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無卡存款限額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台新無卡存款限額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霍華德.德佛金(Howard S. Dvorkin)寫的 要理財,先理債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台新atm無卡存款上限也說明:台新 atm無卡存款上限. 台新atm無卡存款上限nat. 鈔.Mar 11, 2017 · 銀行atm愈來愈多角化,提供更多的服務。中信銀近年來就力推「跨行存款」atm,也就是在中信的atm上可 ...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莊永丞所指導 郭源安的 論我國金融監理沙盒制度之光與影- 以英國、美國、新加坡之制度為核心 (2020),提出台新無卡存款限額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金融科技、破壞式創新、消費者保護、金融監理沙盒、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落地機制。

而第二篇論文輔仁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林誠二所指導 陳郁庭的 金融資產證券化法制之檢討 (2003),提出因為有 金融資產證券化、受益證券、資產基礎證券、抵押權、公開招募、私募、特殊目的信託、特殊目的公司的重點而找出了 台新無卡存款限額的解答。

最後網站台新銀行無卡存款上限、台新銀行補摺機 - 銀行資訊懶人包則補充:台新 銀行無卡存款上限在台新atm無卡存款上限- 全台ATM分佈網的討論與評價 ... ,收藏的頁面·1.持本行金融卡存款,存入本行所開立之存款帳號,每日存入金額無上限,且無須手續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台新無卡存款限額,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要理財,先理債

為了解決台新無卡存款限額的問題,作者霍華德.德佛金(Howard S. Dvorkin) 這樣論述:

零負債才能賺大錢   你是否曾有過這樣的經驗:   .每到月底時,總以為會有一筆積蓄,但總是事與願違,辛苦賺來的錢都不知道花到哪兒去了?   .好不容易為自己買了昂貴的車子,或為心愛的房子付了頭期款,抑或是才剛買了保險,無奈工作不順、慘遭老闆辭退,不知道接下來的錢要從哪兒籌措?   .信用卡超方便,無論是出國旅遊、買禮物送人,只要一卡在手,萬用無窮,但每個月只付得起最低應繳金額,看著每月準時寄來的帳單,怎覺得卡債雪球越滾越大。   每年數以萬計的人深陷在債務中,而悲慘的事實是,大部分人都天真地以為,債務是正常生活中的一部分。其實,學會理財的第一課,就是管理你的負債。   本書作者霍華德.德佛金

,是美國知名的債務協商專家。這本書可以陪你走過「擺脫債務」的整個過程,從評估你的財務狀態,到發展出一套預算,再和你的債權人協商、整合債務、重建財務,一直到財務問題解決為止。   如果你未來想要擺脫債務、購買屬於自己的美麗人生,請拿起本書,找出最適合你的方法,重新掌控你的財務狀況。 作者簡介 霍華德.德佛金(Howard S. Dvorkin)   整聯信用諮商中心(Consolidated Credit Counseling Services, Inc.)的創辦人,在債務協商領域中是一位領導人物。   他同時也是一名會計師、合格的信用顧問、消費者信用∕個人財務規劃和稅務策略方面著名的專家。  

 身為熟悉消費者信用趨勢,以及信用過度擴張所造成影響的專家,德佛金出版無數刊物,同時也常在各大媒體曝光,包括FOX News、CNN、《華爾街日報》(Wall Street Journal)、《紐約時報》(the New York Times)、《今日美國報》(USA Today)、《錢雜誌》(Money magazine)、《消費者報告》(Consumer Reports)、 《the American Banker》。   學歷背景:邁阿密大學企業管理碩士,華盛頓的美國大學會計系學士。 譯者簡介 羅若蘋   輔仁英國語文學系畢業,交大科管所學分班。曾任台新銀行「財富管理銀行」(貴賓理財中心

)財務顧問,上過全套證券分析師課程,並領有證券高級業務員、期貨、理財專員執照,以及信託和保險相關經驗。現為專職譯者,譯作70餘本。 第一章 評估自己的財務狀況   艾德與莎娜因為無法支付刷卡的費用而面臨極大的壓力,工作薪水減少,再加上女兒又生了重病,他們從來沒有落到這麼悲慘的境地過,覺得生活沒有了希望。  【重點】擺脫債務的過程要從擬訂預算開始。你可以依照它規劃出一個可以讓你達成目標的行動計劃——就是要能達到量入為出的地步。 第二章 該如何處理債務   夏倫和傑克要結婚了,他們選擇用信用卡支付婚禮與蜜月旅行的費用,現在,他們欠了一堆卡債,而換來的,只不過是一本裝滿美麗照片的相簿,與壁櫥裡掛著

塑膠套的結婚禮服。現在他們不時接到催收人員的電話,感到不勝其煩,不知如何是好……。   【重點】本章告訴你哪些帳單該付,哪些可先置之不理。當你已經盡量減少支出並增加收入,卻仍入不敷出,本章也提供策略,告訴你該如何處理債務。 第三章 需要特別注意的債務   九個月前,瓊安因公司破產失去工作,到現在還沒找到一份穩定的正職,而她最擔心自己的房貸。失業無收入,存款也即將告罄,貸款人已經寄了好幾次通知給她,要求她補齊過期的款項。瓊安很害怕隨時會失去心愛的房子。   【重點】本章提供你可選擇的處理辦法,讓你考慮到無法還債時的後果。另外也討論其他應特別注意的債務,包括其他擔保貸款(例如汽車貸款),以及你可能

正在支付的所得稅和學生貸款。 第四章 善用信用    傑可一年前才從大學畢業,現在就已接到討債公司的電話。大學時,傑可對許多申請信用卡的機會向來不排斥,每當動用到額度的上限,他就換另一張卡。現在畢業了,傑可用信用卡片砌成的生活方式開始土崩瓦解。除了一張信用卡外,其它的五張幾乎已經刷到上限,而他所僅存的一張也已經接近限額。他每個月的所得只夠付基本的生活費,身邊的存款也所剩無幾,根本無法支付信用卡的最低應付額。   【重點】本章的重點是要幫助你享受使用信用卡的好處,而避掉它的缺點。一方面提供信用卡與銀行貸款的基本資訊,一方面解釋使用信用卡的適當時機。同時介紹信用卡的類型,說明銀行如何評估你的申請,

而且提供聰明使用信用卡的方法,讓你的財務不致出現問題。 第五章 徵信中心的報告與信用評等   傑克與萳西為了支付看上的一棟房屋的頭期款,他們已經好幾年勒緊褲帶過日子,還兼了好幾份差。但當他們的貸款經紀人上網查閱他們的信用記錄之後,結果卻讓這對夫妻完全措手不及。經紀人告訴傑克和萳西,由於他們有太多不良的記錄,所以拿不到吸引人的貸款條件。   【重點】不良的信用記錄,會讓你得不到貸款,也可能會因此找不到工作或無法獲得升遷,不易購買符合你需要的人壽保險,或是投保的金額會上升。不良的信用記錄也會影響你承租條件好的房子,以及得到政府的許可證、專業的證照、背景調查,或是政府特定津貼補助的資格。本章會解釋如

何依序建立信用記錄,以及如何修正其中你可能會發現的問題。同時也會探討日益重要的信用評等,以及提供增加信用評等的小撇步。 第六章 重建信用記錄與將來的財務狀況   屋漏偏逢連夜雨,人沒錢時,似乎所有的厄運會在同一時間全找上門。失業再加上生了一場大病,安奈特欠了一屁股債。幸而,最後在債務協商機制的幫忙下,還清了所有債務,但是她的信用記錄仍有所損傷。因此,她開始進行信用重建,因為她希望有一天能夠買下一棟房子。安奈特知道重建信用要花上一段時間,但她決心一步一步慢慢來。   【重點】如果你曾有財務上的困難,而且你已經遵照本書中的建議,管理好自己的帳戶,財務狀況也有所改進。這樣一來,你便可以像安奈特一樣,

開始重建信用記錄。本章要告訴你如何一步步進行。 第七章 財務上的權益    韋德因為曾欠下的債務而受制於討債公司。由於討債公司打電話到家中及公司的次數太過頻繁,讓韋德根本不敢接電話。還有人警告韋德,如果再不還清欠款,就得鋃鐺入獄,這番狠話真的把韋德給嚇到了,因為他實在沒錢還債,而「沒錢」兩個字絕對不是討債公司想聽的答案。韋德只想盡快擺脫討債公司的騷擾,他該怎麼辦?   【重點】消費者往往直到被剝削、被討債公司逼得生活落魄、或因信用檔案的錯誤而被銀行拒絕,或是在其他方面遭受迫害,才曉得有哪些能保護自己的法律。本章,經由提供消費者保護法相關的基本資訊,增加你的法律智商。同時也教育你,當你認為自己的

權利受到侵犯時,你有哪些可做的選擇。 附錄A 預算表 附錄 B 家庭預算 附錄 C 有用的資源 附錄 D 聯合徵信中心 專業術語  

台新無卡存款限額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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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2 OU數位帳戶 20萬1.85%
06:43 台新Richart 30萬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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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Megal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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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跨轉/跨提各10次
活動詳情|https://wwwfile.megabank.com.tw/event/megalite/event4.html

高雄銀行雄Hoy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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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銀行數位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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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跨轉10次/跨提5次

彰銀e財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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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萬以內1.2%
・每日計息、半年付息(6/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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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件最高10萬以內1.5%
1. 薪資轉入交易
-當月該戶薪水入至數位帳戶,且個人網路銀行(行動網)-新台幣交易明細「摘要」欄位顯示為「薪水」。
2. 台灣Pay交易
-當月該戶以本行個人行動網使用台灣Pay功能,並以數位帳戶交易成功1筆,且當月沖正交易,正負交易加總≥1筆者才符合條件,惟交易不含轉帳及轉帳購物交易。
3. My樂卡交易
-當月持卡人請款入帳成功1筆,且當月取消交易正負交易加總 ≥1筆者才符合條件;交易不適用下列帳款項目:信用卡年費費用、預借現金手續費、掛失費、換卡費、違約金、國外交易服務費;分期付款僅以首期計算。
🔺符合1項加碼0.1%
📌符合條件享15萬以內1.5%
-如當月月底台幣存款餘額較上月月底存款餘額增加大於等於1萬元者,則當月優惠利率計息額度可從最高10萬元提升至15萬元
📌每月跨轉10次/跨提5次
活動詳情|https://www.bankchb.com/frontend/mashup.jsp?funcId=deaf529815

合作金庫數位帳戶
[-12/31]
📌12萬以內1.2%
・每日計息、半年付息(6/21、12/21)
・5,000元起息
📌每月跨轉/跨提各6次
・新戶跨轉16次/跨提8次
活動詳情|https://actlink.tcb-bank.com.tw/linepay/v1.0.0/digitalDep#circle-content-a

聯邦NEW NEW Bank
[-111/1/20]
📌10萬以內2%
・每日計息、每月付息
・100元起息
📌每月跨轉/跨提各10次
・活動到12/31

台灣企銀數位帳戶
[-12/31]
📌15萬1.5%
-每日計息、半年付息(6/21、12/21)
-10,000起息
📌跨轉、跨提各10次免手續費
活動詳情|https://hibank.tbb.com.tw/TBBHiBank/H...


新光OU數位帳戶|https://pse.is/3exmtb (20萬以內1.85%)
[-12/31]
📌符合條件最高20萬以內1.85%
-設定ACH轉帳每月單筆轉入2萬或是每月從他行單筆轉入兩萬
-利用指定的電子支付綁定OU數位帳戶,並利用OU數位帳戶儲值或是消費,
-電子支付|LINE Pay Money、街口支付、橘子支付、icash Pay、悠遊付、簡單付
-1.85% = 0.05% (牌告利率) + 1.8% (專案加碼)
🔺電子支付儲值或消費的金額會跟OU帳戶每天的存款比較,並取低的金額來計算加碼的1.8%,想要20萬拿好拿滿,除了儲值20萬之外,OU數位帳戶內每日也都要有20萬的存款
活動詳情|https://www.skbank.com.tw/8b5c53b616.html


Richart|https://pse.is/3dblru (1.2%活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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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戶〕
📌基本利率享0.04%
👉他行單筆轉帳2萬/設定ACH轉帳單筆2萬享加碼1.16%
🔺最高30萬以內1.2%
〔舊戶〕
📌基本利率享0.04%
👉他行單筆轉帳2萬/設定ACH轉帳單筆2萬享加碼0.26%
👉美金存款餘額2,000以上,加碼0.9%
-限量15萬名,目前還有32,000名
-自符合條件之次二個營業日起,可於限額內享有加碼利率至次二個月第一個營業日截止
-美元活存金額首次檢核日期為110年3月30日,當日符合資格者,將於4月1日起享有優利。
📌每月跨轉/跨提各5次
🔺最高30萬以內1.2%
活動詳情|https://richart.tw/TSDIB_RichartWeb/RC00/RC000000

上海商銀 Cloud Bank
[-12/31]
📌最高50萬以內1.2%
・原訂30萬以內1.2%
・登入網銀APP + 設定信用卡自動扣款 或 美金活存≧USD1,000元
・每日計息、半年付息(6/21、12/21)
・10,000元起息
📌跨轉/跨提每月10次免手續費
📌悠遊卡自動加值2%
・每月上限100 (5,000封頂)
活動詳情|https://www.scsb.com.tw/newscsbweb/co...

永豐大戶|https://shinli.pse.is/TW36T (50萬內1.1% )
📌大大等級
・ 1元以上利率活儲牌告利率
・免費跨轉跨提10次
📌大戶等級
・ 1元-50萬(含)利率1.1%
・1元起息
・每日計息、每月付息
・超過50萬以活儲牌告利率計算
・免費跨轉/跨提20次
[成為大戶條件(任一條件即可)]
* 攻略一【平均財富】:當月平均財富超過10萬(含)元。
* 攻略二【持有商品】:持有未結清之房屋貸款、信用貸款、汽車貸款,或以要保人身分持有本行現行代理且保單狀態為有效件之任一人身保險商品。(小提醒:不含配合政府政策辦理之勞工紓困貸款。)
* 新增:加開大戶投,即可直接升級為大戶
活動詳情|https://dawho.tw/

一銀iLeo|https://pse.is/H4H8E (72萬1.2%超高活存利息)
📌12萬以內1.2%
・每日計息,每月付息
・1元起息
・每月10次跨轉及5次跨提免手續費
📌搭配夢想帳戶60萬以內1.2%
* 最多可以同時開立3個手動存與3個自動存
[自動存]
* 以30天為單位設定存錢計畫
* 設定要每天、每週或是每月「自動」存多少
* 自動存的缺點為,如果你已經存超過60萬了,但存款計劃還沒到期,會繼續扣款,超過60萬的部分就不會享有1.2%,並且有可能扣到原有12萬的額度
* (網路好像有破解的方法,大家可以去研究)
[手動存]
* 可選擇30-365天的存錢計畫
* 可以設定每天要自己「手動」存多少
* 建議直接選365天,因為只要到期錢就會自動退回到帳戶
[自動存+手動存]
* 開立6個夢想帳戶,每天存各3,000可存18,000,最短34天可存滿
🔺也要記得自動存的考量

小資低額度高利率選擇
1.遠銀Bankee 5萬2.6%
2.聯邦NNB 10萬2%
3.台灣企銀 數位帳戶 15萬1.5%

高額度數位帳戶
1.一銀iLeo 72萬1.2%
2.大戶 50萬1.1%
3.Cloud Bank 50萬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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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專區*

💡網購信用卡💡
彰銀My購卡|https://pse.is/3jxabx (指定網購10%)
中信英雄聯盟卡|https://ctbc.tw/Ejj7ka (指定通路/網購10%)
永豐幣倍卡| https://shinli.pse.is/N4YCD (指定行動支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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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Ubear |https://pse.is/KXJWW (網購/行動支付3.8%)
玉山Pi錢包|https://shinli.pse.is/PSTRY (PCHome 5%回饋無上限)
GOGO卡| https://shinli.pse.is/V29G4 (週六行動支付/網購6%)
富邦momo|https://shinli.pse.is/RBJNF (網購3回饋無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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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送信用卡💡
中信英雄聯盟卡|https://ctbc.tw/Ejj7ka (外送/網購10%)
永豐三井聯名卡|https://shinli.pse.is/N4YCD (餐廳/外送10%)

論我國金融監理沙盒制度之光與影- 以英國、美國、新加坡之制度為核心

為了解決台新無卡存款限額的問題,作者郭源安 這樣論述:

科技發展日新月異,且在全球性重大事件推波助瀾下,更加速此效應。近年金融科技(FinTech) 盛行,帶動金融市場中人際交流間之工具快速邁向數位化。若將此一發展以「矛」與「盾」兩層面視之,金融科技作為引領人類世界進步的「矛」,大幅提高金融工具、機構的使用效率與普及性,並創造出新興交易型態及模式。惟因作為「盾」的法規層面監管不明,金融科技之發展極易成法律適用空間的灰色地帶,進而形成犯罪利用之渠道。各國政府致力於發展創新科技之餘,亦開始注重監管及立法,使「矛」及「盾」二層面相輔相成,打造安全且穩健的金融體系。使二者相輔相成之關鍵為於新創企業、消費者、監管機關三方之間取得最適平衡點,而有別於傳統「規

則基礎監理」架構,目前蔚為流行的另一種原則基礎監理方法,即屬「監理沙盒」(Regulatory Sandbox)實驗之創辦。 為跟上全球金融市場中領頭羊國家之步伐,我國於2016年亦建立一套金融監理沙盒制度。惟運作至今,我國沙盒制度是否真能發揮其應有之功能與目的,有待商榷。本文以下列三大問題意識作為撰寫本篇論文之核心骨幹:1)「金融監理沙盒實驗」之存在目的為何?2)參考國外沙盒制度,其運作模式與主管機關態度有無可供我國沙盒借鏡之處?3)我國沙盒實驗成功後案件之落地機制應如何改進?本文於第二章、第三章分別從「規範目的與適用對象」、「測試資格條件」、「申請程序與實驗機制」、「實驗期間消費者保

護與風險控管機制」、「實驗完成後落地機制」等面向分析我國與英國、美國、新加坡等國家沙盒制度之規範、案例業務內容。 於第四章,本文回應前述三大核心問題意識,首先評析監理沙盒機制可能存在的疑慮、對於消費者、新創業者、政府機關之實益及我國應採行之因;其次,如同各國面對金融科技皆有其監理特色,我國亦有其他諸多相關措施,舉凡金融科技創新園區、業務試辦,皆屬立意良好的制度,惟監理沙盒如何與前開各制度相互配合、明確界定適用範圍,有賴我國主管機關正確地認事用法;又國外主管機關如何看待其沙盒制度、如何做好消費者保護機制,於我國有無參考之處,同樣為本文研究核心問題。最後沙盒實驗成功結束後之業者與其業務內容何

去何從,本文認為應回歸最關鍵之問題:究竟「實驗成功」代表之意義為何?既然主管機關依照其專業判斷認定某業務合法,即應讓該業者就地合法而得正式開辦其業務內容,如此方為監理沙盒機制於金融科技浪潮中欲彰顯之精神。冀透過本研究,提出兼具保障投資人、具體建構主管機關權限與義務、並鼓勵創新之金融監理沙盒架構,活絡我國金融市場之發展。

金融資產證券化法制之檢討

為了解決台新無卡存款限額的問題,作者陳郁庭 這樣論述:

金融資產證券化是一種很有趣的金融商品。此種商品最早起源於美國,早期主要藉由證券化方式,將金融機構之資產提早變現,用以解決資金短缺及資產流動性不足的問題。爾後,隨著不斷地發展與改良,此種商品不僅是流動性問題的解藥而已,更逐漸成為公司於傳統籌資方式(例如借貸、發行新股或公司債)之外,另一種新穎的資金募集管道。尤有甚者,個人亦得以自己之權利進行證券化,以提早取得資金,作為其他之運用。 於是,我國從善如流,於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四日制定公布「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並陸續公布相關子法。起初的構想在於配合金融改革計畫,用以協助處理我國金融機構長期以來逾放比嚴重的問題。不過,由於不良債

權證券化之問題涉及層面較廣,遲遲未獲主管機關之核准;反倒是促成其他債權證券化之基礎。 截至目前為止,我國實務上共已累積九個案例,資產金額共計新台幣五百三十四點五億元。其中,就證券化標的而言,包括企業貸款債權(五個案例)、現金卡債權(一個案例)及房屋抵押貸款債權(三個案例);就發行之地區而言,除「萬泰銀行現金卡債權證券化案境外發行部分」外,其餘皆於我國境內發行;就證券之募集而言,除「法商里昂信貸銀行企業貸款債權證券化案」、「台灣工銀第二次企業貸款債權證券化案」、「台灣工銀第三次企業貸款債權證券化案」及「建華銀行企業貸款債權證券化案」之全部或一部係採取公開招募方式之外,其餘皆以

私募方式為之;除此之外,各個證券化案例就商品內容之設計﹙例如利率或信用增強方式等﹚,皆不斷求新求變…其執行成果可謂相當豐盛。然於亮麗成績之背後,專業團隊就條文擬定之貢獻以及主管機關就制度運作之推動實為功不可沒的因素之一。不過,為使此項制度更盡善盡美,本文仍須就研究成果提出幾點意見或說明。 一、就資產之定義言︰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定義,形式上以動產擔保債權﹙及其物權﹚、不動產擔保債權﹙及其物權﹚、金錢債權、受益權及其他債權等標準區分為五類,似為井然有序。惟本文以為此種分類標準並無甚大實益,且第三類金錢債權彼此間之共通屬性不明,反倒容易滋生適用上之疑義。除此之外,其餘債權

未經主管機關之核准,則無法成為證券化標的,可能因此影響證券化版圖之發展。本文認為未來除側重自區別實益觀點反向思考分類標準之訂定外,待市場更為成熟之後,似得考慮以反面定義方式來定義資產,以增加證券化商品之自由發展與彈性﹙詳請參閱第二章第六節﹚。 二、就創始機構之定義言︰依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係指金融機構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機構;依財政部台財融(四)第0928010999號令,政府機構亦取得創始機構之身份,其範圍可謂相當廣泛。惟本規定之射程仍不及於自然人,因此我國若欲推行個人權利證券化商品,仍有困難;此即為本規定得思突破之處﹙詳請參閱第二章第四節﹚。

三、就特殊目的機構言:我國採取「特殊目的信託」與「特殊目的公司」之雙軌制,用以作為破產隔離之紙上工具。為勝任此項功能,立法者就組織結構及相關法理均有調整,實已脫離於傳統之民事信託或公司之樣貌,故今後應以不同之角度加以認識。此外,就美日實務運作情形而言,尚有其他形態之特殊目的機構存在(例如合夥),我國法制應否一併跟進,仍值觀察﹙詳請參閱第三章﹚。 四、就服務機構言:服務機構係受特殊目的機構之委任或信託,代為提供服務或處理事務之機構。鑑於特殊目的機構之紙上工具性格,實際上並無管理能力,故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受託機構『得』將信託財產之管理及處分,委任服務機構代為處

理。但以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有載明者為限」;第八十四條第一項更進一步規定「特殊目的公司除所受讓之資產為依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目之信託受益權外,『應』將受讓資產之管理及處分,委任或信託服務機構代為處理」。惟我國實務上之案例,除由創始機構擔任服務機構外,尚由特殊目的機構擔任備位服務機構,本文認為此種作法有違制度設計之原意,並不妥適而有待改進﹙詳請參閱第二章第四節、第五節﹚。 五、就信用評等機構言:本條例第一百○二條規定,就公開招募之證券係採取強制評等,至於私募則未加以規定,委諸於市場力量之形成;本文認為此種差別待遇並不妥當。蓋幫助投資人判斷是否宜於投資之資訊,在於資產之品質,而

非關參與機構之信用,而此項資訊,亦非外部人可隨意加以鑑別,而有賴專業之評等機構就各項因素加以評分。故不管公開招募或私募之情形,對於評等機構之介入皆有同樣的需求;且就我國實務案例觀察,無論公開招募或私募之情形,均有信用評等機構的介入,並且依私募準則第三條第六款、第四條第六款規定投資說明說應載明信用評等之結果;可見,此規定確實容有檢討餘地﹙詳請參閱第二章第四節、第五節﹚。 六、就結構性融資之建立言︰依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觀之,目前僅允許創始機構以將資產「信託」予受託機構,或「讓與」予特殊目的公司之基本方式,建立破產隔離機制。事實上,國際上尚有多種方式,例如「創始機構並不移轉

資產於特殊目的機構,而將所持有之信用風險以信用衍生性商品或保證加以避險以發行證券」 或是「創始機構並不移轉資產於特殊目的機構,僅將資產設定擔保物權予特殊目的機構以獲取資金,特殊目的機構以該借款債權及擔保物權(而非創始機構之資產)發行債券」 皆非本條例所規範之形態,未來應否將之納入本法體系加以規範,並使其享有各項稅負或規費上優惠,相當值得研究。 七、就資產之移轉言︰創始機構將資產設定信託或讓與予特殊目的機構,原屬於債權讓與之行為;有鑑於債權讓與通知之遂行不便,故本條例以第六條之特別規定作為債權讓與通知之變通方式,其立意甚美。不過,就本條例第五條引進公告制度作為對抗第三人要件之

規定,為我國民法所無,造成適用之疑義有待澄清﹙詳請參閱第四章第一節、第二節﹚。 八、就抵押權之相關問題言:倘作為資產之債權係以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方式作為擔保之情形,除非具有原債權確定事由,否則最高限額抵押權不因債權確定而轉變為普通抵押權,隨同移轉予特殊目的機構。此外,針對學說及實務引以為苦之抵押權移轉登記問題,本文主張用以擔保債權之抵押權,於債權移轉時即隨同移轉;由於抵押權之移轉屬於法定移轉之性質,故僅須於抵押權人欲實行權利時,再辦理登記即可﹙詳請參閱第四章第三節﹚。 九、就真實出售之判定言:資產是否真實移轉,屬於事實認定之層次,除非具有民法、信託法或

破產法上之無效或得撤銷之事由,否則不得任意推翻,以免動搖證券化標的之安定性及影響證券投資人之權益。此外,我國財務會計處理準則第三十三號公報,以控制權之有無作為判斷標準,固相當值得我國法院參考,惟如何適當地嵌進法律概念中,仍有待實務形成﹙詳請參閱第四章第四節﹚。 十、就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之性質言:採行特殊目的信託機制所發行之證券為受益證券,依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屬於持分權證書。基於符合「市場喜好」觀點,認為除非採取「質的區別說」,否則以量分割之單一內容,將因無法符合投資人需求,而無法達到募集資金的目的。 以我國已發行之案例對照觀察,均係發行多

系列內容之證券,可見「量的區別說」之不合時宜;惟實務作法究係基於「質的區別」之思考,或根本屬於債券性質,仍有待釐清。不過,就信用評等之角度而言,「萬泰銀行現金卡債權證券化案」中就部分順位係採取之超額利差之信用評等方式即非「質的區別說」所能圓融解釋。因此,或應轉而檢討「將受益證券定位為持分權證券」是否正確之問題。 至於資產基礎證券之性質如何?自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七款並無明確定位。學者有自本條例第八十一條、第九十七條推論其為債券性質。本文則認為債券性質之資產基礎證券固為常態,但無須因此否決持分權證券設計形態之可能。並且,我國目前並無實例得為參考﹙詳請參閱第五章第一節﹚。

十一、就有價證券之募集言:本條例同時引進公開招募及私募制度,作為有價證券之募集管道。關於私募之規定,係承襲我國證券交易法而來,因此該法設計上之缺點自亦全盤繼受。其次,本文以為在金融資產證券化之中,特殊目的機構(發行機構)為避免過多的證券持有人同時向其或服務機構行使權利,因而造成營運上之困擾,故往往透過大面額證券之設計,過濾掉不必要之小額投資人。是以,縱使採行公開招募時,應募人實際上亦多為具有資力之機構法人(即相當於私募準則第二項第一款之範圍),而與進行私募時所洽之特定人無異。因此,延續而來之制度上差異(例如主管機關之管制及資訊揭露之程度)是否仍有存在之必要,其實相當值得懷疑﹙詳

請參閱第五章第二節﹚。 十二、就制度整體而言:我們可以發現金融資產證券化的整個流程,除重視資訊之充分揭露外,尚相當倚賴信用評等制度之介入及重視專業人士之意見﹙例如律師之法律意見書﹚。主要原因在於資訊之揭露固有其必要性,然而亦應以其事實上屬於真實無誤為前提。因此,今後除擬定適當之資訊揭露標準外,應更重視此等參與者之功能並加重其責任,促使其善盡查核之責,以增強對投資人之保護。 以上所述,係針對我國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之規定所為之檢討。就草創時期而言,現行之簡單規定已足敷使用。然隨著市場發展之成熟,未來於資產之種類、特殊目的機制之種類、資產移轉之架構、甚至有價證

券內容之設計必定益趨複雜;然而,「千里之行,始於足下」,對簡易的制度原理加以徹底掌握,將有助於將來之以簡馭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