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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大學 企業管理學系 李智明所指導 舒于真的 消費者選擇共享電動機車平台的關鍵因素 (2020),提出嘉義租機車irent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共享電動機車平台、層級分析法、關鍵因素。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管理學院MBA 欒斌所指導 王辰弘的 共享經濟環境中消費者行為意圖之研究 -以共享電動機車品牌為例 (2020),提出因為有 科技接受模式、品牌形象、知覺安全、GoShare、iRent、WeMo的重點而找出了 嘉義租機車irent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嘉義租機車irent,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消費者選擇共享電動機車平台的關鍵因素

為了解決嘉義租機車irent的問題,作者舒于真 這樣論述:

近年來,許多關於共享經濟的調查報告指出,全球共享經濟市場產值將快速成長,加上網際網路與手機的普及,使得許多產業走向電子商務的趨勢,造成消費行為有所改變。目前空氣污染日趨惡化造成生活品質極大困擾,也使得環保意識的提升。在台灣機車密度高,也是多數民眾必備的交通工具,為了降低資源浪費與污染,出現將共享及電動機車結合的商業模式,由於台灣的共享電動機車屬於新興產業,各業者之間的競爭激烈,如何吸引消費者並維持其忠誠度,成為共享電動機車業者非常重要的一項挑戰。本研究經文獻整理後,找出影響消費者選擇共享電動機車平台之關鍵因素,建構出五個構面及二十三個關鍵因素之層級架構。藉由問卷調查,並使用層級分析法來進行問

卷分析。本研究問卷結果顯示,影響全體受測者選擇共享電動機車平台的構面排序為:產品、應用程式、服務、電池及行銷構面;而在前四項關鍵因素分別:「續航力」、「車輛狀況」、「安全措施」、「易用性」。另外,本研究在性別分群檢定結果中發現,男性和女性兩群體,在平均每次使用共享電動機車行駛時間與對於主要共享電動機車平台業者的平均滿意度上,有顯著差異;在年齡分群檢定結果中,未滿 30 歲和 30 歲及以上兩群體,在平均每星期使用共享電動機車天數、平均每次使用共享電動機車行駛時間及平均每星期使用共享電動機車金額上,有顯著差異。接者,本研究分別就男性和女性受訪者做構面與因素排序差異分析,在男性和女性受訪者 Spe

arman 等級相關檢定顯示,兩群體可合併;此外,還將有經驗及無經驗者之構面與因素排序差異分析,在有經驗及無經驗者 Spearman 等級相關檢定也顯示,兩群可合併。最後,本研究依重要性排序前四名因素與分群檢定有顯著結果給予建議,期望共享電動機車業者在經營業務時,可針對這些因素進行產品研發或平台經營策略的制定或改善,以提高消費者使用共享電動機車平台的意願。

共享經濟環境中消費者行為意圖之研究 -以共享電動機車品牌為例

為了解決嘉義租機車irent的問題,作者王辰弘 這樣論述:

  自2009年開始台灣行政院經濟部因應環境保護,開始推動電動機車產業發展。也因個人行動設備革新和普及化,隨著網路與科技的快速發展,共享經濟逐漸在各領域改變了消費者的行為模式。而各國為解決都市交通壅塞和環保問題,衍生出許多共享交通服務像是新加坡商oBike共享自行車、美國Bird共享電動滑板車或是德國戴姆勒賓士集團的Car2go等服務。但有些在近幾年因資金周轉不靈或維護成本高而困難而宣布倒閉,而在台灣共享電動機車品牌並不受到近年來共享經濟泡沫化衝擊,2020年以來共享電動機車反因疫情而受惠更加成長。    因此本研究利用「科技接受模式」為基礎,加入品牌形象為外部變數以及知覺安全為干擾變數,探

討以目前台灣規模前三的共享電動機車品牌(WeMo Scooter、iRent、GoShare)作為樣本。研究方法透過設計問卷進行隨機抽樣調查,研究結果顯示:1. 品牌形象與知覺易用性對知覺有用性具有顯著影響。2. 知覺有用性與知覺易用性會顯著影響消費者使用態度。3. 知覺有用性與使用態度顯著影響消費者使用共享電動機車服務的行為意圖。4. 知覺安全對使用態度與行為意圖之間的調節影響不顯著。    本研究可提供策略建議予共享電動機車服務業者,進而提升消費者對共享電動機車服務的使用意圖。關鍵字:科技接受模式、品牌形象、知覺安全、GoShare、iR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