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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大學 人文藝術學院國民小學教師在職進修公民與社會教學碩士學位班 高光義所指導 張育倫的 教師職業工會之組織與運作的困境 (2016),提出台北市教師會會費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教師職業工會、勞動三權、團結權、協商權、爭議權、團體協商、勞資爭議、搭便車、會務假、強制入會。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教育政策與行政研究所 王麗雲所指導 王龍翔的 新北市教育人員對教師工會會務假觀點之研究 (2015),提出因為有 會務假觀點、教師工會、團體協約、教育人員的重點而找出了 台北市教師會會費的解答。

最後網站(本頁可提供給會員參考)則補充:教師 以個人會員加入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新北教產),就能獲得法律諮詢、互助基金、訴訟. 基金,組織參與及福利優惠等完整工會保障。(繳一份會費同時取得加入新北市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台北市教師會會費,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教師職業工會之組織與運作的困境

為了解決台北市教師會會費的問題,作者張育倫 這樣論述:

2010年教師得依工會法組織工會,開啟了教師擁有勞動三權--團結權、協商權、爭議權的教育新紀元,不過教師組織工會,相較於一般工會在適用勞動三法時仍受若干其他的限制,以至於影響教師工會組織運作及發展,因此被戲稱為「跛腳工會」。  本研究藉由文獻分析、質性研究訪談法,以教師職業工會幹部、學校行政人員為訪談對象,了解教師職業工會組織與權限,探討教師職業工會運作在勞動三權上的問題及組織面與運作面的困境。關於勞動三權,本研究發現教師職業工會的勞動三權不完整,產生運作上很多問題,例如團結權方面:不能組企業工會,連帶沒有會務假、無法代扣會費、不能強制入會等,也難避免搭便車效應。協商權方面:協商過程冗長,要

經上級主管核可、協商雇主認定有爭議、協商議題有侷限。爭議權方面:勞資爭議處理程序會員普遍不熟悉,相較於行政立場居弱勢,而且不能罷工。  關於教師工會組織運作上的困境,本研究發現下列數點:1.教師本身對勞工身分自我認同與勞動意識較不足。2.工會與政府(勞動局、教育局) 關係緊張、學校行政對待工會消極。3.教師會、職業與產業工會間相互較勁,「工會」專業形象尚未深植人心。4.組織應加速新陳代謝,並加強幹部團體協商與勞資爭議專業能力。5.對分會及會員間資訊傳達應清楚,落實組織內民主機制,增加會員組織認同。  最後依據本研究成果,對教育行政及教師職業工會提出具體建議,以提升教師職業工會的組織與運作效能,

並提供修訂教育法規及勞動三法之參考。

新北市教育人員對教師工會會務假觀點之研究

為了解決台北市教師會會費的問題,作者王龍翔 這樣論述:

本研究旨在探討新北市教育人員對教師工會會務假的觀點,以新北市公立國中小的校長、教師工會的教師和學校教師的觀點切入,研究方法以文獻探討與訪談法為主。在文獻探討部份,探究會務假之內涵、會務假的認定釋疑以及國內其他工會會務假實施情形;在訪談法部份,訪談新北市國中小的校長、產業工會的會務幹部以及一般學校教師對教師工會會務假之看法。最後,依據前述之研究發現,提出本研究結論如下:一、新北市教師工會會務假現行做法為依公文向學校申請會務假,所需鐘點費用由工會代為支出。二、教育人員對教師工會會務假的共同主張為針對教師工會的價值與代表性應加以檢視,並以特別法規範教師工會。三、部分教育人員認為教師工會會務假對學生

的受教權會受到影響。四、會務假的協商對象仍有疑義,校長為核假人員但教育局擁有最後的核可權。五、會務假的適用對象除理、監事外,其餘幹部是否適用仍有疑義,需透過協商約定。六、約定會務假時所需克服的問題為要先確認會務人員是否確為處理會務及因會務假所產生的代課費用應由誰支付。七、約定會務假時應注意之事項為應以和諧理性的方式溝通協調及要考量是否只是在爭取教師福利,顧慮社會觀感。根據研究結果本研究提出建議供政策當局與政策分析家參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