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火力發電廠汙染範圍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東海大學 法律學系 范姜真媺所指導 郭晴維的 中央與地方自治立法權限之劃分及其爭議 —以空氣汙染防制法為例 (2021),提出台中火力發電廠汙染範圍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地方制度法、中央與地方自治團體之權限劃分、地方自治立法權、環境治理、空氣污染防制法。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環境工程與管理研究所 曾昭衡所指導 林姿佑的 燃煤電廠之主要空氣污染物及有害空氣污染物之區域健康損失評估 (2021),提出因為有 燃煤電廠、AERMOD、ArcGIS、健康損失、空污費的重點而找出了 台中火力發電廠汙染範圍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台中火力發電廠汙染範圍,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台中火力發電廠汙染範圍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我們今天來搞清楚一些空污的迷思。
台中中火,佔台中的空污多少? 以二氧化硫排放量來說,是33%。
春節的時候,中火降載85%,空汙並沒有立即獲得改善。而之後一方面因為武漢肺炎停工,一方面因為開始吹北風,從中部到嘉南平原的空氣都變好。如果他是一個佔33%的東西,我們應該花33%的時間去討論,如果我們花這麼多新聞版面去處理33%的問題,那我想台灣離完善的能源政策跟環保政策還很遠。

台中的空氣污染,其他還有固定污染源、移動污染源、地上污染源、境外移入的。這是整體治理的問題,需要更全面性的解決方案。

空氣污染大數據
所以我認為空氣汙染要治理,首先得監控來源、嚴重程度、組成成分,需要有公開數據,目前雖然能在環保署空氣品質監測網上看到,但尚缺乏定期平台(例如:圖像化,摘要告訴每個月少多少)向國人報告,希望環保署未來能開始實行。

處理空汙除了中央要努力,地方則應該有一套整體治理的計畫,和中央緊密配合,達成良好的分工。例如地方應有污染源全面治理的計畫,和中央空汙法高度配合,台中港區的空品維護區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希望環保署能多關心劃設的進度,給予關心協助。

空污漂到十公里時自己會轉彎?
另外,火力發電廠是我的選區,必須在這裡要幫當地民眾講一下話。
火力範圍影響的範圍有多大?因為不同風向,包含大肚山、嘉南平原都會受影響。台中火力發電廠,現在補助哪些區域呢?沙眉電廠是十公里範圍之內,那難道空污漂到十公里,就會自動回頭嗎?

供電資訊與能源轉型
除了檢討補助之外,展望未來我也希望,在用電穩定供應的情況下,台電能重新盤點全台各縣市的用電量與供電量,將資訊公布,讓數據公開化,民眾才能辨別訊息的真假,並且對全台電力的分配更了解。也希望台電要花更多力氣做能源轉型,能源轉型不只真的能讓空氣換新,帶來的經濟價值與就業都會相當驚人,這才是真正發大財。

#3Q陳柏惟 #中二立委 #台灣基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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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與地方自治立法權限之劃分及其爭議 —以空氣汙染防制法為例

為了解決台中火力發電廠汙染範圍的問題,作者郭晴維 這樣論述:

我國地方制度法於民國 88 年制定,並隨著時代的變遷與民主化之進步陸續為修正,已成為現行我國保障地方自治制度最重要之法律依據。然而,該法雖就憲法對於地方自治之制度性保障精神加以明文、明確化,但就是實務運作上,仍存在許多相關法制層面上之缺失及不足待釐清與探討。 地方自治之本旨在於各地方自治團體能以自己名義,就其法律上所保障以及實質上屬自治事務之事項,得自為立法負責並以自己之意思實現執行之。若欲真正落實地方自治精神,最重要的便是重新界定地方立法權限之範圍,並賦予地方自治團體足夠的立法自由與空間,以釐清國家與地方自治團體間之權責關係,始能確立地方自治團體於整體國家法秩序中之地位。本文期盼中央與地

方間能夠達真正的夥伴、平等關係,並將過往的衝突對立轉變成理性監督制衡與合作協調機制,使憲法所保障之「地方自治制度」名副其實。 此外,近年來全球氣候變遷、氣候暖化與各式環境污染嚴重,環境治理議題已成為現今社會受到許多關注之公共事務議題之一,身為現代工業化國家的台灣,亦無法避免去面臨環境汙染問題。就空氣汙染而言,其不僅對於人民的身體健康權以及生存權有所危害,更就整體環境之永續發展有重大影響,實不容忽視,且該汙染具跨國、跨域性,非僅由國家或是單一地方自治團體進行管理可控制或改善,須綜合整體國家社會、各地方區域及公私領域等各類專業部分,全方面互相配合、協調管制。因此,希望能藉由本文之研究,重新檢視並評

估我國空氣汙染政策與實際實行之結果、對於環境治理議題中央與地方權責劃分之現況與法規增修之更進,以此謀求我國人民之最大福祉。

燃煤電廠之主要空氣污染物及有害空氣污染物之區域健康損失評估

為了解決台中火力發電廠汙染範圍的問題,作者林姿佑 這樣論述:

本研究針對我國位於人口稠密區的某燃煤電廠,建立量化指標空氣污染物及有害空氣污染物對周遭區域居民健康損失的方法。採用政府資料開放平臺所提供的排放資料,匯入大氣擴散模式(AERMOD)中,繪製出八種污染物之增量濃度擴散圖,污染物項目包括:PM10、PM2.5、SO2、NOX、CO、O3、Hg及Dioxin。並結合ArcGIS空間分析建置空氣品質之空間健康模型,計算周遭區域各網格之健康損失,而有害空氣污染物Hg及Dioxin另外以多介質傳輸模式計算附近居民於各種攝食途徑暴露之健康損失。各污染物排放量、季節、人口密度、離點源距離對模擬濃度之影響之分析結果顯示,各污染物排放量對模擬濃度的相關係數皆以夏

季和秋季為最高值,主要原因為夏秋用電量和排放量較高,發電廠佔影響範圍內的總排放量之比例隨之提高。而多數污染物監測濃度對模擬增量值之相關性分析為低度相關,可能原因為影響範圍內除發電廠之外仍有眾多的點、線、面污染源,容易受其他污染源所排放的污染物濃度影響,進一步由模擬增量值與離源點距離的相關性分析可印證,相關係數最高可達0.934,呈現高度相關。本研究模擬兩種發電量情境:情境一為2019年至2020年的發電現況代表一般排放,情境二為最大裝置發電量的推估發電情況。後者是因應COVID-19疫情,2021年5月我國進入三級警示執行居家辦公,導致電力需求急遽升高,模擬發電廠排放污染隨之提高的情境。結果顯

示,影響範圍內兩情境分別為壽命損失3,183,300,648元/年和醫療損失3,345,367.2元/年;壽命損失3,939,687,089元/年和醫療損失4,699,787.4元/年,平均每人每年健康損失金額分別為2,006.3元/人年及2,486.4元/人年。各污染物之總健康損失與壽命損失皆以SO2造成的損失最高(54.2%~54.8%),NO2次之(39.3%~39.7%),雖然在發電廠的各污染物排放量中CO的排放量遠高於NOX及SO2的排放量,但由於本研究所採用相關文獻的CO原始相對風險值小於NO2及SO2的原始相對風險值,代表SO2與NO2對人體的健康影響較CO所造成的影響高,故SO

2與NO2為發電廠影響健康之主要貢獻污染物。有害空氣污染物Hg及Dioxin之健康損失只佔總健康損失之0.003%及0.0004%,各種攝食途徑暴露之健康損失,以食用淡水魚為最高,兩情境中戴奧辛所造成壽命損失分別為3,835.2元/年及4,887.5元/年,佔所有暴露途徑的29%至30%;汞所造成壽命損失分別為45,130.9元/年及74,151.8元/年,佔所有暴露途徑的64%至70%。由於有害空氣污染物之食用淡水魚之歸因分率高於其他攝食途徑的歸因分率,代表食用淡水魚造成人體健康影響較其他攝食途徑的影響為為高。依照發電廠所繳之空氣污染防制費除以總發電量為0.001387元/度,若以全年總壽命

損失除以總發電量為0.184619元/度,與現行空污費相比高出許多,但若以全年總醫療支出除以總發電量僅需0.000192元/度,則與現行空污費相比有低估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