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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法學院副院長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陳秋雄寫的 大學是社會公器或私人產業? 和李詩應,陳永綺暨團隊的 醫病大和解:協助醫師、護理師、藥師、社工師、醫檢師、醫院行政、病人和家屬一起學習同理關懷與自我保護之教育手冊(三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秋雨文化 和方舟文化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羅俊瑋所指導 林金龍的 專利公平正義實踐之研究:以專利紛爭解決與藥品專利為中心 (2021),提出台大法學院副院長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專利公平正義、全球化、超國界法、法官造法、強制授權、專利權濫用、專利保險、專利信託、藥品專利、國民醫療健康權。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王文宇所指導 程浩軒的 大陸動產擔保法制現代化研究:基於兩岸浮動抵押移植與發展的觀察 (2020),提出因為有 浮動抵押、動產擔保現代化、法律移植、《民法典》的重點而找出了 台大法學院副院長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台大法學院副院長,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大學是社會公器或私人產業?

為了解決台大法學院副院長的問題,作者陳秋雄 這樣論述:

  本書第一篇「高等教育篇」:基於「私立大學為社會公器」之理念,闡述私立大學學校法人、董事會、董事、創辦人、校長的法律地位及權責分際;呼籲將私立大學公共化的程度列為教育部大學評鑑的重點項目。   本書第二篇「逢甲篇」:闡述丘逢甲的教育貢獻;介紹逢甲三位創辦人蕭一山、楊亮功、丘念台的歷史評價;還原逢甲倡辦者兼籌備主任陳會瑞的創校過程的艱辛及波折;揭露高信入主逢甲的取巧手段及由父傳子盤據逢甲將近60年的僭越行為;表彰廖英鳴對逢甲精神的實踐。   本書最後的總結篇,提出12點結語,包括呼籲修改《私立學校法》,對連選連任的董事人數及連任的次數酌加規範,避免董事會世襲化的現象;建

立私立學校公共化的評鑑指標,將董事會成員是否世襲化,是否家族化等列為指標,逐步輔導私立學校朝向「社會公器」的理想邁進。   本書附錄:作者陳力為逢甲倡辦人兼籌備主任陳會瑞之子,提出18項證據,分析高信等對陳會瑞「騙校」、「冤獄」、「毀家」的迫害手段。

專利公平正義實踐之研究:以專利紛爭解決與藥品專利為中心

為了解決台大法學院副院長的問題,作者林金龍 這樣論述:

法律主要是對當代社會現存的各種價值、利益加以均衡,從而實現社會公平正義。高科技產業藉由實施專利權能所應考量的法律問題,亦即無異於當代社會所追求的法律公平正義。但是隨著全球化趨勢衝擊之影響,法律強調的公平正義內涵與價值在超國界法與本國法之間也不免互異其趣,以致彼此形成相互競合與衝突。尤其是專利權實施在全球化的運作之下,國際自有品牌公司(OBM)即經常藉由龐大資金與專利核心技術之優勢,動輒對於代工設計公司(ODM)與代工製造公司(OEM),以超國界法為名義之方式提出冗長的法律訴訟,抑或是不當行使專利權方式,迫使處於劣勢地位的競爭者自動退出市場競爭。顯而易見,專利權儼然已不當被濫用成為企業競爭策略

的一種選項。如此以來,原本是正當權利行使的法律救濟途徑,卻因權利人濫用權利而導致法律救濟機制的失衡。是則,相關專利權紛爭救濟途徑之中,代工科技業者如何既能夠符合本國法與相關科技產業需求之下,同時也與能與超國界法律接軌,遂成為值得深究的法律議題。無獨有偶,囿於法律全球化造成法律鴻溝與知識經濟全球化造成知識差距,以致國際社會成員間彼此之間相互競合與衝突,同時也發生於藥品專利之情形。自從2019年爆發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之後,疫情也隨著人群的快速流動而跨越了國界。先進的已開發國家無不積極研發創新相關新的疫苗,以杜絕病毒的擴散與蔓延。對於貧窮落後的開發中國家與低度開發國家而言,卻礙於無力負

擔昂貴專利藥品費用,以致於只得任憑疾病的蔓延而束手無策。顯然的,當藥品專利權的實施涉及國民醫療健康權,不免形成藥品專利權與國民醫療健康權之對立與衝突。如此以來,對於強調公平正義的法律而言,其無異形成二者間之「差別待遇」而有悖於基本人權之保障。準此,面對藥品專利權與國民醫療健康權之競合與衝突,本國法律制度之設計是否有相對因應之道,同時與現代超國界法律接軌,即成為值得探討的法律議題。有鑒於此,本文謹就「科技業者就專利紛爭得採取之法律策略」、「國民醫療健康權與藥品專利權競合關係之研究」等二項子題,以比較法學作為研究方法,進行相關資料的歸納分析與討論,除了提供學術理論探討之外,同時也希望可以提出具有參

考價值的立法政策建議,據以豐富台灣司法文化,並且與超國界法相互接軌。

醫病大和解:協助醫師、護理師、藥師、社工師、醫檢師、醫院行政、病人和家屬一起學習同理關懷與自我保護之教育手冊(三版)

為了解決台大法學院副院長的問題,作者李詩應,陳永綺暨團隊 這樣論述:

  ◆重建醫病和諧‧100%同理溝通   在台灣,平均每天有一名醫師被告   醫療糾紛每三年增加一倍   西醫執業生涯中遇到醫糾的機率甚至高達44%!   究竟是病人多「奧客」?還是「傲醫」難溝通?   面對剪不斷、理還亂的醫糾暴力與官司   台灣醫療促進溝通、衝突管理專家李詩應、陳永綺暨團隊聯手編纂   國內第一本以全案例解析醫療糾紛、尋求根本解決之道的專書   蒐錄全球知名案件,客觀剖析事發、處理、結果之真實面目   為醫療環境找出一條安心、安全的路   本書匯集心理學大師、爭議調解專家、法學談判權威專業與受難家屬經驗法則   終結誤解和暴力!一起走出醫療糾紛的迷宮、重建醫病信賴關

係   ‧20種你一定要知道的人性     ‧12堂必修溝通關懷認知技巧   ‧45件醫療爭議案例調解訴訟分析   ◆讓「溝通」改變「對立」‧以「關懷」取代「官司」   除了醫治疾病,醫病之間的「關係」更需要被療癒   當醫療糾紛發生時,要做的是冷靜、同理、思考、溝通   從關懷思維出發的溝通,才能創造醫病和諧   ‧ 為什麼病人家屬會發飆?     ‧ 這件事是「誤解」還是「誤診」?   ‧ 怎麼表達遺憾(抱歉)、何時說及如何道歉才是合宜?   ‧ 家屬真正想要的是什麼?   ‧ 如何做到有效的溝通?   ‧ 如何恢復醫病信賴,達成共識?   ‧ 病人是無助的「人球」還是「奧客」?  

 ‧ 真正「來鬧事的人」如何處理?   ‧ 委由律師處理訴訟比較好嗎?   以訴訟解決醫病衝突,絕非最理想的方式   和平解決醫療紛爭,醫病才能協力對抗病魔   ◆醫護有解 ! 病患有靠 !      本書以實案教學,提供各類醫糾調解模式   讓每一場爭議都能找到最佳解決方案!   協助醫師、護理師、藥師、社工師、醫檢師、醫院行政、病人和家屬   一起學習同理關懷與自我保護   ‧醫病關係邁向和諧 3 步驟分析     1. 傾聽.同理.關懷   2. 溝通.說明.對應   3. 共識.執行.追蹤   ‧爭議解決 4 大策略解說   1. 溝通防範   2. 私下和解   3. 法律訴

訟   4. 替代調解ADR   ‧醫療爭議調解模式 6 類型探討   1.【意外風險】腦動脈瘤手術失敗、車禍開顱成植物人、物理治療意外傷害   2.【醫療疏失】低估車禍傷害、給錯藥方、打錯點滴、乳癌誤診、麻醉失誤、誤關警告器…   3.【溝通不足】不准假硬要外出、覺得被耍的病人、醫檢觸碰私密部位   4.【情緒效應】天邊孝子症候群、愛妻大腸癌逝、喪子痛求賠償、醫師受創憂鬱…   5.【突發暴力】醉漢暴砸護理師、吸毒女動手毆打、失智老人攻擊…   6.【灰色爭議】女童心臟術後出血、孕婦死胎事件、性騷擾疑案、醫師控告醫師   …   ‧醫病關係6大警報與因應   1.    預防→提前準備,

以應萬變   醫療前清楚說明措施與風險,但醫方仍應積極預防和因應病方因認知落差和人本情緒,若無法接受最後發生之不幸醫療結果,可能會有怨懟、求償、控訴之行為。   2.    除雷→提高敏度,佈署支援   醫療過程中要覺察病方的想法和歧異點,隨時說明溝通,減少爭議。另對於危險人物就醫要有高度警覺,必要時以警力支援,如醉漢、失智、吸毒、精神異常者。   3.    降溫→傾聽宣洩,情緒引導   爭議初期未處理妥善,包括醫療疏失、溝通不足、態度不佳、認知落差等都會造成病患和家屬憤怒不滿,應善用傾聽、同理、關懷、溝通、道歉和情緒輔導等技巧。   4.    分析→同理對方,掌握關鍵   急著下定

論或想草草結案,未能真正分析了解病方的關切點和需求,會被認為欠缺誠意,想推託責任,造成敵意和對立產生,後續更難以達成共識。   5.    填補→誠懇認錯,合理賠償   因為醫療疏失或溝通關懷不足,未能給予病方應有的照護和權益,甚至造成病方的傷害,應誠懇認錯、道歉、溝通及研議補償方案;但也要避免病方予取予求。   6.    復原→感謝抱怨,修復和諧   態度和說話口氣,在忙碌工作中是最容易疏忽的細節,往往會造成醫病之間看不到的裂痕,   當病患提出抱怨時要立即警覺和改正,趁問題還小儘早彌補即將破裂的關係,當雙方關係不幸嚴重破裂時,修復彼此的關係。 名人推薦   【五大影響力人物 撰文

推薦】(按姓氏筆劃排序)   和田仁孝/日本早稻田大學法學研究所教授   王明鉅/台大醫學院麻醉科教授、前台大醫院副院長   林宏榮/奇美醫院首席醫療副院長、前醫策會執行長   陳明賢/國立台灣大學財務金融學系教授   潘維大/東吳大學校長      【醫、法、財經三大體系、聯合推薦】(按姓氏筆劃排序)   醫界:   王志嘉醫師/三軍總醫院家庭暨社區醫學部主治醫師、台灣醫病和諧推廣協會常務理事   王桂芸教授/兆如安養護中心院長、台灣護理學會副理事長   方基存醫師/林口長庚醫院腎臟科主治醫師、長庚大學醫學院醫學系內科臨床教師   吳志正醫師/法院醫糾調解委員、月旦醫事法報告主編   余萬能

理事長/中華民國藥事品質改革協會理事長   林工凱醫師/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副祕書長   林萍章醫師/長庚醫院心臟外科主治醫師、長庚大學外科教授   柴惠敏理事/台北市物理治療師公會理事   楊文理醫師/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本部策略長   劉家正醫師/中華民國基層醫療協會理事長   劉越萍醫師/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副祕書長   法界:   李永芬律師/理律文教基金會執行長   李兆環博士/得聲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台灣醫療衛生研究協會理事   林家祺主任/真理大學法律系教授、台灣法學基金會副董事長   施茂林理事長/台灣法研會理事長   洪家殷教授/東吳大學法學院專任特聘教授   鄭冠

宇教授/東吳大學法學院院長兼系主任   謝哲勝教授/台灣法學基金會董事長   藍瀛芳博士/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財經界:   魯慧中教授/輔仁大學社科院院長  

大陸動產擔保法制現代化研究:基於兩岸浮動抵押移植與發展的觀察

為了解決台大法學院副院長的問題,作者程浩軒 這樣論述:

浮動抵押起源於英美,係一項重要的商事融資手段。因其充分利用企業現有及未來資產之優點,為部分歐陸法系國家採行。為滿足動產擔保現代化需要,中國大陸於2007年制定《物權法》時引入浮動抵押。惟彼時大陸擔保法制內部多有扦格,浮動抵押規則亦甚為粗陋,且制度移植時深受不同移植對象之影響,尚未完全釐清相關制度基本功能與來源即逕行引入,致使學界爭議不斷,司法實踐亦受殃及。隨著2021年《民法典》施行,大陸動產擔保法制發生諸多重大變革,《物權法》時代引入之浮動抵押進一步發揮重要功能。其一,正常經營活動擴及動產抵押適用,滿足商事需求;其二,浮動抵押「確定」與「完善」概念之分離,解決了長久以來制度移植錯誤嫁接的遺

憾及其造成的司法實踐的困擾;其三,一個統一的動產擔保登錄電子平台,也隨著科技與法律的結合得以實現。《民法典》編纂進一步完善動產擔保功能,殊值肯定。不過,浮動抵押與擔保法制及物權體系之間存有張力,功能亦有不足,係本次《民法典》編纂之未盡事宜。面對國際動產擔保現代化的趨勢,臺灣與大陸都處於擔保法變革時刻。十數年間,臺灣多組團隊橫跨英美與歐陸法系,結合臺灣既有動產擔保法制,研究出多版基於浮動抵押功能之動產擔保現代化方案。其體系化之思考方式和緊跟發展潮流之思考成果,值得重新檢視大陸動產擔保法制。是故,基於財產法與擔保法,本文循「浮動抵押-動產抵押-抵押權-物權」的線索,從體系與功能面向檢視浮動抵押引進

對大陸動產擔保法制的影響。一方面,分析動產抵押與以不動產為中心的抵押權之間的張力,另一方面,分析浮動抵押的功能與兼具債物的特徵,分析其處於物權及抵押權架構下的雙重張力。在雙重張力作用下,浮動抵押應脫離《民法典》,以民事特別法規範之。同時,基於其偏商的特徵,分析浮動抵押主體、客體、登記及未登記抵押權效力等方面的功能,並以私法自治的原則補足其功能與適用上的不足。同時在浮動抵押功能完善上參酌部分臺灣立法經驗,並對臺灣的立法經驗簡要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