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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 都市計劃學系 陳志宏所指導 李宜庭的 以建造行為觀點探討臺灣舊市區建成街廓之分類研究──以臺南市區為例 (2017),提出南投縣騎樓設置標準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街廓、現有巷道、建築線、都市形態學、形態框架、臺灣都市計畫令。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南投縣騎樓設置標準,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以建造行為觀點探討臺灣舊市區建成街廓之分類研究──以臺南市區為例

為了解決南投縣騎樓設置標準的問題,作者李宜庭 這樣論述:

都市發展最具體的現象是建造行為,而建造行為以建築基地指示(定)建築線為始。現代都市計畫(Modern Urban Planning)主要以劃定街廓、制定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的方式管制都市發展。然因舊市區累積了長期的集體建造行為,在對既有權利的保障之下,除都市計畫賦予限制與條件外,亦形成了其他無法從計畫圖上觀察的建築基地限制條件。各項條件與限制相互疊加,是都市計畫的發展主張與願景難以於舊市區具體落實的重要原因之一。倘若盡歸因於產權複雜,而任由市場機制實施都市更新,或是任其閒置、窳陋,是與都市計畫係為改善居民生活環境而為之的基本目標背道而馳。本研究以全國歷史最悠久且尚未大規模實施區段徵收、市地重

劃或權利變換的臺南市區作為實證研究地區,由都市形態學理論與建造行為的觀點切入,在都市實質環境發展的機制下,延伸街廓的概念探討前述現象,期能以至今仍在使用的現代都市計畫工具因應集體建造行為累積的可能應對方式。首先以現行的營建法令提出建成街廓的定義,進而以都市平面分析法清查實證地區建成街廓的確切範圍,掌握複雜的建築線指示(定)條件對都市發展的影響;再以類型學與分類學方法建構12種「形態程序類型」與8種「型態類型」,並藉建構分類階層(Taxonomy Rank),說明集體建造行為的脈絡、再發展的潛勢並提出具備事實基礎的發展主張與策略。實證結果顯示,現有巷道導致舊市區建成街廓的型態破碎,約有21.48

%面積的建成街廓在型態上具備兩項以上相對不利整體開發利用的條件;而從形態程序類型的分布可理解舊市區發展的歷程與結構,作為地區風貌發展與管制的依據。二者之結合,除了可將既有發展區的空間涵構(Spatial Context)以圖像顯示,亦可視實際需要,作為以調整都市計畫街廓促進舊市區再發展,或延續其風貌的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