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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東華大學 公共行政研究所 朱景鵬所指導 徐儷玲的 閒置空間再利用之政策探討-以花蓮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為例 (2011),提出台中 音響租借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閒置空間再利用、文化創意產業、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花蓮文化創意產業園區。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運動與休閒管理研究所 李晶所指導 顏心彥的 臺北市街舞專區街舞舞者使用後評估之研究 (2010),提出因為有 街舞、爵士廣場、市政大樓街舞區、使用後評估的重點而找出了 台中 音響租借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台中 音響租借,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閒置空間再利用之政策探討-以花蓮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為例

為了解決台中 音響租借的問題,作者徐儷玲 這樣論述:

2002年5月文建會配合政府推動「挑戰2008國家重點發展計畫」,將閒置空間與文化創意產業結合,期望藉由此項政策之推動,將已經廢棄卻具有文化意涵之空間結合民間的力量,發揮創意將之活化利用。於是運用台灣菸酒公司之舊酒廠於全台包括台北、台中、嘉義、花蓮及台南等五個閒置空間,規劃共五處之文化創意產業園區,以此做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據點、藝文表演空間及跨領域交流平台。 本研究以花蓮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為個案,藉由閒置空間再利用之文獻回顧,吸收國內外閒置空間再利用成功案例之經驗,給予花蓮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參考意見,最後運用回應性評估政策理論,以此理論提出四個評估標準及六項評估指標設計訪談大綱,採

用深度訪談了解政策利害關係人對園區之看法與認知後,針對閒置空間再利用為花蓮文化創意產業園區,於2007年開放至今2011年共四年的時間,探討其執行後所帶來的政策效應做一評估,以瞭解政策利害關係人對於政策的要求、關切與議題。 最後以六項評估指標目標達成度、政策執行效能、政策落實程度、問題解決程度、資源分配公平性、政策設計妥適性、政策利害關係人感受及政策利害關係人期望等做為評估面向,評估閒置空間再利用政策執行後是否有達到政策執行前所預期之期望,做一分析與結論並依此提出研究建議與後續研究建議,期望能提供給政府相關部門及即將營運的團隊做為未來推動相關業務之政策參考。

臺北市街舞專區街舞舞者使用後評估之研究

為了解決台中 音響租借的問題,作者顏心彥 這樣論述:

臺灣的街舞人數眾多,陸續舉辦相關推廣街舞活動及比賽,對於街舞使用空間需求增加,為了因應街舞團體的訴求,在臺北市政府大樓東南角及捷運中山地下街爵士廣場設置街舞專區。本研究目的在於瞭解街舞者對於場地空間的需求,並且瞭解臺北市街舞專區之空間規劃與設計特質,比較空間需求及實際場地使用後情況兩者間之差異。研究調查時間為2011年2-4月,研究方法透過收集建築相關文獻資料及直接觀察法,瞭解街舞專區的空間與規劃現況,以運動設施四項加上管理議題作分析,並採便利取樣以問卷調查街舞專區使用者的人口背景、舞者特性、使用空間情形及使用後情況,並且將質性與量化結果進行分析,有效回收問卷267份。結果顯示街舞者需求在主

體設施上包含空間大小、鏡子大小及數量需能容納全員、抗震防滑之地板材質;附屬設施需有音響設備、電源、隔音設備、冷氣空調等;管理議題則包含不需搶位子、可以久待、干擾因素少、具有安全及清潔。然而,街舞專區之現況為交通便利及空間大小適合跳舞,在主體設施上需改善鏡子不足偏小以及非街舞專用地板之問題,而附屬設施之照明設備充足,可加強電源、隔音設備以及置物空間之規劃,在管理議題上針對干擾情形及管理人員可以做協調,整體而言街舞專區設計可滿足使用者之需求。研究建議街舞舞者需要配合、遵守相關規範且愛惜使用;建議未來的街舞空間設計,可參考目前街舞專區之現況,但針對專用地板、隔音設備、電源供應等進行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