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管制條例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噪音管制條例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謝安,張旭寫的 這是一本警察情境實務解題書(7版) 和顧祐瑞的 圖解公共衛生學(4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附錄十五噪音管制條例簡介也說明:本\x[為I噪音管制條例J的簡dE此條例訂y法定的管制規例Cu限制i減k. 環境噪音所造成的滋擾C}括建築]程D通風系統is泵所發y的噪音E. 此簡d由環境保護署編製C~於環境保護署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讀享數位 和五南所出版 。

東海大學 法律學系 范姜真媺所指導 郭晴維的 中央與地方自治立法權限之劃分及其爭議 —以空氣汙染防制法為例 (2021),提出噪音管制條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地方制度法、中央與地方自治團體之權限劃分、地方自治立法權、環境治理、空氣污染防制法。

而第二篇論文中原大學 環境工程學系 江謝令涵所指導 孟邑寧的 航空噪音回饋金及防制費補償制度分析 -以桃園國際機場為例 (2021),提出因為有 航空噪音防制區、航空噪音回饋金、航空噪音防制費的重點而找出了 噪音管制條例的解答。

最後網站噪音管制英文- 英語翻譯 - 查查在線詞典則補充:噪音管制英文翻譯: noise control…,點擊查查綫上辭典詳細解釋噪音管制英文發音,英文單字 ... 1988年噪音管制條例香港法律第400章; Noise control construction work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噪音管制條例,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這是一本警察情境實務解題書(7版)

為了解決噪音管制條例的問題,作者謝安,張旭 這樣論述:

  這是一本警察情境實務解題書2022   各類科榜首及上榜者唯一推薦   市面上同類型的體系書,內容編排上若非將法令規定直接複製貼上,不然就是毫   無整理、尚未更新,只有這本年年更新、真實貼近現行實務!   針對警察考試題目完整模擬作答方向與內容!   收錄99年起所有重要考題、申論題考點分析、關鍵字、作答方式,全部一網打盡!   年年命中警察特考今年考題!   為什麼要買這本書?作者告訴你   ○介紹警察情境實務的基本觀念   ○分析警察情境實務的案例爭議   ○統整警察情境實務的系統架構

噪音管制條例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民眾辛苦一輩子好不容易才買到房子,遇到惡鄰居會天天提心吊膽,台中市議員何文海今(16)日市政總質詢指出,接獲許多民眾陳情,惡鄰的行徑層出不窮,如亂丟垃圾製造髒亂、噪音干擾、從高層丟物品下樓,僅單純報警處理,難以有效解決,建議市長盧秀燕能召集相關局處研訂「惡鄰居自治條例」以符合社區所需。 何文海表示,社區「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有訂定所謂的「惡鄰條款」,皆先經由區權會決議再請警方介入或環保局處理。只是不論是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或是「噪音管制法」主張,都必須有現場稽查及存證和3位證人,構成「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指的「違反法令或規約之情節重大」之情形,才能訴請法院強制住戶遷離住所或拍賣其房屋,往往緩不濟急。且要自行蒐證對一般人民來說根本是難如登天。

何文海指出,對於一般透天房屋或未成立管委會的住戶,對於惡鄰居更是無法可管,每個人都希望有個安寧的居住環境,為維持鄰居間良好關係,大家往往選擇忍氣吞聲,即使受不了向派出所或環保局等相關單位反應,也是不了了之,令民眾求助無門。 何文海說,近日接獲許多民眾陳情,因當事人涉及精神症狀問題,僅單純報警處理,尚難有效解決,精神衛生法中強制就醫條件亦過於嚴謹,因此建議市府召集相關局處研訂「惡鄰居自治條例」以符合現今社區所需,還民安寧生活的權利。

中央與地方自治立法權限之劃分及其爭議 —以空氣汙染防制法為例

為了解決噪音管制條例的問題,作者郭晴維 這樣論述:

我國地方制度法於民國 88 年制定,並隨著時代的變遷與民主化之進步陸續為修正,已成為現行我國保障地方自治制度最重要之法律依據。然而,該法雖就憲法對於地方自治之制度性保障精神加以明文、明確化,但就是實務運作上,仍存在許多相關法制層面上之缺失及不足待釐清與探討。 地方自治之本旨在於各地方自治團體能以自己名義,就其法律上所保障以及實質上屬自治事務之事項,得自為立法負責並以自己之意思實現執行之。若欲真正落實地方自治精神,最重要的便是重新界定地方立法權限之範圍,並賦予地方自治團體足夠的立法自由與空間,以釐清國家與地方自治團體間之權責關係,始能確立地方自治團體於整體國家法秩序中之地位。本文期盼中央與地

方間能夠達真正的夥伴、平等關係,並將過往的衝突對立轉變成理性監督制衡與合作協調機制,使憲法所保障之「地方自治制度」名副其實。 此外,近年來全球氣候變遷、氣候暖化與各式環境污染嚴重,環境治理議題已成為現今社會受到許多關注之公共事務議題之一,身為現代工業化國家的台灣,亦無法避免去面臨環境汙染問題。就空氣汙染而言,其不僅對於人民的身體健康權以及生存權有所危害,更就整體環境之永續發展有重大影響,實不容忽視,且該汙染具跨國、跨域性,非僅由國家或是單一地方自治團體進行管理可控制或改善,須綜合整體國家社會、各地方區域及公私領域等各類專業部分,全方面互相配合、協調管制。因此,希望能藉由本文之研究,重新檢視並評

估我國空氣汙染政策與實際實行之結果、對於環境治理議題中央與地方權責劃分之現況與法規增修之更進,以此謀求我國人民之最大福祉。

圖解公共衛生學(4版)

為了解決噪音管制條例的問題,作者顧祐瑞 這樣論述:

  公共衛生領域廣泛,舉凡個人衛生、健康行為,到疾病預防及衛生政策都屬之。目前因面臨人口老化、少子化、疾病型態、醫療國際化及保險制度改革等的轉變,國民對醫療的需求和標準也隨之改變。無論慢性病防治、疾病篩檢、疫情調查、或健康促進等,皆有賴公共衛生專業知識及人力的全面搭配,公共衛生人力之需求與日遽增。   本書系統介紹公共衛生與健康的關系,全書依國家考試命題大綱編寫,共分公共衛生學發展沿革與未來趨勢、健康促進、醫療照護與保險、環境與職業衛生、疾病防治等五大部分,內容亦依命題大綱細分21章,共計146小節。主要內容包括國際公共衛生學新趨勢、健康指標、人口問題、社區營造、全民健保

、食品衛生、環境衛生、慢性病、傳染病防制、災難醫療、公衛監測等。  

航空噪音回饋金及防制費補償制度分析 -以桃園國際機場為例

為了解決噪音管制條例的問題,作者孟邑寧 這樣論述:

  桃園國際機場是臺灣最大的國際機場,位居亞太空運的重要位置,自西元1972年正式啟用後,成為東亞最具規模的國際機場之一,而桃園國際機場啟用之初,出入境航機僅3萬餘架,至西元2019年時已達到26萬餘架,顯示桃園國際機場旅客量成長相當迅速,對於機場周圍地區的住戶帶來的是更多的空氣與航空噪音污染問題,也因航空噪音影響無法獲得有效的改善,桃園國際機場每年也會提撥經費給與機場周圍地區住戶作為補償,桃園國際機場自2010年起公司化經營後,已委由桃園市政府辦理五梯次的補償作業,而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對全球航空產業造成極大的影響,桃園國際機場2020年航機起降架次剩餘11萬架次,到了2021

年則是僅有9萬6千架次,桃園國際機場營運受到極大的影響,而疫情期間第六梯次補償中防制區內住戶可獲得的補償是否會因疫情影響而有所變化,現有的補償制度在桃園國際機場營運有大幅度變動的情況下是否公平、合理是本研究將探討的重點。  本研究以桃園機場飛航動態資料、補償金及不動產交易的變化等三個項目作為桃園國際機場、桃園市政府與航空噪音防制區內住戶等三方的角度探討其在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期間較過去未受疫情影響期間的差異,藉以探討疫情期間的補償狀況的變化及其合理性。結果發現無論是跑道使用亦或是航空噪音等噪音線範圍皆較過去未受疫情影響期間大幅降低,顯示民眾受到航空噪音的影響亦大幅降低;本研究另以特徵價格法分析大園

區的不動產交易結果顯示,在控制其他變因下,較高級別的航空噪音防制區內不動產交易價格較低,顯示航空噪音對大園區內不動產交易會產生負影響,而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期間航空噪音對於不動產交易的減損程度不變,顯示民眾亦普遍認為疫情對噪音之影響僅為暫時;但相對的,疫情期間桃園國際機場提撥給桃園市政府辦理回饋金發放的額度僅有疫情前的64%,防制費也僅有疫情前的55%,但實際上航空噪音防制區內住戶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獲得的補償並沒有太大的落差,故整體而言,桃園機場航空噪音區的居民整體福利提升。本研究結果顯示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期間,桃園國際機場受到巨大衝擊,而航空噪音防制區內住戶在疫情期間受到航空噪音的實質影響減少,但

補助方面則未有顯著差異,福利呈現淨增加,但桃園國際機場及桃園市政府在疫情期間實際撥補給防制區內住戶的補償卻較疫情前還多,鑑此,本研究針對現行的補償制度提出改善建議。