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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臺灣史研究所 蔡錦堂所指導 葉昕的 日治時期臺南州斗六郡的神社建造與寺廟整理 (2018),提出員林市公所社會課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台南州、斗六郡、神社建造、攝末社、寺廟、寺廟整理、皇民化。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興大學 歷史學系所 林正珍所指導 胡訓嘉的 神道教的推行和其對臺灣社會與傳統信仰的影響-以臺中州為例 (2013),提出因為有 臺中州、神道教、神社、皇民化運動、寺廟整理、傳統民間信仰的重點而找出了 員林市公所社會課的解答。

最後網站彰化縣員林市公所函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業務主管決行則補充:發文字號:員市社字第1080028795號. 速別:普通件 ... 於彰化縣員林市西東里浮圳路一段378巷32弄19號)死亡 ... 副本:本所社會會課.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員林市公所社會課,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日治時期臺南州斗六郡的神社建造與寺廟整理

為了解決員林市公所社會課的問題,作者葉昕 這樣論述:

日治時期的台南州斗六郡,郡內設有斗六街、斗南庄(1940年升格為斗南街)、古坑庄、莿桐庄及大埤庄,郡內主要產業雖是務農為主,但當台灣總督府於1934年開始推廣「一街庄一社」及1938年鼓勵各地設立攝末社後,斗六郡皆配合台灣總督府的政策,在終戰前建造共計17間神社(另外一間預計建設,最終未執行),為台灣最多神社的郡級行政單位;而在終戰前共計有16間攝末社分佈在全台各地,其中9間攝末社,即超過一半以上的攝末社是在斗六郡內設立。這些神社的設立讓斗六郡幾乎完成「一街庄一社」,甚至有街庄達成「一部落一社」,大大的回應台灣總督府的期待。1936年,台灣總督府一改過去對台灣傳統宗教「溫存」、「放任」的態度

,欲「改善」、「打破」台灣的傳統宗教,此時到1941年10月止,台灣各地陸續進行寺廟整理。因大日本帝國憲法的關係,台灣總督府不能直接命令各地進行寺廟整理,因此台灣各行政單位的寺廟整理程度也不同,然而全台灣共有三個市郡級行政單位達成寺廟整理比率100%,斗六郡便是其中之一。本文透過官方檔案、神社收支預算書、報紙、口述和田野調查,探究是什麼因素讓斗六郡建造大量的神社,並將寺廟整理比率推行至100%,而郡內領導階級與台灣人地方「有力者」在這之中擔任什麼樣的角色,並嘗試還原斗六郡內在經歷神社建造與寺廟整理後造成之影響。

神道教的推行和其對臺灣社會與傳統信仰的影響-以臺中州為例

為了解決員林市公所社會課的問題,作者胡訓嘉 這樣論述:

本研究首先探討神道教的發展脈絡以及轉變成國家神道後的因素,接著以臺中州為研究範圍,分析神道教在州內的推行過程以及皇民化運動時期,對臺灣社會及傳統信仰所產生的關係與影響,並試圖透過報紙報導,探究臺中州各地區民眾對於宗教政策的態度。清代大量漢人的移入,也將原有的宗教信仰一同帶入臺灣,隨著時代的變遷,無論是寺廟區位、祭祀儀式或神明會等,都逐漸發展出臺灣社會所特有的信仰文化。日本治臺後,考量統治的穩定,在宗教方面採取尊重舊慣的態度,讓傳統信仰成為穩定臺灣社會的力量。這時期臺中州的神社興建,主要取決於地方仕紳、團體以及官員的態度,神道教推行則試圖利用稻荷信仰、宗像信仰及金刀毘羅信仰等職業神的特性,以及

各市郡或會社的神社與祭典,成為臺灣人民生活中的一部分,進而認同與接受神道信仰。日治後期為了讓臺灣人民具備皇國思想,願意為日本而戰,宗教政策以推行天皇崇拜的國家神道為主,神社被視為統治者權力的象徵,藉著「一街庄一神社」興建計畫與神社參拜,企圖取代臺灣人民原有信仰。透過皇民化運動的「奉祀神宮大麻」「正廳改善」、,來強化皇國思想與忠君愛國等國家神道精神。對臺灣傳統民間信仰產生衝擊的則是被歸類為陋習的金銀紙與傳統戲劇遭到禁止,以及因官員與仕紳的態度而影響推行成效的「寺廟整理」。這時的神道教成為總督府人民思想改造政策的工具,而傳統民間信仰與臺灣社會所產生的改變,便是本文關注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