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銀easy購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國立政治大學 企業管理研究所(MBA學位學程) 于卓民、傅浚映所指導 林怡安的 銀行業運用Fintech於業務之研究 (2017),提出台銀easy購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金融科技、組織創新、銀行。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政治學研究所 蘇彩足所指導 陳彥妃的 臺中市「實施平均地權基金」之研究 (2017),提出因為有 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平均地權、市地重劃、區段徵收、作業基金、地方財政、官僚的重點而找出了 台銀easy購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台銀easy購,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銀行業運用Fintech於業務之研究

為了解決台銀easy購的問題,作者林怡安 這樣論述:

Fintech的議題在這近幾年於國內市場興起,各家銀行紛紛在年報透露發展Fintech的決心。而我國金融監管機關也意識到金融科技的重要性,著手推動數位化金融環境、鬆綁數位化金融法規。在環境的驅使下,本國銀行實際發展Fintech的程度到底為何呢?是否存在有名無實的狀況?本研究鎖定具代表性的本國銀行,以次級資料為基礎,分析投入Fintech的狀況。因本研究視銀行發展Fintech為該組織創新的展現,輔以探討影響組織創新因素的文獻,來驗證本國銀行在Fintech創新的程度與特定影響組織創新因素之關聯性。此外,由於本國銀行在Fintech發展較其他國家的銀行起步慢,本研究以在全球最受關注的金融市場

運作的銀行為標竿對象(即美國前六大市值的銀行),觀察這些銀行透過轉投資與併購哪幾種領域的金融科技公司及該公司的金融科技應用為何後,進而比對本國銀行在這幾個領域的發展狀況,以提出日後本國銀行可精進的方向。本研究顯示,本國銀行中的中國信託銀行、玉山銀行、台新銀行應用Fintech於業務較深與廣,涵蓋大數據分析、區塊鏈、金融服務軟硬體、付款與結算、借貸、財富管理、管制技術及房地產領域。如此的成果也與文獻中所提出的兩項影響創新因素有正向的關係:在技術知識資源方面,中國信託銀行與台新銀行具有較多的專利等專業資源;閒置資源方面,中國信託銀行、遠東銀行、玉山銀行、台新銀行具有較多元的閒置資源。整體來說,大部

分本國銀行在針對中小企業的付款與結算及借貸業務、對個人與企業客戶的房地產業務仍有待利用大數據分析、區塊鏈等金融科技優化的空間。

臺中市「實施平均地權基金」之研究

為了解決台銀easy購的問題,作者陳彥妃 這樣論述:

實施平均地權基金是民國66年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授權訂定的特種基金,以作為辦理平均地權業務之特定財源。在預算法的分類上屬於作業基金,因此,應要能經付出能完整回收且非作營業使用,並符合專款專用、自給自足及受益者付費等特性。由於平均地權被認為屬地方自治工作,故該基金設置於直轄市、縣(市),而依據各地方所訂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運用範圍主要提供辦理「照價收買」、「市地重劃」及「區段徵收」,並透過土地處理收入以及財務結算後之盈餘撥供進行資金回收。民國79年內政部召開全國土地問題會議,作成「土地儲備制度」結論,使得「市地重劃」及「區段徵收」成為實施平均地權基金之主要核心。政府藉此可無償取得公共設施及可供

建築用地。不僅能節省公帑,更可在適當時機釋出土地,達到抑制土地投機漲價及平衡不動產供給市場之效果,卻在主導者以地政手段解決財政困難之觀念引導下偏離政策軸心,成為地方政府解決財政困難之重要財源籌措管道。過去辦理市地重劃及區段徵收,因適逢不動產市場景氣榮景,使得實施平均地權基金獲利甚豐,但也衍生浮編繳庫預算、不當借調及不當支出等問題,並遭外界指責已為炒地基金、地下金庫、提款機等批評。過去,臺中市實施平均地權基金造就出臺中市市政建設繁榮,並使臺中市地方財政自主能力屢創佳績,相對也使得該基金深受外界關注。本研究透過文獻分析法、次級資料分析法及深度訪談法,探討該基金設置目的達成程度及其運作效益。在設置目

的達成程度上,採用深度訪談法,佐以審計部綜合指標、業務計畫達成指標及作業收支執行指標進行分析。研究發現該基金之運作,仍存在作業基金常發生之弊端,如資金調度不當及缺乏考核機制等,尚待改進,惟從業務之收支執行來看,整體而言仍能達成設置目的。在設置目的所欲達成之「地盡其利」及「地利共享」效果上,因平均地權僅存於理論,後續研究對於其意義、內涵、執行、原則,均充斥各種不同說法,致眾人因立場不同而有不同解讀,尤其對該基金之賸餘繳庫是否符合「地利共享」之說法,各不相同,難以斷定其達成效果。然本研究認為,市地重劃及區段徵收目的在達成地盡其利與漲價歸公,並收取地主受益所得作為公共建設或社會公益使用,以納稅人立場

而言,已符合「地盡其利」及「地利共享」精神。惟雖有符合,但平均地權之「平均」在欲達成地權之「公平」與「均衡」及取得土地使用機會「均等」,在目前實際執行過度重視土地開發及財政效果,致無法遏制土地投機漲價情形下,尚難稱已收平均地權效果。在運作效益上,透過各種財務指標分析,研究發現該基金已達到自給自足及能完整回收資本,甚至能有賸餘挹注公庫,但因該基金之資金列帳方式,容易造成收入高估及支出低估之賸餘假象,且運作上存在官僚與代議政府問題,其為達預算平衡所作虛列繳庫預算以及浮濫補助問題,不僅造成外界對於專款專用之質疑,所造成之應付繳庫保留數不斷墊高、補助審核權力過度集中及資源浪費等現象,已對該基金未來運作

有妨礙之虞。目前學術上並無實施平均地權基金之研究,本研究之貢獻,除記載臺中市實施平均地權基金運作模式,更藉此觀察地方政府在中央與地方統籌財政困難下之因應行為,最後並提出七項政策建議,包括中央應建立配套管制措施及政策定位、地方應核實編列繳庫預算、訂定基金補助與公務項目劃分標準、切實檢討基金整併、執行業務之必要性及土地釋出時機、導入追蹤管制或照價收買制度避免土地閒置等,期能為該基金之運作難題提供解決之道。關鍵詞: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平均地權;市地重劃;區段徵收;作業基金;地方財政;官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