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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黃清溪所指導 邵勇維的 職業股東之問題與對策 (2009),提出台塑河靜鋼鐵股東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股東大會、職業股東、贈收賄、利益供與、總會屋。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台塑河靜鋼鐵股東,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職業股東之問題與對策

為了解決台塑河靜鋼鐵股東的問題,作者邵勇維 這樣論述:

我國每年5、6月間,是各上市櫃公司召開股東大會的熱門時期,職業股東也在此時縱橫股東大會,職業股東可區分為協助公司壓制一般股東發言之公司派及利用股東權不當行使,欲從公司處獲得利益之市場派,而綜合我國職業股東案例,我國現行法治面對應職業股東之問題點有,1、以雜誌或顧問等方式與恐嚇取財罪之間的關聯性不明確,犯罪事實難以證明,2、誹謗罪與善意真實原則間之衝突,3、組織犯罪難以證明,4、公司或經營者有不可告人之事,無法與檢警合作,5、檢肅流氓條例多有違憲之處,現已廢止,6、議事手冊及警察權與強制罪等問題。造成我國股東大會撞期、形骸化及檢警到場監控,形成寒蟬效應等畸形之處。綜上所述,我國現行之實務,尚無

法有效對應職業股東,而仍存在上述之問題點,是以本文就此爭點提出上開質疑,希望能引起共鳴,共同商討一勞永逸解決職業股東之對策。日本之立法例,有單位株(後修正為單元株)制度、贈收賄罪及利益供與罪、議長之議事指揮權、整理權、命令退去權等方式對治職業股東(該國稱總會屋),並獲得相當之成效,可作為我國對治職業股東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