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自治條例太陽能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 廖欽福所指導 梁祐齊的 太陽光電之法律議題探究-以農地種電為中心 (2018),提出台南市自治條例太陽能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太陽光電、能源法、農地農用、農地種電、國土計畫。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政治學研究所 林子倫所指導 涂靖昀的 地方能源治理:以台南市推動家戶太陽光電為例 (2015),提出因為有 陽光社區、地方能源治理、台南、再生能源、太陽光電的重點而找出了 台南市自治條例太陽能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台南市自治條例太陽能,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台南市自治條例太陽能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今日(04/22)是世界地球日,我今日在工務部門質詢要求北市府都發局長與建管處長努力推廣綠能建築並擬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實行等辦法,而局長與處長亦承諾一年內,提供完整的北市府自治、鼓勵及推動法規,將北市打造成低碳城市為目標,讓我們的下一代有更好的生活環境和品質。


目前台南市政府和高雄市政府在這方面已超越北市府,靠著優渥的天然條件,鼓勵市民成立陽光社區與綠能廠辦並加碼補助,加置太陽能屋頂,不僅取代違建充斥的頂樓,還可以增加太陽能發電量,短短兩年內,綠能發電量已成長近三倍,逐步往低碳城市的目標邁進。

太陽光電之法律議題探究-以農地種電為中心

為了解決台南市自治條例太陽能的問題,作者梁祐齊 這樣論述: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相關條文規定,在不影響農業發展下,可允許農民於農業設施上興建綠能設施,或在不利農耕之農地上申請設置綠能設施,然卻發生客觀上於農業設施上興建綠能設施,實質上卻是無農耕事實之「農地種電」亂象。 本研究先從我國能源之發展概況與法規範談起,再來針對能源轉型之下再生能源區塊極力推廣,導致太陽光電發展與農業政策中之「農地農用」原則相衝突,當能源政策與農地政策皆為我國重大政策之一時,該如何判斷優先適用順序,為當今我國之重要課題,引用農委會訴願決定、台南市政府訴願決定、最高行政法院見解,探討與分析農地種電爭議事實與相關見解之認定,最後本研究引用國土計畫法、行政

計畫、憲法上基本國策,針對農地種電議題與我國能源政策進行問題分析與解決,以期發展再生能源之下以不牴觸農業政策為前提,並希冀我國在能源體制與法規範上能更加健全。

地方能源治理:以台南市推動家戶太陽光電為例

為了解決台南市自治條例太陽能的問題,作者涂靖昀 這樣論述:

透過使用再生能源,降低對於化石能源的使用與依賴,不僅具有減緩氣候暖化的效益,也可以提升能源安全。過去國家被視為推動再生能源的主要利害關係人,但是地方政府於推廣再生能源政策上的角色逐漸被重視。自2009年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之後》,台南市自2011年開始積極推動民宅與社區太陽光電系統的裝設,採取資訊傳播、提供設備補助以及簡化行政流程,希望可促進太陽光電系統的裝設量。但在歷經近5年的發展後,市內的民宅與社區的太陽光電系統裝設區域仍為少數,尚未形成廣泛的擴散效應。而本研究以「台南市民宅與社區裝設太陽光電系統之政策」為研究對象,提出「社會意識與接受度」、「財務」、「地方能源治理能力」、以及「影響地

方政府再生能源治理的體制架構」四大面向進行目前台南市在推動地方能源治理的分析。而研究發現有以下:首先,地方政府基於多重動機推動再生能源政策,包含氣候變遷、城市發展;其次,地方政府所採取的推廣策略多侷限於地方政府權限之內;第三,現行的財務體制,由於目前融資系統對於想要在民宅與社區小型太陽光電的民眾並不友善,影響裝設意願;第四、在影響地方再生能源治理的體制架構上,中央政府仍採取由上而下主導的治理模式,限縮了地方政府在再生能源治理上的治理空間;最後,目前民間社會仍欠缺參與地方政府再生能源推動的參與管道。因此,本研究認為未來應朝中央政府開放中央集權式的能源政策與能源市場結構,進而加強地方政府治理能力,

而地方政府內部再生能源業務應進行相關整合,同時引入民間社會的力量協助地方政府推動再生能源的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