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扣駕照程序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吊扣駕照程序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磯貓人寫的 這是一本行政法關鍵實務 和蔡震榮的 行政制裁之理論與實務(二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吊扣駕照也說明:一、「吊銷」駕照:駕照被取消,取消期限內不得駕駛該種車輛,期限過後必須重新考照才可以再駕駛。. 二、「吊扣」駕照:駕照被扣在監理機關,等扣留期限屆滿就能領回。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讀享數位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中央警察大學 交通管理研究所 陳高村所指導 郭佩霞的 酒後駕車加重處罰立法前後執法與判決結果比較分析-以大臺北地區為例 (2014),提出吊扣駕照程序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酒後駕車、執法政策、刑事政策。

而第二篇論文中央警察大學 警察政策研究所 梁添盛所指導 林世璿的 論警察之道路交通規制權限 (2013),提出因為有 交通規制、道路交通、警察之權限的重點而找出了 吊扣駕照程序的解答。

最後網站110年尹析老師的行政法觀念課--圖解、時事、思惟導引 - Google 圖書結果則補充:交通裁決機關針對吊扣駕駛執照(以下簡稱駕照)或汽車牌照之裁處,於裁決書之處罰主文欄內載明吊扣駕照 ... 不符法律明確性原則→屬重大瑕疵→行政程序法第111條,無效。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吊扣駕照程序,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這是一本行政法關鍵實務

為了解決吊扣駕照程序的問題,作者磯貓人 這樣論述:

  為什麼買這本書   實務見解一直出,好希望在考場上也能一樣一直輸出嗎?   本書就是為此而生的利器   幫你篩選最關鍵的實務見解   並且實地演練給你看   讓你在考場上不會再逛街打醬油,也不用再當上榜者的support  

酒後駕車加重處罰立法前後執法與判決結果比較分析-以大臺北地區為例

為了解決吊扣駕照程序的問題,作者郭佩霞 這樣論述:

摘 要國內首度將酒駕納入管理,源於民國64年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修正案,民國85年才明訂酒精濃度標準、大幅提高罰鍰及吊扣、吊銷駕照處分,酒駕影響公共安全在輿情重視與社會氛圍下,民國88年終於將酒後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樣態納入刑法公共危險罪章,除罰金外,並經歷民國96、100年兩度提高罰金至20,000元並提高因而肇事致死、傷的刑度,接著因酒駕致死社會新聞影響,道路交通管理之行政罰標準下修為0.15mg/L,民國102年6月更明定吐氣酒精濃度0.25mg/L以上者即刑事裁罰。似乎行政、立法部門或社會輿論同仇敵愾,認為重罰是酒駕防制之有效策略,但「治亂世用重典」能否奏效?況且在五權憲法架

構下,司法權獨立,審判結果是否符合「重典」?皆值得觀察。本文回顧酒駕之交通執法、影響因素等相關文獻,並從警察機關酒駕執法成果、司法機關酒駕公共危險案件判決,分析官方資料發現近年來之趨勢樣態,且針對民國102年大臺北都會司法機關審理之酒駕公共危險案件的偵、審結果進行調查,統計分析酒駕案件判決樣態和特性,討論範圍含再犯、肇事、不可易科罰金與緩起訴樣態,歸納司法機關對於研究樣本的偵、審結果,發現研究樣本之整體特性為:多數以簡易判決程序進行,酒駕再犯率四成以上;修法後之樣態為:呼氣酒精濃度降低,使用機車比例暴增,有酒駕前科者增多,肇事率明顯下降,判決緩刑比例增倍等特徵,以作為公共安全政策推動與立法之參

考。

行政制裁之理論與實務(二版)

為了解決吊扣駕照程序的問題,作者蔡震榮 這樣論述:

  .本書探討之重點主要集中在行政罰與行政執行之措施上,並針對這些措施如何行政救濟等問題。其所涉及之領域包括行政罰法、行政執行法、入出國及移民法以及警察法規等。各篇文章體系都是先作理論介紹,並輔以案例作進一步解釋,以讓讀者藉此能輕易瞭解理論之內涵。   .文章內容共分為五章,前四章為行政法領域包括行政程序、行政罰法、行政執行法以及警察法,上述分類並非精確,有些雖稱行政程序,但也會涉及行政罰或行政救濟,幾乎每篇文章所涉及內容都與行政罰或行政執行手段有關,最後一章為憲法,係針對大法官之解釋作分析,亦皆與行政罰有關,因此本書以行政制裁為名即基於此而來。   .本次再版,在電子

遊戲場管理問題之探討一文上,意見有略為修正,希望讀者能更清楚閱讀。

論警察之道路交通規制權限

為了解決吊扣駕照程序的問題,作者林世璿 這樣論述:

我國警察之道路交通規制權限散見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行政執行法以及警察職權行使法等,設有各種不同權限之行使態樣,本文擬將其加以定性,並分析其救濟管道,觀察日本警察有關之法制概況,從調和人權自由與秩序安全,及符合法治主義要求之觀點著眼,檢討我國法制之扞格處,提出整建我國警察之道路交通規制權限之具體建議,各章主要內容如下:第一章 緒論本章主要在說明本文之研究動機與研究目的,並針對主要相關文獻加以回顧評估,次就研究範圍與限制加以陳明,最後再說明本文之研究方法與相關之實施步驟,作一概要性之敘述,俾確立本文研究之方向與研究之重點。。第二章 警察道路交通規制權限之基礎理論作為研究警察之道路交通規制權限

之前提,首須探究該當權限之基礎理論,瞭解警察任務與道路交通規制權限之關係,研析授予該等權限之法理,定位現場 警察做為行使該權限之法的執行機關地位,掌握該等權限之各種手段類型,藉此順帶探究對應之救濟程序。第三章 日本警察道路交通規制權限法制邇來,國內發生酒駕撞死人案件頻傳,鄰國日本則已藉由修法大幅降低酒駕肇事死亡事故,可見日本交通法制殊值我國學習,道路交通安全之維護,一直為世界各國所欲防治之重點,因此本文有檢視日本法制之必要,正所謂「他山之石可以攻錯」,以日本為研究對象,深究其法制面向上之各種道路交通規制,作為我國未來防治策略上之重要參考。第四章 我國警察道路交通規制權限法制我國道路交通規制權限

散置於各法律中,本章僅針對目前最常發生及引起爭議的幾種管理、處罰行為之授權法為討論重點,前述規制行為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吊扣吊銷駕照牌照、移置拖吊車輛、清除銷毀等。行政執行法之代履行、怠金、即時強制等。警察職權行使法之路、臨檢職權行使等。各行政行為之法律性質,究應屬於交通處罰(行政罰)、一般不利處分、行政執行等,由於我國制裁法體系紊亂不明,有時同一條文同一行政行為之性質,在不同機關間常有不同意見,可謂紛亂至極,常導致受侵害之人民無法「一望而知」清楚行使其權利之救濟管道,嚴重影響其救濟時效。職是之故,確保法體系之建立與人權保障之均衡維護,辨明各制裁制度、定性前揭各措施之法律性質及相對應之救

濟制度有其必要。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本章為本論文之結論,主要歸納上述各章節之內容,作為本文之結論,並提出具體可性之建議方案與相關配套措施,希能提供未來改進道路交通秩序罰救濟法制之重要參考依據。透過制度之設計,強化交通裁罰機關行政自我審查之功能,有效減少司法機關之負擔,避免耗費國家司法資源,進而真正有效地保障人民之訴願、訴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