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銀共同供應契約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另外網站台銀標共同供應契約採購流程 - 瑋凌科技也說明:第一站:快樂上網. 為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加速中央機關集中採購電子化. 推動方案」之執行,自九十三年九月一日起,中央政府各機關、. 學校及國營事業訂購共同 ...

國立中央大學 哲學研究所在職專班 李瑞全所指導 林妙姿的 以羅爾斯之公義原則分析政府採購法與「共同供應契約」之公平性 (2014),提出台銀共同供應契約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政府採購制度、共同供應契約、複數決標、羅爾斯、公義原則、責任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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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台銀共同供應契約,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以羅爾斯之公義原則分析政府採購法與「共同供應契約」之公平性

為了解決台銀共同供應契約的問題,作者林妙姿 這樣論述:

政府採購制度之良窊關係著政策推動的成敗,透過健全的採購制度可有效的運用預算,分配資源,以達到最大效益,使人民得以享受應有的施政品質。「共同供應契約」機制除了提供以量制價及提升採購效率的功能外,近年來頻頻發生立約商超額利潤、民代關說,利用回扣朋分利益等系統性舞弊事件,此採購制度設計上是否出現了問題亦或人為因素?本論文期藉由文獻、學說及實例等研究,探討「共同供應契約」的內涵、流程及執行問題,進而以羅爾斯的公義原則分析政府採購法與「共同供應契約」之公平性及以「公務倫理」相關規範探討公務員執行政府採購的倫理困境及因應策略,最後對我國「共同供應契約」機制提出具體規範及建議,俾利完備「共同供應契約」制度

。本文研究結果及建議如下:(一)招商階段:立約機關應藉由外部機制的審核,建構一套公平合理的招標機制。對於立約商品建議可採價格浮動機制,階段式減價,合理反映市場供需。以「複數決標」方式辦理招標,建議依個案特性,限制決標廠商家數之上限,以提供優惠的競價機制及品質保證。(二)訂購階段:於「共同供應契約」電子平台,增設立約廠商競價機制,公開透明化的揭露採購交易資訊。各機關可就機關屬性、預算、個案需求等評析,自行修訂機關辦理「共同供應契約」之採購要點。(三)履約階段:建議各機關自行訂定選商的合理機制或訂約後的監督機制,透過定期稽核及交叉比對,發現異常狀況。對於違約廠商之情事,宜增設反映系統,回饋各機關資

訊。(四)建立完備的監督機制、強化橫向平台查察機制。(五)強化責任倫理,建構學習型組織文化期透過本論文之研究結果,對現行的「共同供應契約」機制提出規範與建議,俾供主管機關及訂約機關施政參考,冀能在「公平合理」的法令程序與「提升效能」的宗旨下,尋得一個平衡點,以健全我國的政府採購制度,共創政府、民間及企業之三贏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