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重大空氣污染事件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台灣重大空氣污染事件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鄭宗岳,林鴻祥寫的 空氣汙染防制理論及設計(第六版) 和李學文,王薇瑄的 看懂科技賽局:30堂開啟元宇宙商機的跨域人文課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新文京 和經濟日報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詹鎮榮所指導 林家妤的 從行政任務履行之觀點論行政正確性之法學意義 ──以電網擴建規劃法制為例 (2021),提出台灣重大空氣污染事件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行政法革新、行政正確性、良好行政、軟法、行政法體系、目的合理性、計畫形成自由、衡量、規劃法制、電網擴建。

而第二篇論文輔仁大學 法律學系 張文郁所指導 鄭育丞的 民事訴訟舉證責任之研究—以公害、醫療及食安為中心 (2021),提出因為有 舉證責任、食安、公害、醫療糾紛、表見證明、事實說明自己原則的重點而找出了 台灣重大空氣污染事件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台灣重大空氣污染事件,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空氣汙染防制理論及設計(第六版)

為了解決台灣重大空氣污染事件的問題,作者鄭宗岳,林鴻祥 這樣論述:

  本書匯集作者多年來在工作上之實務經驗、國內外相關期刊、設備設計文件及廠商型錄等寶貴資料,從理論原理至空氣污染防治設備之設計及選用,均作了相當詳細的說明及歸納整理,引導讀者有系統地吸收空氣污染控制技術理論及設計之精髓。自第一版出版以來,承蒙國內大專院校教授採用作為空氣污染防制相關課程教材或參考書籍,有志公職人士亦廣為推薦介紹,列為參加國家考試必備用書。   第六版配合國際上重大環保議題之進展及國民對空氣汙染等環保意識之抬頭(尤其是PM2.5議題),依國內最新環保法規和汙染防制設備及控制技術的最新發展,對本書內容進行增補修訂,並特別針對工業通風排氣章節(9-11)進行補述

。   同時,第六版將過去30年來環境工程及環保行政類科之國家考試歷屆試題(民國80年∼110年)及其參考解答,分別歸類納入每一章末之「歷屆國家考試試題精華」中,供讀者進一步研習,以增進對該章節主題之瞭解,亦可作為有志公職及進修人士之參考。

從行政任務履行之觀點論行政正確性之法學意義 ──以電網擴建規劃法制為例

為了解決台灣重大空氣污染事件的問題,作者林家妤 這樣論述:

2022年3月3日全台大停電事件,使得電網議題成為社會矚目之焦點。由經濟部所提出303停電事故檢討報告尤可看出,在電網過度集中危及電力供應之下,電網擴建或許是我國電力政策之所趨。此不禁令人思考,法制上是否存在什麼樣的制度,能盡可能確保電網擴建以貼合實際需要、減少對第三人與環境之影響、避免人民抗爭、在時間與費用支出上有效率等良善的方式進行規劃?就此,相較於歷來計畫行政法文獻多著重介紹計畫確定制度以及行政計畫之司法審查,國內已有論者強調規劃行政程序在保障當事人權利之外,所具有之取得決策所需資訊、強化行政決定可接受度以及避免後續爭訟之法治意義。此一論述與台、德行政法學界主要針對行政法總論所開啟的行

政法革新研究有異曲同工之妙,蓋因後者乃是以行政任務與正確性為關鍵詞,強調行政法不能僅從個人權利保護之觀點加以理解,尚必須將法學觸角延伸至法院所不能及之無數多面利益衝突關係。基於此一觀察,本文旨在從履行行政任務之觀點,探討規劃法制應如何對公行政規整利益之工作提供框架與指引,以助正確行政計畫之做成;特別是欲以電網擴建規劃為例,觀察德國相關規劃法制所能為我國提供之借鏡。在此一研究問題下,本文將依序探討正確性在行政法學上之意義、行政任務履行觀點下行政法學之面貌,接著從行政法革新研究之脈絡分析規劃法制應有之規整、以德國電網擴建專業規劃法制為借鏡觀察具體之法制設計,而後再檢視我國電網擴建規劃法制、指出其不

足之處,並嘗試提出制度修正之建議。

看懂科技賽局:30堂開啟元宇宙商機的跨域人文課

為了解決台灣重大空氣污染事件的問題,作者李學文,王薇瑄 這樣論述:

  AI、物聯網、生物科技、AR/VR、元宇宙、機器人、區塊鏈、虛擬貨幣、自駕技術、量子計算……人類有史以來,應該沒有一個時期如今日一般,如此大量且讓人陌生的技術及應用同時出現在我們的時空,一個還沒搞懂,另一個已接踵而至。   儘管手中沒有一個可窺見未來的水晶球,但我們起碼可以從今日的一些數位科技發展與社會變遷,彼此因為共伴效應所衍生的問題角度來分析,為未來可能的個人及社會的困境,預先提出一些模擬試題。   科技大叔李學文長期撰寫科技媒體相關專欄,已成一家之言,擅長以人文角度觀察科技社會的變貌;科技媒體專欄評論名家王薇瑄,則長期關注台灣數位經濟的永續發展,兩位作者從元宇

宙黎明前的黑暗說起,進而談到國際科技巨擘的下一步、人類的未來的生活、AI時代的數位素養、數位職場的科技趨勢,關鍵重點涵蓋新數位匯流生態、NFT交易市場、元宇宙辦公室……輔以人文科技視野的跨域思維,為讀者帶來意想不到的數位經濟商機。 專序推薦   法藍瓷公司總裁 陳立恆   中華民國畫廊協會理事長 張逸羣   樹冠影響力投資執行長 楊家彥 聯合推薦   數位時代總編輯 王志仁   白法堯 數字王國業務發展副總裁    沈雲驄 早安財經出版發行人   李崗  影想文化藝術基金會執行長   李建勳 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會務顧問   施振榮 宏碁集團創辦人   徐竹先 中華經營智慧分享協會秘書

長   曹筱玥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互動設計系系主任   郭彥谷 廣達文教基金會董事   陳清河 世新大學副校長   陳  明 泥巴娛樂財務長    陳洲任 ITM國際信任機器共同創辦人暨執行長    馮勃翰 臺灣大學經濟系教授   程九如 AppWorks 合夥人   曾正忠 台大創創中心執行長    詹婷怡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前主任委員     路怡珍 名科技主播   劉思銘 HTC VIVE ORIGINALS 總經理   潘維大 東吳大學校長   鍾正道 東吳大學中文系副教授   (依姓氏筆畫順序排列)

民事訴訟舉證責任之研究—以公害、醫療及食安為中心

為了解決台灣重大空氣污染事件的問題,作者鄭育丞 這樣論述:

舉證責任向來為我國民事訴訟法中之一大課題,從早期到現今皆為我國民事訴訟法學者之重點研究對象,不論係透過外國法理論之引進,亦或是分析我國法之運作,每年都有新的文章或論著出現。而透過學者的努力,這些理論概念漸漸地亦被我國實務法院所採納。雖然我國於民事訴訟法第277條中有舉證責任分配的明文規範,然而本條的規定是否能全面地處理各種類型之案件,不無疑問。尤其在於醫療、公害及食品安全等現代型訴訟中,要如何合理妥適地分配舉證責任,才能達到個案之公平正義,以及實現實體法上之規範目的,乃需要更近一步之探討。本文嘗試重新建構舉證責任分配之體系,從第277條而觀,乃為舉證責任之分配原則及例外,而所謂例外應係指將原

則之分配有所調整變動之情形,故應係指舉證責任分配有所轉換,而對於所謂降低證明度等不直接影響分配之減輕方法,本文認為並不在此體系下欲討論的。而架構完我國民事訴訟之舉證責任分配體系及建立舉證責任分配原則等大前提後,再透過我國實務上關於現代型紛爭之重要案件,為一一分析並帶入,探討其所面臨之困境,而透過我國學說及外國學說或實務見解,應如何帶入我國實務上為突破,將其區分成食品安全事件、公害事件及醫療事件等三大部分為探討,並嘗試提出個人之淺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