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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仁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陳猷龍所指導 林佳怡的 投資型保險之研究 (2009),提出南山人壽解約申請書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投資型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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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南山人壽解約申請書,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投資型保險之研究

為了解決南山人壽解約申請書的問題,作者林佳怡 這樣論述:

投資型保險,其性質兼具有「保險」及「投資」之色彩,除單純之保險保障外,要保人亦可用以作為投資之工具。本文除介紹投資型保險制度起源之原因外,並就美、英、德等國投資型保險商品之發展沿革作概括介紹。再從投資型保險之定義、特色、種類等角度分析我國投資型保險商品之性質,以及我國現行投資型保單有何特性。自投資型保險進入我國壽險市場後,保單占有率正逐年攀升,然我國現行保險法上,卻僅有兩個條文作為其規範依據,明顯有所不足,因此衍生出各種適用上爭議。其中,最具爭議者,莫過於投資型保險契約中保險人之說明義務的問題。其具體內涵究竟為何?是否可適用現行保險法第64條之規定?不無疑問,此即為本文所欲討論之核心重點。此

外, 投資型保險中專設帳簿資金之運用,是否包含在保險法第107條主管機關所訂定之喪葬費用額度內?亦值得探究,此將於本文一併說明之。最後,本文針對投資型保險課稅之問題作研究,而此部份限定於投資型保險於我國是否應課徵「所得稅」及「遺產稅」之問題。除檢討我國目前稅制之缺失外,並以美國、英國、日本之立法為比較對象,對於我國稅制之檢討提出作者自身之見解與修正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