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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科技大學 行銷與流通管理系 凃鈺城所指導 康嫚芸的 創新服務抵抗:以車禍理賠為例 (2021),提出嘉義 監理服務網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無形服務、創新抵抗理論、計畫行為理論、車禍調解。

而第二篇論文中央警察大學 交通管理研究所 陳高村所指導 吳宗叡的 員警審核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標準作業流程之研究 (2019),提出因為有 民眾檢舉、查證、標準作業流程的重點而找出了 嘉義 監理服務網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嘉義 監理服務網,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創新服務抵抗:以車禍理賠為例

為了解決嘉義 監理服務網的問題,作者康嫚芸 這樣論述:

本研究旨在探討無形服務的創新困難,過去研究中,已有許多文獻表明企業關注服務創新能夠為企業與社會帶來諸多利益,同時表示,在創新中更應該關注在創新的障礙而非創新的擴散。過去運用創新抵抗理論的文獻都集中在探討新科技的障礙,沒有探討服務創新的障礙。故本研究彌補了這項空缺。本研究以NBF機車理賠服務為例,運用創新抵抗理論(IRT)結合計畫行為理論(TPB)為NBF機車理賠服務創新阻礙進行探討。研究對象為18-25歲朝陽科技大學學生,共計回收101份有效樣本,並以偏最小平方法(PLS)進行研究,結果顯示在服務創新中最大的創新阻礙為價值障礙,其次為形象障礙,另外,我們還發現在創新服務中,行為知覺控制與行為

意圖無關。

員警審核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標準作業流程之研究

為了解決嘉義 監理服務網的問題,作者吳宗叡 這樣論述:

隨著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量逐年增加,致使警察機關已耗費大量人力和時間於審核檢舉案件上,惟查證品質除屢遭外界質疑外,又警察機關亦尚無一套標準作業流程可供處理人員依循,故本研究除回顧與民眾檢舉有關之法規範或流程等文獻外,另自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三公路警察大隊2018至2019年線上檢舉違規系統資料出發,再參酌同時期所有行政法院就民眾檢舉舉發所為撤銷處分之判決,逐筆檢視每一案件不舉發之原因或判決撤銷之理由,將具相似者予以歸納及類型化,旨在於探求不舉發原因或撤銷理由背後所代表之查證範圍,進而獲致22款檢舉案件應查證事項並依次詳細介紹其內涵,復運用訴願或行政訴訟程序「先程序、後實體」之概念,將各款查證項目

劃分為「程序面之審查事項」及「實體面之審查事項」二大類,其中前者可再區別成「採證資料之確認」、「案件管轄權之歸屬」、「是否為檢舉交通違規案件」及「資料能否補正」等部分,後者則可細分為「受檢舉車輛之車號或特徵及違規時、地查證」、「違規行為成立與否及有無符合勸導要件之判斷」及「行為數之認定與競合」等步驟,本研究妥適安排各查證類別之先後順序,隨後尋找審查程序中之法令、行政函釋或學理依據,同時對檢舉案件之爭議問題或實務上於查證過程所面臨之難處,亦有著墨探討,末繪製出「員警審核民眾檢舉案件之標準作業流程」及臚列現今民眾檢舉相關法令不足或瑕疵之處,冀能提升檢舉案件之審核品質、縮短處理人員之查證時間並供權責

機關後續修法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