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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證據原則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吳月寫的 刑法爭點即時通 和張麗卿的 新刑法探索(七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證據裁判原則也說明:證據 裁判原則的定義、證據能力的積極與消極要件、違反證據裁判原. 則的效果 ... 原則」。 判原則」呢. 得認定犯罪. 定被告的犯. 蘊涵了無罪. 耐熱,法官. 官才可以用.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波斯納出版有限公司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楊雲驊所指導 黃謀信的 雙重犯罪原則之理論與實務─以洗錢防制之國際刑事司法互助及刑罰域外效力為中心 (2021),提出刑法證據原則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雙重犯罪原則、國際刑事司法互助、刑罰域外效力、洗錢防制、40項建議、第三輪相互評鑑、FATF、APG、引渡、聯合國反貪腐公約。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高雄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張鈺光所指導 曾建中的 不動產交易安全之研究 -以民事執行與刑事扣押競合為核心 (2021),提出因為有 不動產交易安全、抵押權、強制執行、刑事扣押的重點而找出了 刑法證據原則的解答。

最後網站禁止國家使用私人違法取得證據之理論基礎 - 政治大學則補充:原則 的支配之下,他有權也只能假設,私人違法取證的行為會在另. 一個具體的刑事程序中被追訴,取證行為所違反的刑法禁止規範,. 將會透過此一途徑實現其效力。這裡可以看出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刑法證據原則,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刑法爭點即時通

為了解決刑法證據原則的問題,作者吳月 這樣論述:

  ◎重要爭點一把抓:迷失在茫茫書海中,還要跟時間賽跑?本書去蕪存菁,將爭點一次整理給你,考前就看這一本!   ◎架構建立與爭點解構:先圖解刑法架構,爭點一目瞭然!再解構題目,輕輕鬆鬆掌握答題重點!   ◎實務見解、學者評釋帶你看:小孩子才做選擇,爭點、實務見解、學者評釋通通有~   ◎實戰解題:爭點看完還不夠,馬上實戰一波檢驗學習成果!

刑法證據原則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在台殺人返港的陳同佳,傳出於香港出獄後將來台投案一事,法務部長蔡清祥大動作召開記者會,宣示香港優先審理、不接受私了與須以司法互助來處理本案的三原則。而內政部長徐國勇在答詢立委質詢時也強調,既然是港人殺港人,且人犯目前也在港服刑,再加以香港無死刑、台灣有死刑等因素,香港就應有最優先與最便利的管轄權。但真的是這樣嗎?

就刑事管轄權而言,大陸法系,除有屬地管轄之外,針對國人於領域外犯罪,也會有屬人管轄權,比方在我國,本國人於領域外犯重罪,如殺人,仍為《刑法》效力所及。但就實施一國兩制,且承襲英國法至今的香港來說,則強調屬地高於屬人管轄,一個主要原因即是證據調查的便利性。

以陳同佳案為例,因殺人的行為與結果地都在台灣,香港並無屬地管轄權。法務部卻主張,陳同佳應在港已有殺人的預備或預謀,則香港亦應有屬地管轄權。只是什麼叫預備,缺乏明確性,且預備或預謀,往往少有外顯行為,故香港就算勉強對此部分起訴,根本不可能判決有罪,更遑論可因此擴及於殺人既遂罪來審判

雙重犯罪原則之理論與實務─以洗錢防制之國際刑事司法互助及刑罰域外效力為中心

為了解決刑法證據原則的問題,作者黃謀信 這樣論述:

本文共分為六章,除第一章「前言」及第六章「結論及建議」外,主要部分共4章。第二章先就「雙重犯罪原則之定性」定義「雙重犯罪原則」之意義及理論基礎,本文所指之「雙重犯罪原則」,除傳統之「雙重犯罪原則」概念,指「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方面之「雙重犯罪原則」外,另亦包括「刑罰域外效力」方面之「雙重犯罪原則」。從「雙重犯罪原則」在此兩方面之共同理論性基礎及在法律域外效力控制之差異性,探究為何「雙重犯罪原則」在諸多批評及利益衝突之國際趨勢下,迄今依舊存在,並不會完全消失之理由。第三章探討「雙重犯罪原則之適用趨勢與規範模式」,從相關之「40項建議」、國際公約及刑事司法互助協定對於「雙重犯罪原則」之規範內容進行

比較分析,固然可確立該等國際規範對「雙重犯罪原則」係採取緩解或摒棄適用之國際趨勢。惟具體落實在各國之內國法時,各國基本上仍在「雙重犯罪原則」之前提下,僅進行緩解適用「雙重犯罪原則」。此種與國際趨勢歧異之基本立場,導致國際公約、條約、司法互助協定及各國內國法就「雙重犯罪原則」之規範模式極為分歧,而我國亦不例外,此章乃就相關之「雙重犯罪原則」所採取之具體規範模式及法規適用情形進行比較分析。第四章探討「洗錢防制關於刑事司法互助之雙重犯罪原則」,論述與洗錢防制相關之刑事司法互助及「雙重犯罪原則」之法律規範體系及內容。其中我國新制定之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及因應第三輪APG相互評鑑而大幅修正之洗錢防制法有關

「雙重犯罪原則」之規範內容,代表我國對「雙重犯罪原則」之基本立場,本章乃進而探討我國有關「雙重犯罪原則」所持之基本立場、法規範衝突及具體適用情形。第五章探究「洗錢罪關於域外效力之雙重犯罪原則」,隨著本國刑罰域外效力不斷擴張的結果,國際間及我國對於刑罰域外效力之「雙重犯罪原則」如何回應此種發展趨勢。關於洗錢罪之刑罰域外效力,國際間及我國對於洗錢罪及其前置犯罪之刑罰域外效力,是否均應該採取摒棄或緩解適用「雙重犯罪原則」之立場;我國該如何面對防制洗錢之強勢國際組織FATF及APG等組織,以及該等組織以強勢手段推行之統一標準「 40項建議」等規範及其評鑑結果;因應該等國際強勢組織與規範,探究我國未來有

關「雙重犯罪原則」之修法方向及「雙重犯罪原則」之存廢問題。

新刑法探索(七版)

為了解決刑法證據原則的問題,作者張麗卿 這樣論述:

  本書與時俱進,探索社會發展中,刑法所面臨的各種問題,舉凡犯罪論、刑罰論與各個犯罪類型的議題。本書的內容有些較為平實,有些則相對繁複,但都值得探討。較為平實的討論,有助於學子思考國家考試作答;較為繁複的研析,則有助於研究者的研讀。本次改版,針對近年的熱門話題,如監護、假釋、累犯及沒收新制等所作的修正與補充,使內容更能與時代接軌,方便讀者閱覽。本書的若干文章已對實務判決或立法方向發生影響,諸如衛爾康大火的廢弛職務致釀災害,酒醉駕車罪、以及食品安全的相關問題等,均屬值得一再詳讀的作品。

不動產交易安全之研究 -以民事執行與刑事扣押競合為核心

為了解決刑法證據原則的問題,作者曾建中 這樣論述:

按公示、公信原則及物權法定主義等規範,均為我國不動產交易制度所遵循。再按刑事刑事訴訟之目的,在於發現實體真實,以實現國家具體刑罰權,進而彰顯公平正義,回復侵害社會的和平生活狀態。然目前實務上,上開二制度卻部分有所扞格,抵押權人擬就抵押物行使抵押權時,卻遇到刑事偵查機關為保全犯罪證據及不法所得,而就抵押人(犯罪嫌疑人)所有之責任財產予以扣押禁止處分,縱擬於扣押之抵押物,前已設定高額抵押權而有無實益之情事,刑事扣押程序似無憲法表彰之比例原則以及上開不動產交易制度相關原則之適用,仍執意扣押禁止處分,致抵押權人無從就抵押物取償,甚至拍定人已取得執行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明書,仍無從予以塗銷,致影響抵押

權人、拍定人的權利甚鉅。實務上就上開爭議,雖已提出「刑事扣押優先,附抵押權擔保例外優先」、「刑事扣押優先」及「執行時間優先為原則,民事特殊債權優先為例外」等數則理論,以及司法院擬提出之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等,均試圖化解前揭物權法及刑事訴訟法等法律適用上之疑義。從而由交易安全觀點視之,前揭爭議各對象,在不動產交易安全與刑事扣押禁止處分間,確有其探討其價值及效益。是以,本文將以憲法保護財產權義務為基礎,研究不動產交易安全與刑事扣押間應為如何的權衡,並嘗試從我國刑事扣押規範所參酌之外國立法例,檢視其等就上開爭議如何兼顧,以利保障交易安全,並消弭犯罪嫌疑人不法犯罪之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