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判表第一當事人ptt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初判表第一當事人ptt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BenjaminKnödler寫的 青春造反:二十五個閃耀動人的改變與革新故事 (隨書附贈限量保育書籤) 和薏偉的 就是這本民事訴訟法體系+解題書(二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事故鑑定查詢 - 監理服務網也說明:查詢條件一: 當事人姓名:. 申請人姓名:. 車號:. 查詢條件二: 肇事日期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菓子文化 和讀享數位所出版 。

東海大學 法律學系 范姜真媺所指導 陳秀菁的 個人位置資料之研究-日本法為借鏡 (2021),提出初判表第一當事人ptt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位置資料、隱私權、個人資料保護法、個人情報保護法、行動定位服務、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楊宏暉所指導 張晶晶的 論被遺忘權之保障 (2020),提出因為有 被遺忘權的重點而找出了 初判表第一當事人ptt的解答。

最後網站初判表無肇責則補充:初判 就是第一次判决,还有改判的可能,以后还有第二次判决才能最后生效,一般第二次就是终审判决了。 法律分析:初犯一般尚未形成犯罪的习癖,主观恶性不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初判表第一當事人ptt,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青春造反:二十五個閃耀動人的改變與革新故事 (隨書附贈限量保育書籤)

為了解決初判表第一當事人ptt的問題,作者BenjaminKnödler 這樣論述:

青春崛起,為了迫降更美好的未來! 本書有如「歷史向青少年伸出的勇氣之手」,讓不可能變成可能!!   這是一本邀請之書,獻給渴望改變的你。   爭取女性受教權的馬拉拉、瑞典氣候少女、種樹男孩、海洋吸塵器發明家……等, 不論是對環保、人權、教育、正義,或致力更美好的生活, 在啟動夢想的路上,你不再孤單!     * 嶄新觀點 + 特製插畫 + 全採印製 + 德文直譯     大人眼中的所謂造反,是他們渴望追求的新世界。   積習難改的世界更需要青春熱血,年齡不是問題,有沒有夢想才是!     改變世界有時與年齡無關,這本書保證超越你的想像,包括他

們的年紀,夢想與行動力!他們很年輕就展現為人類社會奉獻的決心!     書中有二十五位主角打破年齡限制,最小4歲、最大26歲,即使年紀小,仍不減他們對其所身處的世界懷抱夢想與改革的行動力,並產生深遠的影響。本書所涵括的人物層面廣闊,精選自世界各地,比如生於十九世紀法國的布雷爾(Louis Braille),1970年代南非站出來反對種族隔離政策的三位青少年,獲得2014諾貝爾和平獎的馬拉拉(Malala Yousafzai),以及近年因氣候運動名聲大噪的葛莉塔(Greta Thunberg)、泰國的出版人秦聯豐、香港的黃之鋒等,都列於其中。     這些青少年所關心的議題也相當

廣泛,從環保、氣候、人權及社會正義等議題都有,他們也都尋找一個切入點,為世界帶來正向的影響或改變。例如為貼圖戴上頭巾,這種看似簡單的創新做法,使戴頭巾形象一般化,鼓勵自主決定遵從戴頭巾規定的回教女孩發聲。還有美國的烏爾默(Mikaila Ulmer),四歲開始便在自家前院擺攤賣祖傳配方調製的檸檬水,並將部分所得捐給保護蜜蜂協會。九歲時,她的前院小攤位已搖身一變成為行銷全美的檸檬水品牌,成為年輕的新創企業家,之後仍維持初衷,繼續將所得部份捐給保護蜜蜂協會。正如書中引言,青少年階段是最該擁有夢想的年紀,也是最完美的冒險年紀,無論結果成功失敗,都能在嘗試創新時,獲得無窮的樂趣!      啟

動夢想,每一個現在的你,或許都是最佳的時間點!   內文特色     • 鮮活內容,德語直譯,中文版首度上市   • 全彩印製,25個故事主角以版畫風打造   • 圖文並茂,觀點獨具,拓展閃亮新視野   整體特色     • 這是一本為青少年而寫的書,也是為所有渴望世界更好,不妄自菲薄的人!很難不讓你熱血沸騰。   • 來自世界各地,25組為環保、民主、教育等訴求而努力的年輕生命側寫,激勵讀者動起來……   • 收入的主角故事夢想開端點燃時,最小4歲、最大26歲,他們為環保、少數族群、自由平等而戰,也為氣候問題、為海洋少一點塑膠盡心,或起而對抗槍枝問

題、歧視或貪腐。不只為更美好、和平的世界奮力一搏,也為地球能有多一分的乾淨綠意努力。   名家聯合推薦     宋怡慧   作家/新北市丹鳳高中圖書館主任     凌性傑   作家   張卉君   作家/黑潮海洋文教基金會董事   楊馥如   旅義作家/大腦神經科學家   蔡慶樺   作家   盧郁佳   作家   鴻鴻      詩人/導演     各方媒體推薦     書中人物既平凡又不平凡,早慧的生命與行動力,開啟世界的各種可能性!——張卉君     本書是青少年開天眼的啟蒙,訴說著我們能否在銀幕上看見自己,事關重大。──盧郁佳

    我總喜歡用另一個角度看 impossible「不可能」這個英文單詞:當我們面對重重挑戰和現實拘限,感到怎樣也不可能完成夢想時,把自己放大一點,或許再加上天外飛來的一撇,那乍現的靈光、稍稍瘋狂的點子,impossible 就會變成 I’m possible「我能」。──楊馥如     十七歲的少女發起生理期請願行動,十六歲的少年開發出盲人點字和讀譜系統,十五歲的跨性別者以訴訟爭取權利,十四歲的少年創立組織和香港政府對幹,十二歲的少年以環保詩作贏得澳洲尬詩冠軍……這不是神話,而是事實:不論你在什麼處境、握有什麼工具,都可以為自己和別人爭取一個更公義的世界。   如果我

們認真看待「未來的主人翁」這個許諾,就應該不只是為他們悲歎,而是送給每個青少年這樣一本書。──鴻鴻     看完這本書,我也反省,我們是不是太過依賴下一代,來解決這一代、甚至上一代造成的(或者至少是留下來的)問題?但是,我也心懷感謝。在惡龍橫行的世界裡,幸好有屠龍者。──蔡慶樺     本書鼓勵人不要畫地自限!(……)為人類共同邁向更好的世界,也找到一條出路。──雅娜‧弗克曼(Jana Volkmann)(作家、書評人),《星期五週報》(der Freitag)   德國亞馬遜讀者五顆星好評     「一本光是拿在手上就讓人覺得很有質感的書。……書中普普風格(Po

part)插圖的應用也讓文字不會那麼有壓迫感。每篇文章都寫得很精簡,易讀。全書以短篇幅方式介紹,毫無教條感。」     「如書名所示,本書介紹二十五組為理想努力的年輕人。內容以短篇人物側寫的形式呈現,主題人物選取範圍很廣,從追求民主、反對種族隔離,到為環保發聲等,應有盡有。書中不僅介紹觀點正向,也不諱言他們在行動中遭遇的困難與阻礙。   這是一本激勵人心,極具啟發性的書,也告訴年輕人:你不必接受命運安排的一切,你可以為自己的信念挺身而出!」    

初判表第一當事人ptt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Twitch傳送門: https://www.twitch.tv/otakuarmy2

高人一出手便知有沒有,都說 #民進黨 派系鬥爭最厲害了,這次讓人大開眼界,簡直跟偵探小說一樣,讓我來好好的分析分析~~~~

一場好的網路攻擊,必須要隱藏發動者的身分,又要能夠引起全面性的輿論討論,這點不是專業人士做不到的。而這次的【趙家人事件】攻擊發起就是專業人士處理的,但妙的是,放消息的人大概知道是誰,但出錢的幕後影武者是誰卻不容易找到。

故事最開始其實是件很奇怪的狀況, #趙介佑 第一次在主流媒體上登場,其實是個受害者。他是被開槍,不是開人槍。

事件發生在今年的四月十號,根據聯合報的報導【今年4月10日綽號「楊鷲」的楊姓男子和「大郭」郭男駕駛瑪莎拉蒂,至中央北路上的台北市媽祖文化協會找人,但屋內無人竟在對朝北連堂口連開三槍示警逃逸,警方專案小組追緝19天,持拘票一無所獲,最終策動與趙介佑有過節的楊鷲出面】,【據悉,警方掌握的開槍原因,與民進黨台北市黨部評委召集人趙映光之子趙介佑有關,楊鷲旗下一名罹患癌症的小弟,與趙介佑認識,疑似在一場聚會同歡時,趙涉嫌轉讓毒品給小弟施用,事後小弟身亡過世。楊鷲對於「餵毒」行為不能諒解,出面盼趙介佑能慰問家屬,不料,趙甩鍋稱與他無關,楊鷲因此至堂口找人,氣憤開槍示威。】

但趙介佑真正在網路上曝光最早是在PTT,但當時是隱藏在松山事件裡面,用警紀不彰來包裝,所以初期主要關注度還是在北投分局上。只是當風傳媒四月二十七日這篇獨家之後,接著一切就爆炸啦;【獨家》民進黨北市黨部高層兒販毒遭收押 當事人竟神通廣大向北投分局「問罪」】。因為這則新聞明顯指涉黑道與權力之間的關係,於是各黨各派開始介入~~~但請注意,這篇裡面開始隱隱然把 #黃承國 牽扯了進來,【檢警從去年底查獲「小蜜蜂」後,溯源追查毒品來源;4月20日一早,大批人馬到民進黨台北市黨部評委召集人 #趙映光 北投家中搜索。趙映光與民進黨中常委、國策顧問黃承國關係良好。據了解,黃承國和趙映光雖然關係好,但對於趙映光的家事不甚了解,更並未過問。】雖然最後加了一句話,但後面一大篇都在介紹黃承國啊,是不是這麼巧合!這主線明明是趙介佑和趙映光,配角黃承國幹嘛給那麼多篇幅!

而且這篇報導出現的時間點跟PTT上的爆料時間點都有一個巧合,都是趙介佑四月二十號被收押之後爆料,而且是單方面的屠殺,他的臉書跟ig通通脫光光在那邊隨便人家翻,連危機處理都沒辦法。所以中間還有時代力量邱顯智、國民黨徐巧芯參加這場大屠殺,但資料來源都是PTT。

最重要的是,PTT四月二十九號更追殺了另一篇貼文,【吳怡農參選主委的幕後大推手-趙氏家族】連整個趙家人在台北市黨部所有的位置都分析出來,連中央社發的照片都有,吳怡農登記的時候身邊跟著兩個人就是趙心瑜跟趙映光。這之前誰知道民進黨北市黨部執行長趙心瑜這個職務跟位置?我他媽那麼注意吳怡農,連我都不知道他報到登記的身邊兩個人是誰,是誰暗戀他到這種地步啦!

更重要的是這篇貼文還做了很深的調查,根據中國時報的報導:【原PO進一步翻出趙介佑所推舉的市黨部代表,其中2位黃姓與詹姓男子,學經歷都只寫「媽祖志工」,政見也都是離譜的「用心愛台灣」、「台灣正名」、「國民黨不倒台灣不會好」,Google搜尋後更發現這2人一樣前科累累、侵占、傷害、竊盜與毀損判決滿滿一整頁。】這資料如果不是存很久,誰能夠找到這些資料,這資料如果不是民進黨內部派系,誰能夠存這種死亡筆記本這麼久?

但接下來趙家人以為是之前鬧翻的綠色友誼連線發動的攻擊,所以趙映光反咬綠色友誼連線少主何志偉和吳子嘉董事長好友陳勝宏,何志偉一怒之下就回擊黃承國和趙映光,整個戰爭陷入超級大亂鬥的局面。

但這才是背後動手者真正高明的地方,要藏一隻鳥要藏在樹林哩,要藏水滴就要藏在海裡面,記不記得湯姆克魯斯有一部改編電影,改自小說Jack Reacher系列,劇中的狙擊手目標只有兩個人,但他一傢伙打死六個人,還栽贓給一個退役榮民狙擊手,導致整個案件陷入停滯,因為沒有動機就變成隨機殺人。這次的狀況也是一樣,因為這一次發動的攻擊牽連到太多人,從趙家人,到民進黨台北市黨部,到國策顧問黃承國,甚至到重用黃承國和吳怡農的蔡英文。結果吳怡農又因為實在太無能,連開鍘危機止血都開不了,導致最高層直接震怒要求加班開革趙介佑,讓農農變成最大的受害者之一。

所以這一局在昨天之前要分析,只能看到底在這一波大亂鬥中到底誰沒受傷。蘇系沒有,新潮流沒有,正國會沒有,其他英系、綠色友誼連線幾乎全都受傷。那麼到底這場攻擊是誰發動的,又是為了甚麼原因呢?

結果昨天新潮流系的 #段宜康 發動了連續技的中段浮空攻擊:【8年過去了,大家已經不大記得(或者不想記得)這個教訓。所以最近民進黨又改規定:入黨1年就可以投票了!聽說某些縣市在規章修改前後,就已經湧進大批入黨申請書…】

原來一路掃蕩攻擊,甚至不惜牽連到那麼多人的真正目標不是人,是這個入黨規定,它會影響到後續所有的提名跟選舉,這才是真正的目標所在!

不過本案還沒有結束呢!讓我們走著瞧吧。


阿宅萬事通語錄貼圖上架囉 https://reurl.cc/dV7bmD​

【加入YT會員按鈕】 https://reurl.cc/raleRb​
【訂閱YT頻道按鈕】 https://reurl.cc/Q3k0g9​
購買朱大衣服傳送門: https://shop.lucifer.tw/

個人位置資料之研究-日本法為借鏡

為了解決初判表第一當事人ptt的問題,作者陳秀菁 這樣論述:

本文旨在探討位置資料所涉權利保護及其法規範。隨著無線通訊的蓬勃發展,智慧型手機進入興盛時期,結合行動通訊與數位生活,早已成為現代生活之常態,更是人類科技生活中不可或缺之裝置。爾後科技服務不斷推陳出新,其中更是以位置資料之相關應用受到公務機關、非公務機關以及民眾之重視,此應用可藉由通訊裝置之使用者端末訊息來確認定位,主動提供需要資訊或是相關服務,不僅讓公務機關推行政策或是非公務機關產品行銷成本更加低廉且有效率。然而水能載舟,亦能覆舟,當位置資料越來越被廣泛使用後,其所帶來風險也越來越大。倘若將利用之位置資料加以蒐集比對後即可側寫(profiling)出特定使用者生活空間及時間之略圖,進而勾勒出

使用者之生活習慣、興趣及思想等,將會對於民眾隱私權造成莫大之衝擊。因此,各國也注意到此一隱憂並逐漸採取管制手段加以規範,如:歐盟之GDPR以及日本個人情報保護法已先後將「位置資料」規範於個人資料保護之範圍。反觀我國,對於位置資料之討論微乎其微,更無相對應之定義,若以目前法制是否足以因應當前多樣科技服務狀態下之個人即時監控之疑慮,亦容有討論空間。故本文欲從此論點出發,聚焦於位置資料之使用與權利保護,檢視目前法制之規範,並進一步探討公務機關與非公務機關因應COVID-19之疫情肆虐,利用位置資料防止疫情擴散之相關政策,如:健保卡串連旅遊史、電子圍籬、簡訊實聯制、公布確診者足跡等之適法性及適當性探討

。最後,透過分析日本法制以審視我國現行相關法律之不足,提出相應之建議規範,期盼能對此問題貢獻棉薄之力。

就是這本民事訴訟法體系+解題書(二版)

為了解決初判表第一當事人ptt的問題,作者薏偉 這樣論述:

  為什麼要買這本?作者告訴你     ★民訴體系最清楚   本書將民事訴訟法區分成「起訴前階段→起訴合法要件審查階段→訴之利益審查階段→本案請求有無理由之審理階段→程序終結階段→起死回生階段」,讓讀者可以輕易掌握一個真實民事訴訟事件之程序流動     ★最高法院判決收錄最完整   最高法院判決在國考上的份量越來越重要,本書收錄超多具參考價值判決,並且將重要判決的案例事實整理出來     ★學說見解整理最白話   我懂民訴法文章很難有耐性看下去,本書把老師們的見解用最白話的方式整理並比對彼此見解的差異     ★統合處理最有效率   本書利用「統合處

理」的小單元,將可能混淆的法律概念放在一起,使讀者可以輕易釐清 作者簡介   薏偉     台大法律碩士   律師高考及格   司法官特考及格 1 起訴前階段 【第一節】督促程序 1-3 第一項 Step1 聲請支付命令合法要件審查階段 1-3 第二項 Step2 法院審理階段 1-4 第三項 Step3 支付命令之效力階段 1-5 第四項 Step4 債務人之救濟階段 1-7 【第二節】調解程序 1-10 第一項 Step1 聲請調解階段 1-10 第二項 Step2 調解程序進行階段 1-12 第三項 Step3 調解之效力階段 1-13 第四項 Step4 調

解之救濟階段 1-15 【第三節】起訴前蒐證程序-證據保全 1-16 第一項 Step1 聲請證據保全階段 1-16 第二項 Step2 法院審理階段 1-18 第三項 Step3 證據保全實施階段 1-18 第四項 Step4 證據保全協議效力階段 1-21 第五項 Step5 與本案訴訟連結階段 1-23 【第四節】保全程序 1-25 第一項 假扣押程序 1-25 第二項 假處分-一般假處分 1-32 第三項 假處分-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1-38   2 起訴合法要件審查階段 【第一節】體系建立 2-3 【第二節】關於其他起訴程式或要件(民訴§249Ⅰ⑥) 2-5 第一項 未踐行起訴前必要先

行程序 2-5 第二項 訴之聲明不合法 2-5 第三項 訴訟費用 2-14 【第三節】關於當事人(民訴§249Ⅰ③、④、⑤) 2-21 第一項 前提(當事人兩造對立原則、當事人確定) 2-21 第二項 當事人能力 2-23 第三項 訴訟能力與法定代理 2-27 第四項 訴訟代理 2-31 【第四節】關於法院(民訴§249Ⅰ①、②) 2-45 第一項 國際管轄權之有無 2-45 第二項 民事審判權 2-50 第三項 管轄權 2-55 第四項 迴避 2-74 【第五節】關於訴訟標的(民訴§249Ⅰ⑦) 2-76 第一項 民事訴訟法核心-訴訟標的理論 2-77 第二項 訴訟繫屬中之一事不再理-重複起

訴禁止原則 2-91 第三項 具體訴訟之套用 2-98   3 訴之利益審查階段 【第一節】主觀訴權要件-當事人適格 3-5 第一項 一般判斷標準 3-5 第二項 訴訟擔當 3-8 【第二節】客觀訴權要件-權利保護必要 3-67 第一項 一般判斷標準 3-67 第二項 三種訴訟類型之具體適用 3-68   4 本案請求有無理由之審理階段 【第一節】一般性規定 4-3 第一項 訴訟程序停止 4-3 第二項 送達 4-12 【第二節】爭點集中審理 4-18 第一項 程序面之要求-爭點集中審理主義 4-18 第二項 當事人面之要求 4-99 第三項 法院面之要求(闡明權、闡明義務) 4-113 【第

三節】紛爭集中審理 4-124 第一項 原告側 4-124 第二項 被告側-反訴 4-217 第三項 第三人側 4-226   5 程序終結階段 【第一節】起訴後移付調解 5-3 第一項 原訴訟程序之處理 5-3 第二項 起訴後移付調解之救濟 5-3 【第二節】和解 5-4 第一項 要件 5-4 第二項 效力 5-8 第三項 救濟-請求繼續審判 5-10 【第三節】判決 5-12 第一項 判決之主文 5-12 第二項 判決之作成 5-18 第三項 判決之瑕疵 5-20 第四項 判決之效力 5-22 【第四節】訴之撤回 5-56 第一項 要件 5-56 第二項 效果 5-58   6 起死回生階

段 【第一節】再審 6-3 第一項 Step1 向何法院提起再審之訴 6-3 第二項 Step2 受訴法院如何審理再審之訴 6-4 【第二節】變更判決之訴 6-10 第一項 Step1 向何法院提起變更判決之訴 6-10 第二項 Step2 受訴法院如何審理變更判決之訴 6-10 【第三節】第三人撤銷之訴 6-14 第一項 Step1 向何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 6-14 第二項 Step2 受訴法院如何審理第三人撤銷之訴 6-14 索引 A 二版序     記得在補習班上課的第一堂,有同學來問我:這本書這麼薄,真的可以應付考試嗎?(眼睛充滿質疑)     我反思了一下當

初撰寫這本書的初衷,市面上的民事訴訟法教科書、參考書的厚度,都是砸到腳會飆罵三字經的重量,但為什麼多年來,無數的考生無論再怎麼念,每次ptt上講到哪一科最難唸,永遠都是民事訴訟法呢!一部分的原因可能是因為考生永遠搞不懂「邱派老師」到底想怎樣、另一部分的原因可能是民事訴訟法實在太受實務見解擺布惹!所以無論再怎麼念,永遠都抓不到考點、寫不出層次、交不到女朋友(這毫無關聯)!     因此,這本書就這樣誕生惹,除了內容濃縮再濃縮、提煉再提煉外,幾個本書的小細節您必須知道:     ★考試提醒   在幾個讀者會不小心想偏,或需要再多作說明的概念下,有用白話文補充解釋,讓讀者可以往正確

的道路上前進。     ★統合處理   如果一個概念念不熟,只要將相類似的概念放在一起比較,就會突然變得很清澈!     ★實際走一遍   這是我覺得本書最有價值的一個部分,因為絕大多數的考生在接觸法律之前,可能會在新聞看過刑法、刑事訴訟法,而多多少少會有些印象,但絕對不會有人報導民事訴訟法,實在無聊到爆!所以大家對於民事訴訟法才會這麼的陌生,因此有必要將活生生的最高法院判決事實摘錄出來,然後套用到相關概念上,這樣才能相輔相成、直達人生新境界(不需要這麼浮誇吧)~     最後的最後,2020年實在發生太多事情惹,馬雅人說的世界末日是2020年、不是2012年吧(是不

是歷史學家看錯),在各位辛勤準備考試的道路上,不要忘了隨時對身邊重要的人表達感謝、表達愛意,也不要忘了在這個複雜、險惡的世界裡,保持善良的心、強健的體魄、迎接生命中的每個挑戰吧!!!   薏偉2020.10

論被遺忘權之保障

為了解決初判表第一當事人ptt的問題,作者張晶晶 這樣論述:

本文旨為探討有別於傳統隱私權之「被遺忘權」,其為現代科技下新興之產物。而其核心內涵,即為資料當事人有權要求移除或刪除被揭露於網路上之文字、聲音、照片、影片等資料,例如破產紀錄、桃色新聞等事跡,因無法隨著時間流逝而被人遺忘,以應「人非聖賢,孰能無過」之良善人性,俾新生修正己身機會與持續強化個人資料之保護機制。另本文採取文獻分析法、文獻比較法為主要之研究方法,從歐盟所建構之被遺忘權法制體系,包括歐盟條約、個人資料保護指令及規則、Google Spain SL,Google Inc, v AEPD案之先行判決,到美國、日本被遺忘權之發展狀況,以及我國施○○訴Google案、周○○訴蘋果日報案等與被

遺忘權有關案例之探討。惟我國現行對於被遺忘權並無明文規範,又要如何達成被遺忘權之保障與如何適用於具體之實務個案?期使資料當事人能重回資料主體之地位,均需綜合研析考量。 爰本文研究發現:實不宜過度強調被遺忘權,因其會侵害言論自由、新聞自由資訊流通與經濟發展等;也不宜忽略被遺忘權,因其符合人性尊嚴,是為基本人權,也是人格權發展之基本要求。故論其保障之道,可分別從法律方面:包括適度擴充現有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刪除權等權利範圍,例如增加個人資料當事人事後之撤回同意權;在政策方面:包括建議適時設立專責個人資料保護主管機關、建立比照ISO認證方式之個人資料管理資訊系統與強化教育訓練等措施;其他方面:包括落實

蒐集資料勾選同意或不同意之選擇權、訂定資料公開之起始日或到期日、計量刪除資料之處理成本或社會成本等作法。鑑此,我國最適保障被遺忘權之模式,應為最小幅度修正個人資料保護法,搭配其他合宜之行政措施後賡續推動,俾形朔具我國特色之被遺忘權內涵,實現公私協力迎向新科技與挑戰人性之動態均衡公共政策,以期能健全我國被遺忘權之法律制度,進而達到被遺忘權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