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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轉載]這個高中生素質如此!世風日下...也說明:常常看到博愛座沒人結果一堆年輕人站在旁邊痴痴的望著直到下車. ... 讓座是美德,被讓座的人要感謝,政府要規劃"博愛座",麻煩修罰則,

華梵大學 哲學系碩士班 林永崇所指導 張慧如的 從康德的自律道德論道德與法律的分際 (2015),提出博愛座罰則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義務、法律、自律道德、法權義務、德行義務、品德教育、博愛座。

最後網站[新聞] 桃園公車讓座系統下周上線民眾:好有壓則補充:32 F 噓ziso: 那請老人優先做博愛座不可以先坐普通座喔 08/10 15:24 ... 61 F 噓s0450336: 不讓座有罰則嗎,狗屁政策 08/10 18:21.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博愛座罰則,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從康德的自律道德論道德與法律的分際

為了解決博愛座罰則的問題,作者張慧如 這樣論述:

本文的研究動機是來自近年來博愛座是否立法的爭議。主張立法者認為運用立法與罰則,可以減少霸佔博愛座的現象,但反對者認為,博愛座之所以可貴,似乎是彰顯了道德。然則,法律與道德究竟有何分際?本文聚焦在康德的自律道德觀點如何回應這樣的問題。本文首先探討自律道德的意義。康德認為,人們透過自由意志,選擇以善的意志為動機,並出自義務的行為才具有道德價值,其次說明法律的制定程序及它所具有的特性及限制,並探討博愛座罰則立法的可行性,試圖以法律約束道德行為,再者本文引用康德「德行義務」與「法權義務」的區分來釐清道德和法律的分際。「德行義務」是指自律道德,是內在的立法,是每個行為者依自己理性的自由意志選擇義務為動

機所制定的道德法則,自己立法自己遵守,自己限制自己;「法權義務」是指法律,則是外在的立法,由國家根據一定的程序來制定,強制規範人類社會生活中的思想、行動跟利益,但法律無法規範人類的所有行為,制定時有其條件及限制。康德認為,「法權義務」若具有真正的道德價值必須將其實踐視為一種「德行義務」,並且具體地提供許多增強德行義務實踐的方法。本文結論指出,道德的可貴性,在於從事的行為是由自己的自由意志所選擇的義務行為,不受其它目的、愛好的影響,這也是博愛座雖沒有罰則,人們卻會主動讓座的原因。而道德的尊貴正可以彌補法律的不足,道德和法律在人類生活中是兩個很重要的社會規範,它們之間緊密相關,卻有微妙的分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