。三、營造校園合適的空間場所與良好的教師氛圍,並提供行政支持,有助促進教師知識分享實踐。四、鼓勵男性、年長、年資長之教師經驗傳承與跳脫窠臼,提供兼行職教師之分享管道,有助促進教師分享表現。五、學校對於組織能力優勢可持續努力,並宜加強重視環境設施優勢之建構與發展及學校績效優勢的提升。六、強化資深、年長教師對學校競爭優勢之參與感與使命感,以提升學校競爭優勢。

住商節電行動之設備汰換用電改善效益研究—以宜蘭縣為例

為了解決冷氣補助高雄2021的問題,作者黃于甄 這樣論述:

電力消費日益增長,節約能源為全球人民重要的課題,我國於2018年推動縣市共推住商節電行動計畫,實施老舊耗能電器設備汰換補助。觀察住商節電行動期間與結束後一年住商部門用電情形,2019年較2018年減少1.04億度用電量,然而2020年與2021年用電量則呈現正成長。本研究運用政府公開資訊平台蒐集縣市共推住商節電行動期間(2018~2020年)住商部門用電量及影響用電相關因子,以迴歸分析瞭解變動因子對住商用電量的關係;以及調查與蒐集宜蘭縣申請設備汰換之家戶與服務業在2018~2021年間用電量,並以相依樣本t檢定比較設備汰換前後用電量的差異。研究結果顯示:(1)在2018~2020年期間,住宅

部門用電中,以氣溫超過28℃以上小時數對住宅電表戶均用電量解釋力最大,超過8成住宅用電戶在氣溫超過28℃時有開啟冷氣的行為;服務業部門用電中,以氣溫超過25℃小時數影響為主;(2)宜蘭縣申請汰換電冰箱、冷氣的家戶,汰換前與汰換後平均用電量的差異達顯著性,且汰換後用電量較汰換前低,顯示汰換電冰箱與冷氣有效降低住宅用電;然而在2020~2021年期間受疫情影響,居家時間增長且適逢夏季,導致冷氣等電器使用時間隨之提升,檢定結果沒有顯著的差異;(3)宜蘭縣申請汰換無風管空氣調節機服務業,主要為民宿業、旅館業、批發零售業及教育業,僅旅館業汰換前與汰換後平均用電量的差異無顯著性,旅館業用電設備數量與種類相

較民宿業多,故無顯著的節電效益。汰換為節能設備(如能源效率1級或2級電器)有效降低汰換者的用電量,然而在設備汰換後,2020年起受疫情影響,改變用電戶的使用需求及行為,反而抵銷設備提升能源效率後的節電量,建議未來持續推動設備汰換同時,將行為改變與需求削減的概念納入政策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