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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政治大學 行政管理碩士學程 詹中原所指導 黃裕銘的 國立大學校務基金工作人員考核制度對組織承諾感影響之研究 (2021),提出台北 市 區監理所 統 編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國立大學、人力資源、績效考核、組織承諾。

而第二篇論文淡江大學 運輸管理學系運輸科學碩士班 許超澤所指導 吳恩瑋的 應用隨機森林與約略集合理論於道路交通事故資料分析之研究–以新北市自行車事故資料為例 (2020),提出因為有 資料鏈結、自行車安全、約略集合理論、決策規則的重點而找出了 台北 市 區監理所 統 編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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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大學校務基金工作人員考核制度對組織承諾感影響之研究

為了解決台北 市 區監理所 統 編的問題,作者黃裕銘 這樣論述:

在全球化浪潮之下,國內高等教育政策朝向競爭性、多元化方向前進,使大學之間的競爭不但成為國際性,且日趨激烈。為強化一所學校的辦學能力,充足的行政人力應為校務能力之基礎,傳統的編制內行政人力結構已無法應付環境改變,因此教育部民國87年訂定「國立大學校院進用專案計畫教學人員研究人員暨工作人員實施原則」,授權國立大學得於校務基金自籌經費範圍內,進用編制外行政人員,補充正式人力不足同時亦能提升學校用人之彈性。迄今,各校編制外工作人員人數已逐漸超越正式編制人員,可謂成為現行各校之行政主力。本研究欲探討國立大學校務基金工作人員組織承諾程度,將從人事管理制度中最重要之績效考核制度做為研究之主要變項。透過分析

相關理論文獻及三所國立大學現行校務基金工作人員考核制度,提出了以下研究假設:不同背景變項之校務基金工作人員,對於該校績效考核制度及組織承諾具有顯著差異,且校務基金工作人員績效考核制度對於該等人員組織承諾程度有顯著相關性及預測力。本研究以文獻分析法及問卷調查方式,將研究問卷資料結果透過統計方式分析,對國立大學提出了以下建議:1.提高校務基金工作人員考核制度法規位階層級2.研議績效獎金制度3.於績效考核程序中增加受評者自評項目4.清楚劃分業務職掌5.落實職務代理機制。另建議校務基金工作人員孰悉校內績效考核制度,並透過勞資會議進行協商 ,且適時精進工作專業知能,創造良好工作績效。

應用隨機森林與約略集合理論於道路交通事故資料分析之研究–以新北市自行車事故資料為例

為了解決台北 市 區監理所 統 編的問題,作者吳恩瑋 這樣論述:

隨著取得研究數據的方法更加多元與完善,為提升資料的可操作性,歐洲於2016年起根據FAIR原則進行研究數據治理,原則包含數據須具備可尋找性(Findable)、可取得性(Accessible)、互操作性(Interoperable)與可重複使用性(Reusable)。因此,若有完善的數據治理將有助於不同單位的數據整合與共享,且透過鏈結不同單位的數據,也可提升資料應用之價值。我國現行的道路交通安全相關分析研究與肇事鑑定主要使用警政署的事故資料,但警政署的事故資料並未與其他單位的資料鏈結,當事故鑑定會判定之肇事原因與警政署不同時,在警政署的事故資料中仍紀錄警察初步判定之肇事原因。由於事故資料內容

的正確性與完整度會影響後續交通安全分析之結果,因此本研究透過鏈結警政署與事故鑑定會的事故資料,使交通事故資料內容更 完善,也有助於進一步釐清交通事故之問題。自行車為各國推行綠色運輸的代表運具,但自行車騎士為脆弱的道路使用者,其事故風險遠高於其他運具。我國近4年(民國105年至108年)的自行車涉入事故件數跟死亡人數逐年增加,平均每年有9,000餘件自行車涉入事故、100餘人死亡,顯見自行車安全不容忽視。本研究使用民國100年至108年新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之自行車事故紙本資料(包含警政署提供給事故鑑定會的事故資料)進行分析。有別於其他研究多以敘述性統計與傳統統計理論模型探討事故受傷嚴重性

的關鍵影響因素,本研究使用約略集合理論來分析具不確定性與不完全性的事故資料,以探討事故因素跟受傷嚴重性間的因果關係。在建立模型前,本研究首先將自行車事故紙本資料進行編碼,編碼方式主要沿用警政署的事故欄位,並根據研究需要有另新增編碼欄位與細分現行欄位 接著進行資料清理,並將警政署與事故鑑定會的事故資料進行鏈結。接著將鏈結後的事故資料依照自行車當事人的肇事肇任歸屬分成三個子資料,分別為完全有責事故、部份有責事故與無責事故。為避免在建立約略集合理論模型時產生過多的無效決策規則,本研究先透過隨機森林模型進行變數重要度排序,以篩選重要變數。再透過約略集合理論產生的決策規則探討自行車當事人常見的錯誤用路行

為(根據完全有責與部份有責)與應預防的對方車錯誤用路行為(根據無責事故)。研究結果顯示,在完全有責事故與部份有責事故之決策規則中,自行車騎士常有轉向不當、侵犯他車路權、路外起駛未禮讓正線車及逆向等違規行為。根據無責事故之決策規則結果顯示,對方車輛在路段超車時常未與自行車保持安全間距,以及在右轉彎時未禮讓直行自行車。與機動車輛相比,自行車的相關法令規範與安全宣導較為不足,部份宣導內容也忽略自行車常見的安全問題。為了提升自行車安全,建議短期可透過針對特定違規行為進行嚴格執法與重新檢視自行車安全宣導內容,並且配合現況作內容調整;中長期則透過培養自行車安全教育宣導團隊,以及完善自行車相關法規與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