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最低生活費標準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台南市最低生活費標準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陳月娥寫的 2021 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含概要):名師編寫.輕鬆駕馭勞工法規〔十版〕(高普考、地方特考、各類特考)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人力資源發展系 王湧泉所指導 藍引彤的 中高齡及高齡退休者就業動機與職涯轉換能力對再就業影響之研究 (2021),提出台南市最低生活費標準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中高齡及高齡退休者、再就業、就業動機、職涯轉換能力。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社會工作研究所 蔡培元所指導 柯俐妘的 社會救助資格與扶養義務訴訟:訴訟歷程與困境之探討 (2020),提出因為有 社會救助法、給付扶養費訴訟、訴訟歷程的重點而找出了 台南市最低生活費標準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台南市最低生活費標準,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2021 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含概要):名師編寫.輕鬆駕馭勞工法規〔十版〕(高普考、地方特考、各類特考)

為了解決台南市最低生活費標準的問題,作者陳月娥 這樣論述:

  ◎勞工行政權威學者編寫‧讓你輕鬆駕馭勞資法規   本書特邀勞工行政權威學者陳月娥博士編寫,陳教授除在大學任教外,並於勞工行政公務體系數十年,在教學及實務上經驗豐富。書中對高考、普考、地方三、四等申論題型考試精心編寫,內容涵蓋理論與實務,使讀者快速熟習相關之政策及法規。讓你上考場破題正確,更可答得漂亮完整,以爭取最高分數為目的。本書特色如下:   勞工行政其相關業務自以勞工相關法規最為重要,千華為使讀者順利過關,特聘名師精編相關用書,使讀者快速熟習相關之政策及法規。特別提醒的是,勞動法令的修正頒布,影響人資業務至鉅,建議時刻關心勞動部的修正重點與背景說明,除了可上全國法規資料庫查閱最新法

令之外,勞動部的網頁上,最新政策說明與立法重點懶人包,也是可以快速掌握修法重點的有利捷徑。同時若能多閱讀與勞工議題相關的報導,以及翻閱勞動部出版的〈台灣勞工〉(雙月刊)以及勞動力發展署出版的〈就業安全〉(半年刊),深信對於現況的瞭解會有更多的幫助,可有效應付部分時事題目的出現。   ◎考點式整理/掌握命題委員出題思路   全書架構包含第一篇:勞工行政;第二篇:勞工法規、第三篇:近年試題彙編。其中勞工法規則顯得較為繁瑣,為有利讀者準備,書中就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兩部分,依序編排,法規部分依性質不同,分為四大類:   (一)勞動條件類。   (二)勞工福利類。   (三)勞資關係類。   (四

)就業安全類。   隨時提醒讀者加深印象,同時將相關法規列於課文之後,以利隨時對照,相輔相成。   ◎收錄近年試題‧立即測試自我實力   近年試題彙編收錄國家考試相關考題,欲拿高分,惟有反覆閱讀並勤加練習,澈底瞭解立法重點以及法規罰則,相信會有更好的成績,於考試中贏得勝利!   ★輕躍榜單的捷徑   踏入公職之門的要領在於:   一、首先,自我心理建設   「有志者事竟成」,是每一位參加任何考試者必備的座右銘。每一位參試者皆必須抱著「有考必上」的決心,衝刺到底,這也是維持漫長的準備過程、艱辛的痛苦日子中,最佳的充電劑。常發現很多朋友三心二意、裹足不前,抱著汲取經驗、姑且一試、明年再

來的心態,一再放任自己、姑息自己,為自己找藉口、尋臺階,臨到考期尚厚道的安慰自己,今年沒多大希望,只有當啦啦隊的份。試想,秉持如此寬大的心理,焉能嚐到歡欣勝利的甜果。既已決定參戰,就必須抱持必勝的決心,勉勵自己,督促自己,盡全力做準備,短期的緊張與辛苦,換來甜蜜的代價,何樂不為呢?考前的心理建設得當,無疑已踏出勝利的第一步。   二、其次,瞭解考試內容、命題趨勢,進而收集資料   未曾參加同類科考試的朋友,不是相關科系畢業的人士,對於本類科的考試科目及命題內容,應是相當的陌生。當務之急在於,請具有本類科經驗的朋友指點迷津、提供資料或者可到圖書館的參考室,抑或上網到考選部皆可找到考畢的各科試題

詳加瞭解,本項工作關係著準備方向的正確性,更攸關能否事半功倍。常見很多人非常用功的準備,所花費的心血之大,令人咋舌,結果卻仍是敬陪末座;但有少數人,雖是輕鬆準備、愉快應考,成績卻很理想。兩者的差異在於:方向的正確性及資料收集的周全性。   三、接著,研擬讀書計畫,消化資料暨整理重點   凡事擬訂計畫,不慌不忙,按部就班的如期實施,即使不能擬訂相當詳細的計畫,最起碼對於研讀科目的進度及時間,應有概略的腹案。至於準備時間應該多長,才為足夠,是因人而異的。若個人的讀書速度快,摘取重點的功夫也到家,當不需耗費太多的時間,應可駕輕就熟的完成。反之,若離開書本已有一段時間,且以往讀書的效果及經驗也不是很

好,則可能要耗費較多的時間作準備。其次,個人有無工作、全心準備的時間有多少,亦是要列入考慮的因素。一般在考前三至六個月再開始準備即足夠,主要理由是,時間太長容易疲勞,無法維持衝勁到考前,往往半途而廢;而太短,又覺得時間不夠,容易急就章,匆忙上陣,均不適宜。待時間及讀書計畫大略底定,則應隨即進行消化工作。而應如何安排科目順序,是少數朋友的困擾之一,主要技巧在於,將個人咸認為最困難、最不熟悉、分數最低或最沒有把握的科目,排在前面,先行準備,必要時可選取本科目較為淺顯的書籍或文章,以克服不易瞭解的瓶頸;接著,再以較深入或較充實的書籍作為探析的對象,至於時間上的安排,對於較難的科目可搭配較容易或有興趣

的科目準備,可先以簡單易讀的科目為先,待自覺進度接近,且讀書情緒已建立時,再將難讀的科目拿出來,當可克服無法投入心情及延緩進度之苦。而重要資料,必須將其摘要在一本筆記簿或書卡上,以便可隨時作補充,同時可確實掌握應考內容,並可作為考前兩星期記憶或複習的一個基本工具,對於應考者而言,應是一必備的工具。尤在每一科目考前三十分鐘的休息時間,本項筆記更可發揮短時間、全部瀏覽與背誦的功用。常在考場看到很多朋友手握一本教科書,左翻右翻,但見汗淚俱下,真是急煞人也!倒不如一本筆記在手,悠閒地翻閱,來得輕鬆愉快。很多人也許會說,整理筆記,那多浪費時間,一字字的抄,多累人,但您要瞭解,筆記是大綱式的提要,內容並不

會太多,且抄寫有助記憶、思考,另外字體也不必太工整,只要自己看得懂即可,一般不會花上太多的功夫,但對考試的助益卻非常的大,您以為如何?   四、最終,臨場應考的周全準備,也是致勝的關鍵   在考前一天,可將第一天所要考的科目由後向前複習。   萬一時間分配利用不當,第一節的科目可在該天早上再複習即可,印象最為深刻。考前一天切記要按時休息,養足精神,準備隔天的大考,熬夜準備已來不及,於事無補,反而容易誤了大事,影響第一天考試的精神。   另外,除了準備收集到的資料以外,報紙、雜誌、期刊上的相關文章也不容忽視。「秀才不出門,能知天下事」在此得到印證,尤其是本類科考試,舉凡有關的人口問題或政策措施

上爭議紛紛的主題,各專家學者的高見,都可能是考試的範圍,皆可利用準備功課閒暇之餘,加以瀏覽及整理於筆記上,可幫助您提高各科得分。即使是國文科的考試,也可參閱各報的社論及考前國家重大施政方針的政策或實施,助益也相當宏大。   五、別忘了,答題技巧也很重要   建議參考以下事項填答:   1. 首要,看清題目並靜下心思考擬答方向。   2. 先在題目紙上簡單預擬項目標題(簡單少數幾個字即可)。   3. 倘遇無把握題目,先在題目紙上寫出腦海中閃過的方向與標題。   4. 依序(建議不改變題目順序)在既定時間安排下寫出可以回答的內容。   5. 有把握題目多寫些內容,以彌補其它題目內容較為稀少或單

薄者。   6. 倘時間不夠,切記以重點內容為主,不再細述。   7. 倘時間尚有剩餘,不急著繳卷,請再仔細檢查答案卷,有無嚴重錯字或漏字(字可加或不加均不影響內容者,不須多增加文字,以免破壞畫面)。   8. 認清題意的可行作法:   (1) 有細項配分比例者,請注意長度比重;無細項配分比例者,可自行按題意內容分配並調整長度。   (2) 明白要舉例者,務必舉例並將內容帶入。   (3) 關聯性與異同的回答方法,關聯性由其相互關係依序下標題回答;異同則由相同與相異點分別下標題詳細說明。   (4) 時事題的意見或看法,請綜合所知道的學者專家意見為主,最後再簡單補充個人的意見(不須太多),最好

能正反俱呈。   (5) 若題目是指   A. 應如何推動,宜由步驟著手。   B. 應如何改善,宜由鉅視制度面與微視人員面著手。   C. 應如何規劃辦理,宜由需求估量、設計依序著手。   看了以上的意見,也許您會覺得好緊張、好逼人的考試,但事實上就是如此,在考前的準備階段,一切的應酬和休閒應儘量避免,只允許疲憊之餘的些許鬆弛,才能使您一鼓作氣,直衝到底,您是否也引以為然!以上意見與心得,提供各位參考,也互相勉勵,祝您在來年也能帶著笑容,昂首闊步的邁出考場,迎接勝利的甜果,朋友們!加油! 作者簡介 千華名師──陳月娥   學  歷:東吳大學社會研究所(社會工作組)碩士、國立台灣大學

國家發展研究所博士   考  試:   七十年普通考試社會行政人員及格   七十一年高等考試社會行政人員及格   工作經歷:臺灣省政府社會處、勞工處   教學經歷:曾任教靜宜大學、暨南國際大學、中國醫藥大學、中山大學、大葉大學   專  長:社會行政、勞工行政   著    作:   《社會工作》   《社會工作大意焦點速成》   《社會工作大意看這本就夠了》   《社會工作(含概要)歷屆試題精闢新解》   《社會學》   《社會學(含概要)歷屆試題精闢新解》   《社會福利服務》   《社會研究法(含概要)》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社政法規大意焦點速成》   《社政法規

大意看這本就夠了》   《勞資關係(含概要)》   《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含概要)》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焦點速成》   《就業安全制度(含概要)》   《親職教育概要》   《人力資源管理(含概要) 作者的話 第一篇 勞工行政 一  勞工政策的意義與本質 二  勞動部中程施政計畫(106至109年度) 三  勞工行政的演進 四  勞動部組織職掌 五  勞動力發展署組織職掌及架構 六  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中心服務區塊 七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業務職掌 八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業務職掌 九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組織圖及業務職掌表 十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組織圖及業務職

掌表 十一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組織圖及業務職掌表 十二  台中市政府勞工局組織圖及業務職掌表 十三  台南市政府勞工局組織圖及業務職掌表 十四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組織圖及業務職掌表 相關法規 行政院組織法 勞動部組織法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組織法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組織法 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組織法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設置準則 第二篇 勞工法規 第一章 勞動法規概論 焦點透視 一  勞動法的體系 二  個別勞動關係 三  勞動權益保障法令規範 四  勞動權入憲概念 五  勞動基本權入憲清單 六  勞動契約 七  勞工之義務 八  雇主之義務 九  勞動(僱傭)、承攬與委任契約的差異 十 

非典型勞動與勞動派遣 第二章 勞動基準類 焦點透視 主題一 勞動基準法 主題二 性別工作平等法 主題三 性別平等政策綱領 主題四 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就業、經濟與福利篇 主題五 友善職場 主題六 職業安全衛生法 主題七 勞動檢查法 主題八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主題九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主題十 勞工退休金條例 主題十一 ILO夜間工作公約 相關法規 勞動基準法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勞工請假規則 基本工資審議辦法 勞工退休金條例 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 性別工作平等法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 哺集乳

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 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職業安全衛生法 勞動檢查法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企業併購法(部份條文) 第三章 勞工福利類 焦點透視 主題一 勞工保險條例 主題二 職工福利金條例 相關法規 勞工保險條例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實施辦法 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 職工福利金條例 勞工教育實施辦法 第四章 勞資關係類 焦點透視 主題一 工會法 主題二 團體協約法 主題三 勞資爭議處理法 主題四 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主題五 國際勞工公約第87、98號 相關法規 工會法 工會法施行細則 團體協

約法 勞資爭議處理法 勞資爭議調解辦法 勞資爭議仲裁辦法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 勞資爭議法令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 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勞動事件法 勞動事件法施行細則 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第五章 就業安全類 焦點透視 主題一 就業服務法 主題二 職業訓練法 主題三 就業保險法 主題四 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相關法規 就業服務法 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職業訓練法 就業保險法 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 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就業保險延長失業給付實施辦法 人口販運被害人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 私立就業服務機

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 因應貿易自由化勞工就業調整支援措施實施辦法 第三篇 近年試題彙編 105年  高考三級 105年  普考 105年  地特三等 105年  地特四等 106年  高考 106年  普考 106年  地特三等 106年  地特四等 107年  高考三級 107年  普考 107年  地特三等 107年  地特四等 108年  高考三級 108年  普考 108年  地特三等 108年  地特四等 109年  高考三級 109年  普考

中高齡及高齡退休者就業動機與職涯轉換能力對再就業影響之研究

為了解決台南市最低生活費標準的問題,作者藍引彤 這樣論述:

臺灣中高齡及高齡工作者退休後老年生活的生活費來源,主要為子女撫養、社會保險之養老金、部分少許的投資型財產。在少子化、無偶、低薪、通貨膨脹的時代,養兒防老的觀念日漸已不復存在,退休後沒工作收入,又無法依賴兒女奉養,社會保險之養老金及各種津貼的年金體系是否能兼顧公平性、又能按月付得出適額的錢,將是戰勝老後貧窮的關鍵。未來會超過半數的老人得靠社會保險之養老金及社會民間津貼又或者仰賴子女或配偶之工作收入維持老年生活,這些問題都是臺灣社會的一項重要議題。本研究希望透過中高齡及高齡退休者再就業、就業動機、職涯轉換能力相互的關係進行探究,並分析職涯轉換能力是否具有中介效果。本研究以1.年齡45~65歲已辦

理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之中高齡及高齡退休者並已再就業;2.未退休正準備再就業之中高齡及高齡者;3.已退休再就業之中高齡及高齡退休者為研究對象,透過問卷調查的方式,發放紙本問卷與網路問卷共158份,探討就業動機、職涯轉換能力、中高齡及高齡退休者再就業三個變項之關係,透過統計分析後發現:一:中高齡及高齡退休者就業動機對退休者再就業具有顯著正向影響。二:中高齡及高齡退休者職涯轉換能力對退休者再就業具有顯著正向影響。三:中高齡及高齡退休者就業動機對職涯轉換能力具有顯著正向影響。四:中高齡及高齡退休者職涯轉換能力對就業動機與退休者再就業之關係具有顯著的中介效果。五:中高齡及高齡退休者就業動機、職涯轉換能力及

再就業因人口變項之不同而部分有所差異。最後,本研究透過文獻分析及調查研究結果,針對中高齡及高齡退休者再就業與所面臨的再就業困境進行檢視,並提出中高齡及高齡退休者重返職場的相關建議。

社會救助資格與扶養義務訴訟:訴訟歷程與困境之探討

為了解決台南市最低生活費標準的問題,作者柯俐妘 這樣論述:

本研究旨在探討為申請社會救助而進入給付扶養費訴訟的案件歷程,瞭解提出給付扶養費訴訟的訴訟事由及案件樣貌、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所引起的壓力與衝突、給付扶養費訴訟在司法系統的議題與困境。本文採用質性研究,透過立意抽樣邀請10位近2年曾接觸給付扶養費訴訟的執業律師,並以半結構式深度訪談進行資料蒐集。本研究共提出三點研究發現:(一)未通過社會救助而提出給付扶養費訴訟,有兩種常見的類型,包含因為當事人生活困境,希望藉由訴訟取得低收入戶身份,以及父母親被政府協助安置,成年子女被政府聯繫要求繳納父母親的安置費用;(二)訴訟過程對於當事人,除了可能產生經濟壓力與心理傷害,更可能在訴訟期間引起雙方當事人的衝突與

爭議;(三)給付扶養費訴訟的問題,在不同的訴訟階段,有不同的問題,包含成年子女主動提出免除扶養費訴訟難以成立、民眾申請低收入戶卻被迫要求提出給付扶養費訴訟,增加民眾負擔及障礙、法院與社工重複審核,恐徒增社政單位與司法單位的調查程序、當事人舉證的困難性、法院認定免除扶養義務的標準相當嚴格、社會局不採認強制調解的結果、不同社會局對於「五三九條款」的「未履行扶養義務」標準不一、給付扶養費訴訟結束後仍無法取得扶養費等問題。最後,針對第一線工作者、司法部門與政策制定者分別提出「協助當事人瞭解給付扶養費訴訟的目的,減輕雙方的傷害」、「讓成年子女能夠提出免除扶養義務之訴」、「建議修正社會救助法(五三九條款)

及處理原則,統一實務操作者之審核」建議,並說明本研究的研究限制,以及對未來研究提出相關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